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柯布- 道格拉斯生產函數中,在職勞動者年收入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為勞動生產分配系數,假設用 P 表示勞動生產要素分配系數,在職勞動者年收入總額 S 為 T×W,那么 P可表示為:P=T×W/G=a (6)根據上述分析,就可以得到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水平的計量模型為:
Y=X×R×P (7)從上述模型可以看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水平主要由老年人口比例、勞動生產要素分配比例和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這三個變量來決定。因此,要確定社會養老保險支出水平的適度界限,就需要先對這些變量的參數進行取值。
2.相關參數取值
由于不同時期實行不同的人口政策,因此隨著 20 世紀 50年代至 20 世紀 70 年代人口增長高峰期出生的這一部分人口進入老年,我國的人口老齡化將會加劇。按照當前我國 60 歲的法定退休年齡,在 2010 年我國 20 世紀 50 年代后出生的這一部分人口已相繼進入老年,直至 20 世紀 80 年代后出生的這一部分人口進入老年,我國的人口老齡化進程將放緩。為此,文章根據影響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支出水平的幾個關鍵變量就其在2014 年到 2040 年這一期間的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水平取值后進行分析。
(1) 老年人口比例
當前我國絕大多數在職勞動者按照 60 歲的法定退休年齡進行退休,因此文章分別以 60 歲及 60 歲以上人口比例作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水平的養老金領取起始年齡。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和 2013 年人口數據的相關資料,2013年我國 60 歲及 60 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為 14.90%,比 2000 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提高了 4.57 個百分點,60 歲及 60 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年均分別增加 0.35%.鑒于未來一定時期內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劇和人均預期壽命延長的態勢。文章設定我國 2014- 2040 年期間 60 歲及 60 歲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每年增加0.40 個百分點。
(2) 勞動生產要素分配系數
根據柯布- 道格拉斯生產函數中關于勞動邊際產出和資本邊際產出的估算,勞動產出占總產出的比例為 75%,資本產出占總產出的比例為 25%.因此文章設定我國的勞動生產要素分配系數為 75%.
(3) 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
當前絕大部分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合理替代率介于 40%~60%之間,鑒于我國當前人均收入水平較低,并且我國也將社會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改革目標設定為 60%左右,故文章將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的下限設定為 50%,上限設定為 70%.
3.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水平測定
在上述參數取值確定后,應用文中設計的計量模型就2014- 2040 年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適度支出水平進行測算,測算結果見表 1.
【1】
從表 1 的測算數據可知:
(1) 人口老齡化進展極為迅速,老年人口規模極其龐大
盡管在 2000 年我國剛剛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但在 2014年我國 60 歲及 60 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將達 15.30%,到 2040年老年人口比例將高達 25.70%.國際經驗證明,人口老齡化是工業化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和其他已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國家不同的是這些國家在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之前已經完成了工業化,而我國還正處于工業化的加速發展階段,不僅人口年齡結構屬于典型“未富先老”而且人口老齡化進展極為迅速,未來一段時期內將超過目前為止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老年人口的比例而達到人口老齡化的峰值。這主要是因為我國人口規模過于龐大,導致在 20 世紀 80 年代后實行極為嚴格的人口控制政策,使少年兒童人口比例嚴重偏低,隨著 20 世紀 50 年代人口出生高峰期出生的這一部分人群進入老年,老年人口比例將急劇提高。
(2)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適度支出水平呈逐年上漲的態勢
2014 年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適度支出上下限分別為 8.03%和 5.73%,2030 年的上下限分別達 11.39%和 8.14%,到 2040年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水平的上下限達 13.49%和 9.64%,不論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的上限和下限都呈逐年上漲的趨勢。
這主要是因為隨著人口老齡化社會程度的加深,整個社會用于老年社會保障的支出必然增加,否則將滿足不了這些老年人維持正常生活的需要。當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得不到保障之后,其晚年生活凄景慘淡,不僅會影響在職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不利于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還會引起各種社會矛盾沖突,影響整個社會的穩定。
(3) 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區域界限逐步擴大
2014 年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適度支出上下限相差 2.30 個百分點,2030 年的上下限相差 3.25 個百分點,到 2040 年時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上下限相差 3.85 個百分點,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上下限的差值都呈逐年擴大趨勢。這主要是因為隨著人口老齡化社會程度的加深,即使社會養老保險的替代率范圍一直保持在原有水平不變,由于老年人口比例逐年上升,其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上下限的差值都會擴大。另外,隨著一個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政府用于老年社會養老的財政支配能力越來越強,政府除了保障老年人正常的生活需要之外,還會逐步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提高老年人文化、精神等方面的需要。這無疑會提高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水平的上限,導致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上下限的差值逐年擴大。
三、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實際支出水平分析
由于我國針對不同職業群體采用不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且不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待遇標準差異較大,因而文章將我國老年人口享受養老保險的人群根據享受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同分為四個部分,即國家行政機關退休人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企業職工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老年人口 (根據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文章所指的城鄉居民是指沒有被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的部分城鎮居民和所有農村居民)。然后根據相關統計資料就 2013 年度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實際支出水平進行分析,2013 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為 58.80 萬億元,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老年人口總量為 2.02 億人,社會養老保險總支出為2.43 萬億元,社會養老保險的實際支出水平為 4.13%[6,7].2013年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實際支出水平見表 2[8].
