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績,逐步建立起了多元化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體系,國有商業銀行順利完成股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證券市場、信托市場以及保險市場逐步規范,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深化,金融監管體系和宏觀調控體系逐漸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和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現已基本形成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金融體制。然而我們仍需認識到我國的金融體制還存在諸多問題,尤其是 2008 年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得影子銀行業務所暴露出來的風險受到了全球的關注,前車之鑒使得我們不能不思考我國影子銀行的風險如何去防范,我國的金融體制應當如何改革。文章試圖從影子銀行的定義及產生原因出發,探索其隱藏的風險及暴露出的金融體制層面之問題,提出當前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應重點著力于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等方面。
一、影子銀行的界定及興起原因
1. 影子銀行的界定
(1) 國外影子銀行的界定
影子銀行\\(Shadow Banking\\)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國著名債券投資機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的執行董事保羅·麥考利在美聯儲 2007 年的年度會議上提出的,意指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吸收未獲保險的短期資金進行經營運作的非銀行機構。 前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蓋特納將其稱之為平行銀行系統\\(ParallelBanking System\\)。目前,國際上比較認可的是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對影子銀行的界定。即廣義的影子銀行是指在傳統銀行體系之外所有涉及信用融資的活動和機構;狹義的影子銀行是指可能會導致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的非銀行信用中介機構。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杠桿。 鑒于金融市場發展階段、金融結構以及金融監管環境的不同,各國關于影子銀行的界定以及影子銀行的表現形式還未形成統一。比如美國的影子銀行體系主要包括以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為代表的投資基金、以利用證券化提升杠桿的投資銀行和“兩房”等信用中介體系,而歐洲的影子銀行體系主要涵蓋以對沖基金為代表的投資基金和證券化交易活動。
(2) 國內影子銀行的界定
楊小平\\(2012\\)從金融機構的角度指出我國影子銀行體系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經過銀行業監管部門批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信托、金融租賃、財務公司等;二是經政府或職能部門批準設立的準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融資性擔保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典當行等;三是其他融資中介,如民間借貸、第三方支付以及地下錢莊等。 巴曙松\\(2013\\)從統計口徑的角度將影子銀行分為四個口徑:最窄口徑僅包括銀行理財業務和信托公司兩類;較窄口徑為最窄口徑加上財務公司、金融租賃、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較寬口徑包括較窄口徑和委托貸款等表外業務、融資擔保、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典當行等;最寬口徑,包括較寬口徑和民間借貸。 魏濤等\\(2013\\)認為將中國的影子銀行稱作“中國式類銀行”更貼切,包括“銀行主導型類銀行、采用傳統銀行模式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較少受到監管或無監管下的類銀行”??梢?,與國外學者不同,國內學者更多的是從具體的機構類型及其開展的業務來界定是否屬于影子銀行。
事實上,影子銀行是一種金融創新,我們的界定不應當拘泥于其具體的形式,而應抓住“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從事與傳統銀行類似的信貸業務”這兩個最本質的特征,因此筆者認為影子銀行是指不受監管或少受監管,開展與傳統銀行信貸業務類似業務的,具有直接或間接融資貸款中介性質的業務或機構。在我國當下主要表現為商業銀行為規避監管所創新出來的表外業務和產品 (包括委托貸款、非保本銀信合作產品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類信貸業務 (包括私募股權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金融租賃等) 以及民間金融 (包括民間借貸、互聯網金融、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
2. 我國影子銀行興起的原因
所謂存在即必然,任何一種新生事物的誕生一定有滋生并繁衍它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影子銀行的產生實際上反映出的是在我國長期金融抑制的環境下,市場作為有效配置資源的手段,其作用已逐漸顯現,并對我們現行的政策和制度發起了巨大的挑戰形成可倒逼機制。究其興起的原因,主要源自融資方的需求、投資方的供給以及投融資中介的配合 。首先從影子銀行業務的需求方來看,2009 年初為應對美國的次貸危機,我國推出了 4 萬億的經濟刺激政策,大量的房地產開發商、地方融資平臺應運而生,但 2010 年起我國宏觀經濟調控方向發生轉變,一定程度上造成實體經濟資金相對短缺的局面,致使房地產公司、地方融資平臺以及中小企業形成了旺盛的融資需求。
