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機構治理探究
【第一章】中國NGO小額信貸發展研究緒論
【第二章】中國NGO小額信貸的發展、績效與治理現狀
【第三章】NGO小額信貸機構監督過程的博弈分析
【第四章】中國NGO小額信貸機構治理與績效關系實證檢驗
【第五章】NGO小額信貸機構治理的國際經驗與教訓
【第六章】改進NMFIs治理效果的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NGO小額信貸機構治理策略分析參考文獻
第 4 章 中國 NGO 小額信貸機構治理與績效關系實證檢驗
4.1 研究設計
4.1.1 數據來源
依據 NMFIs 的定義和分類,我們對中國小額信貸機構進行了篩選,在剔除缺乏數據、數據變動異常的機構后,最終得到 41 家 NMFIs(具體見附錄 B)作為樣本①,并獲取其 2010-2012 財務績效、社會績效、治理結構等數據。樣本數據的主要來源為:(1)國際知名微型金融信息交換機構 MIX(Microfinance Information Exchange);(2)各家 NMFIs 網站;(3)中國小額信貸聯盟。
4.1.2 變量定義
1997 年 2 月,在美國華盛頓舉辦的首屆小額信貸高峰會議上,小額信貸的領軍人物們為小額信貸設計了一個“雙贏”目標:即可持續發展的小額信貸機構同時也能最大限度地減輕貧困。其中,最大限度地減輕貧困是小額信貸的社會績效目標,實現機構自身的可持續發展是小額信貸的財務績效目標(張世春,2012)[55].實現社會績效目標是 NMFIs 的動因和初衷,良好的財務績效是實現社會績效目標的保障?;谏鲜龇治?,考慮 NMFIs 治理的特殊性以及數據的可得性,本文考察 NMFIs 治理因素與其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②的關系。相應地,確定本文實證分析的變量如下(見表 4-1):
1.被解釋變量從已有研究來看,對小額信貸發展的財務可持續的評價指標基本一致,但社會績效難以量化,因此其評價指標體系尚未達成共識。Stephens 和 Clark(2002)認為,NMFIs 的財務指標包括調整后的資產回報率(AROA)、調整后的凈資產回報率(AROE)、貸款收益率、經營自負盈虧率(OSS)、財務自負盈虧(FSS)③、生產率指標、效率指標等[56];社會績效通常包括兩部分的內容:一是 MFIs 的客戶覆蓋面(Outreach),即服務的客戶數量及客戶的貧困程度,小額信貸機構的社會使命就是服務窮人;二是 MFIs 帶來的社會福利影響,如家庭收入、消費、投資增加,還有其他方面如教育、女性權利地位提高等(朱建芳,2012[57])。Zeller 等(2003)[58]
在《社會績效指數創新》報告中設計了一套四維度共計 15 個指標的社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2006 年,MIX 平臺發布了小額信貸機構社會績效標準報告,其中設計了 22 個核心指標(杜曉山等,2011)[59],2010 年的報告中將其縮減為 11 個。黃惠春、徐佳(2013)在 Zeller 和杜曉山等的研究基礎上,設計了小額信貸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60](表4.2),本章正是根據此體系分別評估樣本 NMFIs 的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在明確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衡量指標的基礎上,為方便后文進行計量分析,我們需要利用因子分析法①構建更加綜合的衡量指標。具體如下:
(1)財務績效綜合指標按照因子分析法的要求,首先構造綜合得分函數,即iiiiiiiijFFFF112233jNi =β +β+β++βL (4-1)其中,Ni是第 i 個機構治理效率的綜合得分,βij是第 i 個機構第 j 個因子的方差貢獻率,Fij是第 i 個機構第 j 個因子的得分。
利用 SPSS19.0 軟件對樣本數據財務績效進行因子分析,得旋轉后因子載荷矩陣(見表 4.3),并能夠提取出三個因子(表 4.4),這三個因子解釋了 75.452%的信息量。0.219PAR30-0.216LR(4 -2)F0.959AR0.835MFR0.773OER0.668FAR-0.315ROA-0.131ROEi1+=?+++0.334LR0.719ROE(4 -3)F-0.325OER0.206FAR0.855ROA0.804PR0.729OSS0.625PAR30i2?+=?+++?0.731LP0.719ROE( 4-4)F-0.1880.151ROA0.219PR-0.206OSS0.219PAR30i3++= OER+++進一步的,根據上述三個式子可計算出各樣本的三組因子得分,結合式(4-1)和表 4.3 可得樣本機構的財務績效綜合得分函數為:123Ni0.362850.205000.10678iii= F +F+F(4-6)
(2)社會績效綜合指標同理,構造社會績效綜合指標的分析結果如表 4.5:同理,可得樣本機構社會績效綜合得分函數為:12Mi0.396300.34572ii= F +F(4-7)2.解釋變量作為 NMFIs 的重要權力機構,理事會和監事會是其治理機制作用的重要載體,因此本節主要探討理事會和監事會治理與績效的關系?;跀祿目傻眯?,確定本文中反映機構治理機制的解釋變量包括:理事會規模、兩職分離、理事會會議次數、監事會設置情況、女性客戶占比,這些變量分別用 X1、X2、X3、X4、X5表示,具體定義見表 4.1.
