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匯率形成機制的類型
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劃分方法,目前世界各國\\(地區\\)的匯率制度可以劃分為九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無獨立主權貨幣。包括兩種形式:一是使用某外國貨幣,而這種外國貨幣是國際通用貨幣,例如巴拿馬使用美元;二是組成貨幣聯盟,使用統一貨幣,例如歐元區國家統一使用歐元。第二種類型是貨幣局制度,即以法律形式明確本幣和某一國際貨幣之間的固定比率,以此為基礎發行本幣。最典型的代表是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種類型是釘住某一國際貨幣,即保持本幣與某一國際貨幣匯率不變,并隨該種貨幣匯率浮動。中國在2005年匯改之前實質上是釘住美元的匯率制度。
第四種類型是釘住一組貨幣,確定本幣與一組貨幣加權平均值的固定比價,本幣匯率隨著該組貨幣加權平均值的變化而調整。斐濟、摩洛哥等小國采取該種制度。第五種類型是在一定范圍內釘住某種外幣,建立本幣與某種國際貨幣的比價,政府可以在一定區間內調整該比價。丹麥是發達經濟體中唯一采取該種制度的國家。第六種類型是爬行釘住,即匯率按預先宣布的固定范圍做較小的定期調整或對選取的定量指標的變化做定期的調整。突尼斯、哥斯達黎加等國家采用該制度。爬行釘住又可分為購買力爬行釘住和任意爬行釘住。所謂購買力爬行釘住是以通貨膨脹差異為依據,對匯率進行調整。購買力爬行釘住具有較強的預見性,也有利于維護國際市場競爭力,但不利于實行嚴格的貨幣紀律。任意爬行釘住一般不設參照物,爬行的基礎富于彈性,當局可以微調匯率,能夠保持較大的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但其預見性較差,易受投機沖擊。
第七種類型是在一定范圍內爬行釘住。與爬行釘住不同的是,該種匯率制度下,貨幣當局只能在一定區間內調整釘住匯率。以色列、羅馬尼亞等國家采用該制度。第八種類型是管理浮動,即本幣的匯率隨著外匯市場上的供給與需求浮動,但是貨幣當局可以對匯率進行適當的干預。俄羅斯、印度、印尼、阿根廷、埃及等國家采用該制度。
第九種類型是自由浮動,又稱單獨浮動,即本幣的匯率隨著外匯市場上的供求浮動,貨幣當局較少干預。采用該種制度的國家包括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還包括許多新興工業化國家,如巴西、墨西哥、菲律賓、南非、韓國等。自由浮動的匯率制度是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的最終目標。
二、美元、歐元、日元匯率形成機制的經驗做法
從國際貿易支付方面來看,美元、歐元、日元是國際或區域貿易結算中主要結算貨幣。據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統計,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使用歐元、美元、日元的支付份額分別占全球支付份額的40.2%、33.5%、2.6%。從國際債券市場的計價貨幣選擇來看,歐元和美元是主要計價貨幣,2013年各占40%左右,日元約占2.8%。
從全球外匯市場交易比重來看,美元達85%以上,歐元約為39%,日元約為19%。從三種貨幣在官方儲備中的比重來看,美元處于壟斷地位,2001~2011年美元約占60%,歐元約占25%,日元約占3.6%。
美元、歐元、日元之所以能成為國際貨幣,一方面與美國、歐盟、日本在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中舉足輕重的地位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三國所采取的匯率制度也為其創造了有利的前提條件。隨著中國經濟和貿易的發展,人民幣也將逐步成為國際貨幣。因此,對美元、歐元、日元的匯率形成機制進行總結,從中吸取成功經驗,定會對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提供很好的思路。
\\(一\\)美元的匯率形成機制
