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態平衡亟待維持的今天,保護環境、保護動物的工作刻不容緩。而我們可以古為今用,在古代蒙古族的法律文獻中,總結出他們關于動物保護的思想,結合如今的實際情況,從而運用到我們保護動物的實踐中來。在本文中,我們主要以《元典章》作為研究對象,來分析古代蒙古族的動物保護思想。
一、《元典章》為何物
《元典章》六十卷,全名《大元圣政國朝典章》,是一部元朝前、中期法令文書的匯編。其前集,收錄文書年代自元憲宗七年(1257年)始,至仁宗延祐七年(1320年)止,分詔令、圣政、朝綱、臺綱、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類。新集全稱“新集至治條例”,收錄文書下限延至英宗至治二年之間的文書,分國典、朝綱、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八大類,部分內容與前集有重復。各大類以下,又分門、目,目下排列具體文書。元朝長期沒有頒行法典,在具體執法、處理各種案件的時候,官府吏胥需要根據以往的詔令、條令和案例來斷案。正是有了這種需要,這些詔令、條令和案例才得以匯編成書。所以,它不是以我們現今的系統性的法律法規的形式編寫的,而是多以零散的形式、由記錄人員逐一記錄和匯編的。因此,它的研究價值不僅在于可以分析當時的統治階級的思想,還能在具體案例中了解當時的社會狀況,這也是對當時人們的日常生活的一種影射?!对湔隆肥敲晒艑W者研究元代政治、法律制度及當時社會狀況的極具代表性的參考資料。目前學者所作的關于《元典章》的動物保護思想的研究,大部分是其中對野生動物的保護的。關于《元典章》中對家畜的保護,蒙古學學者對其關注甚少;系統地介紹《元典章》中關于動物保護思想的,更是微乎其微。
二、《元典章》中關于動物保護的內容
1.禁殺羊羔和母羊。在《元典章》的刑部卷中記載了禁殺羊羔的禁例“:如今不揀阿誰,羔兒休殺者。這圣旨聽得呵,羔兒賣來的人,十個羔兒價,見的人要者。又明知道賣了殺底人,二十個羔兒的價錢,見來的人要者?!边@一段的大意是說,不論是誰,都不能殺羊羔。從此圣旨頒布時日起,如果有人買賣羊羔,就罰他十只羊羔的錢給目擊者。而如果明知道買賣羊羔是為了殺掉,就要罰二十只羊羔的錢給目擊者。這樣不僅對違法者實施了懲罰,還獎勵了證人(即目擊者),使人們在自覺遵守的同時還起到了互相監督的作用。在刑部卷中還規定了禁殺母羊的條款:“今后母羊休殺者?!倍乙幎ú粌H在本城之內不能為了殺害而買賣母羊,連其他城之間也不能互相買賣殺害母羊。另外,對于老母羊需要官府開出證明才可以殺。這樣,羊的正常繁殖便得到了保證。
2.禁止私殺牛馬。因“凡耕田備戰,負重致遠,軍民所需,牛馬為本,往往公私宰殺,以充庖廚貨之物,良可惜也”,所以在刑部卷中規定,“今后官府上下、公私飲食宴會并屠肆之家,並不得宰殺牛馬。如有違犯者,決杖一百。兩鄰知而不首者,減一等。官司失覺察者,又減一等?!薄叭缬幸姎ⅠR牛之人,不行告官,恐嚇要錢物者,有人首告是實,決杖七十七下,征鈔二十五兩與告人充賞”.在這種硬性規定下,私宰牛馬的人、包庇私宰牛馬的人以及失職的分管領導都要受到懲罰。不僅如此,舉報的人還能夠得到獎勵。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自上而下的監督機制,使百姓互相監督,領導負起責任,使人們私自宰殺牛馬的行為得到控制和禁止。
“如年紀大、殘疾不中用的,殺吃呵,于本管百戶、牌子頭官人每根底立著證見呵,吃者。無病、年紀小的,休殺吃者?!薄叭赳R牛老病不堪為用者,除中都在城經由總管府官辨驗得實,附歷印烙訖,方許宰殺,余經所在官司依上施行?!币簿褪钦f,如果遇到年齡大的、殘疾的、生有疾病的牛馬,在它們已經不能發揮“負重致遠、耕田備戰”等各種作用的時候,必須上報官府,經查驗后同意方可宰殺,不可私自宰殺。關于因病或自然死亡的牛馬,《元典章》中也做出了規定?!叭粲幸虿〉顾?,及老病毀折不堪用者,申報所在官司。若離城]遠菛,于當處里正、主首告報過,方許開剝?!薄懊耖g倒死牛馬,筋角依例拘收,皮貨聽從民便?!睂τ谶@樣因病或自然死亡的牛馬,需要向官府申報過后,才能處理。
在這過程中,死亡的牛馬的筋角要上交至官府,皮肉可以由牛馬的主人自由支配。
