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作為一個城市國家,多年來一直以政治穩定、經濟繁榮而著稱于世,是世界各國尤其是亞洲國家效仿的楷模。新加坡雖在人口構成方面族群眾多,但國內政局從不因族群融合問題而掣肘,這主要得益于新加坡人民行動黨確立的多元種族主義政策,尤其在青年族群融合方面的政策。
一、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青年族群政策的背景與歷史必然
新加坡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據新加坡國家人口及人才署公布的常年人口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6月,新加坡的總人口為540萬。其中,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總數達384萬人;非居民則有155萬人。
新加坡公民中:華族(漢族)為242萬,占74.1%,大多信奉佛教和道教,少數信奉基督教或天主教;馬來族為44萬,占13.4%,基本信奉伊斯蘭教;印度族為30萬,占9.2%,基本信奉印度教或錫克教;余者為歐亞裔/混血,占3.3%,基本信奉基督教和天主教。[1]
多元化的族群和多元的宗教信仰,對于新加坡管理當局來說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管理難題,處置不當極易造成社會動蕩和國家分裂。英屬殖民地時期分而居住的種族管理政策,致使新加坡形成華人居住牛車水、馬來人居住芽籠、印度人居住小印度的各種族自行集聚的特色。龐雜的族群構成,短暫的建國歷史,長期聚族而居的傳統,使新加坡各族群保持著各自族群的文化、宗教和風俗習慣,民族之間的經濟社會地位差異大,極易產生族群之間的糾紛與摩擦。1964年和1969年,新加坡在建國不久后所發生的民族沖突事件,都發端于馬來人居住的社區。雖然民族流血事件在該國歷史上屈指可數,但卻引起了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對種族政策的檢討與反思,將英語、馬來語、華語、泰米爾語全部作為官方語言;對基督教、回教、佛教、印度教、道教一視同仁;在全國推行種族和睦的混房政策。在當前民主政治發展趨勢下,選舉是使政黨登上政治舞臺的關鍵所在。選舉其本質上是政治博弈,也就是政黨為了實現執政,在競爭的狀態下,借助一定的策略與組織動員,實現合法的執政目的。新加坡人民行動黨自1959年以來通過選舉實現了長期執政的目標。而任何形式的政治都不可能在自上而下的單一軌道上運行,都必須考慮人民的意見,建立自下而上的另一軌道,上傳下達,來往通暢的雙規政治運行軌道,才是成熟政治、持久政治的標志。[2]
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多年來雖以清廉、務實、服務的形象在大選中為新加坡民眾所接受,但2011年阿裕尼集選區人民行動黨候選人敗給了工人黨競爭對手,2012年工人黨候選人又再次在榜鵝東補選區擊敗了人民行動黨候選人。選舉后的相關調查顯示:50歲以上的選民有64%支持執政黨(人民行動黨),而21~41歲的青年選民中有55%支持執政黨,45%的青年選民支持其他政黨。政治學者認為兩次人民行動黨候選人競選失敗的主要原因在于人民行動黨的“票倉”分裂,執政黨的票源多來自已進入暮年的老者,青年選民陣營出現較大分化。新加坡統計局2011年的人口調查顯示,新加坡總人口508萬,15~44歲年齡段人口占44.3%,爭取青年選民是新加坡各政黨為實現執政目標而角逐的重要對象,自然也包括少數族裔青年。[3]
受制于自我設計的集選區制度的規定,全國集選區議員選舉中都要有一位少數族裔的候選人,選舉團隊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這就迫使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從選舉競爭的大局角度出發來加強與少數族群的交流,尤其是重視少數族裔領導人的培養。
二、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青年族群融合政策分析
(一)重視社會組織建設,促進青年族群融合
亞里士多德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過城邦生活是人類的天性使然。而城邦是由各種社會組織不斷擴展,通過一定的方式聯系在一起所構成的?,F代社會工業化的重要影響就在于產生規模巨大、極其龐雜的社會組織,并滲透到人類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社會組織不僅為社會成員參與國家政治提供了舞臺,也為社會成員之間形成良好的人際關系提供了可能性。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始終堅持自身組織的多民族性,注重吸收馬來族、印度族的精英分子進入執政黨高層。在基層管理組織中,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更是以法律的方式明確規定各族裔人口在公務員隊伍中所占的比例。民族政治平衡策略使得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在政策執行與輿論宣傳上實現了雙贏,新加坡人民行動黨被塑造為代表多民族利益的執政黨。行動黨作為執政黨,將政府與民眾的聯系作為其實現長期執政的關鍵所在,而基層組織無疑是實現兩者間聯系的橋梁與紐帶。
