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的概述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根據本階級的意志規定那種行為是犯罪并且負有何種責任來給予特定的刑事處罰的法律.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刑法僅僅指的是刑法典,在我國來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而廣義的刑法是所以刑事法律的綜合,它們兩者相輔相成的.
\\(1\\)廣義刑法
廣義刑法是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總稱,主要包括刑法典,單刑事法規,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另外還有附屬刑法規范即非刑事法規的刑事責任條例,例如《價格法》雖然屬于行政法,但在46條涉及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這就屬于附屬刑法的范疇.
\\(2\\)狹義刑法
單指的是刑法典,在我國是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修訂的.
2、刑法的特征
刑法作為一部獨立的部門法,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具有公法的特點
所謂公法是相比較私法而言的,它是一種以公共利益為基準的法律,而私法是涉及死人利益的法律,公法是國家和個人處在從屬地位的縱向法律關系,而私法是調整公民之間公平地位的橫向法律體系,因此刑法作為一種公法,個人必須受國家權力的支配,只要主體行為觸犯了刑法條例便應受到刑法的追究.
\\(2\\)具有刑事法的特點
所謂刑事法是與行政法和民事法相并列的概念,它是圍繞犯罪的偵查認定和刑罰的裁定執行和程序的法律規范總和.因此,也可以這么說,凡是與犯罪有關的一切法律都可以稱之為刑事法,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監獄法,刑事法的特點注定了與犯罪相關,從這個層次上便區別了民事法和行政法的屬性.刑法居于刑事法的核心地位,是主法,與犯罪有著密切的聯系,可以說刑法是刑事基本法.
\\(3\\)具有強行法的特點
所謂強行法是與任意法相對應的概念,任意法是在法定范圍內主體參與者自己確定相互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范,而強行法是無條件執行法律規范,在法律體系中,刑法被界定為強行法,因此,國家強制力體現的也更為顯著,它不像民法主要是任意法,只有很少條例具有強行的特點.
二、刑法的基本原則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本身具有的貫穿于整個刑法的體現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精神的基本準則,我國現有的刑法有三個基本的原則,即罪刑相適應的原則,罪刑法定原則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1、罪刑法定原則
指的是一切犯罪和刑法都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法律無明文規定的不為罪不處罰.其具體原則如下:第一,司法部門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刑法條文為準則,嚴格把握犯罪情節和具體程序,科學合理的區分罪與非罪,此罪彼罪的界定,勿枉勿縱量刑準確.第二,司法解釋不能混同與立法,不能違背刑事立法意圖.
2、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所謂罪刑相適應的原則指犯罪主體犯的罪行與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即重罪重罰輕罪輕罰。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即任何人犯罪,不詢私情,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堅決不允許任何人超越法律的界限和約束.
三、刑法的任務和適用范圍
刑法的任務是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的權利,與一切破會社會秩序經濟秩序和阻礙社會主義建設的犯罪行為.具體表現為:刑法的首要任務是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主義制度和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其次是保護個人和公有的財產安全及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另一重要任務是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其他權利.刑法的適用范圍即空間效力,他明確了刑法的管轄范圍,有以下幾個原則:屬地原則,即以地域為標準,凡發生在本國地域內的犯罪行為為觸犯刑法,否則不適用于刑法的范圍;屬人原則,以國籍為標準,即本國人犯罪都適用于刑法,不論觸法行為是在本國境內還是本國以外;保護原則,即刑法是從本國利益出發,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籍人只要侵犯了本國家或本國家公民利益的犯罪都適用于本國刑法;普遍原則,及從維護國際利益為出發點,不管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只要侵害了國際公約和條款的國際利益都適用于本國刑法;綜合原則,即凡在本國境內犯罪的不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都適用于本國刑法,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在本國領域外犯罪的,在某些條件下也同樣適用于本國刑法.
四、刑法的功能
刑法的功能說到底是在于規范社會關系,保證社會關系能夠在有序的環境中進行,具體的功能有兩個,即保護功能和保障功育旨.
1、保護作用
刑法的保護作用即是對社會關系的維護作用,在社會這個大背景下,有國家,團體,社會及個人,他們根據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相互發生關系,即是所謂的社會關系,而刑法就是懲處破壞這種關系的犯罪行為來保護社會關系有序的運行和發展.刑法的保護作用是通過懲處犯罪行為來實現的,犯罪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國家通過刑法對犯罪行為的打擊和制裁有利于被侵害的社會關系的恢復和運行.迫使犯罪分子認識到自己的侵權行為并在以后的生活中尊重他人和社會的權利,另外對那些侵害社會關系非常嚴重罪大惡極的犯罪行為根據相關刑法的條例采用死刑的手段,徹底予以清除來保證社會關系的良好運行.通過對犯罪行為的刑法制裁有利于激發公眾的正義感和使命感,警示那些將要犯罪的或正在犯罪的行為,向公眾宣揚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起到教育警戒的作用,對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和作用.我國刑法的保護作用建立在立法明確規定的基礎之上,就刑法典第二條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的,民主權利和其他的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證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從此條例中我們可以看出,刑法是通過其自身嚴苛的懲處來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的.
2、保障作用
刑法的保障作用是保護沒有犯罪的不受刑法的追究和犯罪的不受法外追究的功能.刑法是懲處犯罪為目的和己任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出現國家刑事追訴權的濫用,因而損害到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刑法所使用的制裁手段是相當嚴厲的,在執法過程中一旦出現濫用或誤判就可能造成對公民的權利和合法利益受到巨大的傷害,那么如果這樣的話每個公民都可能時時處在刑法影陰的迷霧之中,惶惶而不可終日,公民所享有的權利也就無從談起,刑法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的穩定,因此如果背道而馳的話社會法制就會蕩然無存,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就必須對刑事處罰中要把握度的原則,有所節制的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
刑法的這兩種功能和作用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在刑法的應用中不能過分強調一方而忽視另一方,因此,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就必須要依法嚴懲,不能借刑法的保障功能而任犯罪行為逍遙法外,而對沒有觸犯刑法的,就必須要保護其應有的權利,不能絲毫的侵犯和濫用刑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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