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刊網,職稱文章發表、期刊投稿權威機構

投稿咨詢

投稿在線咨詢

專著咨詢

合著&獨著&編委

編輯在線咨詢

專利咨詢

專利申請&轉讓

編輯在線咨詢

軟著版權

軟著版權

編輯在線咨詢

在線溝通

論文&專著&專利

編輯在線咨詢

微信聊

微信掃一掃

首頁 > 政法論文 > > 《改訂大清商律草案》議而未決的分析
《改訂大清商律草案》議而未決的分析
>2024-02-15 09:00:00


晚清資政院設立與宣統二年、宣統三年常年會召開,是預備立憲進程中重要的政治舉措。前者集中反映清廷試圖規仿西方代議制度、構建全國性議事機構、解決日益棘手的內政外交問題的積極嘗試。后者逐漸演變為清末各種政治力量博弈爭衡的中心舞臺。兩年間,資政院常年會圍繞“速開國會”“組織責任內閣”“彈劾軍機大臣”“試辦宣統三年預算”“大清新刑律”“頒布憲法信條”“改訂資政院院章”等核心議案,清政府內部親貴、權臣之間,欽定議員與民選議員之間,始終處于激烈沖突與反復調適的過程。

從議案議決的角度觀察,既往研究集中在速開國會案、組織責任內閣案、彈劾軍機案、頒布憲法信條案等政治案展開論述,而對清政府提交、資政院核議的法律案———特別是《改訂大清商律草案》的地位與意義,研究不足。在第一次常年會上,清政府各部院衙門、資政院議員提交、審查、會議、議決的法律案,主要包括:《地方學務章程》\\(學部提出\\)、《大清著作權律》\\(民政部提出\\)、《運送章程》\\(農工商部提出\\)、《新刑律總則》\\(憲政編查館提出\\)、《統一國庫章程》\\(議員提出\\)、《修正報律》\\(民政部提出\\);在第二次常年會上,經議員提出議決的法律案有《改訂資政院院章》\\(資政院提出\\)。兩次常年會期間,議而未決的法律案包括政府提出的“修正結社集會律”“修正承發吏職務章程”“廣東禁賭條例”“改訂大清商律總則編”“公司編”“出版條例”“義務教育章程”“國家補助實業教育章程”“保險規則”等法律案。①作為重要法律案之一的《改訂大清商律草案》,兩次常年會期間均議而未決。對于其中原因,相關研究或忽略不談,或簡單歸結為武昌起義所致。本文以《資政院會議速記錄\\(宣統二年第一次常年會\\)》《北京日報》《申報》《大公報》《盛京時報》《順天時報》等資料,梳理農工商部編訂改訂商律草案、資政院常年會議案紛爭、改訂大清商律案議決等過程。通過對該案議而未決的分析,進一步理解清末政局對商律草案編訂的制約性影響。

一、第一次常年會前夕的議案之爭

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自宣統二年九月一日開幕至十二月十日閉會,歷時三個月又十天,實際開會42次,列入議事日表的議案總計72件。① 其中具有重要影響的四大議案分別為:《奏請速開國會案》②《彈劾軍機案》③《新刑律案》和《試辦宣統二年預算案》,最終得以議決具奏的法律案還有《地方學務章程》《著作權律》《運送章程》《新刑律》《統一國庫章程》《修正報律》等。

圍繞各項議案間的沖突爭執是造成《改訂大清商律案》議而未決的主要原因。

清廷內部派系的矛盾,最初表現為資政院議員、軍機處王大臣、監國攝政王三方對于議案提交重點的不相一致。宣統二年四月初一日上諭明定,“本年九月初一日為第一次開院之期”。資政院總裁溥倫及協理各員隨即會商開院之前一切應行事宜,“其所籌備諸大端,尤以欽交及公訂兩項議案為最關緊要,擬即早為籌訂辦法,免致臨時有紛歧雜亂之虞”④。軍機處大臣認為,“所有應行提出之議案允宜早為預備,惟試辦之初不可漫無限制”,建議資政院將核定議案的重點放在地方公益、輔助憲政等事項,“若侵擾朝廷行政權及干預部內交涉事概行禁止提議,以免紊亂秩序”⑤??紤]到資政院籌辦政事與政府提交議案密切相關,監國攝政王載灃提議將核定之“四大綱”——— “一為財政問題,二為刑律問題,三為捐稅問題,四為蒙藏問題”歸入議案。⑥為籌備召開第一次常年會,資政院總裁確定七、八月間每月逢五召開資政院研究會。每期議案劃分為:

“一、七月初五日,議監國親臨該院各員之歡迎式;二、七月十五日,議本院各員之位次;三、七月二十五日,議請添副總裁二員,或仍再設總裁一員;四、八月初五日,議宣布議案辦法;五、八月十五日,議本院常年經費;六、八月二十五日,議緊要議案與普通議案解決限期。

以上六項議案,擬于八月二十七日入奏?!雹叽送?資政院堂官核議厘定議案秩序,“分外交、財政、軍政、地方政四大綱,再分緊要、最要、要件各差等,以便將來分別編列,依次提議”。⑧ 為限制各省代表第三次請愿速開國會活動,資政院明確“除欽交議案外,所有各部、各省送交之議案均須由本總裁認可者方能開議,否則無論何項均不得與議”。⑨資政院籌備會議同時,軍機處逐漸明確欽交議案范圍———分法律、軍政、財政三項內容,此前一度引起全國轟動的國會請愿案、剪發易服案等并未在列。為進一步限制資政院議員提交議案權限,會議政務處特別規定:除奉有特旨交議事件及軍機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交院會議事件外,資政院議決案入奏之章程,“凡經該院議決者,須先交會議政務處重議始能入奏”瑏瑠\ue583。

