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斥乘輿”一詞,且不說一般人,就是從事中華古史專業者,只怕也有相當比例的生疏。但如果換一句現代語,“罵皇帝”,大家就都會懂得。
中華民族是一個受專制文化影響和毒害很深的民族。在悠久的歷史長河中,為了宣揚皇帝的神圣性,文士們搜索枯腸,無所不用其極?;实圩苑Q的專有代名詞為“朕”,連衣食住行,都有一套專門詞匯,臣民們不得僭用。誰要罵皇帝,就犯了彌天大罪,但也只能稱為“指斥乘輿”,即指斥了皇帝的座車,避諱用“皇帝”一詞,以示“皇帝”一詞的神圣性。宋朝張浚對“指斥乘輿”有一段解釋:“自古言涉不順,謂之指斥乘輿,事涉不遜,謂之震驚宮闕。是以見君輅馬,必加禮而致恭,蓋不如是,無以肅名分,杜僭亂也?!泵鞒吖耙步忉屨f:“乘輿,謂天子也,不敢言天子,故言乘輿也?!?/p>
從古代史籍中搜索,盡管早在秦漢時代已確立了中國特色的帝制,但直到840年后的唐朝,今人方才在《唐律疏議》中,第一次看到對“指斥乘輿”罪做了法律上的規定。當然,唐律源于隋《開皇律》,但《開皇律》已佚亡?!短坡墒枳h》卷1《十惡》,確定如今人們常說的“十惡不赦”罪?!傲淮蟛痪础?其中就包括“指斥乘輿,情理切害”.但《唐律疏議》又對此做了法律規范和說明,“若使無心怨天”,“不入十惡之條”,“蓋欲原其本情,廣恩慎罰”.同書卷10規定,“諸指斥乘輿,情理切害者斬”.“指斥謂言議乘輿,原情及理,俱有切害者斬”.“非切害者徒二年,謂語雖指斥乘輿,而情理非切害者,處徒二年”.同書卷23又規定:“知指斥乘輿及妖言不告者,各減本罪五等。官司承告,不即掩捕,經半日者,各與不告罪同?!贝藯l罪名被后代所繼承。只是宋人因避宋太祖祖父趙敬名諱,在《宋刑統》卷1中,將“大不敬”罪改成“大不恭”罪。從上引法律條文看,對“指斥乘輿”罪的處置是極其嚴厲的。
以下再追溯“大不敬”的刑名由來?!妒酚洝肪?6《申屠嘉列傳》載,他劾奏漢文帝幸臣鄧通:“夫朝廷者,高皇帝之朝廷也。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吏今行斬之!”同卷《魏相列傳》記載,因“大不敬”罪,“長史以下皆坐死,或下蠶室”.《漢書》卷89《黃霸傳》說:“夏侯勝非議詔書,大不敬,霸阿從,不舉劾,皆下廷尉,系獄,當死?!薄逗鬂h書》卷60下《蔡邕傳》載,“下(蔡)邕、(蔡)質于洛陽獄,劾以仇怨奉公,議害大臣,大不敬,棄市”.經呂強營救,“有詔減死一等,與家屬讟鉗,徙朔方,不得以赦令除”.漢律源自秦律,故大致可以判斷,在秦漢時,已有“大不敬”“當死”“棄市”的刑名,但還沒有唐律那樣細致的規定。
自晉朝以下,歷代都有“大不敬,棄市”的刑名,在此不必贅述?!端鍟肪?5《刑法志》記載,北齊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定“齊律”,“又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北周保定三年(公元563年),定“大律”,“立十惡之目,而重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義、內亂之罪。凡惡逆,肆之三日”.隋律則“又置十惡之條,多采后齊之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這就是前述唐律“十惡”之所本。
此外,《南史》卷45《崔偃傳》說,崔偃“中興元年(公元501年),詣公車尚書申冤,言多指斥,尋下獄死”.然而據《南齊書》卷51《崔偃傳》所錄他的兩份上疏,并無什么指斥齊和帝的言論。故齊和帝回詔說:“具卿冤切之懷,卿門首義,而旌德未彰,亦追以慨然,今當顯加贈謚?!惫鈴拇藯l記載,也找不出“指斥乘輿”罪的蛛絲馬跡。