此外,還需要將可能對機構業績和價值產生重要影響的外生變量作為控制變量引入回歸模型,本文將機構資產規模、年齡、所處地區設為控制變量。
4.1.3 研究假設
根據已有的研究成果,結合 NMFIs 的實際情況,為檢驗 NMFIs 治理與其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之間的關系,我們提出 5 個研究假設,如表 4.6 所示:
4.1.4 模型設立
在控制機構資產規模、年限和所在地的基礎上,本文分別考察理事會規模、兩職分離、理事會會議次數、監事會設置情況、女性理事占比等治理結構因素對 NMFIs績效的影響,分別建立如下兩類回歸模型:1.為了檢驗理事會規模與機構財務績效是否呈倒 U 型關系,分別建立多元線性回歸方程(4-8)和曲線估計模型(4-9),通過回歸分析比較兩個模型的擬合程度,進而考察理事會規模與機構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同時,這兩個回歸模型也檢驗了另外四個假設.2.為了檢驗理事會規模與機構社會績效是否呈倒 U 型曲線關系,分別建立多元1進而考察理事會規模與機構社會績效之間的關系。同時,這兩個回歸模型也檢驗了另外四個假設(4)其中,M、N 為被解釋變量,Xi(i=1,…,5)為自變量,ASS、Year、D 為控制變量,β0,δ0,φ0,λ0為常數項,βi,δi,φi,λi(i=l,…,9)為非標準化偏回歸系數,Ф 為隨機變量。
4.2 實證檢驗及其結果分析
4.2.1 主要變量的 Person 相關性分析
為檢驗各變量之間的相關性,我們對樣本 NMFIs 的理事會人數、兩職分離、理事會會議次數、是否設立監事會、女性理事所占比例五個解釋變量以及機構財務績效綜合指標和社會績效綜合指標兩個被解釋變量進行 Pearson 相關性分析,結果如表4.7:檢驗的結果表明,理事會規模與 N、M 均呈現正相關性,理事會規模的平方與 N、M 呈負相關性,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隨著 NMFIs 理事會規模越大,機構績效變得越差,與我們的假設 1 一致;理事會會議次數與 N、M 正相關,可能說明理事會召開會議次數越多,理事會積極參與機構治理的動力越強態度越好,這與假設 3 即隨著機構業績的下降,NMFIs 召開理事會議的次數會增加不符;兩職分離、設置監事會、女性董事參與治理與 N、M 均呈正相關關系,尤其是設置監事會和女性董事參與治理與 N、M 呈現顯著正相關關系,這也與預期一致。但相關性分析只能提供部分證據,我們在下文將通過回歸分析作進一步考察。
4.2.2 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表 4.8 是對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主要包括財務績效綜合指標 N,社會績效綜合指標 M,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N 和 M:可以看出,M 最大值為 2.08,最小值-0.92;M 最大值為 3.02,最小值為-0.40.兩個指標之間最大值與最小值的差距體現了我國 NMFIs 發展過程中的差距,有些機構已經實現可持續發展,而有些因治理不佳面臨著轉型或轉制的風險??刂谱兞?ASS、Age 也反映了這種現象。
理事會:理事會作為全體社員的代表機構,其獨立性和有效性、規模、產生辦法等方面的問題一直都是監管部門和學界考察 NMFIs 治理機制的核心。中國 NMFIs 也頒布了相關的法規、指引、準則、標準等文件來規范理事會的運作。描述性統計顯示,我國 NMFIs 理事會規模最大為 16 人,最小為 2 人,平均規模約為 5 人。整體來看,理事會規模的差異性是合理的,規模大小與會員數量成正比,符合理事會人數不超過會員人數三分之一的規定。理事會次數,一年最多的有 15 次,而最少的為 0 次,也就是說有些 NMFIs 在一年之中沒有召開過一次理事會會議,這與多數 NMFIs 章程規定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會議不符,而印證了第二章中所述的 NMFIs 治理特殊性--理事會虛設,無法保證理事會會議次數。
兩職分離情況、監事會設置情況:可以看出,有的機構理事長與總經理合二為一,有的則由不同人員擔任;有的設置監事會,有的未設。這些都是影響績效的原因。
女性理事占比:有些機構理事會成員全部為女性,如陜西省佳縣婦女可持續發展協會、陜西省蒲城縣婦女可持續發展協會,而一些機構完全沒有女性理事,這與機構宗旨有很大關系。
4.2.3 回歸結果及分析
首先,為檢驗是否存在多重共線性,計算了檢驗多重共線性的指標方差膨脹因子(Variance Inflating Factor,VIF);其次,利用統計軟件 SPSS19.0 采用逐步回歸法得到回歸結果如下(見表 4.9):從四個模型本身來看,擬合度比較高的是模型 3 和 4,其調整后的 R2值分別為0.574 和 0.778,擬合度較高。同時,各個變量在年度回歸中,其系數都具有較高的顯著性。因此,模型 3 的結論的有效性稍高。前兩個模型中的 R2值都存在 0.5 以下的情況,方程的擬合度稍低。在這三個模型中,模型 4 的變量系數的顯著性相對要高一些。結合四個模型實證結果來看,我們可以得出一些有意義的結論:
1.H1成立:理事會規模與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均呈倒 U 型關系??芍?,方程 3、4 中,理事會規模平方系數均為負,這意味著理事會規模與機構財務績效、社會績效之間均呈倒 U 型曲線關系。因此,假設 Hl成立。換言之,在特定的條件下,可能存在一個最優的理事會規模,使 NMFIs 治理效率達到最大。這一結果與于東智和池國華(2004)的實證結果相一致,即證實理事會規模的確是理事會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65].
