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中國P2P網貸行業的風控模式探析
【第一章 第二章】國外P2P行業發展經驗借鑒
【第三章】中國P2P網貸發展原因
【第四章】我國P2P行業現狀特點分析
【第五章】我國P2P網絡貸款風險概述
【第六章】我國P2P行業風控模式分析
【結論/參考文獻】我國P2P行業的風險與監控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第5章 我國 P2P 行業風險概述
5.1 我國 P2P 行業風險成因
監管滯后。中國 P2P 網貸行業發展初期沿襲英國最早的 P2P 模式,即拍拍貸 “純線上信息撮合模式”,但由于監管環境不同,中國 P2P 行業并沒有像英美 P2P 行業發展中很快出現寡頭企業,而是長期處在新人輩出、百花齊放的階段。與英美國家對 P2P 行業監管力度和成熟度相比我國對 P2P 行業監管相對滯后,行業發展至今已有 8 年,對行業準入、信用信息應用、行業風控標準、平臺信息披露都沒有具體要求,寬松的監管環境為一些欺詐平臺或運營不規范平臺提供了可乘之機,導致近幾年問題平臺數量和比例不斷攀升。
2015 年 7 月 18 日,業界期待已久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對外發布,互聯網金融行業有了第一份成文的框架性政策,《意見》發布對規范 P2P 網貸行業發展起到至關重要作用,但對新進入行業的互聯網企業或許是利空消息,一些規模較小的互聯網公司因資金和借款端資源有限,很難像以往新平臺可亂中取勝?!兑庖姟分袕娬{平臺不得提供增信服務,明確了平臺不能自擔或承諾兜底,促使網貸平臺回歸金融信息中介服務本質,《意見》發布后,配套監管細則將相繼出臺,很多現有 P2P 平臺恐需調整平臺定位,規范發展,隨著細則出臺勢必提高網貸行業準入門檻,行業將迎來新一輪洗牌。
信用體系不健全。借助英美國家成熟的征信體系和較為開放的服務機制,絕大多數 P2P 平臺都采用多個征信系統提供的借款人信用信息作為平臺的主要甚至唯一的風控參考指標,并借助豐富、多元的信用數據優化平臺自身的風控模型,提高借貸效率減少風控成本。而我國的信用體系發展較為緩慢,國家征信服務對類金融機構并不開放,且商業征信體系搭建初期對 P2P 行業發展支持有限,風控較為規范的 P2P 平臺依然依靠傳統線下風控措施,時間長成本高,無法滿足互聯網平臺發展節奏,另一部分平臺借助擔保、小貸等第三方合作平臺實現風險控制,增加了借款人成本也增加了借款人違約風險,還有一部分沒有健全的風控體系,更多宣傳通過大數據分析和分散借貸等措施作為主要風控辦法,但目前 P2P 行業的數據有限,且行業整體規模和參與者數量也少,單憑數據風控模型很難控制好風險。
平臺缺乏健全風控體系。P2P 行業發展初期更多創業者擁有互聯網公司運營背景不具有專業金融背景,團隊缺乏專業風控人才,公司運營更關注如何吸引投資人,缺乏整體的風控體系和風控理念,P2P 行業雖然沒有明確是金融行業,但業務流程中涉及到多個風險點包括支付、借貸、投資、結算等,特別是借款人端,對于不同類型的借款人,無論是信用借款還是抵押借款,其中涉及的信貸技術非常不同,而抵押借款中房產抵押、車輛抵押還是應收賬款抵押,這些都需要傳統風控技術的支持才能保障 P2P 平臺的基本運營,大多數問題平臺共性中包括創業團隊無專業風控人員,這也是 P2P 平臺經營失敗的原因之一。
5.2 我國 P2P 行業風險表現
根據網貸之家 2014 年及 2015 年對問題平臺的風險統計,風險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占比近 50%的是詐騙或跑路,如早期的晶玉貸、貝爾創投,緊隨其后的是提現困難,因自身運營能力不足導致的平臺無法繼續經營,最后是停業,2015年上半年問題平臺的平均運營時長為 7 個月,較 2014 年大幅上升。
2012 年至 2015 年,問題平臺占總平臺數量比重越來越高,從 2012 年 3%上升至 2015 年上半年的 39%,行業經過前幾年的野蠻生長,進入 2014 年后,問題頻出,跑路事件引起關注,整個行業面臨在陣痛中規范發展的機遇和挑戰。
根據2015年7月的數據,全國問題平臺前十名地區均超過當地總平臺數30%,其中廣西 68.42%位居榜首,湖南 39.71%第二,安徽 34.19%第三,北京和河南是僅存兩地問題平臺占比低于 20%的地區,對于問題平臺比重過高也需要考慮到各地區網貸行業發展階段及平臺總量,位于第一發展梯隊的廣東、浙江、北京、上海地區,上海成為問題平臺比重最高城市,北京成為最“安心”城市。
