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采用點度中心性和 K 核去分析有無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我們能夠發現少數民族農民工和未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對幸福的追求和看法并不相同,這些詞語都映射了這兩類少數民族農民對幸福觀的社會表征。少數民族農民工與未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都很注重"健康"、"平安"、"開心"集中反映了少數民族農民工對生存需要以及健康、平安的價值追求。不僅如此,還反映了少數民族農民對"樂"的追求,這十分符合傳統中國人對幸福的看法和理解。自古以來,中國人對幸福的理解主要集中在"福壽安康"和"樂"上,本研究結果中的核心詞匯 "健康"、"開心"、"平安"就是最好的驗證。 "福壽安康"是中國傳統幸福觀最為核心的,最初研究幸福觀的哲學家都把幸福與"樂"聯系在一起,甚至有時把幸福與"樂"混為一談,這充分說明了幸福與快樂緊密相連。而本文中不管是少數民族農民工還是未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安康都是他們的核心詞匯,這都反映了當代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幸福觀與中國傳統幸福觀相一致。在這次調查結果中,"開心"是兩類少數民族農民的幸福觀核心詞匯,這充分反映了幸福與"快樂"是緊密相連的。 "健康"和"開心"是人們對幸福生活的追求。而通過本文研究,無論是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工,還是未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健康"、"開心"都是他們幸福觀的核心詞匯。這很好也充分說明了中國傳統的"福壽安康"的幸福觀在少數民族農民中依然普遍存在。這充分說明了"健康"、"快樂"與幸福緊密相連。 還說明了說明了"健康"、"快樂"仍是人類的基本需求,是人們追求幸福時所需達到的幸福狀態。 5.2 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幸福觀反映了對現代城市生活需求的價值追求 通過與未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比較,研究結果顯示,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更多的是對"工資收入高"、"有工作"、"勤奮"等方面的追求,而未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幸福觀更多的仍然是"吃"等方面的追求,這充分說明了兩種生活方式所導致的不同生活訴求。由于生活在城市,"錢"和"工作"對于城市生活的人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對幸福的追求的同時也體現了對城市生活的訴求。 而未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由于生活在農村,對幸福的追求也會體現在農村的訴求上。有無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對幸福的社會表征,集中反映了不同生活背景下的對幸福生活的不同追求。也從側面印證了少數民族農民工對幸福的觀點和看法受到城市文化生活和其他民族文化生活的影響,且逐漸的發生變遷,對幸福的生活追求更加的趨同于城市文化生活和其他民族文化生活的追求。 與此同時,也說明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逐漸淡化了對農村生活的追求,更多的追求城市生活。這充分反映了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的變化與其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的轉變有巨大的關系,也讓我們看到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價值觀念正在悄然的發生變遷。同時,也證明了人類對幸福的追求是受到自身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影響。因此,通過與未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幸福觀進行比較,發現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體現了城市生活的軌跡。 5.3 文化適應狀況良好的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更加穩定 通過不同文化適應類型的少數民族農民工進行比較,在社會網絡分析結構上,研究發現融合類型的少數民族農民工主組元含詞匯量比較大,而且相比較組元數量其他三類文化適應類型要少。而在同化類型、分離類型、邊緣化類型的少數民族農民工詞匯分布比較散,組元含詞數數量較多,主組元含詞數較少。這說明了文化適應狀況良好的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更加穩定、一致,而文化適應狀況不好的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更加分散和不穩定。 少數民族農民工是現代化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適應的同化類型是對農村文化和本族文化的拋棄,分離類型是對城市文化和其他文化的排斥,邊緣化類型是對農村文化和本族文化、城市文化和其他民族文化的否定,如果群體之間,在接觸新的文化時,群體出現這幾種文化適應情況,我們應該對這一群體進行引導和教育。文化適應的融合類型主要是指少數民農民工在保持本族文化的同時,與其他民族文化接觸的過程中能夠很好的適應。在群體之間進行不同文化接觸過程中,能夠達到融合類型是比較良好的。 在本研究中,大部分的少數民族農民工處在文化適應的融合類型,只有少數部分處在同化類型、分離類型以及邊緣化類型。說明這一地區的少數民族農民工能夠很好的融入到城市生活。但是,對于處在同化類型、分離類型以及邊緣化類型的少數民族農民工群體,由于他們很難適應多元文化,在思想觀念上可能會出現混亂,從而影響到他們對幸福的看法和追求,以至于他們對幸福的看法和追求并不一致,比較分散。而融合類型的少數民族農民工文化適應狀況良好,對幸福的看法和追求比較穩定、集中。 6.