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中國民間金融的規范化問題探究
【第一章】民間金融規范化發展研究緒論
【第二章】我國民間金融存在與發展的理論基礎
【第三章】我國民間金融的產生原因與問題分析
【第四章】日本和臺灣民間金融管理的經驗借鑒及啟示
【第五章】我國民間金融規范化發展的路徑
【結論/參考文獻】我國民間金融規范制度構建結論與參考文獻
第 1 章 緒論
1.1 問題的提出
民間金融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但一直都扮演著不太光彩的角色,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民營經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出來,產生了對經營資金的巨大需求,而正規金融在這個市場上的缺位為我國民間金融的迅速崛起提供了機會。在這種背景下,我國民間金融快速的發展起來,并呈現出多種形式。然而,隨著民間金融在我國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民間金融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同時也產生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制約了我國民間金融的進一步發展。在理論界,民間金融的理論研究也滯后于其發展的現實進程。主要原因是: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民間金融沒有生存的環境,也沒有發展的必要,理論界也沒必要對民間金融做理論分析;在經濟轉軌時期,民間金融仍"游離"于法律之外,也難以得到政府的支持;只有在黨的十五大后,政府對民間金融的態度才明朗起來,發展成熟的民間金融也逐漸從地下轉到地上。這時候,很多學者開始將目光轉向民間金融的研究,民間金融的相關理論文獻也開始多起來?,F階段,民間金融的負面影響也來越突出,且由于民間金融的重要作用,對民間金融的發展思路研究也就顯得很迫切。本文在對民間金融基本概念進行界定的基礎上,通過對民間金融發展與生存環境的分析,并對民間金融正規化的途徑進行了具體的說明。
1.2 研究的意義
目前,我國民間金融的總體規模十分龐大,在我國經濟中產生的作用也越來越大。
在為民營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的同時,規模龐大的體制外資金也對我國的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產生了消極的影響,由于民間金融的資金處于政府的監管以外,一些民間金融機構過度的投機行為很容易引起民間金融區域性的惡性競爭,并引發區域性的金融危機。對民間金融風險的把控以及經營規范化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從我國現實的國情看,我國民間金融發展歷史悠久、樣式繁多,具有深厚的文化,然而,由于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統制的金融體制,我國民間金融的演變進程被打斷了。改革開放以后,新孕育出來的民間金融仍然起著很重要的作用,而其規范化的發展也值得研究。
1.3 國內外研究綜述
1.3.1 國外研究現狀
斯蒂格利茨和威斯(1981)通過研究證明了銀行在信息不對稱下的情況下,會出現逆向選擇,由于道德風險的存在,一些具有較高風險的借款者愿意向銀行支付較高的利率,而隨著這部分高風險借款者進入信貸市場,銀行所面臨的貸款回收風險也越來越高,銀行為了彌補這種風險必然就會提高利率,這會導致低風險的借款者離開這個市場,從而使銀行面臨更高的平均風險。這種逆向選擇的存在會使銀行將利率保持在較低的水平以吸引風險較小的借款者,同時加強對高風險借款者的甄別,這就使得有較高風險的中小企業即使愿意付出較高利率也難以從正規銀行獲得貸款。在這種情況下,擁有比較信息優勢的民間金融就應運而生。
國外學者對我國國內民間金融的研究相對較少,Kelle Tsai(2001)在研究惠安、長樂、溫州和鄭州這四個地方的民間金融后得出結論:我國溫州市的民間金融之所以發達是因為政府在對待溫州民間金融上有支持的態度,改革開放以后,溫州地方政府又較早的采取措施支持民營經濟的發展,他認為政府在民間金融的發展上起著很重要的作用。Anders Isaksson(2002)指出,在政府采取金融抑制的情況下,市場會自發的產生民間金融。在金融抑制的政策下,政府會用利率限制、信貸限額等措施將有限的金融投向體制內企業,這種信貸歧視導致了民間金融的產生。
此外,也有一些國外學者對我國的民間金融并沒有做過直接的研究,但他們對發展中國家民間金融持有濃厚的興趣。Besley 等國外學者(1993)通過理論的分析,描述了 ROSCA 的作用,最終的分析說明了 ROSCA 對提高社員福利有很大的幫助,這對民間金融研究者是一個極大的鼓舞。
1.3.2 國內研究現狀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我國學者開始了對民間金融的研究,研究的新成果不斷涌現。朱德林、胡海鷗(1997)將在深入研究民間金融以后,將其區分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其中灰色金融并沒有得到我國現有法律的支持,但是這種形式的金融適應了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并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漸壯大,這種金融在未來達到一定條件后是可以取得正常運轉的金融活動。而黑色金融根本就不能得到我國現有法律的支持,在發展的過程中也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甚至會對我國經濟的穩定構成威脅。這種對民間金融的區分摒棄了傳統意義上將民間金融化為黑色金融的片面看法,為民間金融規范化的發展提供了可能。
