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傳統法治文化有著悠久的歷史,根據清代紀昀等在編撰《四庫全書?唐律疏議?提要》中的說法:“《風俗通》稱《皋陶謨》虞造律,《尚書大傳》稱夏刑三千五百,是為言律之始。其后魏李悝著《法經》六篇:一、盜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六、具法。商鞅受之以相秦。漢蕭何益①戶、興、廐三篇,為《九篇》;……晉復増損為二十篇,南北朝互有更改,漸近繁密。隋文帝開皇三年,敕蘇威、牛宏等更創新律,除死罪以下千余條,定留五百條,凡十二卷?!铺谠t房元(玄)齡等増損隋律,降大辟為流者九十二,流為徒者七十一,而大旨多仍其舊?!?論者謂唐律一準乎禮,以為出入得古今之平,故宋世多采用之,元時斷獄亦每引為據。明洪武初,用儒臣同刑官進講唐律,后命劉惟謙等詳定明律,其篇目亦準于唐。至洪武二十二年,刑部請編類頒行,始分吏、戶、禮、兵、刑、工六律②,而以‘名例’③冠于篇首。
本朝(即清朝)折衷往制,垂憲萬年,欽定《大清律例》,明簡公平,實永為協中弼教之盛軌?!w斟酌畫一,權衡允當,迨今日而集其大成,而上稽歷代之制,其節目備具,足以沿波而討源者,要惟唐律為最善,故著之于錄,以見監古立法之所自焉?!盵1] (提要)可見,在這悠久的歷史中,法典編撰不絕于縷;而在這眾多法典中,《唐律疏議》最為完備,水平最高,具有承前啟后的作用,既吸收前代法律的優點,也為后代法律所效法。因此,本文以《唐律疏議》為重點,結合其他各代法律,分析我國古代法治文化的特點,總結其得失,在此基礎上,提出對當今依法治國實踐的啟示。
一、我國傳統禮法合治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具體表現
隨著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在此后兩千多年的歷史中,儒家思想一直成為官方意識形態,影響著我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影響著立法和司法活動。因此,本文也主要從儒法關系的角度加以討論,而不論其余。
1. 我國傳統禮法合治法治文化的形成
(1)禮治的形成。我國西周時存在著國和野的區別。國是天子和諸侯的直轄區,而野卻以不同形式從屬于國,或仍同國處于對立狀態;國人以周族及其同盟各族為主體,也包括因臣事宗周的被征服者;野人則包括亡王之后、蠻夷戎狄和流裔之人等幾大類。西周采取國、野分治辦法,用德“以柔中國”,用刑“以威四夷”.[2]7德治即禮治,緣人情而制禮,依人性而作儀,通過建立尊卑有序的等級制來整合國人社會,以便共同打擊和壓迫野人。
(2)法治的形成。早期的法主要是刑。刑是用來對付野人的,是由部族間的戰爭催生的,也就是軍法。由于爭霸戰爭和辟土服遠活動愈演愈烈,各國迫切需要擴大兵員,從此,國野界線逐漸被打破,原本只用以約束國中戰士的軍法,變成了帶有普適性的律條。從軍法演變而來的古代刑法,既有不畏強御、不避親貴、反對同罪異罰的優點,同時也帶上了嚴酷、苛暴的特征。
(3)禮法合治的形成。純靠法治雖不分貴賤,但太嚴酷;純靠禮治雖較仁慈,但貴賤有等,且難以糾奸。到漢武帝時,通過不斷權衡利弊,指導思想上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在治國方略上,則主張引禮入法,禮法合治,德主刑輔,代表人物主要有陸賈、賈誼和董仲舒。他們主張廢止由秦代延續下來的軍事專制主義,全面刷新政治;強調教化的作用,重視禮制的恢復與重建;不否認刑罰的重要性,主張禮法互補。
2. 禮法合治的具體表現
下面以《唐律疏議》為主分析我國古代禮法合治的具體表現。
(1)十惡大罪--對忠孝等倫理的特別維護《唐律疏議·卷一·名例一》專門列出十惡大罪,以特別維護統治者所認可的忠孝等倫理規范。
列入十惡大罪的,遇有大赦,也不能赦免,即通常所說的“十惡不赦”.十惡即: 一曰謀反(謂謀危社稷)、二曰謀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三曰謀叛(謂謀背國從偽)、四曰惡逆(謂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五曰不道(謂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蠱毒,厭魅)、六曰大不敬(謂盜大祀神御之物、乘輿服御物,盜及偽造御寶,合和御藥誤不如本方及封題誤,若造御膳誤犯食禁,御幸舟船誤不牢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對捍制使①而無人臣之禮)、七曰不孝(謂告言、詛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若供養有闕;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八曰不睦(謂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九曰不義(謂殺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見受業師,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及聞夫喪,匿不舉哀,若作樂、釋服從吉及改嫁)、十曰內亂(謂奸小功以上親、父祖妾及與和者)[3]6-16從“十惡”看,一至三條謀反、謀大逆、謀叛,以及第六條大不敬,是維護忠君愛國倫理的;第四惡逆、第五不道、第七不孝、第八不睦、第十內亂,是維護家庭、家族內部孝順倫理和尊卑長幼秩序的;第九條不義,則兼有維護官員、師傅、丈夫地位三者。