【2】
從表 2 可知 : 2013 年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年人均養老金待遇標準分別為 4.73 萬 元和 4.05 萬元,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年人均待遇標準為 2.25 萬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年人均待遇標準為 1232 元。2013 年我國城鄉居民的一體化人均收入水平 18311 元,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6955 元,全國就業人口 76977 萬人,就業人口占總人口比例為 56.7%[6].為了便于計算,假定城鄉在職勞動者的人口比例均為 56.7%,則機關單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標準是我國城鄉在職勞動者人均收入水平的 146%,是城鎮在職勞動者人均收入水平的 99.2%.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標準是我國城鄉在職勞動者人均收入水平的 125.3%,是城鎮在職勞動者人均收入水平的 85.1%.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標準是我國城鄉在職勞動者人均收入水平的 69.7%,是城鎮在職勞動者人均收入水平的 47.3%.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標準是我國城鄉在職勞動者人均收入水平的 3.82%,是農村在職勞動者年人均收入水平的 7.85%.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四方面分析結果:
一是當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整體支出水平低于適度支出水平的下限。2014 年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水平的下限為5.73% ,但 2013 年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實際支出水平僅為4.13%,低于適度支出水平的下限。養老保險實際支出水平的偏低不僅不能有效地保障老年人各項生活的需要,還會影響養老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各種功能和作用的實現。
二是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太高。盡管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總體支出水平較低,但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標準普遍過高,行政機關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達 90%以上,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達 80%以上,遠遠高于國際上養老保險 40%~60%的替代率。鑒于這一部分群體在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其收入水平本身高于全國在職勞動者人均收入水平,因而其社會養老保險的絕對待遇標準也遠高于城鎮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標準。
三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待遇標準過低。2013 年我國城鄉居民享受的養老金待遇標準僅為年人均 1323 元,即使按2013 年農村在職勞動者 15700 元的收入水平,其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僅為 7.85%,遠遠低于國際上社會養老保險 40%替代率的下限。由于這一部分人群收入水平本身很低,極低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標準難以有效保障這些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是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標準比較適宜。2013 年我國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年人均待遇標準為 2.25 萬元,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標準是我國城鄉在職勞動者人均收入水平的 69.7%,是城鎮在職勞動者人均收入水平的 47.3%.與文章設定的社會養老保險 50%~70%的替代率基本一致。這一部分群體在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其收入水平略高于人均收入水平,社會養老保險的絕對待遇標準也與我國城鎮在職勞動者的人均消費支出接近,不論其社會養老保險的替代率還是絕對待遇標準都比較適合當前及未來一定時期內我國國情。
四、討論
社會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其支出水平對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會產生不同影響。當社會養老保險的實際支出水平低于適度支出水平時,它難以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不利于整個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生產效率的提高。這是因為老年人口患病住院的概率較大,即使他們能夠享受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但仍需要自己支付部分費用。另外老年人從工作崗位上退下來之后,生活孤寂,還需要提供相應的文化娛樂設施來滿足其對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因此老年人不僅需要物質上的保障還需要服務和精神上的保障。當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社會養老保險的實際支付水平較低時,不僅難以有效滿足老年人維持正常生活的物質需要,更談不上服務和精神上的保障,這必然導致老年人產生悲觀厭世情緒,進而引發各種社會矛盾沖突。與此同時,在職勞動者看到老年人當前的生活窘況后,自然會聯想到自己將來的生活狀況,從而影響其在職勞動時的積極性,不利于整個社會生產效率的提高。
當社會養老保險的實際支出水平高于適度支出水平時,盡管它能夠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但較高的社會養老保險支出也會給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帶來較重的經濟負擔,不利于整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這是因為在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國民收入中,消費和儲蓄之間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國民收入中儲蓄的部分主要被用于投資生產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當社會養老保險的實際支出水平較高時,整個社會用于消費的部分增加,用于投資的部分減少,投資減少必會導致國民經濟增長率降低。國家政府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將通過增加財政支出進行投資,導致財政赤字急劇擴大。另外較高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與在職勞動者和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高度相關,當在職勞動者和企業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攤入企業的生產成本時必然會導致企業生產成本增加,從而降低了企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因而只有當社會養老保險的實際支出水平保持在適度支出水平范圍之內,既能夠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也有利于整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當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實際支出水平較低,特別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際支出水平極低。究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方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太低。2013 年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年人均720 元?;A養老金一方面體現養老保險的公平性和互濟互助性原則,另一方面主要為保障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因而其標準一般都會按居民維持最低生活所需要的各項生活費用設定,當前我國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只有我國當前農村貧困標準的 1/3.
