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中國古代的法律已經沒有借鑒意義,具體的刑名法例也多無可取之處。但我們并不能就此認為,中國古代就沒有可為我們借鑒的立法技術。其實,中國傳統法典條標的設置與現今立法的借鑒。在中國的傳統法典中,一般都設有條標,無論是《唐律》、《宋刑統》,還是《大明律》、《大清律例》等都是如此。條標是每條法條前的標題,集中反映法條中內容。條標的設置有其自己獨特的作用。中國現今的國家立法中,還沒有弓I用條標,是一個缺憾。借鑒中國傳統法典中條標的設置經驗,古為今用,是今后中國國家立法中可以改進的地方。
一、被忽視的我國傳統法典條標設置技術
現今中國的立法技術還沒能成功適用于條標的上,還有不到位之處,也是一個立法中存在的缺憾改革開放以后,中國的法治建設不僅得到恢復,而且還速度不斷加快,2010年基本建成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據統計,截至2013年12月,除現行憲法以外,中國制定、有效的法律共有241件??墒?這些包括法典在內的法律都不設條標,其結構基本是編、章、節、條、款或章、條、款或條、款的結構。它們都按內容的多少來定,內容多就層次多,內容少則層次少。我國《刑法》內容比較多,采用的是編、章、節、條、款的結構。其第一編為總則;第一章是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第六條是關于刑法適用的地域;第6條下設3款,分述不同地域的范圍。我國《商標法》的內容相對少,是章、條、款結構。其第一章是總則,第10條是關于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標志的規定,其下有8個條款,分別是對這種標志的具體規定。我國《國徽法》的內容更少,采用的是條、款結構。其第7條規定了應當印有國徽圖案的文書和出版物。其下設有4款,分別對這些文書和出版物作了明文規定。如果設有條標,那么中國法律文本的結構將會有所調整,即在每條法條的內容前增加一個條標,概括反映此條規定的內容。
筆者認為,現今中國的法律中不設條標是個立法中的缺憾,并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思想方面不夠重視。法律中的條標尤其獨特的作用。由于條標用精煉的語句體現法條的內容,使讀法人一目了然自己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識,為讀法人提供閱讀的方便。條標是起到這一作用的最好辦法,而且具有不可替代性,沒有其它更好的辦法可以替代條標的這一作用??梢哉f,設立條標也是立法中“以人為本”理念的一種外化形式。中國的立法主體在思想上對此不夠重視,認識不足。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已有30余年的立法歷程,但在制定的法律中,至今沒設條標,不能不說是一種缺憾。
二是研究方面不夠充分。條標的設置從無到有是個過程。這既是個立法過程,也是一個研究過程。
經過研究可以發現中外立法史上條標設置的基本情況和可以借鑒之處,特別是中國傳統立法史上中國法典條標設置的基本情況,從中探索其一般規律,為現今的條標設置提供有益的借鑒。這是一種本土經1也在發展,其中的導向、變化等等都在可研究之列。另外,對條標設置的重要性、可能遇到困難及其解決路徑、民眾對條標設置的認同度等等,也都可在研究之列。當今,中國的立法主體對其研究不足,不僅在立法中得不到體現,而且還鮮見有高質量的研究成果面世。對條標研究是立法的一項基礎性研究。如果研究不夠充分,那么設置條標的工作就無法順利進行,甚至還會拖這一工作的后腿。中國立法主體對現今條標設置的研究不夠充分,也是一種缺憾。
