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刊網,職稱文章發表、期刊投稿權威機構

投稿咨詢

投稿在線咨詢

專著咨詢

合著&獨著&編委

編輯在線咨詢

專利咨詢

專利申請&轉讓

編輯在線咨詢

軟著版權

軟著版權

編輯在線咨詢

在線溝通

論文&專著&專利

編輯在線咨詢

微信聊

微信掃一掃

首頁 > 政法論文 > >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問題與完善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問題與完善
>2023-03-22 09:00:00



一、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及緣由

王澤鑒教授在《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中就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問題舉了一個例子:出賣人甲因其過失,以患有傳染病的牛羊,交付于買受人乙,致買受人乙原有牲畜與該馬因傳染病而死亡。在該案件中我們假設該馬的價值是5000元,其他牲畜的價值是1.5萬元,那么乙受到的損失有兩種,一是該馬的損失,這種損失屬于買賣合同履行利益之損失,只能依據契約責任要求賠償;二是因該馬傳染其他牲畜造成乙之損失1.5萬元,此種損失屬于合同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失,應當由侵權法給予相應的救濟。針對此類型的案例,《合同法》第122條給予了明確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备鶕l可知,受害人獲得賠償的途徑有三,但法條為何只規定兩責任競合時,只能就其中之一提起訴訟,我們分析可知,賦予受害人雙重訴權將對加害人不利,而給予受害人單一救濟途徑,又不能最大限度保護受害人權益,合同法選擇了單一救濟途徑,這便引起學術界的質疑探討,同時也給司法實務工作帶來了一定麻煩。那么,就此問題該如何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益以期實現公平公正呢?這便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問題。

我們說,契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是指依同一法律事實,于同一當事人間具備兩行為之法律要件,從而構成兩責任之競合現象。試舉一例辨別:某甲將乙之所有之馬拖丙保管,丙擅自騎用,致生損害時,丙對寄托人甲應付契約責任,對乙則構成侵權責任,兩種責任獨立并存,互不生影響,得個別主張之。反之,若該馬為寄托人甲之所有時,則丙對甲同時構成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此為我們所探討的兩責任之競合問題,而非前者。

在司法實踐中,兩種責任的競合時常發生在買賣、贈與、租賃、運輸等法律關系之中,而導致這兩種責任競合的緣由主要有以下情形:

(1)合同當事人在違反約定義務的同時侵犯了法定義務。

(2)侵權性違約和違約性侵權。侵權性違約,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為致他人履行利益損害的同時也符合違法行為之要件。違約性侵權,指契約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致他人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失,同時構成侵權行為。

(3)侵權人實施加害他人的違法行為之前,在侵權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間事先已經締結了合同關系,這種合同關系的預先存在使受害人不僅可以主張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也可以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4)一種不法行為雖只構成一種責任的法律要件,然而從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法律直接要求契約受害方依據侵權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賠償,或將侵權責任直接納入契約責任的救濟范圍。

二、關于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三個基本理論

有關兩責任競合的問題一直是法學界備受關注和爭論不休的疑難問題,至今尚無定論,學術界對這一問題有以下三大主張:

一是法條競合說。法條競合之概念系在刑法上首先確立,后來被引用至民法學之上,認為債務不履行乃侵權行為之特別形態,侵權行為系違反權利不可侵犯之一般義務,而債務不履行系違反基于契約而生之特別義務。因此,同一事實具備侵權行為及債務不履行時,根據特別法優先于一般法,只能適用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因而僅發生契約之請求權,無主張侵權行為請求權之余地。

二是請求權競合說。謂一個具體事實,具備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要件者,應就各個規范判斷之,所產生之兩個請求權,系獨立并存。

三是請求權規范競合說。該理論由權威民法學者Larenz教授在批判請求權競合說之基礎上提出,其主要論點為:第一,在同一當事人間,莫特定法律事實符合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要件,而同以損害賠償為內容者,并非產生數個獨立的請求權,而僅系一個統一之請求權。第二,此項統一請求權兼具契約與侵權兩種性質。第三,此項統一請求權之內容,綜合各個規范而決定之,請求權既系基于兩個法律依據而成立,則其地位不能減弱,只能加強,故債權人得主張對已之有利之法律效果,但依法規目的,應適用某項規定的,不在此限,即法律直接規定按規定,無規定債權人可擇一行使。

