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我國農民合作社異化現象研究
【第一章】中國農民合作社發展困境探析緒論
【第二章】當前農民合作社的發展現狀與發展困境
【第三章】當前我國農民合作社發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第四章】國外農民合作社發展經驗及其借鑒
【第五章】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農民合作社建設問題分析參考文獻
第 5 章 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方向
5.1 完善合作社法,提供法律保障
當前我國農民合作社發展不規范問題越來越突出,這與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相關法律不完善,監管制度不健全有關,因此我國亟需完善合作社法與相關制度,以保障農民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完善的合作社法是我國農民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而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難以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因此亟需對當前的合作社法進行修訂與完善。修訂的內容應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將其他形式的農民合作社納入法律體系。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產業領域不斷拓寬,農業領域發展的層次化也逐漸增多,農民的發展層次也逐漸拉大,其涉足的經濟領域也越來越廣,農民在不同領域、不同內容以及不同層次方面的合作需求愈發強烈,由此推動了農民合作社發展形式的多樣化與多元化。當前我國出現了較多類型的合作社,例如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民信用合作社、農民聯合社、農民村社綜合合作社等等,而這些形式的合作社的出現卻缺少明確的法律地位,單單一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無法適應當前農民合作社的實際發展形勢。因此我國需要盡快修訂、出臺新的農民合作社法,將當前所出現的、農民所需求的農民合作社形式納入新的法律體系當中,以滿足農民合作社的發展需求。
2.相關細則具體化,當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過于簡單化,相關內容的一些具體細則不明確,致使農民合作社的一些異化現象滋生蔓延,因此應盡快修訂合作社法的相關內容,在成員出資、利潤分配、退出機制等方面制定實施的細則,不要將界限模糊化,另外對于農民合作社的財務制度要有具體明確的規定,而在合作社的監管方面,應協調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責任義務,避免各自為政的局面,或設立專門的合作社監管部門,賦予其相應的法律權利與義務。
5.2 進行合作社文化建設,提高農民素質
農民合作社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有力載體,不僅在經濟方面能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業現代化水平的提升,更有利于促進我國的民主與公平,維護社會的穩定,而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壯大需要合作社文化的引領與支撐,因此應加強農民合作社文化建設,營造有利于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文化氛圍,重視合作教育培訓,提高農民素質,增強其合作意識。
1.弘揚正確價值觀,提倡互助合作精神。當前我國農村的文化環境、農民的一些觀念意識與合作社的價值理念相背離,不利于合作社的發展。因此首先要轉變農民頭腦中的官至尚思想、小農意識、圈子意識等封建傳統思想,發揚民主、互助的合作精神,使小農認識到只有團結起來、增強自身的責任感與合作社的凝聚力,通過所有成員的共同努力去建設合作社、發展合作社,農民才能有出路,農村才能有發展[61].這就需要國家進行合作社文化理論研究,形成完善的理論知識體系,以此指導合作社的文化建設,將合作社的文化價值理念真正地灌輸到農民的頭腦中去。
2.加強農村道德建設,發揮合作文化的引領作用。當前我國農村道德滑坡現象較為嚴重,農民文化素質較低,利己主義觀念較強,對此應加強農村的道德建設,開展互幫互助活動,使農村作為一個村社綜合體發揮其集體的力量。在這方面合作社的領導班子要發揮其帶頭作用,只有將整個農村的風氣改善了,整體的道德素質提升了,這樣才能增強社員的集體觀念與合作意識,合作社才更具凝聚力。
3.發展合作教育培訓。當前我國農民合作社在培訓方面大多只注重農業技能與服務方面的教育培訓,而對合作本質、合作精神等文化層面的培訓很少,在這方面政府應給予合作社提供相應的幫助與支持,例如設立合作教育專項資金,出資建設培訓學校等。另外,只有合作教育的基礎設施、資金支持還不夠,最重要的是人才的供給,合作社可尋求相應高校的支持,讓高校派遣研究合作經濟領域的教師、專家對農戶進行合作教育方面的指導與培訓。
5.3 提高農民合作社自身競爭力
5.3.1 注重品牌化發展