1.實行自由浮動匯率。美元匯率由外匯市場供求決定,實行自由浮動,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開放。根據美國《聯邦儲備法》\\(1913\\)、《黃金儲備法》\\(1934\\)和《布雷頓森林協議法》\\(1944\\)的規定,美國財政部和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有權實施公開的或是隱秘的外匯市場操作,促進美元升值或貶值。美國貨幣當局為了向市場表明相應的政策意向,引導市場預期,其對外匯市場的干預通常公開地在銀行間市場上進行。根據市場環境和調節目標,美國財政部和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有權選擇適當的干預技術支持或者反對當前的市場趨勢。從1978年美元實施自由浮動匯率以來,美國貨幣當局對美元匯率的干預基本遵循了“重塑有序的市場環境”\\(Counteringdisorderlymarketconditions\\)的原則。上述法律還規定,美國財政部不得用美聯儲資金實施干預操作,美聯儲實施的外匯市場干預政策應當與財政部保持緊密的合作。
2.建立外匯穩定基金。20世紀30年代初,美國政府設立了外匯穩定基金\\(ExchangeStabilizationFund,ESF\\),由財政部負責管理,但是財政部使用ESF進行外匯市場操作,需要得到總統的授權;美國聯邦儲備系統則通過一個系統賬戶\\(SystemAccount\\)進行外匯市場干預。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是外匯市場操作的具體執行機構,負責ESF和系統賬戶資金的投資。ESF和系統賬戶的資金一般用來購買信用級別高、市場回報率穩定、流動性較強的金融產品。紐約聯邦儲備銀行外匯交易室與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保持聯系,時刻關注外匯市場上美元匯率的走向,做出科學的市場預測,并定期向財政部和美聯儲匯報市場的最新動向及未來發展趨勢,以便財政部和美聯儲及時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
3.貨幣政策與外匯市場干預相配合。貨幣當局在外匯市場上買入或賣出美元,可能對美國國內基礎貨幣投放量產生影響,進而影響美國國內物價水平。為避免這一現象的發生,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根據不同時期的市場環境,采取相應的貨幣政策與外匯市場干預相配合。美國聯邦儲備系統已經與國際清算銀行及主要國家的中央銀行簽訂了總額達324億美元的貨幣互換協議,以滿足外匯市場干預的融資需求。
1961年以來美國貨幣當局每個季度都及時發布公告,公布外匯市場環境以及貨幣當局對外匯市場的干預情況。
\\(二\\)歐元的匯率形成機制
1.實行“雙重匯率”制度。歐元對非歐盟成員國貨幣和歐盟內部非歐元貨幣實行不同的匯率制度。歐元對非歐盟成員國貨幣實行浮動匯率制度,歐元與歐盟內部其他貨幣間的波動幅度則被控制在15%以內,這種歐盟內部的匯率機制被稱為“歐洲第二匯率機制”。筆者認為,歐元的“雙重匯率”制度的實質依然是浮動匯率。
2.歐盟理事會擁有歐元匯率政策的決策權。根據《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的規定,歐元匯率政策的決策機構為歐盟理事會,歐盟理事會負責制定歐元的匯率政策。根據《歐洲中央銀行法》的規定,歐洲中央銀行是歐元匯率政策的具體執行機構,負責處理歐元匯率機制的日常管理事務,協調歐盟內部歐元區國家與非歐元區國家的貨幣政策,并擁有一定的貨幣政策建議權。除此之外,歐洲中央銀行的行長理事會還負責選定執行外匯市場干預的金融機構,并分配外匯市場干預的職權范圍。歐洲中央銀行與歐盟理事會相互配合,共同維護歐元幣值的穩定。在協調歐盟內部歐元與其他貨幣的匯率時,歐盟理事會根據歐盟委員會的建議,與歐洲中央銀行協商,批準通過新的內部中央匯率。當歐盟內部非歐元區成員與歐元區欲達成匯率協議時,歐盟理事會需要同歐盟委員會、歐洲中央銀行協商,并將三者協商后的意見提交歐洲議會,歐洲議會批準后,協議方能生效。
3.歐洲中央銀行有權對歐元匯率進行干預?!恶R斯特里赫特條約》規定歐洲中央銀行具有實施外匯干預的全部權力。經歐洲理事會授權,歐洲中央銀行可通過自身以及歐洲中央銀行體系,對歐元與其他貨幣的匯率進行干預。根據《歐洲中央銀行法》的規定,歐洲中央銀行在實施外匯市場干預時,不但有權支配其自身擁有的500億歐元的外匯儲備,而且有權在必要時動用歐元區各成員國的外匯儲備。為保持歐元區各成員國匯率政策的一致性,《歐洲中央銀行法》還限制了歐元區各成員國的中央銀行動用各自外匯儲備進行外匯市場操作的權力。各成員國的中央銀行在動用各自的外匯儲備時,必須得到歐洲中央銀行的許可。
\\(三\\)日元的匯率形成機制
1.實行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外匯市場供求是日元匯率形成的基礎,但是日本政府保留了通過市場操作對日元匯率進行適當干預的權力。政府在外匯市場進行操作的主要貨幣是美元和日元。外匯和貿易管制主要由財務省、經濟產業省負責。日本銀行是政府在外匯市場上操作的代理機構。經濟產業省負責進出口統計。雖然日本政府已于1998年正式取消了外匯管制,但是為了維護日元匯率的基本穩定,日本政府并沒有放棄必要時對日元匯率實施干預的權力。
