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07 年 1 月 1 日開始實施的《CAS5-生物資產》準則規范了農業上市公司有關生物資產的確認、計量與信息披露要求,與原農業企業會計核算制度相比,生物資產的分類界定有所不同,資產計量方法有所變更。農業作為我國的基礎產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占據著重要地位。生物資產是農業類企業最主要的生產資料和經營對象,是其資產的主體構成部分,科學合理地對農業企業生物資產進行確認、計量以及披露,對規范農業類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提升其財務報告質量意義重大。關于《生物資產》準則實施的制度效應,我國學者進行了不同層面的研究。陳少勇認為新會計準則中有關生物資產的分類缺乏明確標準,如何對兼具消耗性、生產性功能的生物資產進行分類界定不甚清晰.綦好東、張孝友認為應當根據會計環境的變化對生物資產分階段、分步驟地使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提高資產信息的相關性.但于桂娥分析了生物資產的計量屬性及其經濟后果后認為我國推行公允價值計量會導致農業企業財務報告收益大幅提高,農業上市公司披露未真正實現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可能擾亂資本市場秩序.賈莉莉以 47 家涉農及農業產業化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通過分析企業財務報告中不同項目下披露的生物資產信息,并實證檢驗生物資產信息披露對農業企業價值的影響,發現披露充分的生物資產信息有助于提高農業上市公司的價值.
王建從農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時間,上市公司定期公告、補充公告數量,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及真實性等方面發現我國農業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信息不完整不真實、信息質量差等問題.《生物資產》準則在農業上市公司實施已經六年了,有關生物資產的確認、計量規范是否對農業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產生影響? 不同種類生物資產計量方法是否真實地反映了農業企業生物資產價值? 實務中有關生物資產公允價值計量規則是否具備可操作性? 農業上市公司生物資產信息披露制度是否還需進一步完善? 對上述問題提供答案,有助于科學討論《生物資產》準則的經濟后果。本文首先以 42 家農業上市公司 2011 年度財務報告為基礎,從其生物資產確認和分類、資產計量屬性以及生物資產信息披露狀況三個方面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考察農業上市公司執行《生物資產》準則的經濟后果; 其次,以“雛鷹農牧”公司為例,對其 2011 年度生物資產的確認與計量模式進行案例剖析,比較該公司生物資產價值在不同會計計量模式下的差異,深入分析各類生物資產不同計量模式的優劣及其適應環境,為準則制定機構完善《CAS5-生物資產》準則提供實證依據。
二、農業上市公司生物資產確認與計量分析
為突出農業企業的專業特性,更準確地探析新會計準則實施的經濟后果,本文僅將主營業務為農林牧漁業的上市公司定義為農業上市公司。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行業類別劃分,截至 2011 年12 月 31 日,我國共有農業上市公司 47 家,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 20 家,深圳證券交易所 27 家。剔除 5 家由于主營業務變更或相關數據不可獲得公司①,最終選定 42 家農業上市公司為分析對象。以 42 家公司 2011 年度公開披露的財務報告為基礎,對農業上市公司《生物資產》準則執行情況進行描述統計。
( 一) 生物資產的確認及分類
我國《CAS5-生物資產》準則將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生物資產,包括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資產,是指以防護、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生物資產,包括防風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養林等.根據2011 年度財務報告,我國農業上市公司明確劃分各類生物資產的共計 28 家,另有 14 家農業上市公司未確認生物資產,占全部樣本的 33. 33%.農業上市公司生物資產確認及分類統計見表 1.【表1】
在對生物資產進行確認的 28 家農業上市公司中,有 20 家公司擁有生產性生物資產,且均在資產負債表及報表附注中進行了披露,但僅 ST 香梨、海南橡膠、大華農三家公司進一步劃分了成熟與未成熟類生產性生物資產。一般而言,生產性生物資產通常需要生長到一定階段才開始具備生產能力。根據其是否具備生產能力( 即是否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①) ,生產性生物資產應進一步劃分為未成熟和成熟兩類,前者指尚未進入正常生產周期、還不能夠多年連續穩定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的資產,例如尚未開始掛果的果樹、尚未開始產奶的奶牛等,后者則指已經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屬于有生命的勞動手段,具有生產能力并預計在未來的一定期間內為企業創造價值,在生產經營中可以長期、反復使用,并在使用過程中后續支出少; 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則還沒有進入正常生產期,不能多年連續穩定產出農產品,類似于未竣工投入生產經營活動的在建工程.不加區分地將二者歸納為生產性生物資產不利于報告使用者了解企業的實際生產能力。但由于《CAS5-生物資產》準則并未明確要求企業對其進行劃分,導致農業上市公司對自身擁有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信息披露不細致、不清晰,信息使用者無法了解和掌握企業生物資產的現有生產狀況、生產能力和生產規模,有待于會計準則對此做出進一步的明確與規范。
在 28 家確認了生物資產的公司中有 26 家公司同時擁有消耗性生物資產,占有效樣本的61. 90% .26 家農業上市公司均在資產負債表中將消耗性生物資產納入存貨項目下列報,并在報表附注中對其價值進行披露。僅永安林業一家公司同時確認了公益性生物資產,占有效樣本的2. 38%.
