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現狀
近年來,國家相繼頒布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國務院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等審計法規,特別強調“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進行審計評價”,并將審計成果“作為干部考核、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提出了要求。但工作實踐中,現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結果已不能適應經濟責任審計的需要,主要表現在:
1. 尚未建立成熟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目前,雖然個別地方、行業審計部門已探索制定了基本指標體系,但仍處于嘗試階段,基本上是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查證情況,做出對被審計領導人員的審計結論,審計評價主觀定性的內容多,不能很好地反映企業的復雜性和差異性,從而影響了審計評價的準確性和權威性,不能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和制約作用,使審計監督效能降低。
2. 現行指標體系不能完全滿足審計評價的需要
2012 年以來,各級審計機構逐步探索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從會計信息質量、業績考核指標總體完成情況、重大經營決策、法規政策執行、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資產質量、發展能力、經營業績 9 個方面的 26 項指標進行審計評價。使用過程發現,部分指標評價內容重復,在體現內部審計對風險管控、內部控制的評價特色方面,仍需改進和提高,以充分發揮審計評價的作用。
“五位一體”協同機制為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
1.理論依據
“五位一體”是以業務流程管理為核心,運用波特價值鏈分析方法、APQC (美國生產力與質量中心)的流程分類框架和 PDCA 管理循環理論而創建的。通過“五位一體”協同機制建設,全面梳理優化流程、職責、制度、標準、考核體系,實現了崗位、制度、標準、績效指標與業務流程的精準匹配。2011 年以來,國網天津城東公司通過多年探索和實踐,逐漸形成了職責、流程、制度、標準、考核、風控等管理體系的一體化建設路徑,初步構建了以流程為核心的“五位一體”協同管理機制。審計人員可通過“五位一體”管理此平臺,進行審計問題庫與流程環節對應分析,構建風控型審計評價指標。
(1)流程體系建設為經濟責任審計疏通了“脈絡”.“五位一體”協同機制中的流程體系分為流程地圖、流程區域、流程群組、業務流程 4個層級。流程之間不僅有嚴格的先后順序限定,而且活動的內容、方式、責任等都有明確的界定,以確保業務活動在不同崗位之間的交接、配合成為可能。業務流程具備可描述、可操作、可分析、可衡量特性。每條業務流程的產出物以“表、證、單、書”(“表”是指“表單”、“報表”,“證”是指“憑證”,“單”是指“單據”,“書”是指“文書”和“文檔”)等管理痕跡存在,為審計證據的收集創造條件。
(2)職責與流程的匹配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明確了審計內容?!拔逦灰惑w”協同機制的職責體系,通過崗位關聯角色、角色關聯流程的方式,確定每個崗位對應的角色、參與的流程。遵循 RACI 原則:誰負責(R)(Responsible)、誰批準(A)(Ac-countable)、咨詢誰(C)(Consulted)、告知誰(I)(Informed),回答了崗位人員應做哪些事、做到哪個界面、做到什么程度。職責體系的建立,從流程的角度驗證崗位工作內容,清晰界定部門、崗位職責及分工界面。清晰的崗位職責消除了以往流程中“相關領導”、“相關部門”等描述,使審計內容更具針對性。
(3)制度、標準與流程的匹配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準確依據。制度的匹配是將條款拆分對應到流程或流程步驟上的過程?!俺绦颉睏l款拆分出來轉化為流程中的一個環節;“規則”條款拆分出來轉化為流程環節中的具體“要求”.制度和標準的拆分匹配,其意義在于解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在同一環節的空白、沖突、冗余等問題,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依據支撐。
(4)考核與流程的匹配為經濟責任審計明確了重點。在以往量化考核實施過程中,部門和崗位績效考核指標多以逐級下沉的結果性指標為主,存在用公司級指標考核部門,用部門指標甚至公司級指標考核崗位的情況,指標間關聯關系、共擔影響關系不清晰,部門和崗位對指標實現的過程不可控,導致評價結果不能客觀體現考核對象工作業績。通過流程績效管理工作的實施,識別提煉過程性績效指標,明確了指標層級及其適用的考核對象(區域、流程績效指標適合部門考核,流程及流程環節指標適合崗位考核),結果性指標的共擔關系也得以明晰,有利于重點選擇有效支持戰略的過程性指標進行考核。對中層干部的績效合約均以可量化、可衡量、可評價的經濟責任指標為主,可以直接提取審計對象的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審計重點。
(5)崗位手冊的導出,“濃縮”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標準。崗位手冊是用文字和圖表方式描述現有崗位相關業務操作、管理要求的文件,用于指導崗位工作內容的制定、執行、分析與監控,詳細描述了崗位相關業務信息,如崗位相關的流程、流程環節、角色、表單、環節對應的制度、標準等??衫脥徫皇謨钥焖俅_定審計內容,其中制度、標準等方面的描述,也為審計工作提供了準確依據。
2.總體思路
確定審計指標運用 SMART 法則:S 代表具體(Specific),是指審計指標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標,不能籠統;M 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是指審計指標是數量化或行為化的,驗證這些審計指標的數據或信息是 可以 獲 得 的 ;A 代 表 可 實 現(Attainable),是指審計指標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可實現,避免設立過高或 過低 的 目 標 ;R 代 表 現 實 性(Realistic),是指審計指標可證明和觀察;T 代表有時限 (Time bound),注重完成審計指標的特定期限。
具體指標策略:一是少而精,體現 20/80 特性,即審計指標體系應能反映被考核者 80%以上的工作成果;二是結果導向,審計指標主要側重于審計對象的工作成果;三是可衡量性,審計指標應具備可衡量性,應有明確可行的審計方法和審計標準;四是可控性,審計指標均應是被考核者可控制的,或能夠產生重大影響的指標;五是一致性,審計指標體系與公司戰略目標保持一致,其實現有助于公司的戰略目標實現。
在具體審計過程中,首先,對審計組成員開展“五位一體”協同機制的理論培訓和“五位一體”協同平臺的使用培訓,依托崗位手冊,明確崗位涉及的流程性崗位職責,根據流程性崗位職責設定風險提取范圍,科學設定審計指標;其次,開展以流程產出物為依據的證據收集,參照《流程說明書中》所要求的表單進行現場核查,以《參考制度標準和內容》為依據,對流程產出物的規范性、真實性進行核查;最后,以評價結果反觀“五位一體”流程風險點設置是否完備,固化審計指標評價體系,實現模版化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