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堅持全面覆蓋、?;?、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中,也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由此可見“,公平性”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重要地位。本文主要從養老保險的角度對如何完善公平性進行論述。
1 公平的含義
公平作為一種是非觀念和價值觀,通常情況下不帶有任何的傾向。作為一種道德要求和品質,公平是人類社會共同追求的目標,同樣包含養老保險制度等各種制度、系統,以及活動準則。
公平可以分為客觀公平、主觀公平。所謂客觀公平指存在著相對的公平性評價標準,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社會所推崇的公德和倫理。
在我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目的,一方面為勞動者退休后的生活提供合理的保障,另一方面通過養老保險二次分配收入,進一步調節社會財富,使財富由高收入人群向低收入人群轉移,從而對社會財富進行均衡分布。對于整個社會來說,這是公平的。此舉即消除了貧富懸殊的現象,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夙愿,更重要的是順應社會主義制度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說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具有維護社會公平的屬性。
對于主觀公平來說,主要是指人的主觀意識對公平性評價過程產生的影響。對于公平的理解和判斷,人與人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對于自己付出的勞動、獲取的報酬等,人們總是在自覺、不自覺地與他人進行對比,并以此為依據對公平性做出判斷。
長期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險就存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現象,這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人們的主觀意識。
例如,將自己的養老金與其他條件差不多的人作比較,如果一樣多甚至自己多了,就是沒問題;反之,則認為自己吃了虧,要求更改等,這是一些退休人員評價養老金是否公平的標準,然而很少有人考慮發放養老金條件。
2 完善相關制度的公平性
應該通過立法等方式對不公平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修改,然而實際生活中的不公平則較為復雜。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問題,涉及的因素比較多,主要包括:歷史遺留問題、公平理念缺失、制度設計方法欠科學等原因,進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城鄉、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退休人員之間養老金差異過大等。
2.1 建立城鄉公平的養老保險制度
為了使城鄉居民都能一視同仁地參加養老保險,我國需要建立健全城鄉公平的養老保險制度,完善養老保險政策。只有去除農村、城鎮之間的歧視性標簽,同時去除附著在戶籍上的利益標識,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才能真正體現社會的公平性,真正發揮養老保險的作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是建立城鄉公平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
一要加強頂層設計,對關乎城鄉公平的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問題進行頂層設計,進而加快推動統籌城鄉養老的腳步,并使之健康、持續發展。
二要尊重地方首創精神。改革創新是時代賦予我們的偉大使命,強調國家的頂層設計并不意味著地方就無所作為,改革創新,地方的探索和實踐同樣具有積極意義。
三要夯實基層平臺,提高各級經辦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當前,我國統籌城鄉養老工作正快馬加鞭,養老事業的快速發展對基層平臺建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不少地方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養老經辦存在機構、人員、經費、場地不足的問題,與我國養老事業發展并不同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統籌城鄉養老工作的順利開展。這就需要加大投入,建設好各級基層養老服務平臺,以便為民眾提供更多方便、快捷、優質的服務。另外,我國各相關職能部門需要加大監督管理的力度,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切實維護養老保險政策的公平性、權威性。
2.2 建立不同就業形式公平的養老保險制度
在我國社會中,非正規就業人群常處于弱勢地位。非正規就業的人群與正規就業人群相比,一般從事的工作都具有短期性,并且雇主不愿意為其繳納養老保險,甚至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群體在年老時,根本沒有社會保障。要從根本上徹底解決正規就業與非正規就業人群之間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問題,通常情況下,需要從養老保險的管理模式、經辦體制入手,通過優化服務方式、簡化辦事流程等方式鼓勵、吸引非正規就業人群積極參保。
2.3 建立不同單位性質公平的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應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首先,做好事業單位的分類工作,明確其職能,在一定程度上為事業單位參保奠定基礎。
其次,對于機關事業單位來說,需要建立單位、個人共同繳費的養老保險制度,特別是在參保范圍內,統一納入在編、非在編人員,同時將退休待遇與繳費的時間進行掛鉤,而不是與行政級別掛鉤。
最后,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納入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并且單軌運行。在過渡期,對于養老保險可以進行相應的補充,在一定程度上確保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隊伍的穩定。同時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管理職能不斷推向社會,一方面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的專業化程度,同時可以有效地減少社會的不滿,另一方面可以激發這部分職工的危機感,以及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公平是養老的本質屬性,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途徑??偠灾?,要解決我國現階段養老保險的各種不公平問題,必須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一套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要從城鄉統籌的視角促進相關制度的整合與協調,縮小不同群體之間的養老保險待遇差距,并依靠公平的養老保險體系來促進整個社會的公平,真正實現讓全體人民共享國家改革與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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