未確認生物資產的 14 家公司中,中昌海運、東方海洋、中水漁業 3 家公司屬漁業上市公司,其余 11 家公司均為農業生產性行業。據年報披露,3 家漁業上市公司中,中昌海運以內河運輸及船舶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無有生命的資產; 東方海洋和中水漁業分別以水產品加工及銷售、海洋捕撈為主要收入來源,其主要產品均來自外源,資產不具有生物轉化能力,不符合生物資產的特征,公司生產活動的目的也非增強其資產的生物轉化能力,因此未確認生物資產。其余的 11 家農業上市公司均主要經營農產品,《CAS5-生物資產》準則第四條允許將收獲后的農產品適用《CAS1-存貨》準則。農產品與生物資產密不可分,當其附在生物資產上時,構成生物資產的一部分; 而當收獲的農產品從生物資產這一母體分離時,不再具有生命和生物轉化能力、或者其生命和生物轉化能力受到限制,可作為存貨處理.
( 二) 生物資產的計量
根據準則規定,農業企業生物資產通常按照成本計量,但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除外。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生物資產,應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生物資產有活躍的交易市場; 二是能夠從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資產②的市場價格及相關信息,從而對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做出合理估計。
《CAS5-生物資產》準則要求企業對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按期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分別計入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每年年度終了對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進行檢查,有確鑿證據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動物疫病侵襲或市場需求變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需按照可變現凈值或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生物資產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統計顯示,我國農業上市公司執行上述會計政策存在一定程度缺失。
準則要求有確鑿證據表明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時,應當對生物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但由表 3 可以看出,2011 年 28 家確認了生物資產的農業上市公司均選擇了歷史成本計量。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 一是生物資產種類繁多,不同種類生物資產交易市場完善程度不盡相同。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生物資產時,需保證生物資產有活躍的交易市場,并能夠從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生物資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生物資產公允價值做出合理估計。但何種市場才算是活躍的交易市場,這一界定較為模糊。二是我國農產品市場價格波動較為劇烈,若將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報表中披露,會導致農業上市公司不同會計期間的損益起伏劇烈,會計信息可能失去可信度。綜合以上因素,為避免實際操作中政策選擇的繁瑣及損益的劇烈波動,農業上市公司依舊選擇歷史成本作為生物資產計量屬性?!颈?】
表 3 還顯示,擁有生產性生物資產的 20 家公司均計提了折舊,但對于資產減值風險,僅“新五豐”1 家公司對其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了減值損失。26 家擁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農業上市公司中也僅“西部牧業”和“* ST 大地”對其擁有的消耗性生物資產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其余公司均未計提。由于準則對于有關生物資產減值和經營風險信息,只是簡單要求企業于報表附注中披露“風險信息與管理措施”,并未就風險和措施的詳細內容及披露方式進行規范,導致大多數農業上市公司忽視生物資產減值損失,未對其相關風險信息進行明確披露。農業企業屬于高風險行業,盡管大多數農業上市公司在報表附注中闡述了計提減值準備的會計政策,但僅有 3 家公司確認了資產減值損失,這與生物資產易發生疫情以及交易價格波動劇烈的市場特征不甚相符。
( 三) 生物資產信息披露
關于生物資產信息披露,準則僅就財務報告附注中需披露的相關信息做了明確規定,對于資產負債表中生物資產的披露未予規范。在已確認生物資產的 28 家農業上市公司中,有 20 家公司在資產負債表中披露了生產性生物資產,26 家公司披露了消耗性生物資產,1 家公司披露了公益性生物資產。其中,擁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 26 家公司均將其列報于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下,并未單獨反映。
