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會風險管理問題的提出及內涵界定
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產生與發展,對社會風險的認知與管理也不斷發展,但一直以來,人們對社會風險的認知和管理常常滯后于社會風險的演進速度。起初,人們將社會風險管理局限于企業及個人風險管理的各種措施的整合,這種狹義化的定義伴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縱深發展; 伴隨著科技進步帶來新技術、新材料的使用; 伴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 伴隨著法制完善及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等受到了空前嚴峻的挑戰。因此,針對社會風險的特征及變化,1999 年世界銀行提出社會風險管理應從系統、動態和綜合決策的角度,合理配置政府社會保障計劃、市場商業保險計劃及傳統家庭、社區計劃的綜合保障功能,構建社會風險控制機制、社會風險預警機制、社會風險補償機制。
相對于狹義的社會風險管理,此概念體現了社會風險管理的系統性、動態性及綜合性。首先,此概念拓寬了社會風險管理的主體,形成一個由政府、市場、及社區和家庭聯合管理的綜合保障體系; 其次,此概念構建了系統性的風險管理機制,即社會風險預警、社會風險控制、社會風險補償機制。這一風險管理機制貫穿于風險的全過程,即從事先的風險預防到事中的風險控制及事后的風險補償。
2、 保險實現社會風險管理功能的邏輯起點及自身優勢
近來,保險業參與社會風險管理成為保險界產、學、研、政共同關注的熱點話題。特別是,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從而明確了風險管理是保險業的核心職能,也是保險業參與社會分工的立足點。而 2010 年9 月,保監會發布的《保險業進一步參與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明確指出,保險要發揮風險管理功能,增強社會抵御風險能力。為了使得保險更好參與社會風險管理,我國眾多的學者從不同角度出發,做出了積極地探索和嘗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2011 年,周萍等發表文章《改革開放后我國社會風險演進與保險機制參與研究》; 2012 年,吳輝文等在《商業保險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途徑探究》中,基于分析商業保險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功能作用及其技術途徑,提出創新商業保險參與提高社會風險管理水平的切入途徑和建議; 翁小丹等發表文章《創新運用保險技術分解社會風險探究》。實際上,保險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參與社會風險管理有著自身的優勢與內在必然性。
2. 1 風險的客觀存在是保險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邏輯起點
在這個世界上,什么都可以變,但風險的不確定性這個特征是不會改變的,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隨著經濟社會復雜性程度的加深,風險的不確定性會越來越大。瑞士再保險咨詢與研究機構對1970 至 2011 年全球巨災發生次數進行了統計,從總體上來說巨災的人為災難與自然災害的次數呈現遞增之勢。
而保險作為一個承保風險、管理風險的行業,必然伴隨著風險的產生和發展而發展,因此,風險的客觀存在是保險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邏輯起點。而保險在社會風險管理中的功能和作用,在歷史的發展進程中也找到了佐證。據統計,世界保費總額在 1950 年僅為 210 億美元,1982 年增長到 4 660 億美元,1995 年增長到 21 434 億美元,2001 年增長到 24 000 億美元,2009 年達到 40670 億美元。
誠然,在歷史進程中,或有的年份或某段時期,保費的收入低于上一年份,或上一時期,但由于風險的客觀存在及不斷變化,保險業在發展趨勢上,必將是一個規模不斷擴大、功能不斷深化的行業,而保險在社會風險管理中所承擔的責任也將是不斷擴大的一個趨勢。
如果以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來表達保險參與社會風險管理發揮的作用,更具有說服力。保險深度與保險密度兩項指標是評估一個國家保險行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保險深度是指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 的比例,它是反映一個國家的保險業在其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的一個重要指標; 保險密度是指按照一個國家的全國人口計算的人均保費收入,它反映了一個國家保險的普及程度和保險業的發展水平。
我國的保險行業雖然呈現蓬勃發展之勢,但與發達國家\\(地區\\)相比,仍然與世界平均水平相距甚遠。以 2011 年部分國家與地區的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統計數據為例,見表 1 所示。
