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信息化條件下國家稅務局內部控制機制探析
【導論】信息技術下國稅稅務系統內控機制分析導論
【第二章】政府部門內部控制相關基礎理論
【第三章】國外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情況及啟示
【4.1 - 4.3】河北國稅內部控制信息化發展背景
【4.4 4.5】河北國稅稅收管理內控系統
【第五章】稅務系統內部控制的問題及完善思考
【結束語/參考文獻】當前國稅局內部控制問題研究結束語與參考文獻
第3章國外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情況及啟示
3.1英國企業內部控制建設情況
3.1.1英國的《內部控制框架報告》發展情況
英國政府重視本國內部控制機制的完善,在法律和規定里都有相對具體的表現。
3.1.2《內部控制框架報告》的主要內容
《內部控制框架報告》對分散在英國法律、法規中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匯總和整理,根據英國的法律環境和公司治理特點,建立了具有原則導向性、風險導向性、框架指引性的內部控制指南。
3.1.3英國企業內部控制的實際應用
摩根·斯坦利投資銀行(Morgan Stanley)作為上市公司,按照英國法規和《Tumbull報告》要求,建立了以風險控制為主旨的內部控制制度。
在組織層面,公司董事會專門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每年結束時,風險管理委員會從財務、信譽、等各個方面對公司全部業務中的可能存在的風險點進行確認、評級,按風險程度高低,劃分成不同級別。經董事會同意后,將其評級結果報送至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將對存在高風險的部門每年進行審計。對于存在中度風險的部門每3年進行一次審計。對于存在低風險的部門則每4年進行一次審計。公司的內部審計人員將按照審計委員會提供的計劃進行相關審計。
3.2美國政府內部控制建設
3.2.1美國加強政府內部控制的實踐
美國企業內部控制發展比較完善,政府部門對內部控制也非常重視,內部控制已經深入美國各個政府部門。
(一)1990年,美國審計總署繼續關注財務管理與內部控制中的高危領域,又確認了多個容易招致管理不善、詐騙以及濫用職權的項目以此改進政府內部控制和財政管理。
(二)1996年11月27日,美國某州的立法會審計部向本州立法會等相關部門提交了基于該州一般目的財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結構的審計報告。
(三)2006年9月,美國審計總署與國土安全部總監察長辦公室就國土安全部內部控制情況出具聯合報告。
3.2.2美國政府內部控制的特點
(一)、各個監督管理機構之間密切配合
國會、預算管理總局(OMB)和審計總署(GAO)是美國政府內部控制機制中主要監督管理機構。其中國會作為立法機構負責制定、頒布政府內部控制的各項相關法案,OMB和GAO則制定一系列與國會相關立法有關的具體規章制度推動內控機制的實施及健全。
(二)法律規制完備具體表現在:
1.美國政府內部控制法律規制工作從上世紀九十年代末以來取得長足發展,例如1990年首席財務官法案要求在聯邦政府部門建立首席財務官(CFO)制度?!?993年政府業績與成果法案》使得督察長的監督職責得到較大范圍的提高。
2.21世紀的新發展進入。21世紀美國政府內部控制法律規制進一步完善2002年,為治理上市企業公司財務的丑聞頻發,國會頒布了 SOX 法案,強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須進行更為嚴格的獨立審計并披露本公司財務內部控制情況。
3.3幾點啟示
美國和有關國際組織在內控機制建設中做了許多有益的嘗試,對加強政府機構及非營利組織內部控制建設具有非常重大的借鑒意義,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加強政府及非營利組織內控建設情況復雜,利益交錯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經歷循序漸進、逐步發展完善的過程才有可能取得成功。(二)美國政府內部控制的核心關注點主要集中在政府行為是否合法、財務報告是否真實與資源調配的是否適當。(三)政府部門的發展與企業內部控制的發展存在非常緊密的聯系,兩者之間相互影響并相互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