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 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高,分布空間廣,損失規模大。 僅地震而言,中國的領土面積占全球 7%,近百年卻有總數 33%的地震發生。 特別是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 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已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2008 年初的雨雪冰凍災害造成了1516.4 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中國保險業賠付了 50 億元左右,占總損失的比例不到 3%;2008 年 5 月的汶川大地震導致了 8451億元的直接經濟損失,而中國保險業僅賠付了 18.06 億元。 由于對巨災風險和巨災保險的認識不足,在現代社會經濟損失補償中理應發揮重要作用的商業保險在重大損失事件中的作為卻遠遠沒有達到人們的期望。 在動蕩的 2008 年,中國保險人的作為、責任甚至保險業在中國存在的理由,被嚴重質疑甚至拷問。 因此加強對巨災風險的認識,全面客觀地分析巨災的可保性,創新巨災風險分散方法,豐富巨災保險產品,完善巨災保險體系,有效地發揮巨災保險在國家災害救助系中的功能,是保險業面臨的重要課題。那究竟什么是可保性風險,風險可保性的滿足條件是什么,巨災風險是否屬于可保風險及原因?
二、巨災風險可保性的一般性分析
可保性是風險通過保險市場轉移的基礎,只有在可保性范圍內,保險業才能進行風險聚集和轉移,這是商業保險運行的基礎。
對風險可保性的特征進行分析, 也是相關保險產品設計的基礎。
一般來講,若某種風險不可保,保險市場將無法研發出相應的保險產品來轉移該風險, 即可保性意味著某種保險產品的存在性。巨災風險的可保性也就成為巨災保險的先決條件,研究其可保性就顯得尤為重要。
所謂可保性風險,指的是可被保險人所接受的風險,也即可以向保險人轉移的風險。 關于傳統可保風險的條件,學界一致認為可保風險需具備以下條件:是純粹風險而非投機風險;損失的發生是意外的;損失大小可預測;損失程度不能偏離估計;有大量同質風險單位存在,但只能有少數風險單位發生損失,即大數法則原理。
巨災風險是指因重大自然災害,疾病傳播,恐怖主義襲擊或人為事故而造成巨大損失的風險。 巨災風險與一般風險相比,具有以下特征:①發生頻率相對較低。 在理論上損失概率分布屬于“厚尾分布 ”,即尾部數據或極端數據出現的概率相對較大 ,這使得巨災風險的預測比較困難;②影響范圍廣。 一般風險發生后一般只影響一個或部分保險標的,而巨災風險發生后都會在一定空間范圍內造成大量標的物的損失;③損失程度大。 一般風險引起的保險損失,一般可以通過收取合理的保費并提取足夠的責任準備金來支付,而巨災風險帶來的損失,是單個保險公司甚至整個保險業難以承受的;④風險個體的高度相關性。 一般風險通常只影響一個或幾個風險個體,但當巨災風險發生時,將會造成在同一時間段內,大量風險個體大面積、大范圍相同或相似的嚴重損失。 巨災風險個體之間不再是獨立的,而是高度相關的。
三、巨災風險可保的理論依據
1.風險平衡理論:風險年度平衡理論向風險時期均衡理論轉變
巨災風險相比普通風險而言, 更適合實現縱向的風險分散,即用沒有發生巨災風險年度的累計保費收入和盈余彌補發生巨災風險年度的賠付和虧損。 傳統的保險經營強調風險年度平衡,即本會計年度提取的各項風險準備金,足以支付本年度發生的實際損失。風險時期均衡理論認為,通過風險時期均衡方法,在經過一段時期的經營后,再計算承保風險的收益和損失,將年度隨機的利潤和損失轉化為時期內的年平均利潤或損失,使年度損失經營趨于均衡。 在實際的經營過程中,保險公司采用風險時期均衡理論審核巨災風險的可保性,突破風險可保的限制條件,使原本不可保的風險可保。
2.風險分散理論:風險實現跨區分散與跨時分散相結合
隨著跨區分散與跨時分散風險管理理論的發展,新型風險管理技術被普遍應用,保險公司經營高風險有了技術條件,而在時空跨度上拓展運用大數定律是該理論得以發展的基礎。在金融市場上,有各種風險轉移合約和金融衍生工具,管理金融風險,可有效分擔橫向風險。
3.風險分解理論:金融工程理論與保險證券化理論的發展
在風險間的相關性日益增強、巨災損失頻率和程度不斷擴大的情況下,產生了保險風險證券化。 由于資本市場具有風險證券化等衍生產品,將再保險市場上的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可分散掉相應風險,彌補再保險市場的缺陷。作為一項風險管理創新,保險風險證券化的運作方式是通過證券的創造和發行將承保風險轉移到金融市場,將巨災風險聯結于全球資本市場,從而實現風險的有效分散。 在實務中,1992 年安德魯颶風爆發后,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就推出了巨災期貨。 在巨災保險證券市場上,存在巨災證券、巨災期貨、巨災期權和巨災互換四種巨災風險管理工具,其中交易最為活躍最具代表性的是巨災債券。