1.提高品牌意識。市場競爭中品牌的設立與發展極為重要,近些年來國際市場中涌現了較多知名的發達國家農民合作社品牌。雖然目前我國農民合作社的品牌意識較以往已有很大提高,但由于合作社的主體為農民,其文化素養普遍偏低,思想意識具有局限性,在農業生產經營觀念方面仍比較傳統守舊,缺乏市場觀念與品牌意識。多數合作社的生產經營者認為只要農產品有銷路,其商標注冊與品牌設立無關緊要。思想意識上的不重視便使農民合作社在品牌發展方面失去了動力,從而導致農民合作社的市場競爭力較低。因此我國農民合作社應重視產品的品牌化發展,提高自身品牌意識。
2.實施品牌化經營。首先要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質量是品牌化發展的第一保障,是合作社信譽的最真實體現,合作社應對產品的產前、產中與產后的各個環節做嚴格的把控與標準化生產與管理;其次,對特色農產品、綠色有機產品進行國際安全認證與專利申請,并及時對產品進行積極科學的商標注冊,并依法保護自身權益,尤其是在當前這個網絡時代,農民合作社要重視網絡商標與域名的注冊與保護;另外要利用各種平臺進行品牌的宣傳與推廣,提升其知名度,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例如合作社可利用媒體與互聯網平臺展示自身與產品信息,推廣自身品牌,另外參加或舉辦各種品牌交流的知識講座或技術培訓等。
3.加強品牌的管理與維護。一方面要加強農民合作社內部有關商標使用的制度,制定關于品牌的管理章程,規范社員對品牌的使用,確保農民合作社的品牌質量;另一方面,在農民合作社品牌化的發展中,政府部門要充分發揮其職能部門的作用,對農民合作社商標的注冊與使用狀況進行有力的監督與科學的指導,依法打擊各種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農民合作社的商標專用權與含金量。
5.3.2 縱向合作,創新銷售模式
當前我國農民合作社的運營發展多為橫向之間的合作,即從事同種類型間農業生產活動的農戶為了加強市場談判力而聯合起來,當然這有利于形成一定的規模,能夠充分利用農用設施,節省交易成本,這也是農民合作社成立的初衷。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農業產業鏈也在不斷的延伸,如果農民合作社只停留在橫向合作階段,從事簡單的生產聯合,那么農民只能獲得微薄的利潤,而產業鏈中最為豐厚的其他環節的利潤只能被其他商業資本所攫取。因此合作社如果想做大做強,一定要進行縱向合作,延伸自身產業鏈,進行產品深加工、運輸、配送服務等。
當前我國農民合作社正在發展探索“農超對接”、“農校對接”等新的產品銷售模式,這種模式打造了農民、超市(學校等)與消費者共贏的局面,應予以大力推廣與支持。一方面,農民合作社與超市(學校)直接簽訂銷售合同,減少了中間流通環節,大大的節約了交易成本,而且合作社有了穩定的銷售渠道,對接方(超市、學校等)也有了穩定可靠的貨源;其次,這種模式有助于農民合作社產品質量與安全的提升,一般超市都有嚴格的產品采購標準,農民合作社若想維持長期的合作關系必然會提高產品質量,保障產品安全,按照標準化進行生產加工;另外,“農超(校)對接”等模式有利于農民合作社獲得及時準確的市場信息,超市(學校)等是居民群體消費喜好與趨勢最直接的獲取者,農民合作社可通過超市(學校)等的信息反饋及時調整自身的生產活動,減少因信息滯后所帶來的損失。
5.3.3 發展生態農民合作社
隨著時代的進步與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市場中消費者愈發注重生活的品質與安全。近些年來我國頻頻爆發食品安全問題,當前的環境污染問題也已滲入到農業領域,綠色有機食品成為當今消費者的新追求。發展生態農業不僅能夠使農民合作社迎來更多的市場,而且為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路徑。農民合作社作為農村發展的承載體,須從發展理念與發展方式兩個方面對接生態農業,爭取經濟與環境的雙豐收。
首先,農民合作社要以生態理念進行建設。過去幾十年中,以環境為代價的經濟的快速發展,使一些人只顧眼前的經濟利益,毫無節制的對自然進行破壞與攫取,在農業領域,農民只追求高產而不顧環境的舊觀念使化肥污染、牲畜糞便污染、農藥污染等嚴重破壞了農業原有的生態平衡,因此農民合作社應先從理念上使農民社員明白以環境為成本代價的農業發展方式是不可取的,積極開展相應的社員教育培訓活動,灌輸生態農業發展理念,學習現代綠色科技手段,汲取傳統的農業循環發展模式,使農民社員充分認識生態農業的價值。
其次,農民合作社要以生態方式進行發展。在土地施肥方面要合理使用化肥,借鑒傳統農業模式,建立沼氣池,充分利用牲畜糞便,施用天然有機肥料;農民合作社可結合當地特色進行積極探索與發展,建立生態采摘園、生態旅游觀光園等,吸引城市居民觀光消費,這同時也是農民合作社宣傳產品、推廣品牌的一種有力途徑,總之農民合作社應搞活思路,看到消費者市場對生態產品的傾向,以生態方式進行生產、加工,并結合當地農村特色開展第三產業,直接對接消費者,營造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的雙利好局面。
5.4 規范發展內置型農村金融
內置金融作為破解農村金融問題的一種重要形式,其發展也愈來愈受到國家與社會的重視,資金互助社的快速發展及其異化現象的日益突出,要求我國農村內置型金融應由內而外采取對策,規范化發展。
5.4.1 健全法律法規,加強監管