不久,軍機處方針再次調整,特別強調欽交議案以法律為主。曾有消息揭示,農工商部原預交資政院議決事件為實行破產律、借外債興辦實業等問題,嗣因憲政編查館知照,“今年議案祗須關于法典事件,此外不必涉及”,遂擬將運輸、保險章程提出。果不其然,《申報》九月初一日專電稱,“樞府昨\\(八月廿九日\\)交資政院議案多件,農部所訂保險規則、運輸規則,憲政館覆核報律,學部所訂地方學務章程,民政部所訂著作權律,均已列入”;《大公報》消息稱,“各衙門已經入奏之提議案撮記如下:\\(學部\\)《地方學務章程》,\\(農工商部\\)《保險章程》、《運輸章程》,\\(民政部\\)《著作權律》,\\(憲政館\\)《報律》”?!妒⒕r報》專電也稱,“農部所訂保險規則、運輸規則,憲政館覆核報律,學部所訂地方學務章程,民政部所訂著作權律,均已列入”瑏瑣\ue583。綜合名單各項議案,主要是憲政編查館所稱法律案,其他諸如新刑律、軍政、財政、外交等重要議案均未提交。

資政院開會伊始,新刑律案未予提交。此中玄妙,汪榮寶日記有細致記述?,乗ue583瑤 汪榮寶日記透露新刑律案未提交資政院的內情,在于憲政編查館內新舊各派、新派之間的矛盾。新、舊派矛盾表現在,“贊成新刑律者,以吳廷燮、楊度為首,而少數有新知識者附焉;反對新刑律者,以勞乃宣為首,而沈林一等附焉。于是吳、楊為一派,勞、沈為一派,各是其是,各非其非,非龂龂焉鍥而不舍”\ue583瑏瑥。新派之間的矛盾,反映在汪榮寶、章宗祥等人之間,主要圍繞新刑律案是否提交資政院議決,或是自行奏請欽定。

新、舊派館員意見大相齟齬,經憲政編查館、會議政務處王大臣核定,“仍須以吳\\(廷燮\\)、楊\\(度\\)、章\\(宗祥\\)、錢\\(承鋕\\)等員所主持者為準”?!洞蠊珗蟆?、《盛京時報》闡述其中原委時稱,“系為當前陸子興\\(陸徵祥\\)星使在憲政王大臣前亟稱,下期保和會開議,以新法律為最重。此次新法律之修訂若仍因循瞻顧,不合世界普通法律之公例,斷難冀其優勝,于國際上大有關系”。①因此,“政務處加班會議新刑律,其議決法系采折衷主義,不偏新、舊兩派人之意見。聞此次議決后即將具奏實行,雖舊派人尚欲陰圖破壞方將無效”。②在新、舊派的沖突中,贊成新刑律的新派獲得憲政編查館、會議政務處王大臣的支持。對于新派之間的分歧,汪榮寶的意見得以采納———軍機大臣同意將新刑律案交付資政院議決?!鞍嗽露?旋到憲政館覆核刑律草案一過。飯后月華貝勒\\(毓朗\\)、那相\\(那桐\\)到館披閱文牘,并議決將刑律草案提出于資政院?!?/p>

但是,新刑律案未在開會伊始提交資政院,直至軍機處與資政院沖突不斷加劇,憲政編查館方于十月初四日奏請將核訂新刑律交付資政院歸入議案。③朝廷中樞對議案提交的顧慮不僅限在新刑律案,其他財政、外交、軍政、借款等重要議案同樣心存疑慮。

以試辦宣統三年預算案為例,度支部八月二十七日將所編訂全國財政預算案出奏,先交會議政務處核議后再決定是否轉交資政院。④ 因有數人不贊成將該案交付資政院,樞府態度游移,“縱不得已而提出,亦須抽出許多表冊,惟示資政院以極簡略之綱要”。資政院議員“以此事為全國死生問題大起驚擾。有多數議員正商議強硬要求提出之法,謂此事如太拂眾意,決計聯名不到議場,聽政府開除其名,并已通告各省諮議局商議內外一致強硬要求之法”。⑤ 事經監國面諭調停,預算案始有爭回院議的消息。⑥會議之初,因議案提交問題軍機處因循敷衍、資政院議員言行激烈,資政院總裁溥倫、沈家本亟謀因應之策。依照資政院秘書長金邦平的建議,議長溥倫九月初二日前赴政務處會議,改由副議長沈家本主持資政院會務。九月初三、初四、初五日,資政院連續三次會議廣西禁煙展限諮議局全體辭職事件與專任股員、專任股員長選舉等事項。由于無案可議,議長溥倫在第三次會議散會時宣告“暫行休會”。⑦ 《盛京時報》透露休會緣由,“此事在表面上言之,似乎專為辦理秘議各案,其實是日議長奉有政府秘交,大致為將來國會問題交該院公議,及該院收受國會代表之請愿書應如何解決,均須預行研究,以免臨時倉猝”。⑧至九月十二日,資政院始行召開第四次議事會。