2. 2 保險的自身特點為其參與社會風險管理提供了技術支持
根據國際經驗,在社會風險管理中引入商業保險是各國通行的做法,也是行之有效的。
首先,從兩者的客觀對象來看,風險是保險存在的前提,也是社會風險管理存在的前提,沒有風險就毋須保險,也不需要進行社會風險管理。其次,從兩者的方法論來看,保險和社會風險管理都是以概率論和大數定律等數學原理作為其分析基礎和方法的。實際上,風險管理就是從保險開始,進而逐步發展而形成的。而保險的自身特點則賦予了其在社會風險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
保險就是一個承保風險、管理風險的行業,保險公司從開發產品、制定費率到承保、理賠的各個環節,都直接與災害事故打交道,不僅具有識別、衡量和分析風險的專業知識,而且積累了大量風險損失資料。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認為,很少有企業的業務廣度和多樣性能夠與保險公司的業務相提并論。因此,保險公司根據積累的大量損失統計資料,分析總結出各種各樣風險特性,了解掌握風險的運行規律,在社會風險發生前,可以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達到防患于未然; 在風險發生時,采取有效的抑制手段,從而大大降低了社會風險的復雜性。特別是在風險發生時,可以通過及時、充分的經濟補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社會風險的破壞性和沖擊性,有效地化解風險造成的社會不穩定等消極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解決大病患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社會風險,2012 年 8 月 30 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公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商業保險機構利用其專業優勢,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3、 保險實現社會風險管理功能的路徑選擇
現代保險實現社會風險管理過程中,保險標的呈現多元化發展,人的生、老、病、死,人的財產損失、經濟責任、信用風險等都可以作為保險標的,得到保障。而在國家政策調控下,強制性保險與自愿性保險、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等不同保險行為,從多元角度、多種路徑為風險管理工作保駕護航。
商業保險作為市場化手段,在參與社會風險管理過程中,是以保險產品為載體,以保險經營環節為路徑依賴而實現的。相對于一般的商品而言,保險產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具有無形性、承諾性、機會性等特點; 而相對于同類的金融產品而言,雖然具有金融商品中資金融通的共性,但保險商品的復雜性與避害性又使之與一般的金融產品有了較大差異。在保險產品眾多特性中,承諾性和避害性使其具有了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前提,而保險產品中的保險責任則是其進行風險管理的支點所在。
在載體地位確定以后,保險參與社會風險管理路徑方面就面臨著選擇問題。傳統上,保險公司都在扮演著“事后補償損失”的角色,這與社會風險管理要求建立一個社會風險預警、社會風險控制、社會風險補償的綜合機制是不符的。因此依托保險產品運行的全壽命周期進行風險管理,則是保險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路徑依賴。在展業階段可以通過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保險意識,放大保險需求,使面臨風險的大量潛在保險客戶產生借助保險手段來轉嫁風險的需求; 在承保階段,可以利用保險費率等經濟杠桿作用,進一步規范社會安全行為; 到保險期間,保險公司通過定期檢查保險標的,能及時整改隱患,進而實現有效的防災防損目標; 在理賠階段,通過保險的及時補償,使被保險人的生產和生活得以繼續,實現維護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及國民生活安定的目標。
值得注意的是,保險在進行社會風險管理過程中還應考量以下 3 種關系: ①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之間的關系; ②節點式風險管理與全面風險管理的關系; ③獨立風險管理與協作風險管理的關系。
3. 1 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
保險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載體是保險產品,而保險責任是其履行保險義務的評判標準和尺度。以企業為例,其風險可以分為可保與不可保\\(未保的\\) ,進行風險管理時,不能將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完全割裂開來,這主要源于風險的可變性、關聯性和傳染性。即風險可以由不可保而轉化成可保風險,可保風險可以引發不可保險風險的發生,不可保風險的發生也會引發可保風險的發生。因此,在對企業進行風險管理時,不應將可保與不可保風險割裂開來。