左柏云(2001)認為民間金融的存在與發展是相對官方正式金融而言的,這種看法基于正式金融而分析的。在他看來,只要是正式金融以外的金融活動,就是民間金融活動,不管它是合法的、不合法的甚至非法的,這一劃分突出了民間金融脫離監管機構監管的特點。
朱澤(2003)的觀點是民間借貸就是地下金融,他在經過一系列的研究后,將民間金融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一是 20 世紀 80 年代初期,民間金融發展還處于弱小階段,僅限于鄰里、親戚之間的借貸,民間金融在發展中經濟目的性不強,組織化程度也不高;二是 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到 90 年代中期,民間金融規模開始擴大,范圍也向一些欠發達地區延伸;三是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國家加強了私人借貸的監管,很多資金開始流向正在興起的股市、債市。改革開放以來,這三個階段的民間金融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后,開始發生了一些變化,但總體來說,隨著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民間金融的規模越來越大,范圍越來越廣。
崔百勝(2012)在分析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相互作用機制的過程中,建立了四部門動態隨機一般均衡模型,經過長時間的研究發現,在有消費者偏好的情況下,民間金融的發展會和正規金融形成一定的互補,這時,民間金融和正規金融的貸款利率以及規模大小呈同向變動;而政府在采取貨幣政策時,民間金融會與正規金融發生短時間的互補。在這種研究結果的支撐下,對民間金融的研究也會對正規金融產生積極的影響。
總之,各個學者基于同角度的不同對民間金融進行了定義,但是他們的研究也有很多共同之處;從法律上來講,民間金融"游離"與法律之外,處于"灰色"地帶,很難得到我國現有法律的支持;從監管上來看,民間金融處于正式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從運作上來看,民間金融的正常部分對經濟的發展有利,非正常部分對經濟發展不利。
國外專家重點分析了民間金融產生的原因,指出由于政策因素、經濟因素等原因的存在,民間金融在市場上長期存在與發展著;而國內專家則重點對民間金融的基本概念進行了有效界定,這些理論為民間金融的進一步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然而,這些觀點主要對民間金融的產生原因、概念界定進行研究,卻沒有對民間金融在現有環境下該如何發展做出明確的分析,因此,本文在對民間金融基本理論進行研究的基礎上,重點對民間金融的規范化路徑進行了研究與探索。
1.4 論文的思路
本文的基本思路如下:文章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首先分析了民間金融問題的提出背景,又闡明了研究民間金融的現實意義,隨后又總結出國內外民間金融研究的現狀,簡要的說明了各個學者從不同角度對民間金融的界定;第二章主要分析了我國民間金融存在與發展的理論依據,從理論上對民間金融的概念作了界定,隨后又指出民間金融存在的幾種組織形式,并從二元金融結構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和制度變遷理論等方面我國民間金融發展出現的必然性;第三章主要是分析的成長環境和問題,間接地指明了民間金融規范化的必要性。第四章主要分析了與我國大陸文化相近的日本、我國臺灣地區在對待民間金融過程中的思路與方法,找出值得我們學習與借鑒的經驗。第五章主要說明了我國民間金融規范化發展的方向與路徑。
1.5 研究方法與創新點
1.5.1 研究方法
1.文獻調查法:翻閱和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和理論著作,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關于民間金融規范化發展的理論性和政策性資料。
2.比較分析法:通過對日本、我國臺灣地區在發展過程中對民間金融處理方式的對比,得出這些國家對待民間金融的一個共同點:將發展到一定規模的民間金融向正規金融引導,并且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和提供足夠的法律保護。
3.規范分析法:本文在第二章我國民間金融存在與發展的理論依據中,以規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我國民間金融發展演變的方向,為我國民間金融規范發展提供了理論基礎。
1.5.2 創新點
目前,學者們對民間金融研究比較成熟的地方是民間金融產生的原因以及發展歷程進行分析,而對民間金融規范化的方向與路徑觀點雖多,卻很難形成統一的結論,而本文較詳細的給出了民間金融規范化發展的具體路徑,是對目前在民間金融規范化路徑研究上的又一種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