其次從影子銀行業務的供給方看,2010 年我國的 CPI 指數同比上漲了 3.3%,在 11 月更是達到了 5.1%的峰值,而同期銀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名義利率僅 2.5%,這便意味著銀行存款的實際利率為負值,加之我國的資本市場長期低迷,投資渠道單一匱乏,中國居民作為主要的資金供給方只能另辟蹊徑,轉而投向信托類理財產品、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以及民間金融等影子銀行業務。最后從影子銀行業務的中介方金融機構來看,根據凱恩\\(E.j.Kane\\)提出的規避性金融創新理論,金融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為求得自身發展,會有強大的動力發掘法規漏洞,從而誘發旨在逃避管制、擺脫不利于利潤最大化的約束條件的金融創新活動。例如,20 世紀 60 年代末期,隨著市場利率的上升,美國的金融機構為挽救存款外流的局面,繞過對存款進行利率管制的“Q 條例”,創造出諸如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NOW\\)等新型金融產品。而今,隨著銀監會對商業銀行表內業務監管力度的加大,銀行面臨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存貸比、資本充足率以及貸款額度等的限制,銀行有強烈的動力與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合作,通過創新表外業務以規避監管。
二、我國影子銀行的風險及其暴露出的金融體制問題
1. 影子銀行隱藏的風險
(1) 流動性風險
影子銀行運行的特征之一就是資產方與負債方的期限錯配。
從資金的來源看,以盈利為目的的影子銀行,在籌集資金上更愿意以較低的短期利率而非較高的長期利率吸納資金,因此金融機構的負債往往以短期資金為主。加之 2009 年起監管機構對存貸比進行考核,使得商業銀行只能發行短期理財產品以應對監管,雖然 2011 年 11 月銀監會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原則上不允許發行一個月及以下期限的理財產品,導致銀行 1 個月以內的理財產品占比從 2011 年的 36.6%驟降至 4.91%,但期限在 1-3個月的短期銀行理財產品占據了半壁江山,由 2006 年的 15.7%提高至 2012 年的 60.18%,而 12-24 個月的理財產品卻從 2006年的 14.3%下降至 2012 年的 0.98% 。 從資金的運用看,影子銀行資金的投向越發偏重于收益率較高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中長期項目。資金來源和運用在期限上的缺口只能通過影子銀行不斷吸收新的短期資金來填補,以緩解周期性的流動性壓力。一旦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發生變化,比如通貨膨脹壓力上升,使得央行不得不加息,新的低利率的資金供給便會出現問題,勢必導致影子銀行資金鏈斷裂,形成嚴重的流動性風險。
(2) 信息不對稱風險
影子銀行的信息不對稱風險主要表現為金融中介機構的道德風險和資金需求方的逆向選擇。由于影子銀行給出的預期收益率即吸收資金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存款利率,在利潤驅使和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必然會尋求更高收益的資金投向,此時金融機構會憑借其隱形擔保的優勢,放松對借款人即資金需求方貸款條件的要求,發行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非保本金融產品,將籌集的資金投向高風險高收益的行業,出現金融中介機構的道德風險問題。而作為資金需求方而言,由于影子銀行貸放的資金利率遠高于同期銀行的貸款利率,只有回報率高于資金成本的行業才有能力通過影子銀行籌集資金。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2012 年中國企業 500 強的利潤率才 4.67%,顯然實體經濟不能長期支付大約在 10%~15%的資金成本 ,因此通過影子銀行籌集資金的主要是風險較高的房地產行業、地方融資平臺公司以及一些高科技的中小企業等,從而形成資金需求方的逆向選擇。
(3) 系統性違約風險
中國影子銀行的主力仍是商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銀信合作、銀保合作、銀證合作、銀證信合作,銀行與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合作等,這些機構均立足于銀行體系,依靠的是銀行信用的隱形保證。由于影子銀行的資產被置于銀行資產負債表外,相關風險防控易被銀行內控程序忽視,但整個影子銀行業務仍主要依附于銀行體系,經營架構主要是資產池,具體的做法是商業銀行將來自多個非保本理財產品銷售所得的資金匯入一個總的資產池,然后將池中資金投資于不同類型、期限和風險的金融資產,其風險信息披露嚴重不足。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我們影子銀行的規模呈現井噴之勢。雖然學者對影子銀行的界定不同導致影子銀行的規模尚未形成統一,但都反映出影子銀行的規模不容小覷。沈悅、謝坤峰\\(2013\\)指出 2011 年中國影子銀行規模約 11.5 萬億,占 GDP 的比重約為24.5%,而 2006 年影子銀行的規模僅 3.1 萬億,約占 GDP 的14.5%;Herrero & Schwarts\\(2012\\)將信托貸款、委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和民間借貸納入影子銀行范疇,估計 2011 年影子銀行系統借貸規模為 12.8 萬億,約占中國信貸總額的 22%;魏濤等\\(2013\\)估算出 2012 年包括銀行理財產品、銀信合作產品、民間票據、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委托貸款、傳統信托業務、民間借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典當行和私募股權基金的影子銀行規模約 23.8 萬億到 25.8 萬億??梢?,影子銀行在近年來發展迅猛,且目前中國影子銀行資金主要直接或間接投向政府融資平臺、“兩高一?!逼髽I、“鐵公基”、房地產等行業和領域。這種情況下,一旦經濟不景氣導致企業利潤率下降,導致上述企業的利潤空間縮小,或是中國通貨膨脹壓力上升導致央行將不得不步入新的加息周期,導致企業無力承擔影子銀行提供的更高的資金成本時,勢必導致影子銀行的貸出資金出現系統性違約風險。