第二方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時間較短,個人繳費檔次較低。根據當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個人繳費不足 15 年的可以在最后一年內一次性交齊,對于年齡已經超過 60 歲的,個人可以不進行繳費而按基礎養老金待遇標準發放。由于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間還不到五年且他們的收入水平較低,按照較高檔次一次性補繳多年的養老保險費其經濟負擔過于沉重,因此他們一般都會選擇較低水平的繳費檔次進行繳費。
第三方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渠道主要為個人繳費和地方政府補貼兩部分,個人繳費越多地方政府補貼越多,而且地方政府財政補貼標準不低于年人均 30 元。鑒于當前我國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倒掛的現實狀況,地方政府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地方政府都需要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來維持整個財政的運轉,根本沒有有效的財政收入來對社會養老保險進行足額補貼。
相對于城鄉居民極低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均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很高。這一部分人群當前仍采用國家養老保險制度,這一制度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根據馬克思的社會總產品扣除理論,在列寧有關社會保險原則指導下建立起來的,與前蘇聯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相比較,前蘇聯在養老保險的在職勞動收入水平與替代率上采用逆相關原則,而我國采用正相關原則,使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極高。由于這一制度是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轉變當前已不適應我國的經濟基礎。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在 20 世紀 80 年代后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體制的轉變,根據市場經濟機制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前文分析,這一制度的籌資模式、籌資標準、資金來源比例、待遇標準以及養老保險的實際支出水平都比較適合當前我國國情。這種針對不同人群實行不同養老保險待遇標準而且收入水平越高養老保險替代率越高的養老保險體制,不僅有違于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原則,不利于縮小居民收入差距,而且還會引起各種社會矛盾沖突。因此應以城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標準、籌資比例和待遇標準等為基礎,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消除當前我國養老保險的“碎片化”狀況,降低整個社會養老保險銜接轉移的運行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消除當前我國針對不同人群實施不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而造成的待遇差異,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9,10].
