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研究中國地方法制史有其特有的意義,既有利于豐富中國法制史的內涵,又有利于發展地方法文化,還能夠為今天的地方法治建設提供借鑒 。解放戰爭時期,東北解放區是全國范圍內最先得到全境解放的大行政區,而哈爾濱則是全國最早解放的大城市。哈爾濱解放區的法制建設是連接蘇區、邊區和新中國法制建設的重要一環,它是中國共產黨由農村革命根據地法制建設轉為城市法制建設的起點 。因此,對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史的研究,意義十分重大。十多年來,由我的導師孫光妍教授帶領的,對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史研究的研究隊伍已經初具規模,研究成果頗豐。
本文獻綜述立足于十多年來對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史研究的學術著作、在各類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以及黑龍江大學法律史專業碩士畢業生的碩士學位論文,旨在通過對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史研究的總體介紹,總結其研究的成就與經驗,分析研究的缺失,并試圖前瞻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史研究的發展趨勢和方向。
二、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史研究綜述
在考察大量的歷史檔案資料、報刊書籍資料和法律法規文獻資料的基礎上 ,經過學者們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對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史的研究成果已經相當可觀。研究的角度主要涉及比較法、部門法角度及其他角度等。
(一)對哈爾濱解放區法制與前蘇聯法關系的研究
由于種種原因,哈爾濱解放區的法制建設與前蘇聯的法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大多數學者在反思前蘇聯法對中國法制發展的影響時,都是從宏觀或歷史角度進行的。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蔡定劍的“關于前蘇聯法對中國法制建設的影響——建國以來法學界重大事件研究”,日本學者鈴木賢的《原蘇聯法制與法學對當前中國法之影響》,孫光妍、于逸生的《蘇聯法影響中國法制發展進程之回顧》。真正立足于哈爾濱解放區的法制建設探討其與蘇聯法的關系的,始于黑龍江大學孫光妍教授和她的研究生團隊。
孫光妍、郭海霞的《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建設中的蘇聯法影響》及孔令秋的碩士論文均認為哈爾濱解放區的法制建設既受蘇聯革命法制的影響,又表現出自身的特色,是連接工農民主政權、抗日民主政權的法制建設以及新中國法制建設的重要一環。此外,孫光妍教授還撰文揭示了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建設深受蘇聯法的影響的原因和背景,認為《哈爾濱特別市暫時勞動條例》是連接蘇區、邊區和新中國勞動法制建設的重要一環。 受蘇聯法影響的哈爾濱解放區的法制建設是幾十年來蘇聯法影響中國法制建設歷程的一個重要環節,這一研究成果填補了對此問題研究的空白,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
(二)對哈爾濱解放區憲政建設的研究
有關哈爾濱解放區憲政建設的研究已有不少,但主要集中在有關歷史檔案文獻資料的整理和發掘上。孫光妍的《新民主主義憲政立法的有益嘗試——1946 年<哈爾濱市施政綱領>考察》一文,較深入的考察了1946 年《哈爾濱市施政綱領》的頒布過程和主要內容,并理性的分析了其成就與不足,及其對其他解放區的影響。認為其是新中國第一部以城市為中心的政權的憲法性文獻,在中國革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郭海霞、孫光妍的《哈爾濱革命歷史檔案中的憲政建設考察》一文,對哈爾濱革命歷史檔案中的憲法性文件和政權建設法律文獻等檔案資料進行了系統的梳理和研究,認為哈爾濱革命歷史檔案中的憲政建設,是在中心大城市施行民主政治的首次嘗試,為新中國憲政建設提供了理論和實踐借鑒,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三)對哈爾濱解放區刑事法制建設的研究
由于史料匱乏,關于哈爾濱解放區刑事法制建設方面的專門研究較少,主要是宋鑫的碩士學位論文《哈爾濱解放區刑事法規透視》。該文認為哈爾濱解放區刑事法規的施行起到了穩定哈爾濱政治、經濟、社會秩序的作用,對其他解放區和新中國刑事立法起到了一定的影響。此外,在對東北解放區的法制研究中涉及哈爾濱解放區刑事法規的主要有:王金艷的《東北解放區的法制建設》、黃維敏的《東北解放戰爭中的布告》、姚爽的《東北解放區的法制建設研究》等。
(四)對哈爾濱解放區民事法制建設的研究
