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刊網,職稱文章發表、期刊投稿權威機構

投稿咨詢

投稿在線咨詢

專著咨詢

合著&獨著&編委

編輯在線咨詢

專利咨詢

專利申請&轉讓

編輯在線咨詢

軟著版權

軟著版權

編輯在線咨詢

在線溝通

論文&專著&專利

編輯在線咨詢

微信聊

微信掃一掃

首頁 > 政法論文 > > 近代中國票據立法活動的研究爭議
近代中國票據立法活動的研究爭議
>2023-11-14 09:00:00


清末實行法律變革,一開始并沒有擬訂和施行票據法的計劃。而隨著中國逐漸融入世界經濟發展的大潮,國際上通用的票據習慣也隨之影響及于中國商界。自清末迄至民國南京政府時期,官方和民間起草票據法(草案)的活動頻頻,為后世提供了豐富的立法經驗,對其進行深入研究,意義深遠。目前,學界對于近代中國票據立法活動的研究已蓬勃展開,并取得比較豐碩的成果。

一、關于晚清志田案脫稿時間的爭議

根據史料記載,1908 年,清廷聘請日本法學博士志田鉀太郎為修訂法律館顧問,起草商法,票據法草案是為其中之一部。該草案“都三編,十三章,九十四條?!?/p>

第一編為總則,內分法例、通則兩章;第二編為匯票,分十二章:匯票之發行及款式、票背簽名、承諾、代人承諾、保證、滿期日、付款、拒絕承諾及拒絕付款之場合執票人之請求償還權、代人付款、副票及草票、匯票之偽造變造及遺失、時效;第三編為期票,只有期票一章。

志田案第一編“總則”主要規定了有關票據的一些基本原則。如在票據事件中法律的適用順序、票據的種類等。這些都是近代各國商業票據往來中的基本規定,因此也就成為近代票據法的通用原則。第二編是草案的主體部分,共十二章,八十二條,主要規定了匯票的有關事項,如發行、款式、背書、代書、承諾、保證、滿期日、追償等。第三編“期票”則以海牙統一票據法草案為準,并參酌德、日兩國之票據法,對期票的定義、期票所應適用的法律等作了規定“,惟罅漏牴觸,所在皆有,展轉迻譯,與原稿亦多出入,此后各票據法案均未加以采用?!盵2]448由于該草案“依照日本商法與德國票據法,并參酌統一票據編訂而成”[3],甚少顧及中國近代票據習慣,與中國的實際商情不甚相符,很多規定的實際可行性并不強,致使后人對其評價較低。

該草案在擬具之后,作為《大清商律草案》中的一編提交憲政編查館審核,旋即因為辛亥革命,未及頒行,其具體脫稿時間并無確切記載。目前大多學者認為該草案的脫稿時間應為 1909 年,其理由是“1909 年《大清商律草案》陸續脫稿”.但這里有一個疑點是學者們未曾注意到的。假設“志田案”確脫稿于 1909 年,那么前述“參酌統一票據編訂而成”的評價則與實情不符,因為這里所謂的“統一票據”(即海牙統一票據法草案)乃是 1910 年在海牙召開的第一次國際票據法統一會議上擬定的,兩者前后相差一年,而“志田案”竟能預先草擬出與“海牙統一票據法草案”相同的條文,實在令人匪夷。唯有草案脫稿于其后才是合理的解釋。

再者,我們還可以作出如下推理:如果“志田案”的確脫稿于1909 年,那么以往學者對該草案的評價敘述則與事實不符。而類似敘述不僅僅見之于學者專著,如謝振民的《中華民國立法史》,也見之于金融機構的研究,如銀行周報社編輯的《票據法研究》,我們還可以在官方史志中找到,如臺灣國史館編印的《中華民國史法律志(初稿)》,這就頗令人費解。如果說學者個人出錯還可以理解,機構出錯也無可厚非的話,但以治史為專長的專業機構出錯,則很難讓人能原諒;而三者皆出錯,則實在是讓人難以信服,難道真的可以“三人成虎”?

