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治理新常態下的環境審計發展路徑選擇
摘要:環境審計作為國家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國家治理體系中的環境治理需求而產生的,其根本目的是全面提升國家資源環境保護及生態建設能力。如何把握國家治理新常態的特征,推動環境審計的縱深發展,從而發揮其“免疫系統”功能,全面促進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是當前政府和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因此,從國家治理新常態的需求出發,分析環境審計在推動完善國家治理中所面臨的挑戰,并對其發展路徑進行深入研究顯得尤為關鍵。
關鍵詞:國家治理;新常態;環境審計
一、引言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以及生態建設的迫在眉睫,黨的十八大報告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升至“五位一體”的國家總體發展戰略高度?!秾徲嬍稹笆濉睂徲嫻ぷ靼l展規劃》文件中明確提出,要在未來五年內進一步完善環境審計理論體系,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系統中的“免疫功能”.2013年頒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規定,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等。由此可見,將生態文明建設有機地嵌入經濟發展模式刻不容緩,環境審計作為保障生態安全的重要防線,已邁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環境審計自20世紀60年代誕生以來受到了國內外學者的普遍關注。Tomlinson(湯姆林森)針對環境影響評價的不同環節對環境審計的七種定義進行了探討,并將環境審計視為環境管理系統整體的一部分。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COSAI)在2001年發布的《從環境視角執行審計活動的指南》(〈GuidanceonCon-ductingAuditsofActivitieswithAnEnvironmentalPerspective〉)文件中提出常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同樣適用于環境審計。2006年,INCOSAI下屬成立的環境審計委員會(WGEA)在發布的全球第五份調查報告中明確指出,環境審計涉及環境、自然資源和可持續發展等問題,標志著環境審計成為國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的重要工具。在我國,2008年審計署將資源環境審計納入六大審計類型,標志著環境審計實現突破性飛躍。近年來,黃道國等人提出了多元環境審計概念,著眼于從多角度、多維度對不同客體的環境問題進行審計(2011),推動了環境審計向縱深發展??傮w而言,環境審計應以國家治理的需求為背景不斷創新,全面促進社會、經濟與自然的協調發展。
國家治理是我國經濟轉型期面臨的核心問題,目前我國初步形成以政府治理為主導的國家治理機制(邢晟,2012)。未來的經濟發展需要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讓全社會的公民和各種組織都參與到對國家公共事務的管理中來(陳英姿,2012)。2014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第一次以“新常態”來描述中國當前經濟環境的新格局,其核心是指中國經濟由傳統的不平衡、粗放型和掠奪性的高速增長模式,邁進了低成本、高效益、可持續的中高速發展模式。在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并重的戰略方針下,國家治理更強調以下三個原則:治理主體的全面性、治理過程的效益性和治理依據的法治性。同時,這三大原則對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全新挑戰,促使其發展創新,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及體制設計來保障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對國家治理新常態下的環境審計發展所面臨的挑戰,以及其實現路徑的選擇進行研究顯得尤為關鍵。
二、國家治理新常態下環境審計所面臨的挑戰
環境審計與國家治理既相對獨立又密切聯系。二者的聯系主要體現在:一方面,環境審計依賴于國家治理中對環境治理的需求,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促使其考慮環境保護和生態安全,從而使經濟發展與自然相協調,實現國家良治。另一方面,國家治理理論也為環境審計的發展提供指導思路,推動審計從“事后治理”轉為“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總體說來,環境審計是推動國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實現良治也需要選擇合理的環境審計路徑。
圍繞新常態背景下經濟減速換擋、質量效益優先的特征,國家治理更加強調三個目標原則,即全面性、效益性和法治性。國家治理只有綜合考慮上述三個特點,從國家戰略的高度不斷優化環境治理系統,并將環境審計置于為國家良治服務的國家治理系統,才能全面推動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宋常,2012)。
1.國家治理的全面性對環境審計多元化發展的需求
新常態下,要求國家治理從多角度、多維度著手,通過多種方式全面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環境審計作為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和手段,需要響應市場、社會和國家的多元并治要求,實現多元化發展。傳統的環境審計模式從以下三個方面阻礙了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的推進。
首先,環境審計主體單一。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國家審計機關為主導的環境審計主體,但社會環境審計主體和企業內部環境審計主體的缺乏使環境審計質量難以保障。從宏觀角度來看,民間審計組織通過獨立的評價及監督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更利于保障審計信息的可靠性,加之其社會輻射面廣泛,能更好地提高環境審計的地位。從微觀角度上來看,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開展使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注重環境資源的管理,符合新常態下社會價值與經濟并重的戰略目標。因此,環境審計主體多元化是順應多元并治這一國家戰略的。
其次,環境審計范圍狹窄。我國的環境審計對象主要針對已出現重大問題的項目,審計內容主要著眼于環保專項資金的財務審計以及國家重點項目的審計,對生態建設項目、農村資源保護和政府的環境績效等領域的審計重視程度不夠。企業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對環境效益的評價以及事中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諸多不足。
再次,環境審計模式的局限。新常態下環境的動態性與多樣性決定了環境審計的復雜性和綜合性,傳統的賬項審計模式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環境治理體系對全局性的追求。隨著環境審計重心向績效審計的轉移,環境審計工作應逐步圍繞信息技術展開,在大數據背景的支撐下,搭建環境“云計算”平臺,通過開放、動態的環境審計服務平臺,實現審計活動流程的智能化,從而探索出多元一體化的創新型環境審計工作方式。
2.國家治理的效益性對環境審計工作統一組織協調的需求
在國家治理的巨大網絡下,環境審計無法孤立于封閉的環境中。只有將其嵌入到各專業審計中,通過各治理主體間的相互協調、形成合力,才能使國家治理達到最優狀態。新常態下經濟發展減速換擋,環境審計強調效率性和質量的全面提升,如何將多主體間數據信息進行及時整合,加強各審計主體間環境審計資源成果的傳遞和運用,將成為構建環境審計工作整體格局和提高環境審計效率的一大挑戰。由于環境審計具有專業性和綜合性強的特點,打造一支綜合能力強的專業型環境審計人才隊伍,構建環境審計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突破我國環境審計人才缺乏的瓶頸,是提高環境審計質量的重要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