是日議事日表,為政府提出的地方學務章程議案、著作權律議案、修正報律條文議案、振興外藩實業并畫一刑律議案等法律案。九月十三日資政院休會,由法典股召開第一次審查會。到會股員17人中分為二科:第一科9人審查地方學務章程、修正報律議案,第二科8人審查著作權律議案。⑨ 九月十五日第五次會議,審查振興外藩實業并畫一刑律議案、河南試行印花稅議案時,資政院民選議員與政府特派員因議事細則大起沖突。

九月十六日,資政院再次休會一日。開幕半月間,開議5次,休會竟逾9日。會議之時,議員關于資政院章程及議事細則的辯難占其多數,國家、國民休戚相關的重要議案均未與聞。因此,主席李文熙在九月十四日資政院議員研究會上提出,“政府現以無關緊要之議案敷衍我輩,恐轉瞬三月洵實難得完滿之結果。今須要求政府將緊要之議案提前交議”。

政府敷衍塞責,資政院民選議員不得不尋求因應之道。有資政院議員對外國人士談及資政院會議情形,“政府提交不緊急之議案,特紊亂議員之視聽,妨害重要議案之進行”瑏瑡\ue583。外國人士提出兩項策略:一、政府將不緊要之議案提交,則資政院初讀之時,省略贊問若說明,直付審查,股員借審議之名,延宕時日,唯將重要緊切之議案迅速決議,則政府提案雖有十百,不足妨礙重大議案之進行也;二、如速開國會之案件,資政院已受陳請,付交陳請股員,故陳請股員當即開股員會,審查報告。議場由議員中提倡緊急動議,直變更當日之議事日表,討論該問題為便捷。但陳請股員忌憚政府,或延宕審查,或否決該陳請不付議,本會則由議員中提出速開國會上奏案,以緊急動議,當即討論,更為利便。

緊急動議猶之奇兵,政府以不緊急之議案作為伏兵,以防制議事之進行,則議員用奇兵直沖敵之牙陣,是制勝之戰術也。

同時,資政院加強與直省諮議局聯合會的聯絡,接受該會自行刷印提議各案。清單顯示,直省諮議局聯合會提議各項議案包括:“請速開國會案”“申明資政院立法范圍提議案”“建議速定官制提前實行案”“建議速定公布法令條例案”“根據章程確定權限解釋公呈案”

“解決諮議局辦理困難情形案”“更正諮議局文書體式案”“修改結社集會律案”“提議亟應變鹽法就場征稅破除引地案”“停止學堂獎勵明定學位以正教育宗旨案”

“提議全國禁煙應一律種運并絕議案”“提議照約速定裁厘加稅案”“商辦鐵路非經國會協贊后不得收為官有建議案”等十三項之多。① 上述各案,或關系國家行政,或涉及國民利益,直接表現出直省諮議局聯合會對資政院常年會希冀所在。

在各界力量聯合推動下,資政院議員調整策略,積極采用主動出擊的方式,全力推動請愿速開國會案的議決。九月十七日第六次會議,議事日表原為“河南試行印花稅核議案”、“湖南湘漢航業核議案”“地方學務章程議案”“著作權律議案”“各省諮議局關系事件案”。

議員余清鏡、趙炳麟及其他議員率先催提“各省諮議局速開國會議案”,并有某議員要求朗讀請愿速開國會文件。② 九月二十日第七次議事,請愿速開國會議案正式刊入議事日表。同日,會議政務處奏請將度支部試辦宣統三年預算案交資政院照章辦理,奉旨依議;③九月二十四日,政府正式將預算案表冊咨送資政院;九月二十四日、二十六日,資政院第八次、第九次會議圍繞預算案、請愿速開國會案展開熱烈討論;九月二十七日,資政院集合全體議員意見具奏陳請速開國會;九月二十九日第十次會議,軍機大臣毓朗、那桐、徐世昌親臨會場,接受議員質問。旬月之間,資政院常年會氣象陡然一新。

資政院取得一系列成果的同時,與軍機處的矛盾迅速積聚。先有消息稱,“資政院自解決國會問題后,政府即擬用摧殘之手段對付該院。幸倫貝子極力維持,樞臣因此遷怒”。④ 又有消息稱,“樞府決意解散資政院,經肅邸\\(善耆\\)、澤公\\(載澤\\)極力調?!?始賴以保存。⑤ 為抵制民氣囂張,會議政務處王大臣對資政院速開國會的奏請僅贊成宣統五年期限。十月初三日的上諭明確宣統五年之期,并下令民政部及各省督撫解散請愿國會代表。清廷如此措施,使得資政院唯一獲得全體通過的議案頓失成效。議員失望之下,十月初三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會議主題完全轉向“設立責任內閣案”“彈劾軍機大臣案”。

為應對資政院尖銳質問,軍機處施展種種權略。

有消息稱,“自資政院表決第二次彈劾軍機后,某樞相主張議員如此胡鬧,非嚴旨飭令解散,不足示朝廷之尊嚴。惟某邸不以為然,無論一劾再劾,我輩決不可主張解散,惟有請降諭旨,將資政院申斥,一面仍責令照常議事。蓋彼意欲求解散以博美名,而我輩偏不令其解散。若論我輩自處,唯有付諸不聞不見,以示鎮靜而已”。⑥ 軍機處一方面逐步采取強硬手段:十一月初五日,降旨宣示縮改開設議院年限;十一月十七日,軍機大臣全體請求辭職;十一月二十三日,遞解來京請愿人員回籍;⑦十一月二十六日,劉廷琛奏參資政院;⑧一方面繼續采用敷衍手段,奏請“嗣后凡重要議案無須再交資政院會議,致生煩擾”。⑨ 十一月初二日,軍機處暗中指使農工商部,奏請將改訂大清商律總則、公司兩編提交資政院會議?,伂奬ue583 該案提交之后,置于預算案、新刑律案同等位置。議員書銘為此不無憂慮,“頃聞會期有展限十日之說,但議題尚多,十日之光陰有限,僅能通過一刑律案,而商律恐不能通過。此案關系匪輕,若不通過即須待來年再議,故請多延數日”。