基層組織在新加坡社會民族融合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也是新加坡政治生態的重要特色之一。
在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的背景下,新加坡形成了“好政府”模式。它強調的是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合作,而不是分離與對抗。新加坡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所形成的良性互動,使社會組織能夠為政府的管理提供智力支持,同時社會成員的政治參與在積極的“反饋”下也產生了更廣泛的社會動員。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建立起廣泛覆蓋的基層社會組織,在全國形成緊密連接、層次分明的社會組織網絡,使社會不失穩定性與彈性。新加坡現有基層社會組織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由新加坡人民行動黨直接掌握與管理的基層社會組織,具有鮮明的政治特色。1960年,作為聯系政府與民眾的半官方組織--人民協會(The People's Association,PA)成立,其直接隸屬于新加坡政府社會發展、青年及體育部。人民協會下屬組織眾多,其主要功能依靠公民咨詢委員會、民眾聯絡所及居民委員會三大組織實現。且其下屬組織中還有一個專門針對青年群體的組織--行動黨青年執行委員會(The PA Youth Executive Committee,YEC)。YEC秉承人民協會的行動目標,“促進種族和諧和加強社會凝聚力”.為了更全面地協調青年發展事務,吸引不同族裔的青少年加入,參與廣泛的娛樂活動,開發他們的潛力,青年執行委員會將重組為獨立機構,并直接由文化、社區及青年部監管,這無疑凸顯了青年執行委員會在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民族政策執行中的重要地位。[4]
另一類則是依據國內法律法規設立,為民眾服務的非政府機構。不同族群的傳統文化基因決定了族群融合絕非易事,為解決這一難題行動黨以基層組織為依托建構不同族裔民眾交流的平臺。1997年新加坡政府成立社區發展委員會(Community Development Councils,CDC),以加強來自不同地區、不同種族的新移民的團結精神和新加坡人的集體榮譽感。社區發展委員會依據各族群的不同文化背景,組織多種類型活動,如體育運動會、人才市場、文藝表演等,讓各族群青年都有參與的機會,從而加強相互間的聯系。社區發展委員會為了讓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各族群青年有不同族群的文化體驗,組織不同族裔青少年家庭交換生活,讓青少年體驗不同族裔家庭的生活、飲食和文化習慣以加深相互間理解。具有長遠眼光的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將目光聚集于青年族群,在新加坡眾多基層組織的引導下,各族裔青年形成包容、團結、友愛的局面,在相互交融,取長補短的過程中,逐漸形成混合各族裔文化精華的“新加坡文化”.
(二)體驗不同族群文化習俗,引導青年族群融合
不同的民族不僅共同參與一種文化制度,而且還共享一種文化制度,久而久之,也就會形成一個民族的人們共同精神形態上的特點。也就是說,各民族之所以不同,不僅在于他們的生活條件不同,更在于他們的文化特點和精神形態不同。
[5]284文化上的精神形態特征成為族群區別的重要標志,文化的民族性,主要是指思想、感情、心理等不同精神特質。一個民族的歷史愈久遠,所經歷的民族文化熏陶愈深刻,接受這種文化制度心理趨向就愈強烈,因而民族文化也更加具有民族性。農耕時代生產力水平低下,導致社會成員多被附著于土地,社會成員對本民族文化傳統的依附性自然很強,甚至成為評判社會成員行為的重要標準。而機器大工業的出現無疑讓社會成員擺脫了土地的束縛,可以實現自由流動,由此所產生的是民族文化傳統對社會成員的束縛也降低。這也正是“熟人社會”和“陌生人社會”的最大區別。但并不意味著社會成員的民族文化傳統特征就因此喪失,實際上它處于一種潛伏狀態,一旦遭遇到外界環境變化刺激時,其民族文化傳統特征就會被激活。例如新移民在進入新的社會文化氛圍中,常常會在心理上對這種新的文化習俗產生排斥心理,遇到問題也傾向于向具有同樣民族文化傳統的老鄉尋求幫助。
新加坡雖然不是一個移民大國,但是由于地理空間狹小、人力資源短缺,吸引外來移民是新加坡的一項重要政策。一方面,大量外來移民的涌入,改變了新加坡人口老齡化的結構,彌補了新加坡國內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力資源短缺的不足,另一方面,具有高端教育背景的新移民,成為新加坡在國際競爭中的重要資本。在新加坡移民政策實施的十年過程中,新加坡每三個居民中,就有一個是外籍人員。[6]
