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基礎設施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當今許多地方政府為了實施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統籌經濟的發展,興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飲水工程、村級道路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農村基礎設施的建立節約了農村的生產成本,提高了農村的生產效率,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然而,在基礎設施興建之后,對于基礎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經常被忽視,存在著“重建設,輕管理”的問題。對于農村基礎設施管理,大部分都采用明確責任,建立數量與質量并重的績效評價標準或者提高農民積極性,加強監管等方法。
然而這些只能在理論上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在真正的實踐中仍然缺少有效的管理方法。 2013年12月31日印發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中對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成管理中提到要通過加快建立縣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基金,專戶存儲,統一用于縣域內工程日常維護和更新改造。 《辦法》只解決了維修養護資金的問題,在具體的方面仍然沒有涉及。
二、農村安全飲水工程保險的實踐
2009年湖北省宜都市農村首推農村公益事業公共 設施管護 方式。該市 自2005年啟動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以來,投資規模達到了1.08億元,且供水方式主要是以新建獨立供水及自來水公司管網延伸兩種,盡管有村、聯村、鄉鎮三種供水區域管理模式,但終因資產分散、毀壞頻繁、恢復資金跟不上而受到困擾。為此,該市財政部門著力推行以財政補助為主、業主(各水利服務中心)負擔為輔的保險繳費方式。
凡自愿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設施保險的參保人,先由業主提出書面申請、工程驗收合格證明、資產清單、管網分布圖等相關資料,報保險公司受理,簽訂保險合同。市財政部門憑保險合同支付市級財政80%的補助獎金。保險標的為供水源頭到連接農戶閘閥間的主(支)管網及其附著物。主要保險責任是因冰凍、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機動車、非機動車碾壓造成的損失,免賠額為200元,以鄉鎮為單位每年最高可獲取保費5倍的理賠限額。2011年陜西省寶雞市在宜都市的實踐經驗上推出了試點的飲水工程保險,與宜都市主要的區別是投保人為水利局,保費由水利局支付然后通過水費的方式向用戶收取。
三、關于農村安全飲水工程保險的險種分析
在實踐的案例中,從保險類型來看,農村安全飲水工程保險屬于一般的財產綜合保險,與農業保險以及工程保險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在保險標的的性質上與工程保險類似,都具有范圍廣的特點;在保費的確定上是按照工程項目合同價或者中標價來計算保費。
從投保人來看是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在繳費上分為以財政補貼和用戶為主;從保險責任來看主要是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與普通財產保險類似。同時,保單中規定了免賠額,一方面能夠減少保險公司的工作,另一方面能夠減輕道德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偟膩砜幢蔚脑O計適合飲水工程的特點,在具體的實踐中具有很大的可行性。
四、農村基礎設施保險的可行性分析
(一) 能夠對 農村基礎設 施損 失 風 險進行分散。
農村基礎設施在建成之后存在著很多由于人為損壞、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及施工質量而產生的風險。通過保險的方式能夠對其中非人為的風險進行分散,從而將本該由農村居民及政府所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這使得農村居民的生產生活有了更加切實的保障,同時也分擔了政府在基礎設施建成之后的管理責任,對于風險的防范也更加專業。
(二 )能 夠 提高 災害 發 生 之 后 恢 復 生活生產的效率
當下的農村基礎設施管理存在著損失發生之后需要較長時間才能恢復生產的情況,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采用保險的手段在農村基礎設施建成之后進行風險管理,可以分散由自然災害、意外事件所帶來的風險,如滑坡、泥石流、冰凍等,不僅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能夠有所保障,而且使基礎設施重建資金能夠得到盡快落實,既有利于農村生產的恢復與發展,又能便利農村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 )能 夠 更有 效 地進行 損 失 發 生前的防災防損
保險公司不僅能夠在損失發生之后進行及時的理賠,還能夠在損失發生前實現防災防損。在進行承保的過程中,保險公司需要進行現場的勘察,對存在較高風險的農業基礎設施或者其中的一部分進行整改之后再承保。因此,通過保險的方式可以減少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同時,保險公司通過免賠額、免責條款可以較為有效地避免道德風險的發生,監督公共基礎設施建成之后的管理行為。
(四)能夠減輕政府負 擔,發揮市 場的作用
在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發生損失之后,政府往往需要承擔很大一部分,并且需要經過很多的審批程序;同時,資金的運用受監管的程度較弱,政府的任務較重。而通過保險的方式,政府只需要定期繳納保費,不僅能夠實現保險責任內的理賠,還能夠保證??顚S?,對發生的損失進行及時的補償,減輕了政府的負擔,也讓廣大的農村居民受益,一舉兩得。
五、對農業基礎設施保險發展的建議
(一 )保 險公司 應 該 加 強 對 農村基礎設施保險險種的開發。
農村基礎設施保險目前仍然處在實驗的階段,和農業保險類似,不同區域農業基礎設施的狀況也具有不同的特點。在當下,相關統計數據的收集及必要的風險管理技術尚不成熟,保險公司在設計保單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難。例如,在農村基礎設施保險的適用性方面,基礎設施范圍的界定、免賠額、自付比例的確定、免賠條款的設定,都需要在實踐的基礎上不斷進行調整。農村基礎設施保險未來的發展空間很大,保險公司需要做好相關的精算工作,保證責任準備金的充足及保險的費率合理,使農村基礎設施保險能夠真正讓農村居民受益。
(二 )應 當 加 強 農村農 民風 險 意 識 及保險知識的宣傳
在農村,農民的風險意識比較淡薄,對于保險的理解也比較片面,因此有必要對農村居民進行保險及風險管理知識的普及。在農村基礎設施保險中保險責任是包括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等在內的風險事件。因此,需要讓農村居民明白保險只賠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對于故意為之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有賠償責任。這樣,既能避免道德風險又能起到維護基礎設施安全的目的。
(三 )政 府 應 當 承擔 農業基礎設 施 保險繳費的大部分
農業基礎 設施本身 具 有 公 共 性 的特點,它使農村居民普遍受益,是農村居民生產及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維護基礎設施是每一位 農村居民 的責任。同時,政府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的提供者對于農村基礎設施的維護負有主要責任。農村基礎設施保險保費較高,對于農村居民無疑是一個負擔。因此,政府在繳費上應當在財政上給予支持,認繳的保費應當占大部分。通過這種方法農村基礎設施保險才能在更大范圍內被接受,才能讓政府、居民、保險公司三方都能夠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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