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從 1997 年京都議定書的提出,到 2012 年德班會議的召開,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世界的重視。中國自改革開放30 多年以來,實現了世界前所未有的快速經濟增長,同時也付出了巨大的環境成本代價。發展綠色金融不僅為我國保護環境做出了一份貢獻,同時也是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勢。
1 我國對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支持
綠色金融,也稱為可持續性金融或環境金融,國外更多地使用碳金融這一稱謂,指從環保角度重新調整金融業的經營理念、管理政策和業務流程,從而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綠色金融在中國的發展剛剛起步,但其重要性日益突出。中國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為實現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戰略目標,通過各種政策措施積極推進綠色金融的深入發展。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環境保護部等相繼發布了相關政策,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實施“綠色金融”的要求。2007 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并與中國人民銀行和原國家環境保戶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等“綠色信貸”、“綠色保險”和“綠色證券”相關政策。2011 年9 月,又聯合啟動了“綠色信貸”評估研究項目,規劃建立“中國綠色信貸數據中心”,為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管理和評價環境風險提供權威信息支持。2012 年 2 月,發布了綠色信貸指引,要求銀行在組織管理、政策制度、業務創新、流程管理、內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各個方面加強對環境和社會風險的管理。
這些綠色金融政策的出臺,有助于敦促政府和企業履行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的責任,對我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我國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現狀
通過對全國各家上市銀行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及相關網站數據的調查分析,可以看到國內所有商業銀行都已開展了綠色金融的相關業務,取得一定的成果,形成自己的特色。相對國外眾多銀行的深度參與,盡管我國極具有潛力的碳減排市場,但是我國碳資本與綠色金融的發展落后,目前僅在“綠色信貸”等方面有所進展。
在綠色金融領域有一條著名的赤道原則,該原則適用于資金總成本超過 1000 萬美元的所有新項目融資和因擴充、改建對環境或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原有項目,引導金融機構就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并利用金融杠桿促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采納了“赤道原則”的銀行被稱為“赤道銀行”。
2003 年 6 月以來,赤道原則已被包括花旗、匯豐、巴克萊銀行等來自全球 78 家金融機構正式采納,業務遍及100 多個國家和地區,遵循赤道原則的項目融資額已經占到全球新興市場國家項目融資總額的 70%。
2008 年 10 月,興業銀行正式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2009 年該行在北京成立可持續金融中心,其可持續金融業務致力于以金融創新支持可持續發展,通過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促進低碳經濟、循環經濟以及生態經濟發展,支持的領域主要有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碳減排、污水處理和水域治理、二氧化硫減排、固廢處理以及煤炭清潔化利用、節水等。截至 2014 年9 月,興業銀行累計為數千家企業提供綠色金融融資 4923億元,余額達 2435 億元。
此外,中國工商銀行、浦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等也積極開展了綠色信貸活動,如招商銀行于 2010 年推出兩項綠色金融產品,綠色設備買方信貸和綠色融資租賃。在小企業金融服務中,招商銀行將“綠色金融”理念融入到信貸政策和金融產品開發等各個環節。優先將信貸資源投向能夠創造就業、繁榮市場,效率高的實體經濟方面,嚴格限制向兩高一資行業、產能過剩行業及主要從事對外拆借、資本運作的小企業發放貸款。
3 北京市綠色金融發展的現狀
近年來,北京市積極以“綠色金融”帶動節能環保行業快速發展,截至 2014 年,北京地區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累計為節能環保項目及服務授信 4300 億元。
為將人民群眾對改善生態環境的迫切要求與北京經濟轉型相結合,北京積極落實《北京市 2013-2017 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對于節能環保企業融資這一關鍵問題,從頂層設計、差別化信貸管理和產品創新三方面入手,積極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推進“綠色金融”創新業務,金融支持環保行業作用日益突出。
北京市綠色金融對新能源產業的支持主要通過綠色信貸實現,其余綠色金融手段尚不多見。如興業銀行北京分行推出了一系列綠色金融業務,其支持領域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項目、工業廢物廢氣治理、水污染治理等方面。華夏銀行北京分行推出近 60 項綠色信貸項目,涉及節能減排、產業技術升級、循環經濟、合同能源管理等領域。
此外,對高能耗、高污染企業,逐步減少其貸款發放,以逐步調整綠色信貸的投資方向。
