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旗幟鮮明地提出“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一重要思想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長期探索治國之道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對共產黨執政規律認識的科學總結,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將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就領導人民努力構建以五四憲法為統帥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框架,開啟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紀元。
新中國成立之初,雖然建立了全國性的政權,但是民主革命遺留下來的任務尚未完成,召開普選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完全新型的社會主義類型憲法的條件還未成熟。經過國民經濟三年恢復時期,國家社會、政治大體穩定,這時,制定新中國憲法的任務也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1953年11月中旬,根據毛澤東的提議,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0次會議上,成立了以他為主任的33人憲法起草委員會。1953年12月底,毛澤東帶領胡喬木、田家英等憲法起草小組成員來到浙江杭州,開始做一項為新中國法治建設奠定千秋基業的大事,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為了起草好憲法,毛澤東廣泛閱讀和研究了世界各類憲法,有中國的,有外國的;有社會主義國家的,有資本主義國家的;有進步的,有反動的。他認為,制定本國憲法,參照別國憲法和中國歷史上有過的憲法,是完全必要的。人家好的東西,結合中國國情,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是反動的東西,也可以引為鑒戒。他同樣要求參加討論憲法稿的中央政治局成員也重點閱讀了十種關于中外各類憲法的書目。這是中共最高層領導第一次系統地學習法律,在新中國法治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接下來,憲法起草工作進展得也比較順利。關于這部憲法的起草經過,毛澤東在1954年6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作過這樣的回顧:“憲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七個月。最初第一個稿子是在去年十一、十二月間,那是陳伯達同志一個人寫的。第二稿,是在西湖兩個月,那是一個小組起草的。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憲法草案初稿,到現在又修改了許多。每一稿本身都有許多修改。在西湖那一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總算起來,恐怕有一二十個稿子了。大家盡了很多力量,全國有八千多人討論,提出了五千幾百條意見,采納了百把十條,最后到今天還依靠在座各位討論修改??傊欠磸脱芯?,不厭其詳。將來公布以后,還要征求全國人民的意見。憲法是采取征求廣大人民的意見這樣一個辦法起草的。這個憲法草案,大體上是適合我們國家的情況的?!?/p>
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召開第30次會議,毛澤東作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講話。這個講話將一年多來的起草憲法的經驗上升到理論的高度,提出了許多社會主義立法的原則,對未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毛澤東開頭第一句話就說:“這個憲法草案,看樣子是得人心的?!敝缘萌诵?,是因為采取了領導機關的意見和廣大群眾的意見相結合的方法。在他看來,這就是領導和群眾相結合,領導和廣大積極分子相結合的方法。過去我們采用了這個方法,今后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這個方法。
緊接著,毛澤東認為,這個憲法草案之所以得到大家擁護,主要有以下兩條原因:
一條是正確地恰當地總結了經驗。毛澤東說:“這個憲法草案,總結了歷史經驗,特別是最近五年的革命和建設的經驗”“也總結了從清朝末年以來關于憲法問題的經驗”“同時它也是本國經驗和國際經驗的結合。我們的憲法是屬于社會主義憲法類型的。我們是以自己的經驗為主,也參考了蘇聯和各人民民主國家憲法中好的東西”。
一條是正確地恰當地結合了原則性和靈活性。這里的原則性主要是指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所謂人民民主原則即人民民主專政,這個專政是對人民大眾的民主和對敵人的專政對立的統一,貫串于憲法始終。另一個原則是社會主義原則。盡管當時尚處在過渡時期,從國家的經濟基礎到上層建筑還不完全是社會主義的,但是我們走社會主義道路的目標是明確的,毫不動搖的。憲法規定國營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力量,是國家實現社會主義改造的物質基礎。國家保證優先發展國營經濟,其他私有經濟如富農經濟、資本主義工商業,經過不同形式的改造,最終要被社會主義經濟所代替,這就是原則性。不過,“要實行社會主義原則,是不是在全國范圍內一天早晨一切都實行社會主義呢?
這樣形式上很革命,但是缺乏靈活性,就行不通,就會遭到反對,就會失敗”,所以得有靈活性。
在講到憲法的意義時,毛澤東說:“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用憲法這樣一個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使全國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清楚的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國人民的積極性?!?/p>
在隨后的兩個多月里,全國各界共有一億五千多萬人參加了憲法草案的討論,充分彰顯了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五四憲法作為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在結合中國國情的基礎上,充分總結和吸收了現代國家的治理經驗和先進理念,其蘊含的法治精神延續至今,充分體現在1982年公布實施的現行憲法中。
黨的十八大以后,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要內容和重要依托。習近平總書記也著重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秉h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進一步界定了依法治國與依憲治國、依法執政與依憲執政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也著重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上下功夫?!?/p>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只要我們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信心和決心不松懈,我們就一定能夠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譜寫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歷史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