張夢夏的《哈爾濱解放區民事權利的法律實踐》一文認為哈爾濱解放區民事權利的法律實踐,是中國共產黨城市法制建設中民事法制建設的首次嘗試,對其后解放的其他城市和新中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都起到了深遠的影響。此外,滕迪的《哈爾濱解放區外僑管理法規研究》、鄧齊濱的《哈爾濱解放區勞動法規研究》等文章,對哈爾濱解放區民事法制建設亦有所涉及。
(五)對哈爾濱解放區經濟法制建設的研究
目前對此方面的研究較為豐富,或對哈爾濱解放區經濟法制建設進行綜合論述,或選取其中某一方面進行論述。宋春燕的《哈爾濱解放區經濟法制建設研究》從分析哈爾濱解放區經濟法制的背景入手,介紹了哈爾濱解放區經濟法制的立法思想,詳細地探討了經濟立法的內容,總結了其特點及影響;孫光妍、孔令秋則在不同的文章中從勞動法角度闡釋了蘇聯法對哈爾濱解放區法制的影響;認為這是中國共產黨確立新民主主義經濟政策方針,對“勞資兩利”原則的首次立法實踐,充分的調動勞資雙方的積極性,為哈爾濱解放區發展經濟、支援前線和民主政權的穩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對哈爾濱解放區行政法制建設的研究
對此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治安法規、戶籍法規以及外僑管理法規等方面。卜啟軍的《哈爾濱解放區治安法規考察》一文認為哈爾濱解放區治安法規維護政權穩定和社會管理秩序并重,為根據地建設的鞏固提供了保障,是共產黨在大城市治安法規建設的初步嘗試,意義重大; 姜珺偉的《哈爾濱解放區治安法規的歷史貢獻(1947-1948 年)》一文,介紹了1947-1948 年哈爾濱解放區的治安法規立法情況,分析其特點和歷史局限,認為其保障了公共財產、人身安全和社會秩序,對哈爾濱解放區的建設功不可沒。王斌的《哈爾濱解放區戶籍制度研究》一文,側重于考察哈爾濱解放區戶籍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認為作為最早解放的大城市的哈爾濱,其戶籍制度對新中國的戶籍制度的確立和完善有著重要的影響滕迪的《淺析哈爾濱解放區外僑管理法規的影響》認為哈爾濱解放區外僑管理法規無論在制度上還是在政策上都為新中國外僑管理法規的制定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借鑒,是新中國外僑管理法的淵源。
(七)哈爾濱解放區司法審判的研究
哈爾濱解放區作為中國最早解放的大城市,在重視法制建設的同時,十分重視司法審判制度的完善,豐富了“人民司法”的內涵。因為“沒有法治的社會不可能是和諧的社會。而法治社會的實現又離不開司法權力的公正行使?!蓖瑫r,由于哈爾濱是具有國際特色的大都市,外僑眾多,有關外僑案件的司法審判就成為哈爾濱司法審判的特色。
孫光妍、鄧齊濱的《論“人民司法”的城市實踐——以哈爾濱解放區司法建設為例》一文,認為哈爾濱解放區的司法建設在繼承和借鑒陜甘寧邊區“人民司法”特點的同時,在逐漸踐行“人民司法”的基礎上融入了城市特色,為“人民司法”的城市實踐提供了可行路徑,為新中國司法建設提供了有益借鑒。
孫光妍、孔令秋的《哈爾濱解放區對外僑案件的審理》一文認為哈爾濱解放區法院在外僑案件審理中,以民國法律、解放區的革命政策法令、蘇聯法以及外僑的善良風俗作為審判依據,有效解決了糾紛,維護了社會秩序。該文還對這種多元的審判依據現象進行了反思,認為其許多做法對我們今天的立法和司法仍有借鑒意義。
(八)其他
除了從以上這些角度進行研究外,有的學者也對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史進行概括性論述或以時間為線索進行年度研究。如孔令秋的《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建設初探》一文,就概括地分析了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建設的指導思想、內容、特點和意義。 姜茜的《1946-1947 年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建設研究》認為 1946-1947 法制建設是中國共產黨由農村法制建設向城市法制建設過渡的重要轉折點,是中國共產黨以城市為中心的法制建設的重要嘗試。
三、小結
與對蘇區和陜甘寧邊區法制建設的研究相比較,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建設的研究雖然起步較晚,但成就巨大。在歷經十多年的蓬勃發展后,有關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建設的相關研究已經漸趨豐富而深入,研究水平也日益提高,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同時,還存著諸如研究人員梯隊不完善、綜合性研究較少、研究深度有待提高、缺乏法律文化研究、缺乏對哈爾濱解放區法制與蘇區和邊區法制的聯系與比較研究等問題。在未來的研究道路上,應繼續立足于各種歷史檔案資料和文獻資料,深入挖掘,提高研究的綜合性和深度,加強對哈爾濱解放區法律文化的研究,加強對哈爾濱解放區法制建設與蘇區和邊區法制建設的比較研究,突出哈爾濱解放區法制的特色,使哈爾濱解放區的法制建設研究真正成為中國革命法制史研究的重要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