對策與展望 6.1 少數民族農民工的社會管理及服務的對策 少數民族農民工作為中國制度的特殊產物,從個體上看,少數民族農民工文化適應程度關系到外來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工在城市的幸福生活,從社會群體上看,關系到城市化背景下少數民族農民現代性的獲得與增長,關系到社會的整合、和諧社會的構建以及中國夢的實現。因此,本文根據問卷調查的結果所反映的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對策,以幫助少數民族農民工更好的適應城市生活和接受其他民族文化。 6.1.1 尊重少數民族的文化,提高其文化適應水平 第一,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文化。 充分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的文化,文化體現一個民族獨特的思維方式和文化價值,是一個民族的根基,是人們生活的歷史記憶。根據農村特點和少數民族特色,尊重少數民族的飲食習慣、文化娛樂、宗教信仰、節日活動等,鼓勵在務工地生活的少數民族農民工積極向別人宣傳自己的民族文化,與此同時,文化部門協同工會、民間組織等積極的舉辦不同民族的文化活動,一方面可以使當地的少數民族農民工感受到溫暖,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人們宣傳不同民族之間的文化,使人們更加了解和認識少數民族文化,有利于培育好發展好少數民族文化,促進多元文化之間的交流和發展,推動民族繁榮、國家富強。 第二,加強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 文化交流發生于兩個或多個不同的民族文化之間,交流是傳播文化的最佳載體,只有通過交流才能更好的推進文化傳播與發展,對多民族的中國來說更是如此。少數民族農民工外出務工,本身就是傳播自己本族文化的最佳載體,一方面,少數民族農民工與務工地的其他民族同胞之間相互交流,就可以向其他民族宣傳和傳播自己的民族文化,也可以學習和了解別的民族文化,另外一方面,少數民族農民工本身也是其他民族同胞了解本族文化的最佳載體,其他民族同胞通過與少數民族農民工生活工作,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少數民族的文化,以及少數民族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 第三,營造多元共存的社會文化氛圍。 在社會上加強宣傳和教育,轉變市民社會對少數民族農民工的輕視態度,鼓勵市民社會關心和幫助少數民族農民工,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長久以來,由于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導致了城鄉之間在經濟、文化、政治、科技等各方面的差距,而對處于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聚居地與城市和發達地區差距更大,這就使得少數民族農民進城務工與城市居民之間會存在很多隔閡,加上少數民族農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只能在城市從事臟亂雜的體力勞動,因此,容易表現出自卑感。而市民從事的工作一般都是高收入環境好的腦力勞動,因此容易表現出一定的優越感,在城市居民眼中,少數民族農民工都是"野蠻、粗魯、沒素質、沒修養、沒道德"的人群,也不愿多與他們接觸。這些都進一步加劇了少數民族農民工很難融入到城市文化和其他民族文化當中。因此,我們有必要對城市居民進行引導和教育,引導市民消除偏見,以寬容、開放的心態對待、接納少數民族農民工,畢竟少數民族農民工為城市的發展和進步做出了不少貢獻和犧牲,我們每個市民有責任也有義務伸出援助之手去幫助他們生活更加幸福,幫助他們更好的融入和接納城市文化和其他民族文化。 與此同時,加強對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引導和教育,幫助他們盡快適應城市生活和其他民族文化生活。少數民族農民工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成員之一。輿論媒體應該積極向社會宣傳少數民族農民工正面作用,而不應該是嘲諷、歧視,除此之外,媒體要宣傳少數民族農民工在城市文化和其他民族文化適應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從而引起社會的關注和理解支持,進而幫助少數民族農民工更好的適應城市文化和其他民族文化。使少數民族農民工認為自己也是這個國家的主人,自己的文化也是國家文化的一部分,我們應該淡化邊緣化,拋棄狹義的民族文化,讓農村文化和少數民族的文化更好的融入到城市文化當中,得到其他民族同胞的認同。讓各個民族在自己工作生活的地方得到歸屬感和認同感,讓少數民族文化和農村文化參與到當地文化當中。 6.1.2 加強少數民族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提高其生活適應水平 第一,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政府加強對少數民族農民工的重視。長期以來,工人是解放戰爭的主力軍,是新中國成立的主力軍,是改革開放的主力軍,如今還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少數民族農民工作為農民工的特殊成員,少數民族農民工對民族團結的繁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各種因素造成我國實行的是城鄉戶籍分管制度,對于進城務工的農民而言,雖然人工作和生活在城市,但是卻是由農村來管理,這就導致農民工權益保護機制不健全,尤其是社會保障權益和政治權益。有些地方雖然取消了農業與非農業戶,但是在社會保障制度上仍然沒有發生實質的變化。因此,戶籍制度不僅限制了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更限制了農民的生存和發展,作為其中特殊的群體-少數民族農民工,更是如此。 第二,完善法律法規。 轉變觀念,為少數民族農民工的發展創造良好平臺,為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質保障。與此同時,政府應該建立健全的職業教育制度,提升少數民族農民工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幫助少數民族農民工更新觀念、學習城市技術文化與制度規則,擴大交往對象和范圍,培養社區和公共意識。