政府種種權略手段,給資政院議員出了難題。盡管多數議員認為,“本年資政院為國會初步,應將諸案迅速議決,以便舉辦憲政而成完全之議會”。但在會議過程中,議員們目標并不一致:或修改籌備憲政清單案、或彈劾軍機具奏案、或昭雪戊戌六君子案、或請赦國事犯具奏案、或陳請修改結社集會律提議案、或參江督張人駿侵權違法案、或剪發易服案,以致十月、十一月會議議題龐雜紛繁,意見橫生,無法迅速議決。臨屆閉會之際,資政院才迅速著手調整會議順序,決定“由初一日起會議預算。然該案頗費時日,故約定于初四日取決;后由初五日至初七日會議新刑律案;事畢,由初七日至初九日會議商法案;于初十日會議一切事項,完竣即行閉會”。盡管一度有消息對商律案議決懷有樂觀態度,“聞各議員對于該案之意見,因關系全國商業多表贊成,故該案可望通過矣”,瑏瑣\ue583但事態的發展呈現出一番迥然不同的景象。

二、《改訂大清商律草案》議決始末

農工商部提交《改訂大清商律案》之際,適值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進入軍機處與資政院的矛盾沖突期。

考察第一次常年會與《改訂大清商律案》的關系,可從三個方面著手:\\(1\\)農工商部將該案提交資政院的時間;\\(2\\)資政院將該案列入議事日表的時間;\\(3\\)資政院會議該案的具體過程。經過綜合分析,該案第一次常年會議而未決的關鍵在于軍機處與資政院、資政院議員之間的矛盾所致。

首先,從農工商部提交改訂商律案的時間看。十一月二日,農工商部請旨將該案交資政院會議,距離閉會已不足一月。相比八月二十一日,農工商部請旨將《保險規則》、《運輸規則》兩案交資政院會議,前后相隔兩個多月。因此,同《運輸規則》議決具奏、《保險規則》未經議決相比,改訂商律案提交太遲應是一個重要原因。

其次,從資政院將該案列入議事日表的時間看。十一月二十日,資政院將改訂商律案列入第二十六次會議議事日表。此時距農工商部提交已逾十八日,距離閉會已不足十日,推原其故,軍機處連續拋出多項重要議案,資政院議員左旁右顧是造成該案議決窘迫局面的原因。① 十一月初六日,議員林炳章明確指出,“凡法律案議員有意見者,可至股員會中討論。如《報律》、《著作權律》久未通過,將來《新刑律》有四百余條,若照現在情形,一月光陰尚不敷《新刑律》之討論”。② 因此軍機處敷衍手段與資政院因應失策,導致《改訂商律案》未能早日列入議事日表。

再次,從資政院延長會期及議決詳情看。由于會期匆迫,資政院總裁溥倫以“議期已經過半,而審查待議之案尚多,恐難一律解決”,會商政府將議期奏請展緩半月,“以免各議案之久懸”;議員們認為,資政院開會系屬草創,“而會議事項又多,恐屆閉會時,所有提議各案不能議竣”,建議遵照院章第二十一條會期延長一個月。③ 對于資政院展期之請,軍機處各王大臣均不以為然。某樞相謂,“議期展限系專指特別重要議案而言。本屆第一次開議并無特別議案,且節近年關人皆休息,所有提出、交出各議案務須及今擇要議決,無庸再行展期”。④ 十一月二十九日,資政院奏請延長會期時特別申明,十日會期專為議決“內閣、會議政務處暨憲政編查館奏請交議試辦宣統三年預算、大清新刑律、修改商律”,“俾得將前項預算、法典之案悉行議決,以裨憲政而慰輿情”⑤。聞有消息稱,延長期內各案會議次序為:“由初一日起,會議預算。然該案頗費時日,故約定于初四日取決。后由初五日至初七日,會議新刑律案。事畢由初七日至初九日,會議商法案。于初十日,會議一切事項完竣即行閉會?!雹拊谘娱L十日會期內,試辦宣統三年預算案、大清新刑律兩案相繼議決,得以奏請頒行。相比之下,唯有改訂商律草案議而未決。根據各報刊載的會議記錄,可知該案會議詳細過程。十一月二十日下午開議,資政院議事日表第二十六號第一項即為改訂大清商律總則公司議案。⑦ 《盛京時報》記載該案初讀情形。⑧經過初讀程序后,改訂商律草案遂交付法典股審查。⑨ 據宣統二年的汪榮寶日記,法典股審查改訂商律草案的情況為:十二月初一日,法典股員會先將改訂商律草案“總則編”\\(7章73條\\)逐條議決;十二月初八日,又審查“公司編”\\(6章249條\\)。據此推測,倘若會期稍加寬裕,法典股員會完全可能將公司編全部審查完畢。