這種情況無疑對新加坡人民行動黨的民族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考驗著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執政的科學性。移民進入新的社會環境,文化適應就成為移民國政府和移民自身需要破解的首要問題。文化適應是不同的文化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吸收的過程,它一方面失去了某些文化特質,另一方面又獲得了另外一些文化特質,雙方在交互作用中不斷發生變化。
[5]403文化適應也并不是一味地拋棄舊的民族文化特質,而簡單地吸收新的民族文化特質,它是一種新的、綜合兩者文化特質而產生新文化的過程。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注重新移民在進入新加坡后的心理敏感期,通過基層社會組織開展各種體驗式活動,讓新移民能夠樂于融入到“新加坡文化”氛圍中。眾所周知新加坡的公民教育在其社會發展中卓有成效,其民族融合政策巧妙地融入到教育儀式的過程中,以起到潤物細無聲之功效。新加坡青少年在小學時就要學會背誦《公民信約》(National Pledge),在集會時必不可少的一項儀式是要進行以下誓詞的宣誓:“我們是新加坡公民,誓愿不分種族、言語、宗教,團結一致,建設公正平等的民主社會,并為實現國家之幸福、繁榮與進步,共同努力?!毙录悠虑嗌倌觌m然從小就確認存在語言、宗教、習俗等種族差異,但卻不影響他們樹立新加坡現代公民的多元種族理念。面對新一代青年人對社會主流價值觀顯性教育方式的排斥,追求新奇的心理特征,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因勢利導地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吸引青少年參與種族和諧的建設中。新加坡東南社理會就在全國大專院校中招募有志于種族和諧建設的大中專學生擔任“青年種族和諧大使”,其工作內容不局限于種族和諧,也關注于新移民的社會融合課題。[7]
以青年人自身的視角開展社會活動,舉辦跨國籍青少年友誼營;引導青少年對本國種族問題進行獨立思考,避免出現從眾心理或被裹挾。鼓勵青年種族和諧大使利用新媒體報道與宣傳自己的親身實踐,讓其它新媒體受眾即使沒有參與,但是仍能夠獲得“現場體驗”.同伴群體間信息傳遞的接受及認可度不但不亞于權威媒體,有時甚至超過后者。青年種族和諧大使活動的推行,不僅使新加坡人民行動黨的民族政策能夠贏得青少年群體的支持,減少政策實行阻力,并且為新加坡人民行動黨發掘和培養了一批具有領袖潛力的青年才俊。當然,此類活動的開展均離不開新加坡政府的物質支持,新加坡政府專門設立社會融合基金以確保從物質上支持國民融合活動的實施。從2011年至2013年社會融合基金所資助的國民融合項目從81個增加至120個。為了確保新加坡基層組織開展族群融合活動的能力,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從來不遺余力,即使對于需要大筆財政援助的青年族群融合項目,也從不因財力而掣肘。
(三)維護法律權威,營造青年族群融合氛圍
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基于歷史和現實的考慮,將法治融入治國方略中,以平等公正、獨立規范、立足實際的法治理念,建立了一套融合東西方文化特征具有極強可操作性的法律體系,它既符合東方儒家倫理道德,又符合西方自由平等的理想追求;既強調群體利益的重要性,又汲取西方個人本位。新加坡法律體系在促進族群融合與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不容忽視的重要作用。
新加坡外來移民中以華人居多,華人的大量涌入不僅將華人社會的風俗習慣帶入新加坡,也將華人社會的儒家思想悄無聲息地帶入新加坡的社會生活中。華人樂于服從權威,習慣聽命于長者意見;樂于關心小家事務,而對于國家大事則采取一種超然世外的態度;或者奉行中庸之道、明哲保身。這樣的態度勢必使國民只知小家、個人圈子的繁瑣雜事,而無視國家集體之所在,或許還會造成對國家法律制度的漠視,助長對公共制度的肆意踐踏。為了揚長避短,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在樹立“好政府”的善政執政模式中,不斷加強對社會事務的全面管理和控制,表現出明顯的“家長制”作風,雖然此舉與西方法治思想相去甚遠,但卻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治理效果。新加坡人民行動黨不僅用法律制約國家公職人員的行為規范,更是將法律觸角延伸到個人道德領域,故新加坡社會成員的生活作風、行為方式無一不受到法律約束,事關族群融合的任何細節都會受到法律評判。一方面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將法律調整范圍由國家領域擴展到社會領域,表現為事無巨細均予以立法。在民族融合領域法律規定甚為嚴格,甚至繁瑣到社區各族群人口入住率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20世紀60年代,新加坡人民行動黨趁大規模拆除城市棚戶區之機,新建大批組屋,在分配住房時打破族群界限,只按照登記先后抽簽分配,有意實現各族群的“雜居”與“混居”,而且考慮到同一組屋社區的居民宗教信仰可能不同,政府在各組屋社區專門建造了宗教活動場所。但經社區居民自由買賣組屋后日漸形成新的單一族群社區。為此,1989年新加坡政府出臺一項法律,明確規定各個社區各種族的入住比例,即每一棟樓馬來人比例為25%,印度和其他少數種族為13%,如果某棟樓的馬來人已經達到25%,則除非有馬來人遷出,否則其他馬來人不得在該棟樓購買房子。[8]