建立健全完善的政策法制體系,從而更加有效的保障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目前,由于我國缺乏有關法律法規的保障,使得許多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工權益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尤其是要保障少數民族農民工的社會福利制度,為他們提供完善的醫療保險、子女就業、養老保險等社會福利制度,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和發展。 6.1.3 強化用人單位人性化管理,提高少數民族農民工的社會支持水平 第一,尊重少數民族農民工,培養主人翁意識。 少數民族農民工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少數民族農民工的生存發展與用人單位息息相關,增加對少數民族農民工的重視,是用人單位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人民群眾首創精神的體現,因此,用人單位應該加強對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培養。用人單位應轉變將少數民族農民工視為生產工具的觀念,轉變將少數民族農民工視為流水線生產的工具,應將少數民族農民工視為用人單位的主人,并提高少數民族農民工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使其自身的發展與用人單位發展息息相關,密不可分。 第二,提供人性化管理,促進少數民族農民工的生活與人際融合目前,我國很多企業在管理職工的過程中,嚴格苛刻,加上工作環境較差,時間過長,導致農民工感覺工作單調枯燥乏味,缺乏上進心和進取心,并且產生較大的心理壓力和職業倦怠,嚴重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對于多種文化適應背景下的少數民族農民工尤為如此。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工作環境,提高少數民族農民工的生產積極性,用人單位和管理者應該在工廠開設符合少數民族農民工口味的食堂,做符合他們口味的菜肴。在節假日的時候,工廠可以舉辦少數民族的文體娛樂,讓少數民族農民工感受到家的溫暖,緩解他們思鄉之情。其次,企業還要加強對少數民族農民工的職業技術培養,為少數民族農民工提供學習和培訓的機會,除此之外,根據少數民族農民工的特殊情況,開設一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工作的課程,使他們更好的與當地人和其他民族融合相處。 第三,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減少少數民族農民工職業能力差異企業是創新的主體,工人是創新的靈魂,企業應該創造條件,完善創新機制體制,加大對工人的職業教育培訓,為工人自力更生、發揮才智提供平臺和機會,激發工人的自主創新能力,少數民族農民工作為其中的重要成員,企業也應為其創造條件,激發他們的創新能力,并增強他們對企業的責任感和歸屬感,使他們感受到自己是企業的主人。由于少數民族農民工大多生活在山區,他們的生產方式與現代化的生產方式難免會有沖突與矛盾,因此,企業應該根據少數民族的思維方式和生產方式特點,對少數民族農民工生產方式進行逐步地、有條件改造,使其適應現代生產方式,并主動積極的參與到企業的生產和發展中來。這既有利于少數民族農民工學習新知識,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素質,又有利于縮小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的差距,縮小落后地區與貧困地區之間的差距,更有利于少數民族農民工融入到中華民族的大家庭中。 6.2 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引導及教育的對策 少數民族農民工作為我國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國的現代化建設和城市化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少數民族農民工作為農民工群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的幸福關乎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與發展。因此,結合調查中所反映出的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幸福觀現狀及特點,提出以下有針對性的對策。 6.2.1 將優秀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合,引導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幸福觀培育 "文化是一個社會的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反映,是社會的思想靈魂。每個社會群體都有屬于自己的文化,文化不同,人們對幸福的理解也不同"(張倩楠,2013)。因此,有必要將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融入到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幸福觀培育中,以幫助少數民族農民工樹立科學的、適應社會發展的幸福觀。 第一,吸取優秀的傳統幸福觀。 在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中,不僅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博愛思想,有"人生在勤,不索何獲"的勤勞創造的思想,也有"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的注重精神享受的思想,還有"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愛國情懷和社會責任感等。這些優秀文化蘊含了人生價值追求,并對幸福的追求和看法有著更為深刻的理解。因此,我們應該將這些優秀的思想融入少數民族農民工的幸福觀培育中,幫助他們提高思想水平,培養他們的愛國精神和奉獻精神,從而幫助少數民族農民工樹立科學的幸福觀。 