倘若提交大會會議,也極可能得到多數議員議決通過。

但據汪榮寶日記顯示,資政院第一次常年會最后三日的會議過程極不平靜,徹底粉碎兩種可能。\ue583瑏瑠 按照十二月初九日第38次會議議事日表,第二件即為《改訂大清商律草案》,由股員長報告,續初讀。由于部分贊成新刑律草案的議員\\(包括法典股副股員長汪榮寶\\)均未赴會,該案續初讀程序遭致擱淺。盡管會議期間議員羅杰曾請變更議事日表,將商律提前討論。由于贊成者寥寥,造成十二月初十日議事日表十七項議案中并無改訂大清商律案。有消息稱,十二月十一日閉會后資政院呈遞封奏6件,分別為“報告閉院情形”、“昭雪戊戌六君子”、“請開黨禁”、“核定結社集會規則”、“議決南漕改折”、“籌辦蒙古教育”,據稱“該院未決之議案,尚有16件”。

僅從《改訂商律案》議決的具體過程看,該案未經議決純屬意外之事。但與《試辦宣統三年預算案》《大清新刑律案》的議決結果相比,該案境遇又是必然結果。事實上,《試辦宣統三年預算案》議決耗費時日,也是間接導致《改訂商律案》未經議決的重要原因之一。十一月二十五日討論預算案,股員長劉澤熙報告審查要領,演說一時許;十一月二十七日開議宣統三年預算案,首論京外各官公費數目標準,議員頗有爭辯;十一月二十九日開議預算,先將第三科所管提前討論;十一月三十日,議員與陸軍大臣、陸軍部特派員舌戰不休;十二月初三日,議員汪榮寶對大理院經費略有詰問;十二月初四日開議預算第四科時,圍繞農工商部預算爭議良久;十二月初五日,宣統三年預算案方得全部議決;十二月二十八日,資政院會奏議決試辦宣統三年歲入歲出總豫算案請旨裁奪折,該案遂得以奉旨頒行。

《大清新刑律案》所引發的新、舊派議員沖突,也是導致商律草案未經議決的又一因素。十月初四日,憲政編查館奏請將核訂新刑律交資政院議決;十一月初一日,該案列入議事日表,進入初讀;十二月初七日、初八日,進入再讀;十二月初九日,進入三讀;初十日,刑律總則交付三讀時,反對黨哄然退場。在汪榮寶、籍忠寅、章宗祥、章宗元的提議下,省略三讀即付表決,刑律總則得以通過,刑律分則未克議畢;十二月二十五日,資政院、憲政編查館分別奏請將新刑律總則、分則并暫行章程先行頒行,以符合宣統二年籌辦事宜清單。同日奉旨:“資政院議決之總則及分則及暫行章程先后頒布,俟資政院開會仍可提議修正,一面飭修律大臣按照新刑律編輯判決及施行細則,以資將來實行之預備?!雹傩滦搪砂缚倓t、分則和暫行章程并未嚴格遵循資政院院章規定程序,《新刑律案總則》是在議員人數不足、省略三讀即付表決的“特別手段”通過議決,《新刑律分則》、《暫行章程》則以“請旨辦理”的特別途徑奏請頒行。

自宣統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改訂商律案》列入議事日表,距離閉會僅剩二十余日。如此短暫會期,對該案議決已屬不利;加之,《預算案》耗費時日,《新刑律案》引發新舊派議員沖突,該案議決情形無疑雪上加霜。資政院閉會之前,該案未能如預算案獲得充足討論,也未能如《新刑律案總則》采取特別手段迅即議決;閉會之后,又未能如《新刑律案分則》及《暫行章程》采取“請旨辦理”頒行。資政院閉會后,總裁溥倫以“未決之案為數尚多”,再與政府磋商辦法。政府以“展會期滿,無論有無未決之件,應即依限閉會”。② 因此,《改訂商律案》唯有按照《資政院議事細則》第147條規定“屆期閉會時,所有議案尚未議決者均即止議,于次會期再行提出”,冀望于資政院第二次常年會的召開。

三、第二次常年會與《改訂大清商律草案》

資政院第二次常年會于宣統三年八月二十日召集,九月一日開會。會議召集之時,恰值武昌起義震動全國,資政院會議面臨晦暗莫測的政治形勢。會議前夕,給事中高潤生針對第一次常年會期間軍機處與資政院議案紛爭的問題,提出“請特飭內閣預編切要議案,提交該院妥議”③。但是,辛亥革命風潮涌起,內閣與資政院的關系發生轉變,議案紛爭不再是主要矛盾。

面對天下危局,如何應對亂象成為各方政治勢力的共同難題。

九月初二日第一次開議,議事日表第一件選舉專任股員、第二件提議請將改訂資政院院章交院協贊具奏案\\(提議員牟琳\\),《改訂大清商律草案》并未列入議事日表。④ 會議中議員黎尚雯提議,“去年本院具奏案留中者多至十六件,殊失議會議決之權?!衲耆皂殞⑷ツ炅糁邪讣傩芯咦唷?。⑤ 第一次常年會閉會之時商律草案尚未議決,當不在留中的16件具奏案之列。

