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為。行賄與受賄是一對孿生兄弟,是反腐倡廉斗爭中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污染社會風氣,毒害人們的思想,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因此,在 2010 年“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引起了諸多兩會代表委員的強烈共鳴。自此,全國檢察機關 2010 年立案偵查行賄犯罪嫌疑人 3969 人,2011 年對 4217 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盡管如此,對賄賂犯罪的打擊仍然出現“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因此,要在深刻認識行賄犯罪嚴重社會危害性的基礎上,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深入研究行賄犯罪的現狀、規律,積極發揮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作用,找準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與懲治行賄犯罪的契合點,加大對行賄犯罪的預防及打擊力度。
一、行賄罪的主要特點和懲治現狀
\\( 一\\) 行賄犯罪的主要特點
1. 行賄領域范圍較廣。從檢察機關查辦的行賄犯罪案件來看,行賄犯罪涉及的領域和范圍比較廣泛,多集中在建筑工程招投標、房地產開發、土地開發、政府采購等領域。此外,在教育、衛生、就業、人事變動升遷等過程中行賄現象也較普遍。
2. 行賄腐蝕性較強。有的行賄人以少量多次的形式逐步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腐蝕,一步步將部分意志薄弱的國家工作人員拉入受賄犯罪的深淵。行賄人期望以賄賂的方式干預特定權力的行使,既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不可收買性的客體,同時,破壞了國家機關的運行制度、商業運作機制,最重要的是損害了國家公職行為的可信賴性。長此以往,在群眾中形成職務行為可以收買的不良印象,必然會從不信賴國家工作人員的某個人,發展到不信賴國家機關,最終導致國家正常的管理事務難以開展,甚至導致社會公平正義觀念的扭曲和社會思想道德水平的下降。
3. 行賄犯罪比例增高。由于近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使得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傳統高發犯罪的犯罪成本增高,不少為官者在受賄中心存僥幸,因此滋生了行賄犯罪的高發。
\\( 二\\) 行賄犯罪的懲治現狀
1. 行賄犯罪查處難度增加。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難度最大的就是行賄犯罪,有幾方面原因: 一是犯罪主體多元化。行賄違法犯罪的主體不特定,面寬人廣,給偵查取證工作帶來諸多困難,涉案人員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凡是對公權力有需求的人群,均可能成為此罪的主體,如單位領導、財務人員、農村基層干部以及普通群眾等等。二是作案手段具有隱蔽性。行為人實施行賄犯罪過程中,精心選擇時間、地點,精心安排作案方式,或以一對一方式單線接頭,秘密行賄受賄,或采取一些貌似合法的智能手段來掩蓋賄賂的本質。如“先行賄后謀利”或“先謀利后行賄”,而非同步進行,故意模糊行賄與謀利之間的因果關系,使其具有極大的隱蔽性,難以認定。三是行賄方式多樣化。除了傳統的直接送錢、送物之外,或“明借暗給,明借暗受”,或受賄人向行賄人打借條,行賄人送禮的同時附送發票,以掩蓋其罪行,或假借親朋好友的名義施以饋贈,或代為裝修房屋,代為送高官子女出國,陪同旅游全程付費,或以賭博的方式故意輸給對方,達到賄賂的目的等等,手段翻新,花樣繁多,使得行賄犯罪查處難度進一步加大。
2. 行賄犯罪的量刑較輕。凡是有權力的地方,就可能伴隨著腐敗的發生。然而一旦出現了賄賂類犯罪,往往只追究受賄者的責任,卻對行賄行為放寬尺度,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首先是“不正當利益”在實踐中認定困難,導致行受賄的對合犯中的行賄犯罪難以認定。其次是行賄行為多為一對一發生,在多人向一人行賄中,受賄罪達到立案數額,而往往對行賄者只能對行賄行為有所認定,卻不能認定為行賄罪。最后,為了查辦受賄犯罪,實踐中往往對行賄者以“污點證人”的形式從輕處罰。
二、全國檢察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開展情況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自建立以來,發揮了有力的作用,并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實現了全國聯網,對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或個人,由行業主管或監管部門予以限制或禁止市場準入,構建針對商業賄賂的“防火墻”,受到企事業單位等各類市場主體的普遍歡迎。到 2014 年的“兩會”期間,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已為有關單位提供查詢 371 萬余次。經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篩查,將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有效阻隔,從而在行賄可能較大的單位和個人與可能受賄的單位和個人之間架起一道“防護網”,有效地預防了行賄犯罪的發生。
\\( 一\\)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確立了信息錄入制度、受理與查詢制度、應用與反饋制度、異議與投訴制度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制度等新制度,規定了查詢受理事由、查詢告知函的有效期、行賄犯罪信息查詢期限、異議情形等新內容。至此,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引起了包括省級領導和普通民眾在內的社會民眾的廣泛關注,在全國范圍內很多地區,很多行業、部門,將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作為了招投標的前置程序。
\\( 二\\)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在各個領域得到廣泛應用
2006 年 1 月 1 日,全國檢察機關普遍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并正式對外受理查詢。同年 3月 4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受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暫行規定》,對當時行賄犯罪檔案錄入范圍確定為: 1997 年刑法修訂實施以來,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并經人民法院裁判的發生在建設、金融、醫藥衛生、教育和政府采購領域的個人行賄、單位行賄、對單位行賄、介紹賄賂犯罪案件的檔案。