五、研究結論及對策建議
文章采用歷年相關統計資料并構建計量模型就 2014- 2040年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水平和當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實際支出水平進行了比較分析。當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總體實際支出水平位于適度支出水平的下限,但在不同群體間養老保險的待遇標準差異較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待遇標準很高,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籌資標準和籌資渠道比較適合當前國情,其養老保險的替代率也與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替代率的合理取值區間相一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極低,難以滿足這些老年人維持基本生活的需要。根據上述研究結論,文章擬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1.進一步健全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當前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已建立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一致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渠道和籌集模式也符合當前國際上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三分籌資和部分積累籌資模式的發展趨勢,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既與當前國際上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合理取值相符合,也能夠保障我國企業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但相對于目前國際上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標準,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總投保費率較高,8%的個人投保費率和 20%的企業投保費率會給我國企業及企業職工造成較重的經濟負擔,不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企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與此同時,當前我國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投資收益率較低,影響了企業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因此應逐步地降低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總投保費率,完善社會養老保險的投資運行渠道和投資比例,提高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行收益率,既有效地降低了我國企業和企業職工的經濟負擔,又能夠有效地保障企業職工維持老年基本生活的需要。
2.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仍然沿用國家養老保險制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為上層建筑的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已不適應當前我國的經濟基礎,因此應對這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采用“社會統籌 + 個人賬戶”模式,根據前文分析,這一模式比較適合我國國情,且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已在籌資渠道、籌資標準、籌資模式、基礎養老金標準等方面建立了一套相對完整的制度。鑒于城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已成功了運行了近 20 年,有效地保障了我國企業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因此應借鑒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當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在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采用“社會統籌 + 個人賬戶”模式,并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的性質,就籌資渠道、籌資標準和基礎養老金待遇等方面建立與城鎮企業職工相一致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3.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上述分析,當前我國“城鄉居民”老年人口比例較大,占全國老年人口的 60%以上。盡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適度支出水平研究也采用“社會統籌 + 個人賬戶”模式,但其社會養老保險的地方政府財政補貼標準和基礎養老金待遇標準都遠低于城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因而其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很低。
即使按照 2013 年農村在職勞動者年人均純收入 15700 元的標準,其養老保險的平均替代率還不到 7.85%,遠遠低于國際上40%~60%養老保險替代率的合理取值區間,只有 2013 年我國農村貧困標準的 1/3,不能維持我國城鄉老年人口維持基本生活的需要。鑒于我國城鄉分割二元社會經濟格局在短期內還難以完全改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人群主體為農村居民,這一部分人群其收入不僅較低而且不穩定,與城鎮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收入水平差距較大。因此應以我國農村在職勞動者年人均收入水平作為確定個人繳費檔次、地方政府財政補貼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的基礎,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地方政府補貼和基礎養老金標準,使其與城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投保費率、企業投保費率和基礎養老金相對待遇標準相一致。這樣既有效地貫徹了多繳多補的原則,也有利于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和替代率,有效地保障城鄉居民維持基本生活的需要。
4. “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采用名義賬戶制
名義賬戶制是將個人和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直接支付給當前老年人口進行養老,將繳費權益計入個人賬戶用于繳費者在老年時進行養老。盡管個人賬戶在繳費時沒有實際存入現金,但在老年時嚴格按名義賬戶的繳費權益記錄和投資收益率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于名義賬戶沒有實際資金積累,因而其名義資產的投資增值按繳費年份的國民經濟增長率來記錄投資收益權益[11].鑒于當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機制很不健全,使城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投資收益率很低,個人賬戶采用名義賬戶制后不存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問題,解決了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收益較低的問題。
由于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目前仍采用國家保險制度,在向“社會統籌 + 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制度的轉型過程中,如果采用個人賬戶實際資金積累制,必然導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在轉型中形成巨大的“隱形債務”.如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城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標準和籌資來源比例進行繳費并且個人賬戶采用實際資金積累制,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由地方財政補貼的這一部分資金將給我國財政支出帶來不可承受的經濟負擔。由于名義賬戶制實質上是按照工齡來記錄繳費權益,并不存入實際資金,因此既能夠避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轉型過程中引起的“隱性債務”問題,也能夠避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在采用個人賬戶實際資金積累時帶來的政府財政雙重補貼負擔。
5.分階段、漸進地延遲退休年齡
當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加速發展階段,適度的社會養老保險支出水平不僅有利于保障我國老年人維持基本上生活的需要,而且有利于促進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盡快完成,進而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但不同于其他發達國家的是這些國家在工業化完成之后人口年齡結構才進入老齡化社會,而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的中期階段,其人口年齡結構已進入了老齡化社會階段,屬于典型的“未富先老”.
為了減輕人口老齡化給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造成的財政支出負擔,除了個人賬戶采用名義賬戶制之外,還應該分階段、逐步地提高我國退休人口的年齡標準。這是由于當前我國的退休年齡標準較低,平均退休年齡還不到 60 歲,國外發達國家的平均退休年齡標準絕大部分為 65 歲,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的平均退休年齡提前了 5 年以上。當前我國的人均預期壽命已經達到了 75 歲,與工業化國家的人均預期壽命相差近 5 歲。隨著醫療衛生事業的逐步發展和進一步健全,我國人均預期壽命會進一步提高。因此應根據我國人口的老齡化程度和人均預期壽命的延長,分階段、有步驟地延長我國的退休年齡標準,降低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實際支出水平,促進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和整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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