九月初四日第二次會議,議事日表前三件為:“覆議《修正結社集會律法律案》\\(政府提出\\),會議”“《修正承發吏職務章程法律案》\\(政府提出\\),初議”“《廣東禁賭條例法律案》\\(政府提出\\),初讀”。李素、江辛、于邦華、王佐良等議員均認為政府提出之法律案“無關緊要,可先付審查”,遂由特派員簡單說明主旨后交付法律股審查。⑥ 第四件《提議內憂外患懇請本標兼治以救危亡具奏案》,第五件《提議部臣侵權違法激生變亂并有跋扈不臣之跡恭懇懲治具奏案》,議員羅杰、牟琳登臺演說主旨,后經眾議員議決。議員王佐良提出“速開國會”“組織責任內閣”“協贊憲法”“將瑞澂、張彪速正典刑以儆效尤”,以及“速開黨禁,以消革命之禍”等件,因時限未及討論。⑦九月初六日第三次會議,議事表第一件為“改訂大清商律總則、改編公司法律案\\(政府提出\\),初讀”。⑧ 開議之初,議長李家駒提出先將欽奉特旨協贊改訂資政院院章法律案列入議事日表第一件,改訂大清商律總則編、公司編法律案遂改為第二件。議員對兩案均無討論,遂付法典股審查。第三《浙江歲出預算》及第四《河南歲入預算》兩咨送案亦無討論,歸并付預算股審查。第五“時局危迫請順人心以弭亂本具奏案”,由議員于邦華說明主旨,提出《急簡賢能以組織完全內閣》《編定憲法使人民協贊》《速開黨禁以示寬大》三案。經眾議員多數贊成后,議長選定陳懋鼎、王季烈、勞乃宣、易宗夔、孟昭常、李文熙等六人負責起草三案具奏稿。

第六《改用陽歷議案》,經江譜說明主旨后,眾議員贊成后舉定特任股員審查。

九月初九日第四次會議,到院議員89人。議長李家駒提出:人數尚少三人不過半數,不能開議議事日表前五項議案\\(前五項皆為地方巡撫咨送案\\),改為先議第六《急簡賢能組織完全內閣案》、第七《人民協贊憲法案》、第八《速開黨禁案》\\(后三項皆為議員提出\\)。經交付表決,后三案獲得多數贊同通過。① 經資政院當日具奏,清廷連續頒布三道上諭準如所請。此外,清廷還以明諭形式頒布“罪己詔”。有消息稱,“傳聞此次資政院及駐奉陸軍敢冒然而奏請改革政治者,多系為袁項城之所鼓動,故此次政變謂系袁之蓄謀已遂亦可”。②九月初十日第五次會議,議員到會者97人。③ 議長李家駒提出:議事日表第一件“欽奉特旨協贊改訂資政院院章法律案”,由法律股股員汪榮寶\\(股員長請假\\)報告,該案通過初讀程序。相繼討論議事日表第二件至第六件議案后,議長宣告議事中止。④ 在隨即召開的秘密會議上,資政院討論了第七件《提議部臣侵權違法民眾驚擾京畿重地急宜另簡賢能維持治安具奏案》\\(議員提出\\)。該案經資政院議決具奏,直接引發九月十一日清廷頒發上諭———慶親王奕匡開去內閣總理大臣,大學士那桐、徐世昌開去協理大臣,袁世凱授為內閣總理大臣。⑤ 資政院秘密會議與核心人事調整的緊密契合,可知資政院議員傾力所在。

由于政局持續動蕩,袁世凱暗中操縱,部分民選議員私自離京,資政院第二次常年會預定議程完全打亂。

九月十二日第六次會議,議長李家駒將“重大信條十九條”逐條付表決,均得多數贊成。資政院奏請“采用君主立憲主義并先擬具重大信條十九條,繕單呈覽,懇請宣誓太廟,布告臣民,以固邦本而維皇室”;⑥九月十四日第七次會議后,資政院分別奏請“懇準此次革命黨人按照法律改組政黨并賜擢用”、“請速開國會以符立憲政體”、“懇準此次革命黨人按照法律改組政黨并賜擢用”等三折;⑦九月十八日第八次會議時,到會議員僅八十七人,資政院仍具奏“遵照憲法信條公舉內閣總理”、“疆臣罔上殃民,違法激變,請明正國法,以遏亂源”等二折⑧;九月十九日,民選議員紛紛出京,民選議員人數不足二十人;⑨九月二十一日,到會議員僅六十五人,人數差十余人以至不能開會。議長李家駒致書議員,懇請各議員二十三日到院蒞會;\ue583瑏瑠九月二十三日第九次會議上,議員曹元忠倡議,“現正在時局危迫,關于重大事件應早會議者甚多,本日議事日表所列法律議案,請從緩議”。又有陳請股股員提議先行討論“速開國會,以消內憂而弭兵禍具奏案”。\ue583瑏瑡 以上事項說明,由于政情動蕩,資政院議題主要集中在“懲治肇亂人員”,“罷斥皇族內閣”,“組織完全責任內閣”“解除黨禁”“草擬憲法信條”“選舉內閣總理”“速開國會”等系列政治要案上,對議決法律案、議決《改訂大清商律草案》已無暇顧及。

第二次常年會會議《改訂大清商律草案》情形,集中在九月初六日資政院第三次會議。綜合《經緯報》、《盛京時報》、《申報》相關報道,該案議決詳情如下?!督浘晥蟆肪旁鲁醢巳铡顿Y政院第三次會議記略》載:議長謂,按議事日表第二改定大清商律總則編、公司編法律案,請政府特派員說明主旨。特派員在本位聲明,上年提出此案,業經說明主旨。

議長詢諸君有無疑義。眾呼無疑義,遂付法律股審查。汪議員榮寶謂,所有法律案全付法律股審查,事務過繁,恐力不逮,請設特任股員。議長以汪議員說詢諸議員有無異議。于邦華謂可交法律股。劉議員春霖謂,法律股可將重要者先行審查,不重要者緩案,不必另設。王議員季烈謂,協贊院章一案甚為重要,應另設特任股員。陳議員懋鼎謂,此案系法律性質,仍以交法律股為是。