近年來隨著金融創新浪潮的出現,金融工程學以及金融工程理論的不斷發展,學者們陸續提出各種風險管理方法,為巨災風險管理工具的設計、研發以及推廣應用奠定了豐富的理論基礎。
四、巨災風險可保的現實支撐
巨災風險的可保性不僅有理論依據,還有現實支撐。 在歷史上就有許多起初被認為無法承保的風險后來被承保的例子。如早期的商業通訊衛星及噴氣飛機開航的承保例子,可以看出,在實際的保險經營中,即使沒有經驗數據來使人們測定損失,而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損失非常巨大的標的也能進行很好的承保。
1.巨災保險呼聲高漲,時機逐步成熟
不斷出現的巨災風險, 引發了社會對巨災保險的巨大需求。
我國在 2007 年、2008 年發生巨災風險后,賠付率僅為 1%~3%,說明我國的巨災保險遠不能滿足需求。而對比國外保險業較為發達的國家,商業保險在災后重建的損失賠付中占比較大,以美國為例,1992 年的安德魯颶風所造成的損失,50%以上是由保險業承擔的,遠遠高于我國的 1%~3%。 可見,我國在這方面還有很大上升的空間。
2.現代風險經營管理技術發展迅速,為風險轉移創造條件
保險數學和金融數學的結合為風險管理創造了條件, 同時,概率論、決策論和數理統計等有關理論的發展也非常有益于保險的風險經營管理, 這使得保險的風險經營管理技術得以成熟,直接為保險風險從一般保險市場和再保險市場轉移到資本市場以及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融合提供了充足的理論依據。 另外,計算機和通訊等高新技術的發展以及金融基礎設施的改善,為金融工具的創新和保險風險管理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持。
3.保險市場競爭激烈
隨著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逐步完善和發展,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全球化的激烈競爭促使保險企業和金融機構不斷增加其對金融工具和保險產品的創新,業界需要理性思考實際經營過程中的傳統可保風險條件是否苛刻,是否需要逐步放寬承保條件,在量和產品的結構上,不斷設計開發出新的保險產品,滿足需求。
4.金融的全球化有助于巨災風險在全球范圍內分散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知, 巨災風險不僅能在時間跨度內分散,在空間維度上也能進行一定的分散。由于在不同的地區巨災是否發生不相關,所以如果從全球整體來看,巨災風險滿足大數定律,即巨災風險在全球范圍內是滿足可保性的。 隨著金融的全球化,巨災風險連接證券的各種金融衍生工具能夠實現在全球范圍內的流通,從而使巨災風險在全球范圍內分散。
五、結論
基于近年來巨災風險頻發而巨災保險市場不斷萎縮的現實,本文對巨災風險的可保性重新進行分析和評價,研究發現:無論是理論基礎還是現實情況,巨災風險具有一定的可保性。 但這需要我國建立完善的巨災保險制度,發展完善再保險市場并與資本市場相結合,逐步建立政府引導支持,商業性保險公司主導經營,良性競爭機制的運行模式。
在建立完善的巨災保險制度過程中,政府擔當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之前,在面對發生頻率高,損失程度大的自然災害時,政府充當的是“第一保險人”的角色,在災后重建和經濟恢復的過程中確實起了很大作用,但政府救助是臨時性、短暫性的,再加上財政支出壓力大,很難使每個人的損失得到有效補償。 這就需要政府與市場相結合,引導巨災保險規則的制定,加快推進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與試點,并重新定位,即在巨災風險發生后,商業保險,再保險和資本市場都無力承擔損失時,政府才出面承擔,由原先的“第一保險人”向“最后再保險人”轉變。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目前應對巨災已做了大量工作,2013 年 12 月 30 日,《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正式實施。 同時,保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在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狀況、國家地理環境、保險市場發育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進一步摸清行業在巨災方面的歷史賠付情況,評估巨災風險承受能力,研究制定我國巨災保險具體實施方案,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分級分擔風險為保障,建立我國巨災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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