綜上,三種學說比較而言,法條競合說既不能貫徹其理論,自難認為具有排斥請求權之性質,而第三種理論因符合當事人之利益,避免請求權競合說之缺點,使實體法上請求權之概念與訴訟標的理論,趨于一致,頗具可采性。

三、我國法律對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問題的相關規定

(一)《合同法》頒布前后對責任競合的相關規定

在新《合同法》頒布以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主要采用禁止競合的作法,而新《合同法》第122條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制度。該條款在確認責任競合構成要件基礎之上,允許受害人就兩責任所產生的請求權擇一行使,而不是兩責任同時提出。

(二)《合同法》第122條的立法缺陷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表明,我國針對此問題的規定具有中國特色,兩責任既可以競合也可以擇一行使,但是我們對此規定所帶來的一系列弊端,有必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討。本人在閱讀大量材料的基礎之上得出,法學家們都并未選擇禁止競合和雙重請求權制度,只允許就兩種責任擇一行使來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但事實上,擇一行使很難最大限度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試舉一案例:買受人甲在乙之購物超市買得一有瑕疵電視機,乙超市事先確知電視機有問題,后甲在使用過程中,電視機爆炸,導致其嚴重殘疾,甲家尚有一個未成年子。在本案中,受害人甲一旦選擇違約損害賠償起訴,其精神損失費、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傷殘補助金等注定得不到有效賠償;若選擇侵權損害賠償尋求救濟,受害人便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之義務,我們恐怕不會再主張擇一行使請求權會最大限度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吧!

四、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問題的完善

在追溯有關責任競合傳統理論以及我國合同法對此問題規定的基礎上,分析可知,目前國內立法對于此問題確有不足之處,那么,我們該如何彌補這一缺陷來進一步完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問題以期最大限度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呢?針對此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曾提出過兩種解決思路,第一種方案是為彌補受害人損失給予加害人懲罰性賠償措施。第二種方案是受害方可以就侵權或違約之訴擇一行使權利,同時為最大限度保護受害人利益,允許在之前賠償的基礎上酬情增加相應的賠償額,以期實現公平公正。兩相比較,本人贊同第二種解決方案,當然,這種方案本身也需要進一步完善,理由如下:

第一,酬情增加相應的賠償額只是法學知名人士的建議,立法尚且沒有對此直接規定。

第二,若增加相應賠償額,那么又該如何把握“相應”二字呢?本人認為就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相加之和減去兩者相互重合的部分就是受害人所應得到的賠償總額,試舉例分析如下:

設加害人甲對受害人乙的某一違法行為構成加害給付,即該違法行為既符合契約責任又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兩責任競合,我們用a表示乙應得到的侵權損害賠償額,用b表示乙應得到的違約損害賠償額,用c表示a與b的重合部分,因而,賠償總額可以表示為a+b-c.而依據c的范圍,我們將用圖表的形式分四種情形給予進一步地討論:

我們稱此情形為責任交叉競合,現實中最為常見,根據圖我們分析得知,c是a與b共有的部分,同時a與b有自己獨有的部分,此前情形下,乙所得的最大賠償額是a+(b-c)或b+(a-c)。加號之前的部分指加害人乙就兩責任之一起訴所要求的賠償數額,加號之后的部分指附加賠償的數額。

我們稱此情形為責任包含競合,在此情形下,如瑕疵電視機爆炸造成購買人嚴重殘疾,當以違約責任起訴時,只能要求賠償電視機本身的價值,而當以侵權損害賠償起訴時,既可要求賠償醫療費、傷殘補助金等還可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其賠償數額遠遠大于違約之訴所能得到的賠償,若只從就賠償數額的角度出發,受害人選擇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對自己更為有利。

我們稱此情形為責任完全競合,a、b、c完全重合,在不考慮舉證、訴訟時效等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受害人可就其中之一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因為無論以何種責任起訴都不影響賠償數額。