三是立法技術方面不夠到位。應該說,近30余年來,隨著中國立法的發展,立法技術已有了很大的進步,但依然存在不足:不設條標是其中之一。條標的設置更多關系到立法技術。這一技術不到位,條標就不會設置,或者會設置得不成功。在這一技術的運用中,要在對整個法律的總體結構、內容都要掌握的基礎上,然后再充分利用分析、歸納、抽象等的技術,提煉出每個法條所包含的內容,用精煉的語句進行表述。這種表述要正確反映法條的內容,準確表現其中的精神,而且字數還不能多’語句不能冗長。
這還免不了逐字逐句的推敲,其中還會使用到語言文學學、法學、邏輯學等一些專業知識?,F今中國的立法技術還沒能成功適用于條標的設置上,還有不到位之處,也是一個立法中存在的缺憾。
二、對中國傳統法典條標設置技術的探尋
中國在法典中設置條標的歷史悠久。早在唐朝制定的《唐律》里就已經設有了條標,以后的《宋刑統》、《大明律》、《大清律例》等法典里也都設置了條標。這些法典都完整保存下來,可以看到它們條標的全貌,其經驗可為現今中國法律條標的設置所借鑒。
首先,條標與法條的內容保持一致。以《唐律》為例?,F存《唐律》有502條,每條都有一個條標,共502個條標?!短坡伞返臈l標都與法條的內容相一致,看到條標便可大致知曉法條所規定的基本內容。
《唐律》是唐朝的一部刑法典,其內容為刑法的內容,因此條標也與這一內容相統一,主要分為刑罰、重點打擊的犯罪、刑法原則和罪名等四種。關于刑罰?!短坡伞分械男塘P以“五刑”為主,即笞、杖、徒、流和死刑。這些刑罰的法條都有條標,并標有這一刑罰的刑等。它們分別是:“笞刑五”、“杖刑五”、“徒刑五”、“流刑三”、“死刑二”等。其中的“笞刑五”條標直接反映了笞刑及其5個刑等,其法條是:“笞刑五:笞一十。笞二十。笞三十。笞四十。笞五十?!逼渌?個條標也基本如此。關于重點打擊的犯罪。
《唐律》中重點打擊的犯罪是“十惡”犯罪?!短坡伞窞榇硕O立了“十惡”條,作為警示,防止人們觸犯。
此條標中羅列了這10種犯罪,其法條的內容是:“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标P于刑法原則?!短坡伞分械男谭ㄔ瓌t都規定在它的《名例》中,包括有:八議、請、減、贖、官當、更犯、老小及疾有犯、以贓入罪、自首、自覺舉、首犯、同居相為隱、化外人相犯等等原則。這些原則都設有條標。條標能直接反映法條所規定的原則的內容。比如“八議”條就反映了可以享有“八議”特權的八種官貴人員。此條的內容是:“一曰議親。二曰議故。三曰議賢。四曰議能。五曰議功。六曰議貴。七曰議勤。八曰議賓?!逼渌鼦l標也都如此,直接反映條中的內容。關于罪名?!短坡伞烦恕睹芬酝獾钠渌?1篇都是分則,規定了各種犯罪及其所適用的刑罰。其中的條標大量以罪名的形式出現,分散在這11篇中?!胺楹虿痪?、“漏泄大事”、“私入道”、“故殺官私馬?!?、“擅發兵”、“劫囚”、“過失殺傷人”、“偽寫符節”、“私鑄錢”、“在官無故亡”和“拷決孕婦”等等條標都是如此。每個條標下都有相應的罪狀與法定刑構成的法條。
其次,條標的字數嚴格控制。這里也以《唐律》為例。條標是對法條內容的提煉,具有概括法條內容的作用,其字數要嚴格控制,避免冗長,否則便起不到條標應有的作用?!短坡伞肪褪侨绱?嚴格控制了條標的字數。依據現存《唐律》條標的統計,其條標中字數在4至8個字的較多,占了總條數的80.88% ;條標字數為2至3個字和11至13個字的較少,所占比例也十分低,僅為7% ;在所有條標中,6個字的最多,有128條,12至13字的最少,都各為1條。這從一個側面說明,《唐律》的制定者主要把條標的字數控制在4至8個字,用這些字數就可以把《唐律》中多數法條的內容表述出來。同時,人們在閱讀《唐律》條標時,也覺得方便,4至8個字比較容易在短時間內就可一目了然。
第三,中國傳統法典內的條標是隨著法典的發展也發生變化。不同的法典,其體例和內容也往往會不同,條標會隨之而發生變化了?!端涡探y》、《大明律》和《大清律例》與《唐律》的體例、內容均有不同,它們的條標與《唐律》的條標就有差異。同時,它們之間的體例和內容也不盡相同,其條標也發生了變化。如《宋刑統》采用“刑統”體例和內容,與《唐律》相比條標也有所不同:
1.《宋刑統》的體例是律下分門,門下才是條,其有些門的門標是從《唐律》的條標轉化而來,語句上基本一致?!皼Q罰不如法”、“官司出人人罪”、“疑罪”、等等都是如此。這樣,《宋刑統》的條標便減少了。其次,《宋刑統》有的內容與《唐律》不同,有所增加,于是新增了一些條標?!俺础?、“亡命山澤”、“提人為質”等都是如此,均為《唐律》所沒有。最后,《宋刑統》還根據自己的需要,修改了《唐律》中的一些條標。比如,改《唐律》的“驗畜產不實”為“檢驗畜產不實”,改《唐律》的“乘官畜產車私馱載”為“官畜產官私馱載”等等?!洞竺髀伞酚钟邪l展,其條標與《宋刑統》也不一樣。首先,《大明律》的條標比《宋刑統》多?!端涡探y》設立了門標后,條標大量減少,共為190余條,《大明律》則不受其影響,設有460 條。
2.《大明律》新增了一些《宋刑統》所沒有的條標。隨著內容的變化,《大明律》新增一些《宋刑統》不設有的條標。如“選用軍職”、“奸黨”、“交結近侍官員”、“上言大臣德政”等條標?!洞笄迓衫返捏w例與內容雖與《大明律》比較接近,但也有發展:首先,《大清律例》的條標數少于《大明律》?!洞笄迓衫返姆l僅436條,少于《大明律》24條,故條標也少了 24條,僅為436條。其次,《大清律例》改變了《大明律》的有些條標名稱。比如,改《大明律》的“軍官有犯”為“軍籍有犯”等等。
三、現今立法設置條標的立法建議
中國要進一步完善立法,在法律中設置條標是其中的一個具體工作。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要提高對設置條標的認識。要認識到現今中國法律不設條標是立法中的一個缺憾。為了在立法中進一步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方便讀法人,有必要設置條標。另外,還應認識到,設立條標是中國傳統的做法。在一千多年前的唐朝,中國的前人已經在律中開始設置條標,以后的宋、明、清各朝也都仿效唐朝的做法,都在自己制定的刑統、律中設立條標。我們的前人能做到,現今也應該能做到,中國的立法主體應有這樣的信心和決心。還有,同時也應認識到,設置條標是世界立法發展的一個趨勢,許多國家已經迎合了這一趨勢,在自己制訂的法典中設置了條標。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有這樣的先例。這里以民法典為例。德國、葡萄牙、埃塞俄比亞、馬耳他的民法典中均設置了條標,盡管它們的條標不盡一致?!兜聡穹ǖ洹返牡?、2條分別是“權利能力的開始”和“成年”?!镀咸蜒烂穹ǖ洹返牡?、2條分別是“直接淵源”和“判例”?!栋H肀葋喢穹ǖ洹返牡?、2條分別是“原則”和“胎兒”?!恶R耳他民法典》的第1、2條分別是“人”和“配偶的相互義務”。中國的立法主體應該認識到這一點,順應這一趨勢,做好自己法律條標的設置工作。
其次,要加強對設置條標的研究。設置條標是中國現今立法中的一項新工作,有必要對其有所研究,作好前期準備。研究范圍可以包括與條標相關的所有問題。比如,研究條標設置的必要性、標準、語句、字體、位置等等。從研究對象來看,除了對中國傳統法典與外國法典中條標的研究外,還可以對中國地方立法及臺灣地區立法中設置的條標進行研究,從中吸取營養,為己所用。它們都是中國現今的本土立法資源。中國有些地方立法中就已使用條標。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規章就是如此。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上海市政府頒行的地方性規章中,就已設置條標。1994年12月上海市政府頒行的《上海市律師管理辦法》中,每個法條都設有條標。比如,第1、2條的條標為“目的和依據”和“適用范圍”。中國臺灣地區現今在使用的“六法”中,全部都設置了條標。比如“預算法”的第1、2條的條標分別是“適用范圍”和“概算、預算案、法定預算及分配預算之定義”。中國現今的研究條件已經非常優越,研究手段也十分先進,無論是硬件還是軟件都是這樣。它們都可為現今的條標研究提供便利,創造一個良好的研究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