2.H2成立:兩職合一會降低機構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模型 1、2、3、4 中,兩職合一與 N、M 的相關系數都為負,說明理事長與總經理兼任不利于機構的發展,由此假設 H2成立。但是部分學者持有不同意見,如 Baum 和 Bird(2010)所指出的,作為創始人的董(理)事長在 NMFIs 中擁有獨特的、專門的管理能力,擁有廣闊的產品渠道、資金來源渠道以及優良的人脈關系[21];在一定程度上,他們能夠積極參與機構治理,并帶來了機構社會績效的增長;王維(2012)實證研究也表明,他認為在機制不完善的農村金融市場,兩職合一有利于小額信貸機構自由地進行創新,使機構得到更好的生存和發展[18].
3.H3部分成立:理事會會議次數與財務績效負相關,與社會績效正相關??赡芤环矫媸且驗?NMFIs 業績越差,會議次數越多,即高頻率的理事會會議活動是公司對較差業績所做出的反應(Jensen,1993[66]),另一方面可能原因是在當前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下,由于 NMFIs 內部人控制嚴重,表決權和決策權都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理事會沒有很好的發揮作用;或者,由于理事會會議將大量時間浪費在例行性事項上,導致理事與經理層以及理事之間無法有效地交流,理事們不能有效地為管理層提供決策、指導、服務,也不能有效監督管理層(谷祺、于東智,2001)[67].
4.H4成立:設置監事會可以改善機構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盡管中國 NMFIs監事會制度還不健全,有些監事會形同虛設(劉西川、程恩江等,2006[17]),但是監事會的作用還是顯而易見的,尤其是在防止內部人控制方面起到一定作用,這也是很多學者呼吁 NMFIs 完善治理結構的一個原因。
5.H5成立:女性理事占比與財務績效、社會績效正相關。這與國外研究結果是一致的(Mersland 和 Str?M,2008[36];Adams 和 Ferreira,2009[34])。
6.機構資產規模、機構年齡和所在地區對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的影響各不相同。
4.3 本章小結及不足之處
本文以 2010-2012 年 41 家中國 NGO 小額信貸機構作為研究樣本,通過建立理事會治理機制與機構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之間的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和曲線估計模型,實證檢驗了 NGO 小額信貸機構的治理機制與績效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中國 NGO小額信貸機構理事會規模與財務績效綜合指標和社會績效綜合指標呈倒 U 型相關關系;理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分離與其財務績效綜合指標和社會績效綜合指標正相關;理事會會議次數與財務績效綜合指標負相關,與社會績效綜合指標正相關;設置監事會可以改善機構的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女性理事參與治理也能促進機構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的提升。
但是,本章研究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本章在 NMFIs 治理機制與績效關系的檢驗中,著眼于單一治理機制,先驗性地把他們作為外生變量來處理,認為二者是一種靜態關系①.但是,已有學者提出,治理機制可能存在內生性(Beiner et al,200653[68];Agrawal & Knoeber,1996[69];寧家耀、王蕾,2011[70],等)。也就是說,公司治理機制之間存在替代效應,多種治理機制的相互影響使得單一治理機制對績效的回歸可能存在偏差。在公司治理與績效關系研究中,內生性主要在于公司為了提高績效可能會改善公司治理狀況,例如引入外部董事或專家型的獨立董事以提高董事會的決策能力,因此公司治理機制可能是內生于公司績效的。
針對內生性問題,國內外研究的一般做法是按照“先提出假設--而后驗證”的實證分析思路?;谝陨衔墨I情形以及本文關注的是治理機制與績效的相關關系,并不關注存在內生性情況下治理機制對績效的影響,因此忽略了內生性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