最后,有史料證實,法律修訂館曾于 1911 年將商律草案部分內容印行,其中就包括票據法部分。結合前文所述“1909 年《大清商律草案》陸續脫稿”中的“陸續”二字可知,票據“志田案”案的脫稿時間已然初步明確。雖然受資料所限,在此只能基于常識與邏輯推理提出自己的看法,但從上述邏輯推理可知“,志田案”脫稿時間應在1910 至 1911 年,如此方能與諸多著述相符。但無論晚清“志田案”的完成時間為何,該案為中國票據法起草之嚆矢則是毫無疑問的。

二、關于民國時期票據法草案數目的爭議

關于民國時期票據法草案的總數目,目前學界并沒有確論。究其原因,主要是學界對于民國初期的草案數量存在爭議,從而導致總數目有異。而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學界對何者為民國第一次草案有爭議,即對于是否確實存在民國二年法典編纂會稿有存疑。

民國時期的票據法擬定活動主要集中發生在 1920 年代。根據謝振民所著《中華民國立法史》、臺灣國史館編印的《中華民國史法律志(初稿)》等著述所載,在 1920 年至 1930 年這十年期間,民國政府曾先后八次編訂票據法草案。具體如下:第一次為民國十一年,即1922 年,由修訂法律館先派員赴各省調查票據習慣,推定王鳳瀛、李炘、許藻镕、周繼駢、羅鼎五人共同起草,是為修訂法律館第一次草案,也稱共同案。全案分 4 章,109 條。其中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匯票;第三章支票;第四章本票。第二次為民國十二年,即 1923年,修訂法律館法籍顧問愛斯嘉拉起草編訂商法典,其第二編“有價證券”的第二卷“特別適用條例”中就包括“票據法”部分。該草案共三章,計 115 條,是為修訂法律館票據法第二次草案,又稱愛氏案。

其中第一章為匯票,第二章為本票,第三章為支票,章目安排與前各案大致相同。愛氏案與共同案雖然同時起草,但兩者立法觀念有著很大不同,因此其編制形式和實質內容差異很大。

鑒于前述共同案和愛氏案兩者相去甚遠,一者偏重于國內商事習慣;一者側重與國際票據統一,不能執兩于中,因此修訂法律館乃于 1924 年又編訂有《票據法第三次草案》。該草案采單行主義,全案共分五編:總則、匯票、期票、支票、票據之偽造遺失及被竊,共 156條。與前述各案相比,第三次草案編制上變化最大的是將凡關于票據偽造、遺失及被竊之規定合并為第五編,這是以前各案所沒有的。

此草案的立法主義與共同案相同,也是采用信用流通主義,而在具體內容上則將共同案和愛氏案中之條文選擇列入,并對其中一些條款作出了重要修正或補充??傊?,本次草案較諸前各草案在編制體例和具體內容上均有較大變化,但“條文較前案為詳,而文字不及共同案之簡賅,選用名辭,亦未盡當,故不為以后各案所采用?!庇捎谛抻喎绅^第三次草案均未能達致妥善,1925 年,修訂法律館根據王鳳瀛等編定的共同案,參酌第三次草案,重行編定《票據法第四次草案》。該草案分四章:總則、匯票、本票、支票;共計 117 條。從章目上看,該草案與共同案基本相同,惟本票和支票章次互易,第二章節目安排有所變化,其實質內容與共同案并無大出入。票據法第五次草案編定完成于 1925 年,稍晚于第四次草案,為修訂法律館在票據法第四次草案之基礎上重加整理,稍加修改而成,稱為《票據法第五次草案》。由于該草案完全建基于第四次草案,其章目基本未變,條文略有增加,由原來的 117 條增至 122 條。上海銀行公會曾幾回討論,并擬具意見書送請審核,因該館改組而中輟?!癧2]450北京政府的票據立法活動也就到此為止。

第六次與第七次草案乃是指工商法規討論委員會票據法第一案與第二案。1928 年,工商部工商法規討論委員會成立,委員徐寄庼提議繼續起草《票據法》。8 月,委員會決定采用修訂法律館最后所訂之草案,即票據法第五次草案,一方面參照以往歷次草案、上海銀行公會之意見書與財政部金融監理局之草案,以及英國匯票法、美國流通證券法等”,分別采其義蘊,擷其精華,以為增刪改善之資“;另一方面”,以我國歷來關于票據之習慣通盤考鏡,以期將來推行之合軌?!癧2]450經過兩個余月 20 次會議討論,終于擬成《票據法草案》,共 4 章 124 條,章目與第五次草案完全相同,是為第一案。