2. 影子銀行暴露出的金融體制問題
(1) 金融抑制環境下利率管制的弊端顯現
雖然自 1996 年起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正式拉開了帷幕,但這種漸進式的改革形成了當前的利率雙軌制體系:一方面,我國已逐步實現了貨幣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外匯市場利率的市場化;另一方面,在以間接融資模式為主導的我國金融市場中,作為最重要環節的銀行信貸市場中存貸款利率仍長期處于管制之下。利率作為資金價格,進而自發調節資金供求行為、合理有效配置資源的這一功能在我國的金融市場中被弱化和扭曲,官方利率即銀行利率與民間利率即市場利率相差甚遠。經濟學理論指出,當價格低于均衡價格時,會出現供不應求的局面。因此,當官方利率遠低于市場均衡利率時,資金市場上也供不應求。當前我國無論是存款利率還是貸款利率都不能真實反映資金的供求關系,一方面,在資金緊張的形勢下,商業銀行以遠低于市場利率的官方存款利率吸納資金,再通過較低的官方貸款利率貸放給相對風險較小的國有企業以及地方融資平臺,而中小企業要想獲得融資只能通過各類理財產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以及民間金融等影子銀行機構或業務,承擔較高的貸款成本。此外,隨著 2009 年我國 CPI 指數的節節攀升,銀行的存款利率受到上限管制使得銀行存款的吸引力大大減弱,資金供給方不得不另尋收益率較高的投資途徑,造成銀行存款外流,使得提供套利性融資服務的影子銀行滋生繁衍。
因此,從體制層面來看,影子銀行的興起實質上是金融抑制環境下的自發性金融創新行為,是由市場自發形成、自下而上所產生的一種倒逼現象。在利率尚未市場化之前,難以根除影子銀行的存在。
(2) 現行的監管體制存在真空地帶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模式,由于擔保公司、投資公司、典當行等機構既不屬于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也不屬于證券和保險機構,因而尚未納入銀監會、證監會以及保監會的監管范疇。監管標準不一致導致我國商業銀行有規避監管獲取最大化利潤的動機。商業銀行在銀監會對最低資本充足率限制、動態差別存款準備金率要求、信貸額度管理以及存貸比指標考核等方面的逆周期監管手段的嚴格監管下,面臨較大的吸收存款資金的壓力,因此在利潤最大化目標的驅使下,銀行有動力通過發行不納入上述指標考核的非保本理財產品來突破監管限制。例如,商業銀行面臨 75%的存貸比約束,即銀行每增加 3 個單位的貸款就需要同時增加 4 個單位的存款,但存款利率上限受到管制,導致銀行難以通過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籌集資金,而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沒有受到限制,銀行通過發行較高預期收益率的非保本理財產品一方面吸收了資金,另一方面這部分資金又不受到存貸比流行性約束的限制,從而增強自身發放貸款的能力。此外,非銀行金融機構、私募基金、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民間借貸等卻受到較為寬松的監管甚至不受監管,比如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據 《公司法》 而成立的企業,雖其從事金融業務,卻不受 《商業銀行法》、 《貸款通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等限制,因而商業銀行有動力與這類影子銀行合作,尋找將資金轉移至影子銀行的途徑,將其表內風險資產轉換為表外資產從而規避監管。例如,銀行與信托公司合作,由信托公司發行信托產品籌集資金,再用相應的資金購買銀行的特定債權,從而實現商業銀行的貸款從表內轉移至信托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而銀行出表的這部分貸款不再受資本充足率以及存貸比的限制,甚至還繞過了監管機構對房地產開發商與地方融資平臺的貸款限制。
三、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舉措
1. 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
如前所述,我國影子銀行的興起實質上是存款利率上限管制下市場產生的自發性金融創新行為,因此要積極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雖然我國已實現了貨幣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外匯市場利率的市場化,而且在 2013 年 7 月,還進一步取消票據貼現利率管制以及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下限,但對金融機構的存款利率上限仍未開放。盡管學術界公認這標志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步伐又前進了一步,但在 2013 年資金市場并不寬裕的情況下放開貸款利率的下限,其政策的實際意義并不顯著。從長期來看,我們應建立完善的市場利率形成機制,在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增強人民幣基準存貸款利率的彈性,讓商業銀行擁有資金自主定價權,存款利率反映資金的真實供求狀況,貸款利率反映貸款的真實風險水平,從而逐漸降低影子銀行對儲蓄存款造成的擠出效應,從根本上消除我國影子銀行存在的基礎,讓影子銀行在陽光下運作。此外,從更深層次的原因來看,影子銀行的產生也反映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落后于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一方面我國的 GDP 增長率長期保持在 7%以上,經濟增長迅速,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金融管制較為嚴格,金融供給主要還是依靠單一的銀行間接融資,導致大量的金融需求受到抑制,滋生了較為嚴重的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之間的矛盾。