作者隨機抽取 20 家問題平臺樣本,觀察問題平臺共性發現:第一,大多數問題平臺注冊資金少,經營時間短;第二,平臺采用超高收益率吸引投資者;第三,借款人信息披露很少且平臺重復借款人居多;第四,平臺所屬公司無背景、管理團隊中缺乏風控經驗者、注冊地址虛假或撞衫;第五,網站體驗差,頁面設計套用模板且投資流程不流暢。
5.3 我國 P2P 平臺運營風險
P2P 網貸是一個多節點多角色的交易流程,系統主要涉及了 P2P 平臺信息發布系統、P2P 風控系統、P2P 結算系統、第三方支付系統、擔?;蛐≠J等合作系統,角色包括借款人、投資人、風控人員、財務人員、法務人員、放款人員等。
每個節點和角色都包含一定風險,作者認為 P2P 平臺運營主要面臨以下四類風險:
操作風險。最新指導意見出臺后,明確第三方支付平臺不具有資金監管、托管功能,銀行作為資金監管托管機構進入 P2P 行業,而目前還有很多采用風險準備金作為投資人保障措施的平臺將風險準備金放在第三方支付賬戶中,而這部分資金并沒有與 P2P 平臺實質性隔離,平臺仍有隨時調取使用的權利。
流動性風險。平臺為了迎合投資人短期小額投資偏好,將大額長期限標的進行拆分,平臺成立初期,平臺成交金額較小且自由資金和財務狀況良好時還能運營一段時間,但隨著投資規模增加,錯配遲早引發流動性風險,資金錯配及資金閑置導致的兌付風險不斷上升,一旦資金鏈斷裂對平臺來說是致命傷害,因此平臺有可能通過新標募集資金,再用募集資金去償還投資人的待還本息,長期形成滾雪球模式,造成龐式騙局。P2P 平臺流動性風險還要考察平臺的杠桿率,平臺杠桿率是指平臺實際業務量和其最大能力的業務量的比值,因此杠桿率越高平臺風險越大。一個平臺的杠桿率與經營模式、注冊資金、風險保障金、擔保公司杠桿、所在地域有關。國外 P2P 監管通過注冊資本金來限制 P2P 平臺業務量即設定平臺經營杠桿,但在中國注冊資本金僅僅是衡量平臺杠桿的因素之一,最新公司法取消須實繳資金的時間規定,對很多 P2P 平臺來說,披露注冊資金幾個億但實繳為零。另一個指標是地域杠桿,地域杠桿更多考慮到民間信貸環境,主要有兩個因素,第一,經濟發達的地區資金需求量大、資金充沛且民間借貸壞賬率偏低。
第二,民間借貸是否有“前科”.如山東、鄂爾多斯、溫州等地曾經有惡性民間事件發生的將被重點對待?!凹僭O A 地區壞賬率平均 10%,B 地區壞賬只有 1%,那么在 A 地區的壞賬率就不宜放大,同樣的實力、同樣的保證金,面對 10%的壞賬率就要比 1%的壞賬率多 10 倍的保證金,或者縮小 10 倍的杠桿才能應對相同的波動風險?!?2信用風險。P2P 行業發展初期很多 P2P 平臺由一些互聯網人才發展而來,風控能力薄弱,借款人的抵押物抵押多次不具備還款能力,行業信用建設不完善導致一個借款人在多個 P2P 平臺借款時 P2P 平臺無法查證,對借款人無論個人借款還是企業借款的風控流程過于簡單,都將導致 P2P 平臺出現信用風險,這些風險需要有豐富信貸經驗的風控團隊專業把控,才能確保平臺穩妥經營。2015 年 P2P網貸行業競爭更加激烈,價格戰、定位戰將成為 2015 年行業主題,隨著監管細則出臺,詐騙平臺數量將會減少,而缺乏競爭力的平臺或退出舞臺或被兼并收購。
法律風險。在《意見》中明確 P2P 平臺性質為信息中介,不得吸收資金或發放貸款,P2P 平臺不得私建資金池,根據我國《非法集資司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像陸金所等 P2P 網貸平臺將借款標設立為理財產品掛在平臺上出售給投資人,歸集資金后再放貸給借款人形成資金池;單位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 100 萬元以上或對象 150 人以上的,P2P 平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P2P 平臺作為居間服務機構,有責任和義務將借款人的信息全面、客觀、真實的披露給出借人,避免 P2P 平臺虛假借款人信息、偽造合同;P2P 平臺不得自擔或兜底,不得以任何方式誘導或暗示投資人的投資行為是無風險投資;借貸雙方的借款利率可自行約定,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 4 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自營借款項目的 P2P 平臺具有風險定價權,通過設置較低的收益和較高的借款利率賺取利息差,收費名目包括借款利息、管理費、授信費、線下勘察費等,總計貸款成本超過 24%甚至28%,與小貸公司合作的 P2P 平臺,借款人一方面承受小貸公司的貸款成本,行業平均貸款成本是 21%以上,P2P 平臺再收取 3%-5%的管理費,總計貸款成本也將在 25%以上,超高的借貸成本增加借款人違約風險的同時也超出了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