隨后,工商部特聘工商界有經驗及專門學識之人士詳加審查,再交由工商法規討論委員會整理。最初,討論委員會委員如陸夢熊等,認為當時中國的經濟狀況并不發達,商業信用也不廣,本票的使用比匯票更多,因而打算采用俄國票據法先例,以本票為主,所有共通適用之條文詳定于本票,而匯票則適用本票之規定。但此種意見并未被采用。討論委員會仍秉承第一案之擬定主旨,參考各國立法例,斟酌損益,最終形成一新案,即第二案。該案共 4 章 143 條,章目與第一案大致相同,但也有些微變化。該草案擬成后,討論委員會將其”首冠以總說明,各條又附加說明,并擬具《票據法原則》57 項“,經工商部復核,呈由行政院議決后,于 1929 年 5 月 25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第八次草案即立法院商法起草委員會案。商法起草委員會先行擬具票據法原則草案 19 項,經立法院院長胡漢民、副院長林森,提請中央政治會議于第 185 次、193 次兩次會議議決通過。隨后,經立法院第 45 次會議提出報告,并交商法起草委員會查照。該會依據立法原則,參酌歷次草案、財政部審查意見、各國立法例與我國商事習慣,多次開會討論后,擬定《票據法草案》138 條,呈請立法院大會審查。經立法院第 50、51 次會議逐條討論之后,三讀通過《票據法》全案,由國民政府于 1929 年 10 月 30 日公布施行?!镀睋ā饭?5 章,即總則、匯票、本票、支票、附則,139 條。該法在大陸地區施行至1949 年,臺灣地區則經多次修正,至今仍然有效。

綜合前文,對于近代票據立法史上的兩個小問題,受資料所限,筆者只能以所及資料為基礎,結合常識邏輯推理提出一己之見,對錯與否,尚需進一步的資料證實,在此祈請各位方家不吝教正。

參考文獻

[1]徐滄水。票據法研究續編序[J]《。票據法研究續編》[M],銀行周報社。1925.

[2]國史館中華民國史法律志編委。中華民國史法律志(初稿)[M].國史館。1994.

[3]編輯部啟事[J].銀行周報社。票據法研究[M].1922.

[4]謝振民。中華民國立法史(下)[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綜合排序
投稿量
錄用量
發行量
教育界

主管: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主辦:廣西出版雜志社

國際:ISSN 1674-9510

國內:CN 45-1376/G4

級別:省級期刊

中國報業

主管:中國報業協會

主辦:中國報業協會

國際:ISSN 1671-0029

國內:CN 11-4629/G2

級別:國家級期刊

中國房地產業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部和...

主辦:中國房地產業協會

國際:ISSN 1002-8536

國內:CN 11-5936/F

級別:國家級期刊

建筑與裝飾

主管:天津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主辦: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

國際:ISSN 1009-699X

國內:CN 12-1450/TS

級別:省級期刊

財經界

主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辦:國家信息中心

國際:ISSN 1009-2781

國內:CN 11-4098/F

級別:國家級期刊

文化月刊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主辦:中國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國際:ISSN 1004-6631

國內:CN 11-3120/G2

級別:國家級期刊

期刊在線投稿系統
上傳文件
支持上傳.doc、.docx、.pdf文件
18年國內外學術服務,發表國際文獻請認準藏刊網官網

資深編輯團隊

專業設計投入方案

投稿成功率極高

企業信譽保障

對公交易更安全

人民群眾口碑好

高效投稿流程

審稿快!出刊快!檢索快!

正規刊物承諾

無假刊!無套刊!

投稿成功!

藏刊網提醒您

1.稿件將進入人工審稿階段,審稿后會有編輯聯系您,請保持手機暢通。

2.為避免一稿多投、重刊等現象影響您的發表,請勿再投他刊。

確定

投稿失??!

藏刊網提醒您

由于網絡問題,提交數據出現錯誤,請返回免費投稿頁面重新投稿,謝謝!

確定

藏刊網收錄400余種期刊,15年誠信發表服務。

發表職稱文章,覆蓋教育期刊、醫學期刊、經濟期刊、管理期刊、文學期刊等主流學術期刊。

  投稿郵箱:cangkan@163.com

本站少量資源屬于網絡共享如有侵權請您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版權 2009-2022 版權所有:河北藏刊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工信部備案:ICP備20016223號 冀公網安備13010502002858號

青青青爽不卡一区二区_操婷婷色六月中文字幕_国产精品yjizz视频网_中文无码一级大片_A级毛片100部免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