所以新加坡組屋法規不僅保障了“居者有其屋”,更是促進了族群間的融合。2013年發生的小印度社區外籍青年客工騷亂事件,雖然只是該國歷史上發生的屈指可數的騷亂事件之一,且新加坡警方采取果斷措施予以迅速平息,并未對國內政局造成影響,但是在事后新加坡警方對此次事件進行調查發現,此次事件源于印度籍青年客工酒后尋恤滋事,為此新加坡警方規定,“限制該地區的廉價酒供應量,并禁止零售商賣酒或縮短賣酒時間,以及限制酒類特許經營銷售牌照?!盵9]
新加坡當局禁酒令的實施雖然壓抑了當地社區的生機與活力,但是卻迅速恢復了當地社區的平靜。另一方面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推行“嚴刑峻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執法思維,時至今日仍保留著中世紀的“鞭刑”.這雖然與西方民主政治發展邏輯相違背,但卻在社會成員心中樹立了敬畏法律的心理,任何人都無特權可言。
1993年新加坡歷史上發生的18歲的美國公民麥克·斐(Michael Fay)在新加坡因“油漆噴涂多輛私人汽車,并涉嫌偷竊”事件,被新加坡法院判處入監8個月,罰款3500新加坡元,并受鞭刑12下。盡管美國駐新加坡大使、美國多名議員聯名要求減免鞭刑,但是新加坡政府仍堅持執行刑罰。最后在美國總統親自出面“求情”下,鞭刑被減少到4下。此次鞭刑事件是新加坡法制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性事件,向國人尤其是青少年傳遞出,“新加坡法律不因種族而改變,即使是美國人觸犯法律同樣要受到嚴懲?!毙录悠氯嗣裥袆狱h以法律強制力維護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條。正是嚴格執行法律,構建法律至上的權威,才使法律成為所有生活、居住在新加坡的公民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因此也維護了新加坡族群間的和諧局面。
三、啟示
一個有遠見的民族,總是把關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個有遠見的政黨,總把青年看作是推動歷史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10]
新加坡短暫的建國歷史、多元化的族群構成,以及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和政黨競選政治,決定了新加坡人民行動黨的族群政策重心在于青少年群體。新加坡的族群政策既不簡單地照搬西方模式,又不一味地沿襲東方的傳統模式,因此新加坡的族群政策既融合了東西方文化特色,又不失具有適合青少年心理和年齡需求的包容性、開放性與前瞻性的特征。也就是說新加坡人民行動黨的族群政策賦予了每個族群平等的社會地位,尊重各族群文化、風俗習慣與宗教信仰,為各族群的青少年成長營造了和諧的社會氛圍,從而有利于建立起一種統一的國民文化,也有利于新加坡族群政策的實施獲得支持與擁護。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青年族群融合引導政策的成功實踐經驗表明,建立起廣覆蓋的社會基層組織,將各族群的青少年都吸納進組織中,使得各族群青少年都能夠被組織“包容”其間,而避免產生族群邊緣心理。其次,通過多種途徑,打破族群之間在宗教信仰、風俗習慣上的隔閡,開展各種實踐體驗活動,引導青少年消除對其他族群的隔閡心理。最后,通過國家法律規范,嚴厲懲處可能對國家族群關系產生負面影響的事件與言論,構建起融匯東西方法律文化色彩的族群政策法規,從而符合本國民主政治發展進程的族群政策。只有將上述措施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在各族群青年中建立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心理認知,使得各族群青少年融入國家文化氛圍,從而建立起和諧的族群關系,維護社會的穩定。
參考文獻
[1]俄羅斯之聲。新加坡人口9年來增幅趨緩[EB/OL].[2013-09-28].
[2]歐樹軍。新加坡政治中的逆向參與機制[J].文化縱橫,2010(5):62-67.
[3]吳浩。執政黨與青年組織間的良性互動探討[J].中國青年研究,2013(6):1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