十惡中,涉及緦麻、大功、小功等古代喪服制度的概念,而且,在后面的具體律條中,不斷出現,所以這里對“五服”制度統一加以說明。
五服即五種喪服。一為斬衰(音“摧”,通“缞”),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二是齊衰(音“資崔”.齊,下衣的邊。),是僅次于“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制成,斷處緝邊,因稱“齊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幾種。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三是大功,亦稱“大紅”,是次于“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制成,服期為九個月。四是小功,亦稱“上紅”,是次于“大功”的喪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個月。五是緦麻(緦,音“思”),是次于“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服期三個月。[4]
五服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由父系家族組成的、以父宗為重的喪服制度,其親屬范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范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比如,第八“不睦”中的“緦麻以上親”,即指親人死亡時必須穿緦麻孝服以上的親族成員;“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以此類推。
(2)八議、官當--權貴等的法外特權八議在《周禮》中已有規定,當時叫“八辟”.《周禮?秋官?小司寇》:“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盵5]八議即:“一曰議親(謂皇帝袒免①以上親,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親,皇后小功以上親)、二曰議故(謂故舊)、三曰議賢(謂有大徳行)、四曰議能(謂有大才業)、五曰議功(謂有大功勛)、六曰議貴(謂職事官②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七曰議勤(謂有大勤勞)、八曰議賓(謂承先代之后為國賓者③)”[3]16-18《唐律疏議?卷二?名例二》進一步解釋:“諸八議者犯死罪,皆條所坐及應議之狀,先奏請議,議定奏裁?!盵3]19也就是說,以上八類人犯了死罪,有司不能直接審判定罪,而是必須把他們的犯罪事實以及可以減輕的法律依據,報告給皇帝,由皇帝詔令朝臣,原情議罪,給予減免。
除了八議之外,官當也是一種法外特權,它起源于《晉律》中的“雜抵罪”,即官員犯十惡之外的罪,可以用奪爵位、除名籍、降級別和免官等來抵罪?!短坡墒枳h?卷二?名例二?以官當徒》規定:“諸犯私罪,以官當徒(徒刑)者,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當?!盵3]31所謂私罪,“謂私自犯及對制詐不以實、受請枉法之類”[3]31,“疏議”進一步解釋:“私罪,謂不緣公事,私自犯者。雖緣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彼^“對制詐不以實者”,即“對制雖緣公事,方便不吐實情,心挾隱欺、故同私罪?!盵3]31而“受請枉法之類者”,即“受人囑請,屈法申情,縱不得財,亦為枉法。此例既多,故云之類也?!盵3]31公罪,謂緣公事致罪而無私、曲者。因“公事與奪,情無私、曲,雖違法式,是為公坐?!庇捎诠锸且蚬露缸?,所以優惠更多,“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三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盵3]31-32(3)親親相隱、寬恤老幼--國法對親情的妥協① 親親相隱親親相隱,即親屬之間有罪(十惡之外)應當互相隱瞞,不告發和不作證的,不論罪,反之要論罪。這是封建法律對家族親情的一種維護,是國法對親情的妥協?!短坡墒枳h?卷六?名例六?同居相為隱》規定:“諸同居 (必須是同財共居,即不分產),若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為隱。部曲、奴婢為主隱者,皆勿論?!湫」σ韵孪嚯[,減凡人三等。若犯謀叛以上者(即謀反、謀大逆、謀叛),不用此律。[3]104-105親屬犯罪,如果告發了,反而要處罰?!短坡墒枳h?卷二十三?斗訟》規定:”告祖父母父母絞“因為”父為子天,有隱無犯,如有違失,理須諫諍,起敬起孝,無令陷罪?!癧3]370”卷二十四?斗訟“規定:”諸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雖得實,徒二年。其告事重者,減所告罪一等。即誣告重者,加所誣罪三等。告大功尊長,各減一等;小功、緦麻,減二等。誣告重者,各加所誣罪一等。[3]373,而“諸告緦麻、小功卑幼,雖得實,杖八十;大功以上,遞減一等?!盵3]374不僅親人之間不能相告,就是部曲、奴婢也不能告發主人:“諸部曲、奴婢告主非謀反、逆、叛者,皆絞;告主之期親及外祖父母者,流;大功以下親,徒一年?!盵3]375下屬也不能誣告上級:“諸誣告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者,加所誣罪二等?!盵3]376① 寬恤老幼封建法律一方面維護等級特權,另外,在不影響統治秩序的情況下,對老幼犯罪也有一些寬恤。