我們稱此情形為責任零競合,由圖可知,a與b沒有重合的部分,但是該違法行為同樣符合責任競合的構成要件,只是兩種責任中沒有交叉重合的部分,此時,受害人乙所能的得到的最大賠償額是a+b或b+a,他可以先擇一起訴并附帶要求另一種責任的損害賠償。如購買瑕疵電視機而導致購買人嚴重殘疾案例中,購買人若提起契約損害賠償之訴,只能就所購電視機的價值要求賠償,而如若提起侵權之訴,只能就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及精神損失費等要求賠償,兩種責任本質上沒有絲毫的重疊。所以,受害人可以擇一起訴并附帶請求另一種責任的賠償。當然,在此情形下兩責任都得到了支持,但并不意味著受害人得到了雙重的賠償,實際上,只是就財產損失與人身傷害完全進行賠償,顯然,這對當事人雙方都是公平的。

綜上所述,這種先選擇再附加賠償的解決方案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它實際上緩和了司法實踐中公平與效率的沖突問題,既能保證在合理的時間內辦理完此類型的案件,又能最大限度的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平與公正。當然,我們還應該注意到,這種附加請求必須由受害人親自提起,這關系到當事人處分權的問題,審判人員不能主動提起,否則有違司法中立的地位。

五、結束語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是一種正常的法律現象,這是各國法律都無法回避的,但是現行的有關理論學說與立法實踐均未能成功地解決這一問題,同時還對司法事務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麻煩,因此對現有理論在反思的基礎上予以繼承和發展是必要的,當然,如何使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理論日趨完善,如何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更趨于公平,這是理論界與實務界今后一直應該努力探求的。

參考文獻:

[1]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一冊修訂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2]王利明《違約責任論》。

[3]史尚寬《民法學》。

綜合排序
投稿量
錄用量
發行量
教育界

主管: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主辦:廣西出版雜志社

國際:ISSN 1674-9510

國內:CN 45-1376/G4

級別:省級期刊

中國報業

主管:中國報業協會

主辦:中國報業協會

國際:ISSN 1671-0029

國內:CN 11-4629/G2

級別:國家級期刊

中國房地產業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部和...

主辦:中國房地產業協會

國際:ISSN 1002-8536

國內:CN 11-5936/F

級別:國家級期刊

建筑與裝飾

主管:天津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主辦: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

國際:ISSN 1009-699X

國內:CN 12-1450/TS

級別:省級期刊

財經界

主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辦:國家信息中心

國際:ISSN 1009-2781

國內:CN 11-4098/F

級別:國家級期刊

文化月刊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主辦:中國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國際:ISSN 1004-6631

國內:CN 11-3120/G2

級別:國家級期刊

期刊在線投稿系統
上傳文件
支持上傳.doc、.docx、.pdf文件
18年國內外學術服務,發表國際文獻請認準藏刊網官網

資深編輯團隊

專業設計投入方案

投稿成功率極高

企業信譽保障

對公交易更安全

人民群眾口碑好

高效投稿流程

審稿快!出刊快!檢索快!

正規刊物承諾

無假刊!無套刊!

投稿成功!

藏刊網提醒您

1.稿件將進入人工審稿階段,審稿后會有編輯聯系您,請保持手機暢通。

2.為避免一稿多投、重刊等現象影響您的發表,請勿再投他刊。

確定

投稿失??!

藏刊網提醒您

由于網絡問題,提交數據出現錯誤,請返回免費投稿頁面重新投稿,謝謝!

確定

藏刊網收錄400余種期刊,15年誠信發表服務。

發表職稱文章,覆蓋教育期刊、醫學期刊、經濟期刊、管理期刊、文學期刊等主流學術期刊。

  投稿郵箱:cangkan@163.com

本站少量資源屬于網絡共享如有侵權請您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版權 2009-2022 版權所有:河北藏刊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工信部備案:ICP備20016223號 冀公網安備13010502002858號

青青青爽不卡一区二区_操婷婷色六月中文字幕_国产精品yjizz视频网_中文无码一级大片_A级毛片100部免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