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美保險行業概況。
我國的保險行業在新中國建國之初得以逐步發展.
1949年10月20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國第一家全國性大型綜合國有保險公司的誕生。1958年國內保險業務全面停辦,直到1980年才開始恢復。1978年到2008年,是中國現代史上具有非凡意義的30年。30年來,中國保險業的年保費收入從2.8億元人民幣,增加到2007年的7035億元,年均增長速度接近30%.今天,中國保險業已經成為整個國民經濟體系中發展最快、重要性程度不斷提高的行業之一。相比之下,美國是當今世界保險業最發達的國家,其保費規模約占世界總保費規模的三分之一,雄踞世界保險業之首。早在1759年,美國就有了第一家壽險組織,1792年成立了第一家壽險公司。美國保險業的發展走過了200多年沒有間斷的歷史。保險以其特有的經濟杠桿功能,深深地滲透到美國人的生活當中,對美國經濟產生著舉足輕重的影響。
在半個多世紀的發展中,我國保險行業遇到了種種的問題與瓶頸,這有待于保險業內部的不斷改革完善以及學者們的探究。對于保險行業的壟斷問題,我們有必要在此進行一些探討,并從保險業發展較為完善的美國市場得到一些啟示。
二、市場集中度。
市 場 集 中 度 描 述 特 定 市 場 中 賣 者 或 買 者 的 規 模 結構。在不同產業或者不同時期、不同國家的同一產業內部,企業數量以及企業的相對規模并不相同。這里我們通過絕對集中度指標、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A.Hirschman-O. C. Herfindahl Index)對中國保險行業的市場集中度加以定量分析。
(一)絕對集中度指標
規模上處于前幾位企業的生產、銷售、資產或職工的累計數量占整個市場的生產銷售、資產、職工總量的比重來表示。
CRn表示市場上規模最大的前n位企業的市場集中度(n一般在4~8之間), CRn接近于0意味著最大的n個企業僅供應了市場很小的部分;相反的,CRn接近于1意味著非常高的集中程度。因為財產險和人身險在財務核算和管理上有顯著區別,我們分別對2002-2012年我國保險行業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保費收入進行統計并得出行業集中CRn指數的趨勢圖。(見圖1)通過對數據的整理與分析,我們可以從圖1中看出:我國保險行業市場集中度極高,近十年絕對集中度指標CR4與CR8幾乎都在70%以上,而CR1也高達30%以上,甚至在十年前財產保險CR1接近于80%.產業組織經濟學之父喬·貝恩(Joe S. Bain)將產業幾種類型分為六個等級,如表2.從保費收入方面看,可見我國的保險行業屬于極高寡占型產業,主要由人保股份、平安財、國壽股份、平安壽、新華等幾家大型保險公司主導,雖然我國的保險公司(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數量從2002年的36家增加到2012年的121家,但仍然很難打破這種市場集中度過高的格局。不過我們也可以看出近年來國家的有效調控使得市場集中度表現為下降態勢,隨著保險行業內部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一個競爭性的行業結構將會是大勢所趨。
(二)HHI指數
HHI即H指數,也稱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A. O.Hirschman-O. C. Herfindahl Index),通過對我國保險行業保費收入的統計得出2002年-2012年保險行業HHI(10000倍)指數,如圖2.可以看出近十年來我國保險行業的高集中度還是得到了一定的改善,HHI指數從5000水平合并指南規定:只有HHI低于1000的市場,政府才不會對合并進行干預。在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產業結構優化是重中之重的任務,相比于西方國家,我們的市場結構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與不足。(見圖2)三、美國保險業市場集中度。
相比于我國2012年保險公司(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數量的121家,美國有1000多家人身保險公司和2700多家財產保險公司。2012年全年人身保險保費規模為6450億美元,財產保險保費規模為4600億美元,共計11050億美元。
2012年美國的保險市場的相對集中度在人身保險方面CR4與CR8分別為38.39%與52.40%,而我國高達66.37%與86.87%;在財產保險方面美國的CR4與CR8分別為25.63%與40.80%,而我國高達71.88%與83.78%.這主要是由于美國保險市場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競爭是非常激烈的:
1、價格競爭:為了吸引顧客,保險公司可能會愿意減少一些利潤、降低價格,或者放松承保要求、接受更多的顧客,這將導致整個行業的利潤下降,但一段時間后一些保險公司會由于難以承受巨大的財務壓力而嘗試提價。這將導致其他公司會也陸續跟進,使得保險價格上升。因此美國保險行業一直保持著價格方面的激烈競爭。
2、服務競爭:美國消費者不僅關心價格,而且關心服務,保險公司在努力減低價格的同時,都在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尤其是美國保險公司在個性化服務方面十分周到,充分滿足客戶需求,以服務質量提高公司競爭力。
四、結論與建議
(一)影響我國保險市場集中度的主要因素。
1.法規政策因素
造成我國保險行業市場集中度過高的法規政策因素主要是國有保險公司在資產稅收方面的優勢,以及一定程度上的法規政策壁壘,例如我國《保險法》第68條規定:“設立保險公司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同時國家為了維護中資保險公司的發展,對外資保險公司的設立也制定了許多政策上的限制,削弱國外競爭者對國內市場的爭奪。
而美國在保險市場準入和經營許可方面,除了聯邦法律、各州法律和WTO各成員國之間的承諾之外,是沒有對境外保險機構進入本國保險市場做出過多的限制的。
2.產業技術經濟特征
保險公司屬于知識密集型行業,它的固定資產投資并不要求很大,而這個行業專業性強、技術復雜、從業人員能力要求高使得新企業進入后無法短期內獲得規模報酬遞增的有利條件而無法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3.市場需求特點
有一種觀點認為:市場擴大會降低市場集中度。我國的保險消費市場仍然處于較低狀態,雖然保費收入從2002年的3054億增長到2012年的15488億,但是從保險深度來看,占國內全年GDP的比重仍然不高,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
這意味著,我國的保險買方市場規模較小,并沒有能夠達到應有的水平。保險行業內部應該加強改革的力度和產品的創新,擴大市場容量從而改善過高市場集中度的問題。這里要重點提到的是,政府應該對產業改革提供良好的引導作用,鼓勵中小保險公司的創新,而不是讓創新得來的市場容量仍然在大規模保險公司的分額內。
(二)改善我國保險行業集中度過高的幾點建議
1.鼓勵市場主體多樣化發展
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境外資本投資保險公司,鼓勵資本多元化和股權多樣化。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規范上市。鼓勵發展養老、健康、責任、汽車和農業等專業保險公司。在政策方面積極支持中小保險公司創新發展,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努力促進形成具有特色的中小保險公司經營模式并使其不斷壯大。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集團、保險公司穩步開展金融綜合經營試點,強化創新服務和風險控制能力,通過與銀行業、證券業開展廣泛深入合作,提高綜合金融服務能力與水平。
2.加大保險創新力度,提升保險深度
保險深度的提升,標志著保險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在不斷提高。我國保險市場未來存在著巨大、尚未釋放出來的潛在需求。保險行業應該抓住這個契機,加大保險宣傳力度,積極開展保險行業產品創新,在拓展新營銷渠道的同時,不斷探索傳統的專屬保險代理人管理和激勵模式創新,通過拉動保險消費市場需求從而擴大市場容量,降低我國目前保險行業過高的集中度。
3.發展農業保險,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美國從三十年代起,就開展了農業保險業務, 通過幾次改革,使農業保險逐步趨于完善。我國政府應不斷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擴大種植業、養殖業、畜牧業和林業等農業保險保障范圍和覆蓋區域,各地應認真落實國家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新農村建設有著很大的保險市場發展潛力,中小型保險公司可以適時緊跟國家的領導政策擴寬這方面保險業務,獲取市場份額,同時也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相應的風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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