眾呼贊成。議長謂此案審查,有主設特任股員者,有主付法律股者二說,當付表決。江議員辛亦謂應交法律股。議長以協贊院章應交法律股審查付表決,多數起立贊成。議長宣告,按照議事日表第二改定大清商律總則編、公司編法律案并交法律股審查。①《申報》九月十三日《資政院議事記》載:初六日午后二時開議,議員不足百人。行政大臣無主席者。先由議長登臺,宣讀昨日諭旨,眾起立。議長又謂,協贊改訂院章,系奉旨交議事件,今改作本日議事表之第一號。旋由秘書官報告文件。畢,眾無討論,即付法典股審查。第二號改訂商律總則及公司律亦無討論,付法典股審查。

汪榮寶謂,凡法律若均交法典股,非但責任太重且精力亦不及,宜設特任股員。眾反對此議,謂改舉法典股即可信任該股員,無所謂責任輕重。若恐精力不及,可擇要先為審查亦可。請表決,仍歸法典股。②《盛京時報》九月十一日《資政院第三次議事詳志》,內容與《經緯報》《申報》的報道大同小異。③ 法典股審查商律案詳情,今已無從獲悉。據宣統三年《汪榮寶日記》記載:九月初九日,“午后開股員會,審查法律案數件,事竣而回”。④ 文字十分簡略,既未說明“法律案數件”是否包含商律案,也未交待該案審查完畢是否繕具審查報告。九月初十日至十七日,汪日記未涉及股員會審查法律案內容。九月十八日汪榮寶離京赴津,法律股審查商律案再次擱置,造成該案無法提交會議議決。⑤同樣作為法律案的改訂資政院院章法律案,出現與商律案截然不同的結果。九月初二日,議事日表第二“提議請將改訂資政院院章交院協贊具奏案”,由提議員牟琳說明主旨,并經議員多數表決通過;九月初四日,資政院奏請將改訂院章交院協贊折;九月初五日欽奉諭旨,“所有此次改訂之資政院院章,著交該院協贊,再行奏請欽定”;⑥九月初十日第五次會議,續初讀;九月十四日第七次議事,議事日表第一件為該案;九月二十三日第十次會議,再讀;九月三十日第十一次會議議決,資政院具奏“議決改訂資政院院章,繕單呈覽,請旨頒行”。當日欽奉上諭“著依議”。在議員看來,資政院院章關乎資政院權限,即使議員人數不足亦得含糊開會議決。

九月二十六日袁世凱順利完成組織內閣后,資政院一度傳出解散之耗。但因資政院為對待內閣機關,解散后會造成袁內閣專制形象,因而繼續會議。十月初一日,資政院具奏“請剪發以昭大同折”和“議決改用陽歷折”,均奉旨交內閣會議,成為資政院最后二件封奏。⑦ 同日,前署郵傳部右參議陳毅奏請“資政院人數不足,有違院章,不能成議,應請將重要事件俟國會召集再行開議,以昭信法”。據該折稱,自武昌告變,“議員紛避出京,民選一空。其不去者,大率別有職司之員。每遇開會日期,其人數多則百有七人,少則八九十人或五十余人,甚至有數省竟無一人到會者”。陳毅以資政院民選議員人數不足,進而質疑資政院議決重要事件的合法性。⑧根據《北京日報》《順天時報》《經緯報》報道,資政院第二次常年會并未立即解散,直至十一月三十日會議到期后才閉會。其間會議議案情形,又可分為十月、十一月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十月間,資政院會議主要圍繞袁世凱內閣募集公債、議借外債展開,間或議及部分法律案。十月初七日,原定第十二次會議,“因議員到者甚少,以致未能開議”⑨;初九日開秘密會議,審查政府議借外債案;瑏瑠\ue583十四日開第十三次會議,對《出版條例案》、《義務教育章程法律案》、《國家補助實業教育章程法律案》、《保險規則法律案》,諸議員均無討論,議長遂宣告悉交審查。會上因資政院議決政府借債案,會后十名民選議員以資政院院違法、政府違憲提出聯名辭職;十八日,資政院法律股開審查會,審查覆《覆議結社集會律》及《修正承發吏職務章程》;\ue583二十三日,部分資政院議員謁見袁世凱,詢問南北戰局、和議提款、國家政體以及皇室問題;\ue583瑏瑣二十四日,內閣具奏“募集愛國公債辦法,經資政院修正議決請旨施行,繕單呈覽一折”,奉旨依議;瑏瑤\ue583十五日開談話會,討論民選議員因資政院承認借債連名辭職事件。