3.禁止打捕鵝、鷹、鶻等禽類。兵部卷中規定,不得買賣海青、鷹、鶻?!百u了底人,有罪過者;買底人,有罪過者?!绷硗?,不準以各種形式打捕天鵝、 .“打捕鷹房民戶,天鵝、 、仙鶴、鴉鶻休打捕者。私下賣的,不揀誰,拿住呵,賣的人底媳婦、孩兒每,便與拿住的人者?!痹谶@里,不論買方還是賣方,都有罪過。如果被人抓到私自賣天鵝、 、仙鶴、鴉鶻的,一經查實,便將其妻兒判給舉報者。這也是我們已經提到過的獎勵舉報者的機制,這樣有利于民眾之間互相監督。另外,對于保護禿鷲,兵部卷中也以一件實例做了特別的說明?!皳P州、淮安管著地面里,生了蝗蟲呵,[打]的其間,五千有余禿鷲飛將來。不怕打蝗蟲人每,啖吃了蝗蟲,飽呵,卻吐了,再吃。飛呵,一處飛起來,教翅打落,都吃了有?!睂τ谶@樣一件禿鷲幫助人們滅了蝗災的事情“,百姓每道是:‘么道圣旨有呵,自來不曾聽得這般勾當,皇帝洪福也者’”.所以,當時的皇帝便下旨:“這飛禽休打捕者,好生禁了者?!币环矫?,因禿鷲能夠幫助人們滅蝗,是有利于人們生產生活的益鳥;另一方面,這也是“皇帝洪?!彼w現。
4.對于捕獵地點和時間的規定。為了保證狩獵活動的正常進行,《元典章》中規定了打捕的地點和時間?!皷|至灤州,南至河間府,西至中山府,北至宣德府,已前得上司言語來底,休放者。若有違犯底人呵,將他媳婦孩兒每、頭匹、事產,都斷沒也者?!薄鞍傩战貎却虿兑拔镎?,仰管圍場官與各處有司一同斷罪?!?/p>
這樣的禁令對于保護當時的動物所處的自然環境和整個生態系統正常運行提供了保障。關于禁捕時間,“正月初一為頭,至七月二十日,不揀是誰,休打捕者。
打捕的人每有罪過者?!薄白哉鲁跻粸轭^……若有殺走獸的、放鷹犬的、射的人每根底遇著,當日騎的鞍馬、穿的衣服、弓箭、鷹犬他每的,要了,打六十七下”.關于制定這些規定的原因,《元典章》中也作了說明:“在前正月為懷羔兒時分,至七月二十日,休打捕者。
打捕呵,肉瘦,皮子不成用,可惜了性命?!蓖ㄟ^法律規定的形式,懲罰了在禁獵時期捕獵的人,以強制力保證了野生動物在其適當的繁殖期內繁殖,使野生動物的正常生長、繁殖活動得以保障。
三、對于《元典章》中的動物保護思想的倫理學分析
《元典章》中對于家畜的保護,從直接目的上看,是為了保障人們正常的日常生活。如禁殺羊羔和母羊的條令,是基于人們生活中的飲食角度來考慮的;禁止私殺牛馬的條令,是為了滿足人們“耕田備戰、負重致遠”的需要。而《元典章》中對于野生動物的保護,從行為結果上來看,則是以強制力保證了生物繁衍的時間和空間的條件,保護了生物的多樣性,做到了尊重自然、保護生命?!对湔隆分械膭游锉Wo思想,反映了當時統治者的環境倫理觀念。這種保護動物以順應自然規律的觀念,是尊重自然、尊重生命的環境倫理觀。
生態危機危及的是人類的利益,生態倫理學的實質是以人類的利益為出發點和終極目的,它調節以自然為中介的人與人、人與類主體之間的關系。因為古代蒙古族保護動物的最根本的目的,在于滿足人們自身生產生活的需要。而正因這種需要是與人們所生存的自然環境是密不可分、有機結合的,才使古代蒙古族有了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動物的思想。這是一種“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環境倫理的生態保護觀念。另外,《元典章》中的動物保護思想,還體現出了“代際”的觀念。
禁殺母羊和羊羔與捕獵時間地點的規定,保護了動物的同時還保存了生物的多樣性,使后來之人可以享用到前人所留下的資源。古代蒙古族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在他們所處的自然環境中強調一種具有“可持續發展”性質的動物保護思想:即不僅保證當時的蒙古人民的生產生活,而且為子孫后代的正常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
古代蒙古族的動物保護的思想,尤其是禁殺母羊和羊羔與禁捕時間地點的規定,與我國古代春秋時期思想家孟子“不違農時”的觀念有相似之處。孟子的“不違農時”的觀念,是孟子“仁政”思想的一部分。雖然沒有具體的文獻資料來考證元朝統治者具有“仁政”思想,但其保障家畜和野生動物在其適當的繁殖期內繁殖的觀念,從側面來講也是一種保障民生的觀念。通過這種動物保護的法條規定和執行措施,百姓能擁有切實的物質利益,這種法條和措施在客觀上保護了動植物、保持了生態平衡、達到了一種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目的,主觀上協調了當時的統治者與百姓之間---即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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