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
公共安全關系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全社會的安全感,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新世紀以來伴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我國公共安全的管理觀念不斷轉變,管理體制和機制不斷完善,管理法規不斷健全,保障能力也在不斷增強。盡管如此,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仍時有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經常發生,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難度增大,社會矛盾和群體性事件數量居高不下。
從 社 會 需 求 來 看 ,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和 生活水平的提高,群眾對于生活質量、環境質量、社會安全的要求將越來越高,并且已經超 越 了 為 生 存 所 必 需 的 基 本 物 質 資 料 的 追求。從經濟發展對公共安全的影響來看,隨著中國經濟下行壓力的增加,經濟增速的放緩 , 經 濟 高 速 發 展 時 期 積 累 的 收 入 差 距 擴大、勞資糾紛和社會信用缺失等所導致的社會矛盾積累的速度,很有可能超過經濟增長的速度,社會風險加大。
“ 十 三 五 ” 時 期 我 國 城 鎮 化 進 入 加 速型 、 跨 越 式 發 展 時 期 . 隨 著 城 鎮 化 進 程 加快,城鎮發展中征地拆遷會帶來大量矛盾,人口密集程度的增加使得各方面都潛藏著大量 風 險 , 城 鎮 化 會 帶 來 前 所 未 有 的 安 全 生產、交通運輸、社會治安等方面的問題,生產生活系統發達與極端脆弱相伴而生。隨著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高層建筑、油氣水電等生命線工程及一些大型關鍵設備所潛藏的重大危險源也在增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有可能導致重大損失甚至是社會秩序局部混亂。所有這些都對公共安全治理提出了更加嚴峻的挑戰。
黨 的 十 八 屆 三 中 、 四 中 、 五 中 全 會 提出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 安 全 生 產 、 損 害 生 態 環 境 等 重 點 問 題 治理 , 加 快 健 全 食 品 藥 品 安 全 、 環 境 污 染 防治、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公共安全領域的立法,進一步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面對公共安全管理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公共安全治理體系建設,必須對新世紀以來食品安全、生產安全、環境安全以及 社 會 治 安 事 件 頻 發 的 事 實 進 行 深 刻 的 審視,尋求公共安全治理的新思路。
二 、 現 有 的 公 共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存在的問題
新世紀以來,我國食品安全事件多發且犯罪形式復雜。安全生產領域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長時間大范圍的霧霾天和水污染等環境安全問題突出,社會治安事件頻發。公共安全領域不容樂觀的嚴峻現實,暴露了我國現有的公共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也促使我們反思現有的公共安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盡管我國社會組織在公共安全管理中也 發 揮 了 一 定 的 作 用 , 但 總 體 而 言 , 公 共安全管理的主體過于單一,政府在管理中唱“獨角戲”的特征明顯,社會組織參與公共安全治理的比例很低,機會有限。社會組織參與公共安全治理的作用之所以有限,除了社會組織自身發展質量和水平不高、公信力和專業能力有待提升,公眾對社會組織的信任和支持度較低等這些客觀因素外,體制機制性障礙也限制了社會組織作用的發揮。
(一)公共安全治理主體過于單一
當前的公共安全治理強調以公共安全法治為核心,這是增強全社會安全感、實現經濟社會安全治理的基礎工程和關鍵環節。但只有法律還遠遠不夠。以安全生產為例,盡管2014年出臺了新的《安全生產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安全生產中各主體的職責。但是各地各種安全生產事故依然頻繁發生,說明只有法律還遠遠不能解決所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