第二,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核,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根本性質和基本特征,反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豐富內涵和實踐要求,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高度凝練和集中表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人民群總的根本利益,貼近少數民族農民工實際生活的,符合時代精神和主流價值觀。因此,我們應該弘揚和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并將其引入到少數民族農民工的思想和心靈深處,從而使少數民族農民工自我感受和領悟到幸福的真諦,即在實現個人自由而全面發展的同時,奉獻社會,服務他人,為國家和人民做出應有的貢獻,從而樹立科學的幸福觀。 6.2.2 強化技術培訓與現代公民意識,培育更具現實適應性的科學的幸福觀 少數民族農民工進城務工,接觸新的文化,難免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受到影響,從而會使他們改變對幸福的看法和追求。因此,只有不斷深化幸福觀教育,提高和加強對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教育,這樣才能讓少數民族農民工擺脫生活和工作的迷惑,這也有助于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快實現偉大的中國夢。少數民族農民工要樹立科學的幸福觀,不僅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的共同關愛和支持,更需要少數民族農民工自身的不懈努力。 第一,加強少數民族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少數民族農民工要積極參加政府或企業組織的技能培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資源,尤其是熟悉網絡的少數民族農民工,應該充分利用網絡主動增加自己的技能、文化、法律等知識,從而提升自己的勞動技能、勞動素養、文化素養、思想道德等綜合素質,以盡快適應勞動力市場以及社會發展的需要,從而提升自己的技能素質,以為獲得幸福創造更多的機會。 第二,強化少數民族農民工的現代公民意識少數民族農民工要有積極的心態,增強主體意識,努力樹立體現城市文明的城市文化意識、公共生活意識,轉變自己的生活習慣,提升自身的形象,自覺遵守城市的公共規則,使自己的思想和行為方式逐漸跟上城市的步伐。同時,也要樹立合理的幸福期望,不要盲目和城市居民攀比,逐步創造出美好幸福的生活,提升自身感受幸福的能力,從而在創造幸福和感受幸福的過程中樹立科學的幸福觀。 6.3 研究不足和未來展望 6.3.1 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研究的不足之處 本文主要是探討文化適應背景下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研究。通過與未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相比較,探討并分析外出務工的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的現狀、特點以及變化。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不同文化適應背景下少數民族農民工在幸福觀上呈現的差異。由于文獻閱讀與社會經驗的不足,加上筆者寫作水平與能力有限,致使對該領域的研究不夠深入透徹。具體表現為如下幾方面: 第一,文化適應對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的影響研究有待深入。 由于本研究只是從文化適應策略的角度去分析研究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范圍較狹窄,文化適應理論是一個比較全面系統的理論,該理論有許多豐富的有價值的內容,而本研究僅限于文化適應策略角度去分析研究,致使對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研究不夠深入透徹。 第二,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研究不夠全面。 由于本研究的少數民族農民工僅限于貴州單一地區的布依族和苗族,而我國卻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因此,本研究的對象較狹窄,不具有普遍性,加上樣本數量較少,不能夠代表所有的少數民族農民工這一群體,加上不同民族之間的文化差異、價值觀念以及思維方式都有所不同,使得本研究不夠全面深入。 6.3.2 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研究的未來展望 少數民族農民工作為新時代工人力量的一部分,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力量之一,研究少數民族農民工,尤其是研究他們的幸福觀,不僅有助于提高他們的幸福指數,使他們更好更快的融入到城市生活,更加促進民族團結與民族繁榮,加快實現偉大的中國夢。 在本研究的基礎上,希望今后在擴寬文化適應的范圍上更加全面深入的研究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同時,希望今后的研究對象不僅局限于局部地區的少數民族農民工,而應將研究對象盡量擴展到每個民族,從而充分了解并掌握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的現狀,為國家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題目】少數民族農民工文化適應下幸福觀變化探究
【第一章】文化適應對農民工幸福觀的影響探析導論
【第二章】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研究設計
【3.1 - 3.3】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的內容結構
【3.4 3.5】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的價值次序
【第四章】文化適應對少數民族農民工幸福觀的影響研究
【第五章 第六章】農民工幸福觀及其引導結論與對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