第二階段:民選議員相繼辭職后,欽選議員繼續會議。十一月十五日第十四次會議,到者73人,《集會結社章程案》《承發吏職務章程案》均未討論即表決通過,《募集短期公債具奏案》表決通過;十九日,總裁李家駒往謁總理大臣,商請展期。二十一日,袁世凱內閣到院,與諸議員開秘密會議,討論和議大局;二十六日開談話會,到會者六十余人,議員議決函致內閣約求主戰;二十七日,袁世凱諭交資政院,“照章閉會,勿庸展會”①。三十日,資政院特開談話會,散會時約定各議員次日仍到院會議要事;十二月初一日,在京各議員到院者七十余人秘密會議,“僉以政體問題即將解決,資政院已無存在之余地,應行取消”。資政院將自成立后所有議案呈送內閣存核,以卸責任,旋宣告即日解散。②綜觀第二次常年會歷次會議,《改訂大清商律案》或遭議案沖擊,或被擱置不議,長達3月會期內未有任何結果。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清帝遜位,一代盛典的資政院成為歷史陳跡。③結語資政院第一次、第二次常年會期間,在東南商界編訂《商法調查案》基礎上形成的《改訂大清商律草案》都不是核心議題,這是均未議決的根本原因。分析該案原委,過程異常復雜。第一次常年會上,圍繞重大議案是否提交資政院而引發的議案紛爭,軍機處、會議政務處與資政院議員的矛盾貫穿始終。資政院召集之初,軍機處僅將農工商部所訂《保險規則》《運輸規則》,憲政館所訂《覆核報律》,學部所訂《地方學務章程》,民政部所訂《著作權律》,《新刑律案》及軍政、財政、外交等重要議案均未提交。資政院多次陷入無案可議、暫行休會的境地。在資政院與各省諮議局聯合施壓下,軍機處被迫將《請愿速開國會案》《試辦宣統三年預算案》提交資政院。由于清廷在國會召集年限問題上的頑固立場,資政院與政府之間的沖突升級,議案之爭隨后轉移到《設立責任內閣案》和《彈劾軍機大臣案》,耗費了相當珍貴的會期。在拒絕資政院常年會展期請求后,軍機處采取敷衍手段,迅速拋出《試辦宣統三年預算案》《大清新刑律案》《改訂大清商律案》等重要議案,迫使資政院議員窮于應對,視線游移。又因《新刑律案》加劇資政院議員分化,最終造成《改訂大清商律案》議而未決。

第二次常年會前后,武昌起義造成國內政局持續動蕩,政情變動愈見波詭云譎。會議召開期間,革命派相繼推進武昌起義、各省響應、東南獨立、南北和談、組織臨時政府等不同發展階段;④立憲派如愿通過“速開國會”“組織責任內閣”“協贊憲法”“速開黨禁”、“重大信條十九條”等重大議案。⑤一代梟雄袁世凱順利完成東山再起、湖北督師、組織內閣、南北議和、逼宮禪位等一系列政治權謀。⑥在這些事件中,資政院議員進一步組合分化,議案議決過程更加變幻莫測,甚至資政院都隨著政情變動而趨向消亡。在革故鼎新的時局前,無論是議案紛爭,還是政情變動,資政院常年會期間呈現的針鋒相對、步步為營、連橫合縱、棄舍有常,是各種政治勢力博弈爭衡的結果,《改訂大清商律草案》議決與否無關大局。

①《資政院第十四次會議記略》,《經緯報》,1912年1月6日;《袁內閣出席資政院之述聞》,《經緯報》,1912年1月10日;《資政院議員之主戰》,《經緯報》,1912年1月15日;《資政院展會之未準》,《經緯報》,1912年1月6日。
②《資政院之尾聲》,《國民公報》,1912年1月21日。
③佚名:《清末實錄》\\(外十一種\\),北京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7頁。
④金沖及、胡繩武:《辛亥革命史稿·1911年的大起義》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11年。
⑤張朋園:《立憲派與辛亥革命》,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7年。
⑥侯宜杰:《袁世凱傳》,百花文藝出版社,2003年,第182-247頁。

綜合排序
投稿量
錄用量
發行量
教育界

主管: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主辦:廣西出版雜志社

國際:ISSN 1674-9510

國內:CN 45-1376/G4

級別:省級期刊

中國報業

主管:中國報業協會

主辦:中國報業協會

國際:ISSN 1671-0029

國內:CN 11-4629/G2

級別:國家級期刊

中國房地產業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部和...

主辦:中國房地產業協會

國際:ISSN 1002-8536

國內:CN 11-5936/F

級別:國家級期刊

建筑與裝飾

主管:天津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主辦: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

國際:ISSN 1009-699X

國內:CN 12-1450/TS

級別:省級期刊

財經界

主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辦:國家信息中心

國際:ISSN 1009-2781

國內:CN 11-4098/F

級別:國家級期刊

文化月刊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主辦:中國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國際:ISSN 1004-6631

國內:CN 11-3120/G2

級別:國家級期刊

期刊在線投稿系統
上傳文件
支持上傳.doc、.docx、.pdf文件
18年國內外學術服務,發表國際文獻請認準藏刊網官網

資深編輯團隊

專業設計投入方案

投稿成功率極高

企業信譽保障

對公交易更安全

人民群眾口碑好

高效投稿流程

審稿快!出刊快!檢索快!

正規刊物承諾

無假刊!無套刊!

投稿成功!

藏刊網提醒您

1.稿件將進入人工審稿階段,審稿后會有編輯聯系您,請保持手機暢通。

2.為避免一稿多投、重刊等現象影響您的發表,請勿再投他刊。

確定

投稿失??!

藏刊網提醒您

由于網絡問題,提交數據出現錯誤,請返回免費投稿頁面重新投稿,謝謝!

確定

藏刊網收錄400余種期刊,15年誠信發表服務。

發表職稱文章,覆蓋教育期刊、醫學期刊、經濟期刊、管理期刊、文學期刊等主流學術期刊。

  投稿郵箱:cangkan@163.com

本站少量資源屬于網絡共享如有侵權請您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版權 2009-2022 版權所有:河北藏刊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工信部備案:ICP備20016223號 冀公網安備13010502002858號

青青青爽不卡一区二区_操婷婷色六月中文字幕_国产精品yjizz视频网_中文无码一级大片_A级毛片100部免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