為建立一種長效的市場機制來解決和應對環境問題,2011 年 11 月,國家發改委在北京召開了啟動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的會議,確定北京、上海、天津等 7 個首批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
中國碳市場的發展需要一家行業組織來加強行業自律和推動行業規范發展,北京國際碳金融中心建設需要一家中介機構來聚集行業力量和完善金融市場要素。為此,在北京市金融局的支持下,北京環境交易所聯合中國主要的碳排放企業、金融機構和碳資產管理公司等,于 2011 年初發起成立了北京綠色金融協會。北京綠色金融協會是中國碳減排行業的第一家同業組織。
作為政府和市場之間的橋梁,北京綠色金融協會代表行業企業,圍繞中國碳市場、北京碳交易中心和碳金融中心建設,參與國內碳減排市場的機制設計和規則制定,為會員企業提供一個業務實踐和經驗交流的平臺,為政府提供決策咨詢服務,促進市場繁榮,加強行業自律,開展國際國內交流,致力于成為國內最具影響力的碳減排行業的同業組織。
該組織從 2013 年起啟動“中國企業碳披露”項目,該項目以企業回復的問卷為基礎,通過信息整理和數據分析,形成中國企業碳排放和碳管理狀況的研究報告,報告每年更新。其宗旨是促進中國企業碳披露標準趨于統一,為公開透明的碳市場的形成奠定基礎;展示中國企業為應對氣候變化、減少碳排放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發揮參與企業的先行示范作用,引導中國企業積極應對政府的碳減排政策。
4 北京綠色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4.1 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不足 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多元化的服務手段不僅能提高資源配置使用效率,而且減少企業經營對環境的影響并提供社會投資者多元化的投資渠道。有效地引導民間資本充實到實體經濟建設中來,不僅推動產業結構調整,而且為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回報。同國外金融機構相比,北京市金融機構提供給企業、社會投資者選擇的綠色金融創新產品較少?;炯性诰G色信貸方面、多元化的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綠色互換等綠色金融產品及服務還不成熟,使得企業、社會投資者選擇范圍較窄、影響綠色金融的發展。
4.2 綠色金融相關參與方的協同效率低下 綠色金融的實施需要銀行等金融機構、企業、環保部門以及社會公眾的協調配合,進行及時信息溝通,依據企業環境影響、環保標準、現行的金融環境制定合理的金融服務方案。然而,目前企業為推卸環境責任,往往隱瞞或虛報自身的環境信息,致使環保部門對區域內環境情況掌握不充分。綠色金融信息披露和共享機制的不健全,阻礙了環保部門建立切實有效的環境質量評估標準,其發布的環境信息往往數量少、時效低。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宣傳力度不足,故公眾對綠色金融還缺乏認識。上述種種,導致綠色金融風險大,效率低下。
4.3 缺乏合理有效的綠色金融制度保障 環保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以及人民銀行頒布了發展綠色金融的相關性指導意見,但相關的信息披露機制、環保核查機制、資本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激勵機制以及違法懲罰集資和機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監管制度的缺失致使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企業環境影響不能做到有效監管,在申請貸款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企業環境風險未被充分發現。對金融機構自身也缺乏必要制度約束,關聯交易的發生阻礙了綠色金融效率的提高。
5 北京綠色金融創新發展策略
5.1 強化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針對北京市綠色金融的特點,積極組織和實施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著眼于客戶的差異化需求,拓展綠色信貸業務,并嘗試從污水收費權、專利權質押等方面進行產品創新。為綠色信貸客戶定制個性化金融服務方案,嘗試借助第三方力量扶持綠色信貸。
在直接融資方面,應為符合條件的環保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便利,如發行公司債、短期融資券等,并鼓勵風險投資、開發專業綠色引導基金,綠色金融衍生品等,加大對能源節約項目的資金投入力度。同時,引導社會公眾餞行綠色消費的生活理念,推進綠色金融持續健康地發展。
5.2 健全綠色金融信息共享機制 加強多方溝通和協調,建立并完善環保信息共享機制。各級環保部門應及時、全面地核查和披露有關環境信息,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將企業環保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從事綠色金融業務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也要將參與綠色信貸的企業財務狀況等信息及時反饋至環保部門。通過綠色金融信息共享系統,實施綠色信貸等綠色信貸、綠色證券和保險等綠色金融業務的動態跟蹤監測,對積極落實環境目標的機構或項目提高信用等級,反之降低信用等級。以此作為企業或項目后續貸款發放的依據和條件。
5.3 強化綠色金融的制度保障 政府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自身都要做好推行綠色金融的長遠規劃,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法律法規。監管部門應制定環境信用評級標準,將其運用于綠色投融資實踐中。環保部門應定期向各銀行和有關金融機構提供污染企業黑名單,對于排污超標且不進行積極有效改進的企業或項目施與停止發放貸款或不予發放貸款。金融機構自身應制定與綠色金融業務配套的公司治理機制和激勵機制,積極推進綠色金融相關人才培養,盡快組建通曉綠色金融國際規范的專業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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