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所謂一人公司,指的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產業不斷興起和發展,個人資本力量日益增強.個人資本經營者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并且是法律風險降到最低,迫切需要有限責任制度,此時,為了適應這種需求,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一人公司便應運而生.但一人公司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諸多法律風險,應當謹慎對待.
一、一人公司的法律風險
\\( 一 \\) 不利于保護債權人在我國,從《公司法》的規定來看,一人公司實際上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因此,一人公司的股東對外承擔的有限責任,這樣的公司結構不利于對債權人的保護.由于公司的股東對外承擔的有限責任,債權人并不能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能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一旦一人公司經營失敗,出現倒閉的情況,那么債權人的利益將會受到巨大的損害,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損失.
\\( 二 \\) 濫設一人公司雖然我國《公司法》規定,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額是 10 萬元人民幣,但是隨著個人資本力量的逐漸增強,法人可以設立多個一人公司.不僅如此,實踐中還存在著多個實質上的一人公司,比如采用掛名股東的方式,規避法律對股東人數的限制,成為實際上的一人公司,再如成立公司后,通過轉移、贈與等方式變成實際上的一人公司.這些做法都突破了《公司法》對股東人數的限制和對一人公司的限制,會造成一人公司的濫設,加大對市場經濟的危害.
\\( 三 \\) 一人公司的治理結構過于簡單由于一人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人,因此,實際上是不存在股東會這一權力機構的,一人公司的股東行使《公司法》規定的所有股東會的權力,這就會使一人公司的股東的權力過大.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和追逐利益角度來看,這不利于對債權人的保護.另外,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一人公司可以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這就大大減少了一人公司內部對股東和管理人員的監督.從此可以看出,如此簡單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利于公司的發展和債權人的保護.
\\( 四 \\) 相應的制度不健全就我國而言,與一人公司相配套的制度還不是很健全,這在一定程度上使一人公司缺乏有效的監督.在公司經營中,經常會出現一人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濫用股東權利、虛報信息等違反《公司法》的規定.除了法律存在一定的漏洞外,相應的配套制度不健全也是原因之一.比如一人公司的企業信用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督制度等等.如果這些制度不能和法律形成有效的配合,那么一人公司勢必還會存在損害市場經濟和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二、一人公司的法律規制
\\( 一 \\) 對濫設一人公司的規制自從 2006 年我國《公司法》修正以后,一個自然人已經不能設立多個一人公司,已經設立的一人公司不能再設立新的一人公司,這在法律上是一個進步.但是實踐中仍然存在許多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對這些公司應當予以法律規制.例如對實質上是一人公司的有限公司進行及時的公司性質變更等.再如日本和德國公司法均規定了一人公司唯一股東的登記和公示制度.
\\( 二 \\) 完善一人公司的治理結構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一人公司是可以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這就是一人公司缺乏有效的公司內部監督,極易造成一人公司股東的權力的濫用.因此,需要對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進行完善.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即便是設立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可能都不會起到應有的作用,因此,此時需要加強監督.我國《公司法》已經明確規定對一人公司實行年終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制度,即一人公司需要在年終向會計事務所提供財務報告以供審計.另外,還需要加強政府部門的監督,發揮現有工商部門對公司監督作用的基礎上,加強稅務和審計部門對一人公司的監督力度,使政府部門和會計事務所形成雙重監督.
\\( 三 \\) 股東個人財產的公示制度由于一人公司的股東是唯一的,且股東對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因此,一人公司的財產和股東的個人財產極易造成混淆,這就會使一人公司突破法律的規定,容易對第三人造成損害.雖然我國公司規定了一人公司人格否定制度,但是在實踐中仍然不足以防止債權人的利益遭受損害,或者說人格否認制度只是一種事后的救濟,不能起到預防的作用.因此,在現行的法律中規定相應的股東個人財產公示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有助于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的區分,能起到預防的作用.
\\( 四 \\) 完善企業信用體系目前,我國企業的信用體系還不是十分完善,這也是市場中大量存在皮包公司、損害債權人利益、股東虛報信息等情形的原因之一.鑒于一人公司所具有的特殊性,建立并完善企業信用體系是非常必要的.對待一人公司而言,由于一人公司股東是唯一的且具有實際控制權,因此,企業的信用應當與股東個人的信用相關聯,充分保證一人公司的信用度.
三、結語
綜上所述,一人公司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但是由于其與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較,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需要謹慎對待.在實踐中,一人公司存在濫設、公司治理結構過于簡單、相應配套制度不健全、容易損害債權人等法律風險,所以需要在法律上對其進行嚴格的規制,同時,也需要相應的市場制度進行引導和監督.只有這樣,一人公司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更好地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陳偉航 . 論一人公司的法律規制 [J]. 商業研究 .2002\\(08\\).
[2] 李哲裊 . 關于我國一人公司風險防范制度研究 [J]. 商界論壇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