今后要嚴格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大力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規范債券市場,提升直接融資渠道的比重;放寬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在監管得以保證的前提下,鼓勵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積極探索增加金融供給的途徑,從而滿足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2.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避免監管真空
創新是每一個行業發展壯大不可或缺的動力源泉,這一真理在金融業更是體現得淋漓盡致。所謂一部金融發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創新史。金融業的發展過程正是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相互博弈直至均衡的過程。作為規避存款利率上限以及存貸比指標等監管要求而出現的影子銀行,從另一個層面體現出我國現行的“一行三會”分業監管模式已遠不能適應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業務交叉、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例如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的時候,往往會通過保險、證券等途徑收取高額的管理費、代理費或咨詢費,變相地提高貸款利率;銀行以信托公司為媒介,推出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借助于資金池等形式發行信托計劃,開展信托融資 ;商業銀行通過理財產品等渠道將表內資金流向私募股權、融資擔保公司等影子銀行機構;部分大型企業和擔保公司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從銀行獲取貸款,轉而通過小額貸款公司和民間借貸方式將其投放給風險較高的中小企業和房地產公司。值得注意的是,鑒于我國影子銀行類型眾多,涵蓋了銀行的表外業務、私募股權基金、信托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其主管部門涉及到一行三會、商務部以及地方金融辦等,各部門各施其職,并未形成統一的、權責明確的監管體系,就出現了監管真空。雖然銀監會于 2011 年出臺了諸多政策規范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但地方平臺公司、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互聯網金融、民間借貸等還游離于監管之外,存在著交易隱蔽、監管真空、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管控、易出現非法融資、金融詐騙等問題。因此,影子銀行的迅猛發展及其隱含的流動性風險和系統風險已經對我國現行的監管模式提出了考驗。值得欣慰的是,2013 年8 月,國務院批準由人民銀行牽頭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標志著我國邁出了金融綜合監管的第一步,但這仍是過渡性制度,長期來看,應從制度上確保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強化對交叉業務的監管,防止影子銀行進行過度的監管套利,應該根據影子銀行機構和業務對整個金融系統的重要性程序及對金融市場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大小,逐步擴大監管范圍,建立健全影子銀行體系監管的法律法規,建立跨市場、連續統一的功能性監管模式,最終應實現與金融市場主體經營發展相適應的全面完善的混業金融監管體系。
3. 深入推進信用環境建設,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
與傳統商業銀行通常采用零售業務模式不同,影子銀行一般采用的是批發業務模式,在該種模式下,很難獲取到透明、完整、有效的信息來進行個體風險鑒別、防范與控制,于是形成信息不對稱風險。雖然監管機構為加強對影子銀行的觀測力度,已經將社會融資總量列入貨幣政策的觀測指標,但該指標仍不能涵蓋影子銀行的所有業務。為防范由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應深入推進信用環境建設,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人民銀行應牽頭一行三會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從建立各類金融機構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和體系入手,通過立法增加信息披露的要求,完善金融機構自身的信息披露機制,將信息披露標準作為金融機構的考核指標;其次,建立統一完整的影子銀行信息采集、數據分析和共享平臺,及時監測各類金融機構的運行情況,并定期公布重要的財務信息,尤其要定期披露影子銀行的資金投向與投資收益,增加透明度;最后要以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為重點,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充分利用大數據時代的契機,以銀行信貸信用征信為核心,以各種數據資源諸如電費拖欠、互聯網消費信息等為拓展,加快完善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形成覆蓋全國的信用信息網絡,并通過全國統一的法律制度,保障促進信用信息公開和信用體系共建與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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