3. 2 節點式風險管理與全面風險管理
在進行全面風險管理的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都是同等重要的,全面風險管理水平的高低不是取決于管理中最好的一個環節,也不是取平均值,而是取決于管理中最薄弱的一個環節,即風險管理中的“木桶理論”。也許這種短板效應帶來的風險損失較小,但這種“短板效應”的累積和疊加,將會引發較大或更大的事故,heihrich 法則就給出了確定的詮釋。對于不同的生產過程,不同類型的事故,1∶29∶300 的比例關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這個統計規律說明了在進行同一項活動中,無數次意外事件,必然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必須減少和消除無傷害事故,要重視事故的苗子和未遂事故,否則終會釀成大禍。
3. 3 獨立風險管理與協作風險管理
商業保險公司在參與社會風險管理過程中,要充分與政府、企業、個人溝通協作,發揮協作效應,即 1 +1 +1 >3 效應。如保險公司可以與政府部門中的安監、公安、消防、民政、教育、水利等部門加強信息溝通,探討科學的防災防損方式方法,提高風險防范的有效性。對于關系國計民生的關鍵性行業或高危行業,建立行業、企業風險管理資源共享機制,一方面提高自身風險管理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節約成本、提高風險管理效果。
4、 保險實現社會風險管理功能的效果評價
社會風險管理屬于風險管理的一部分,因此必然要遵守風險管理的程序。而在風險管理中,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雖然是其過程中的最后一步,但卻是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一步。保險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是指對風險處理手段的效益性和適用性進行分析、檢查、評估和修正。
通常情況下,我們通過效益比值來評價風險管理方案。但是在效果評價中同樣要處理好靜態效果與動態效果、當期效果與長期效果之間的關系。
4. 1 風險的非靜止性決定了風險管理程序的動態變化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處于運動與變化之中,這些變化必然會引起風險的變化。如風險的性質是可以變化的; 風險的種類是可以變化的; 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程度是可以變化的……。因此,風險管理的目標、手段等必將與風險變化聯動,不斷地修正、調整以適應風險的變化。2011 年季風給泰國帶來超過 50 年一遇的降雨量,其中保險損失高達 120 億美元,可謂史無前例。泰國的這次水災有兩點教訓值得深思,一是如何應付常態風險的異態化。泰國經常發生洪災,風險管理也有一定經驗,但對于這種常態風險的異態變化沒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因而錯過了風險控制的最佳時機; 二是風險管理措施沒有及時調整,20 世紀 80年代末到 90 年代初,泰國為了應對長期干旱,修建了很多大型水壩,目的是將季風雨水儲存在水庫中,以供來年季風雨到來之前使用。而當 2011年的季風雨到來時,水庫并沒有及時泄洪,而還是行使著應付旱災的儲水風險管理功能。最終,水庫達到飽和,不得不大量泄洪,引發洪災。
4. 2 風險管理的當期效果與長期效果之間的內在聯系
基于成本與效益的比值來分析保險參與社會風險管理的效果,只是當期目標與結果的一種比對。在評估中,還應注重當期效果與長期效果的聯系。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長期效果是當期效果的修正、累積和疊加。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為例,此險種是在綜合分析研究工傷社會保險、各種商業保險利弊的基礎上,借鑒國際上一些國家通行的做法和經驗,采取政府推動、立法強制實施、由商業保險機構專業化運營的新的保險險種。它的特點是強調各方主動參與事故預防,積極發揮保險機構的社會責任和社會管理功能,運用行業的差別費率和企業的浮動費率以及預防費用機制,實現安全與保險的良性互動。遼寧省于 2010全省整體推進安責險,經過兩年多的運行,參與的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效果正經歷逐漸增大的發展過程。其中,針對前期風險管理的效果所進行的修正、調整,如對行業人員由原來的不計名制調整為實名制; 將理賠與防災防損工作掛鉤,對積極配合防災防損工作的投保人,在下年度投保時給予適當的費率優惠; 對無視防災防損工作的客戶,給予一定的懲罰性措施; 根據事故數據資料,編制針對不同地域、不同季節、不同行業、不同風險的管理宣傳手冊等,這些基于當期效果評估中的經驗,在修正和調整中正一點點累積、疊加于長期效果,這樣長期風險管理效果必然呈現增大的客觀發展趨勢。
誠然,相對于復雜、多樣、多變的社會風險,保險發展的階段性和水平制約著社會管理功能的踐行與有效性,但從另一個側面來講,這也將為保險業參與社會風險管理提供無限空間與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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