“卷四?名例四?老小廢疾”條規定:“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盜及傷人者,亦收贖,余皆勿論。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斌w現了愛幼養老之義。[3]62-65另外,為了維護孝道,對子孫為救護祖父母、父母而斗毆者,也給予一定寬免?!熬矶ざ吩A·祖父母為人毆擊”條規定:“諸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毆擊,子孫即毆擊之,非折傷者勿論。折傷者,減凡斗折傷三等。至死者,依常律?!盵3]360(4)維護家族內部長幼尊卑秩序① 長幼有序在長幼之間,法律維護長輩的利益。
對分家和生子的限制?!熬硎??戶婚”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若祖父母、父母令別籍及以子孫妄繼人后者,徒二年,子孫不坐?!盵3]198在居父母喪期間,對分家和生子也有規定:“諸居父母喪生子及兄弟別籍、異財者,徒一年?!盵3]198對婚姻的限制。居父母、夫喪期間不得嫁娶:“諸居父母及夫喪而嫁娶者,徒三年;妾,減三等。
各離之。知而共為婚姻者,各減五等;不知者,不坐?!盵3]216-217父母囚禁期間也不得嫁娶:“諸祖父母、父母被囚禁而嫁娶者,死罪,徒一年半;流罪,減一等;徒罪,杖一百(祖父母、父母命者,勿論)”[3]217-218居父母喪期間也不得主婚:“諸居父母喪,與應嫁娶人主婚者,杖一百?!盵3]217-218② 嫡庶、良賤有等嫡庶之間有嚴格的等級界限,不得違越?!皯艋椤ち⒌者`法”條規定:“諸立嫡違法者,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得立庶以長,不以長者亦如之?!币簿褪钦f,立接任家長,只能立嫡,即嫡妻之長子,只有嫡妻年過五十無子,才能立其他庶母所生之子,因為這是關系承襲家族香火的大事。
疏義曰:“立嫡者,本擬承襲。嫡妻之長子為嫡子,不依此立,是名違法,合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謂婦人年五十以上,不復乳育,故許立庶子為嫡。皆先立長,不立長者,亦徒一年,……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無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孫。曾、玄以下準此。無后者為戶絕?!盵3]199由于后代關系重大,故也不得隨便收養子孫:“諸養雜戶①男為子孫者,徒一年半;養女,杖一百。官戶,各加一等?!迸c者,亦如之。若養部曲及奴為子孫者,杖一百。各還正之(無主及主自養者,聴從良)。[3]200良賤之間不得互為婚姻?!芭⒘既藶槠蕖睏l規定:“諸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減一等,離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為婢者,流三千里?!盵3]225“雜戶不得娶良人”條規定:“諸雜戶不得與良人為婚,違者杖一百。官戶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戶女者,加二等。即奴婢私嫁女與良人為妻妾者,凖盜論;知情娶者,與同罪。各還正之?!盵3]226良者不得收養賤者?!爸T放部曲(即家仆)為良者,已給放書而壓為賤者,徒二年;若壓為部曲,及放奴婢為良而壓為賤者,各減一等;即壓為部曲,及放為部曲而壓為賤者,又各減一等,各還正之?!盵3]200-201卑幼也不能隨便動用財產:“諸同居卑幼私輒用財者,十匹笞十,十匹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盵3]202③ 夫婦有別夫妻之間也有貴賤之別?!捌逕o七出”條規定:“諸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者,徒一年半。雖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若犯惡疾及奸者,不用此律?!边@條是從反面即違反休妻規定來說的,不過“疏義”進一步加以了解釋: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不合出之。七出者,依令:一無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盜竊,六妬忌,七惡疾。義絕,謂毆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殺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及妻毆、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殺傷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與夫之緦麻以上親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雖會赦皆為義絕。妻雖未入門,亦從此令。若無此七出及義絕之狀輒出之者,徒一年半。雖犯七出,有三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