總的說來,盡管今人只能在唐律中看到“大不敬”之“指斥乘輿”罪,但“指斥乘輿”罪并非一定始于唐朝。
“指斥乘輿”罪被唐以后的歷朝所沿用。在南宋偉大抗金英雄岳飛的冤獄中,據傳言,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岳飛得知張俊、韓世忠等軍在淮西戰敗后,悲憤的心情再也難以克制,自上一年他被迫班師后,一句郁結半年有余的心聲奪口而出:“國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又岳飛曾說:“我三十二歲上建節,自古少有?!贝苏Z被引申和篡改為“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度使”.這兩句話都被定為“指斥乘輿”的彌天大罪,注3為其“莫須有”的罪名之一。
當時因“指斥乘輿”罪判刑者非止一例。另有太學生張伯麟在壁上題寫:“夫差!爾忘越王之殺而父乎!”用春秋時代的典故,譏斥宋高宗向殺父之仇屈膝,被判“杖脊,刺配吉陽軍(治今海南崖城)”.福州長溪縣文士黃友龍在臨安府余杭縣“聽讀”期間,“醉酒作鬧,語言指斥”,又是犯了罵皇帝的大罪,被“杖脊,刺配廣南遠惡州牢城收管”,服廂軍的苦役。有蔭補為官的資格者惠俊、無品武官進義副尉劉允中,徑山寺和尚清言也因犯“指斥乘輿”罪,被斬或黥配。小武官王世雄“作詩有指斥語”,被判“追毀出身以來告敕文字,除名,勒停,決脊杖二十,不刺面,配邕州牢城收管”,服廂軍的苦役。
不僅是皇帝,秦檜依靠金人撐腰,當上了宋高宗無法罷免的宰相,權勢幾乎等同于皇帝。有官員吳元美作《夏二子傳》,“夏二子,謂蠅、蚊也”,居然被定為“指斥國家及譏毀大臣,以快私忿,法當死”,雖純屬捕風捉影的影射文章,宋高宗算是特予寬貸,改為“除名,容州編管”.一時之間,“譏毀大臣”也成了可怕的刑名。
清朝汪由敦評論說:“明代奏章,多傷過激。指斥乘輿,則癸、辛再見;彈擊大吏,則共、鯀比肩。跡其事實。初不盡然。但取沽名。頗傷直道?!鼻宄幕蕶嗌跤诿鞒?,也缺少像明朝那樣的諍臣,故在汪由敦眼里,明朝諍臣的直言,就成了“指斥乘輿”罪。
然而中國古代還有少量懷抱良知的士大夫,他們反對草菅人命的“指斥乘輿”罪,其理論武器則是先王之道。
北宋人王回說:“指斥乘輿,臣民之大禁,至死者斬,而旁知不告者,猶得徒一年半,所以申天子之尊于海內,使雖遐逖幽陋之俗,猶無敢竊言訕侮者。然《書》稱商、周之盛,王聞小人怨詈,乃皇自恭德,不以風俗既美,而臣民儼然戴上,不待刑也。則此律所禁,蓋出于秦漢之苛耳?!彼麑Α爸赋獬溯洝弊锍峙袘B度,認為不過是“秦漢之苛”,不合《尚書》中強調的先王之道。
南宋儒學家胡寅在《尚書·無逸》“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瘎t皇自敬德,厥愆,曰‘:朕之愆。'允若時不啻不敢含怒”一段話的傳注中,更明確說:
“蔡京繼之,專以朋黨一言,禁錮忠臣義士,或謂之詆誣宗廟,或謂之怨讟父兄,或謂之指斥乘輿,或謂之謗訕朝政。行之二十年,天下之士不仕則已,仕則必習為導諛,相師佞媚,歌功頌德,如恐不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彼貏e引用了周厲王“監謗”,而“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訓,指出設立“指斥乘輿”罪的后果,無非是營造“習為導諛,相師佞媚,歌功頌德”的惡劣政治環境。另一諍臣彭龜年也有相類似的議論“:夫所謂小人怨汝詈汝者,乃后世指斥乘輿之類,其犯上瀆尊,與抗疏陳譏者,蓋不可同年而語矣。而四君(按:指商中宗太戊、高宗武丁、祖甲和周文王)聞之,反取之以為德,任之以為愆,然則怒安從而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