健全的法律法規是內置金融健康發展的首要保障。我國應盡快出臺詳盡明確的有關內置金融的設立、運行等方面的法律條文,在條文、規定的具體設立方面要充分結合當前我國內置型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做好實地調研,并合理地借鑒其他先進國家與地區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加以吸收利用,制定具體完善、貼合實際的法律法規。另外,明確監管責任、加強監管力度也是內置型金融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國在農民合作社的登記注冊、日常監管與合作金融等方面的監管分別由不同的行政部門負責,這容易使各部門各司其職,互相推諉責任,從而容易造就監管空白與混亂現象,對此政府應完善監管政策,明確監管責任,尤其在合作金融方面要將所有開展信用合作的農民合作社納入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并制定詳細的監管規定,聯系實際情況使各相關部門形成必要的溝通協同機制,對非法違規的合作社進行及時的取締懲處,確?;ブ献髻Y金為農民所用。
5.4.2 建立風險防控機制
首先,開展信用合作的農民合作社要建立一定的信用保障機制。雖說農村的熟人社會關系對內置金融的發展是一種有利條件,但完善的金融保障機制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在這方面合作社可以學習借鑒成熟的金融體系制度,對貸款項目實行貸款人信用測定、社員間信用聯保等嚴格審批機制,控制信用風險;其次,嚴禁以存代股,控制擠兌風險。
內置金融發展的前提一定要保證社員的資金安全,保證社員存款隨時可以提現,控制擠兌風險,因此要禁止以存款充抵股金,保證社員足額的入股資金并且要保證股金穩定,以此來保障合作社自身資金的穩定,可以學習國外一些合作社,規定社員可以自由退社但不可以自由退股;另外風險的防控要有健全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針對當前合作社內部操作不規范的問題,一定要加以重視,合作社應制定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在資金的撥轉、借貸的審批、現金收支與銀行核對等方面要嚴謹嚴格,對于互助合作資金一定要??顚S?,進行獨立核算,嚴防資金被挪為他用,健全農民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開展社員的合作金融教育,增強其風險意識,控制好合作社內部風險。
5.4.3 因地制宜發展內置金融
我國幅員遼闊,各省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都相差較大,農業發展水平也參次不齊,農民合作社在不同地區發展形勢也不盡相同,因此應根據各地特點來發展內置金融。
在東三省地區,由于其地廣人稀,我國可借鑒美國的發展經驗,發展由省領導,地方分級的互助合作金融,形成統一體系,由省領導的資金互助社制定相應標準,地方在參照其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自身特色進行大膽的創新,鼓勵多種模式的互助合作金融形式;在華北、華中與華南等地區我國可借鑒日本和臺灣的發展經驗,在原有互助合作經融的模式下引入風險保障體系,防控、減少資金風險的發生,而且在引入風險保障體系時要對各地的資金互助進行評估,對不合適引入的要進行整改或取締;在西北等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地區,政府應做好嚴格的把控,由于較低的經濟水平不利于資金互助的開展,嚴禁政府為了自身政績不顧當地的實際發展情況便盲目跟風發展互助合作金融。
5.5 發展農民綜合合作社
西方的一些發達國家,由于其農業發展水平與商品化程度都較高,發展專業型的農民合作社有利于發揮規模效應,大大提高自身實力,更好地對接市場,但是作為小農經濟為主的我國,農業人口較多,人均占地較少且各省市的農村發展水平差距較大,與西方發達國家的農業國情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所以完全采用西方以專業型農民合作社為主的發展模式,并不一定適合我國農業與農村的發展。我國的農業基本國情與日本、韓國相類似,而日、韓主要發展的是綜合性的農民合作社,因為小農的專業化、市場化與規?;某潭认鄬^低,但村社中的熟人社會關系較強,而且農民有著各方面不同的需求,加上農民需求的多樣化,因此,小農合作要想取得規模優勢,必須盡可能多地為農民提供各種服務以滿足農民各種各樣多元化需求,這在橫向上必然趨于綜合化,在縱向上則要求形成多級體系。為了溝通這種橫向與縱向的合作,必然需要建立一個隸屬關系明確的、多層次的、多功能的綜合型農協組織。因此,綜合性的農民合作社應當成為我國農民合作社發展的主流形式。
當前我國農民合作社的主要類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而對于農民綜合合作社的了解與實踐發展不甚很多。農民綜合合作社是在小農經營的基礎上,以農村信用合作為核心,既能提供經濟領域的發展合作又能提供農村社會事業服務的農村自治合作組織。解決三農問題不只是解決經濟方面的問題,農民的醫療、教育、保險、養老、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等均是三農問題的重點,而能同時承載起這眾多功能的唯有綜合型的農民合作社。
長期以來,社會資本對農村的不斷入侵與地方政府扶強不扶弱的政策使得農村的資源、資金與人才等不斷外流,小農的生存空間被不斷的擠壓,而通過建立綜合型的農民合作社,整合小農的社會資源,以經濟合作發展帶動農村社會事業服務,以社會事業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形成一個良性互動的農村治理結構,是解決三農問題,推動農村進步與發展的必然制度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