2009 年 5 月,全國檢察機關第三次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會議召開。會議結束一個月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對 2006 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暫行規定》第三條進行了修改,取消了原來錄入和查詢范圍的限制,以進一步拓寬錄入和查詢范圍。由建設、金融、醫藥衛生、教育、政府采購等 5 個領域擴大到所有領域,與此同時,升級后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軟件在全國得到推廣和應用。
三、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對預防行賄犯罪的作用
\\( 一\\)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提高了行賄犯罪的犯罪成本
行賄犯罪記錄查詢系統,增加了行賄犯罪的成本和風險。這把無形之劍,不僅指行賄者個人,對其所在單位,也是強有力的約束。放任、縱容單位人員通過行賄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其后果也要自己“埋單”。在這種制度下,迫使一些想靠行賄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不“三思而后行”。一旦行賄犯罪被檢察機關查處并記錄在案,檢察機關將在工程項目招投標、信貸審批、公司上市審批、公共采購、招考公務員、招生錄用等環節被排除在有形市場之外,讓行賄人在可能暫時獲得一些眼前利益與付出沉重的經濟代價之間權衡,讓行賄人比受刑還難過。
\\( 二\\)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增強了對行賄犯罪的威懾力
通過對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信息的歸類整理和信息比對,為職務犯罪偵查和預防工作提供信息服務和明確方向。一方面,對職務犯罪偵查而言,查詢系統的后臺管理可以將被查詢單位、法人、項目負責人、項目名稱等一一記錄在案。根據登記、掌握的信息,對偵查部門確定嫌疑對象負責的工程項目招投標信息進行分析比對,幫助發現問題、確定偵查方向。另一方面,對于預防職務犯罪而言,可以充分利用系統的信息資源,開展信息評估分析,強化預警功能和線索發現功能。通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優化偵防信息資源,進而增強了對行賄犯罪的威懾力。
\\( 三\\)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促進市場監管和行業管理
以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作為政府采購和招標審查的必經關口,將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拒之“門”外,提高了行業準入門檻,大大降低了工程建設領域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幾率,促進了市場監管和行業管理。如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對有關行業主管\\( 監管\\) 部門和業主,對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作出了限制準入、取消投標資格、降低信譽分或資質等級、終止業務關系等處置。不少地方投標單位和個人主動到檢察機關進行查詢以“自證清白”。檢察機關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已經成為防治職務犯罪、促進市場監管和行業管理的有效手段。它以限制進入市場的方式讓行賄人付出代價的同時,也對誠實信用的守法經營者給予了保護,對市場監管和行業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 四\\) 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促進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長期以來,行賄犯罪打擊難、懲處輕的現象容易導致社會上形成“找關系”、“走后門”的風氣,最終導致問題的解決渠道和正常的工作制度都失去效用。在嚴厲打擊賄賂犯罪的社會背景下,人民群眾在反感受賄的同時,也對行賄犯罪未受相應的懲處而意見頗大,少數百姓即便為了爭取合法權益,也存在“有理無禮難進門”的心理,因此,行賄已成為經濟社會生活的一大公害,亟待作出實質性努力,鏟除行賄的“土壤”,不斷凈化社會環境。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出現,恰恰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社會管理的要求,促進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制度建設,在潛移默化之中培育經營者抵制行賄、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誠信氛圍。
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完善
一是行賄犯罪檔案錄入工作中還存在地方保護主義。部分地方黨委、政府對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工作予以支持,但出于對地方經濟的保護主義,對本地行賄案件的錄入工作持保留態度。二是不能有效避免一些惡意規避的行為。如實踐中,一些單位或其法人代表、項目經理為了避免犯罪記錄造成的不良影響,往往會選擇重新注冊公司名稱或更換法人代表、項目經理的方式加以規避,而系統現在對這種規避行為還沒有針對性的舉措。三是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分析功能還不能得到有效運用。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聯網后,大大改進和強化了查詢系統的統計分析功能,但實踐中部分檢察院還不能有效運用查詢系統,對某個地區、某個行業、某個時期賄賂犯罪專題統計分析,對行賄犯罪趨勢進行預警預測、為偵查部門辦案線索研判提供方向。四是廉潔準入制度有待進一步推進。由于檢察機關不是行政機關,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相關行業或部門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只能依靠與招標單位以召開聯席會議、簽訂備忘錄等形式推進廉潔準入制度。從全國來看,部分地區此項制度尚未全面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的影響力仍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