2.對日元匯率進行適當干預。日本財務省是維護日元匯率穩定的主要負責機構。財務大臣有責任制定和執行相應的貨幣及金融政策,保持日元的匯率穩定。根據日本《外匯和對外貿易法》第40條第2款規定,日本財務省有責任通過實施外匯市場干預,維護日元匯率的穩定。日本銀行是市場干預行為的具體執行者。根據《日本銀行法》第6條第1款的規定,日本銀行無權自主進行外匯市場干預操作,在取得財務省同意的前提下,日本銀行可以作為日本財務省、外國央行或國際機構的代理人在市場上買賣外匯。日本銀行代理財務省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通常是在東京外匯市場進行的。但是每天下午5時東京外匯市場收市之后,倫敦和紐約的交易仍然在進行。為了做到保證日元匯率在全球范圍內全天候的穩定,日本財務省會委托外國中央銀行代理干預日元,這種干預被稱為“委托干預”。委托干預的數量、幣種及手段由財務大臣決策。干預所需的貨幣由外匯平準基金專項賬戶提供。日本銀行下設國際局外匯處,負責監測全球外匯市場的動態,并每日向財務省外匯局匯報。一旦財務省認為有必要干預,財務省立即向日本銀行下達委托干預的指示。日本銀行國際局計劃與協調處與外匯市場的金融機構達成協議,具體完成日元或美元的買賣。
3.設立外匯平準基金專項賬戶。為保持日元匯率穩定,日本政府設立了“外匯平準基金專項賬戶”,由財務省負責管理,并記錄買賣外匯產生的損益以及融資與投資的收入與支出。日本銀行作為財務省的代理,利用“外匯平準基金專項賬戶”的資金,執行外匯市場操作。財務省定期通過公告披露外匯干預的情況,包括干預操作的時間、市場、次數以及買賣的數量。外匯平準基金專項賬戶包括日元賬戶和美元賬戶,日元主要通過在債券市場上發行外匯平準基金融資券來籌集,而美元來自日本貨幣升值期間積累起來的龐大的外匯儲備。財務省負責管理儲備,通常投資于工業化國家的國債等安全性、流動性高的債券。
三、美元、歐元、日元的匯率形成機制對中國的啟示
第一,保留貨幣當局在外匯市場管理方面的職能。美元、歐元和日元皆實行自由浮動的匯率,但各國\\(地區\\)貨幣當局均在外匯市場調控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以美元為例,從1990年開始,美元匯率主要由市場因素決定,只有貨幣當局認為美元匯率出現了過度波動的時候,才會進行干預,即當美元匯率相對于其經濟基本面過強時,出售美元;當美元匯率相對于其經濟基本面過弱時,購入美元。從1991年到1992年,美國當局共買入26.59億美元,賣出7.5億美元。從1993年到1995年中期,由于這個階段美元匯率主要面臨下降的壓力,美國當局共買入140億美元的外匯,其中德國馬克和日元約各占一半。1998年中期,由于日元持續低迷,美日貨幣當局聯合干預外匯市場,出售美元,購入日元。
第二,匯率政策法制化。美國的《聯邦儲備法》、歐元區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和《歐洲中央銀行法》、日本的《外匯和對外貿易法》,都對干預外匯市場的決策機構、具體執行機構以及它們各自的職能和權限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各機構以法律為依據在外匯市場管理中發揮著各自應有的作用。
第三,各機構分工協作。美國財政部和美聯儲共同執行外匯市場干預職能,二者相互配合,分工明確。
這種設計有利于貨幣政策與外匯市場的配合。歐元區采取決策權與具體執行權相分離的架構,有利于外匯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的有效性。日本財務省十分重視國際合作,一方面委托日本銀行在東京外匯市場買賣日元,維持東京市場上日元匯率的穩定;另一方面委托外國中央銀行干預國外金融市場,維持日元在全球范圍內全天候穩定。
第四,設立外匯市場管理基金。美國設有“外匯穩定基金”,日本設有“外匯平準基金專項賬戶”,歐洲中央銀行則擁有500億歐元的外匯儲備,用以干預外匯市場,穩定匯率。
中國應當設立“外匯市場”管理基金,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管理?;鹨匀嗣駧藕兔涝獮橹黧w,可以包括歐元、日元等主要貿易伙伴國的貨幣。其中人民幣部分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外匯市場管理基金債券”募集資金,而外幣部分則可以來源于外匯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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