準則要求企業應當在財務報告附注中披露與生物資產有關的下列信息: ①生物資產的類別以及各類生物資產的實物數量和賬面價值; ②各類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累計金額,以及各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③天然起源生物資產的類別、取得方式和實物數量; ④用于擔保的生物資產的賬面價值; ⑤與生物資產相關的風險情況與管理措施。另外,準則還要求詳細披露與生物資產增減變動相關的信息,例如因購買或自行培育而增加的生物資產; 因出售、盤虧或死亡、毀損而減少的生物資產以及計提的折舊及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等信息.表 4 是 2011 年農業上市公司報表附注中生物資產信息披露情況統計?!颈?】
表 4 顯示,20 家擁有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農業上市公司均披露了其生物資產的折舊政策,其中有 11 家公司具體披露了所計提的生物資產累計折舊金額,福成五豐、雛鷹農牧、圣農發展三家公司還披露了所擁有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數量。在 26 家擁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農業上市公司中,有 15家公司披露了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具體種類( 占比 57. 69%) ,其中 10 家公司詳細披露了單項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價值變動情況,“雛鷹農牧”和“圣農發展”兩家公司還披露了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數量。但其余 11 家公司只披露了其擁有的消耗性生物資產價值總額,有關消耗性生物資產的種類、數量和價值變動等信息均缺失。盡管《生物資產》準則要求企業應于報表附注中披露與生物資產相關的風險與管理措施,但實際操作中,僅“羅牛山”和“雛鷹農牧”兩家公司在報表附注中簡單提及其生物資產的相關風險為疾病風險。至于管理措施,羅牛山公司將其描述為“加強管理,做好免疫保健”,雛鷹農牧公司的應對措施為“分散養殖、封閉管理”,并進一步說明了其控制疫情的物理基礎和技術手段。
顯然,我國農業上市公司有關生物資產的信息披露是不充分的,不規范、不透明的資產信息與農業行業的高風險屬性不甚相符。生物資產作為農業上市公司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清晰的、高質量的信息披露對利益相關者意義重大。準則中有關企業生物資產信息披露主要規范了信息披露的內容,如資產類別、實物數量、折舊政策等,未就信息披露的具體格式予以明確,導致農業上市公司只對相關信息進行選擇性披露; 而準則允許將消耗性生物資產在會計報表中與存貨項目合并反映,則無法充分揭示消耗性生物資產的經營風險,大多數公司僅在報表附注中對消耗性生物資產總額進行說明,其資產種類及單項資產價值變動情況沒有得到及時反映。需強調的是,準則對于生物資產的減值和經營風險信息也只是簡單要求企業在報表附注中披露“風險情況與管理措施”,并未就風險和措施的具體內容及披露方式明確規范,導致大多數農業上市公司對相關風險信息披露范圍小、內容不充分,嚴重影響報表使用者對企業的資產狀況及盈利水平做出合理評價。
三、生物資產不同計量屬性的經濟后果-以雛鷹農牧公司為例
生物資產具有生命,其生物轉化特性不僅導致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的復雜性,還使得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的會計計量模式產生不確定性。生物資產包含動植物的自然再生產與經濟再生產相互交織的過程,由于資產在長期的生長周期中存在自然增值,在未成熟到成熟的過程中,用歷史成本作為賬面價值往往與生物資產的實際價值相差甚遠。因此生物資產的會計核算不同于企業其他資產。不同的資產計量模式會導致不同的資產賬面價值,選擇合適的資產計量屬性,對真實反映農業企業生物資產價值至關重要??紤]到雛鷹農牧公司有關生物資產相關信息披露較為充分,本文以雛鷹農牧公司為例,分析各類生物資產不同計量模式下的差異。
雛鷹農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5 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掛牌上市,屬于養殖行業,主營業務為家畜、家禽養殖與銷售。主要產品分為兩類: 一類是生豬產品,包括商品仔豬、二元種豬、商品肉豬; 另一類是家禽產品,包括種蛋、雞苗和肉雞( 淘汰種雞) .公司營業收入主要是以上產品形成的收入,其中 2011 年生豬產品的營業收入占當年總營業收入的 90. 06%.本文以該公司生豬資產為例,對其生物資產的確認及計量狀況進行分析。
( 一) 雛鷹農牧公司生豬資產的分類與計量
雛鷹農牧公司在報表附注中指出其生物資產的確定標準為: 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構成的資產。該公司將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
1. 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分類及計量
( 1) 仔豬。雛鷹農牧公司將 25 千克以下,在祖代豬場、種豬場、三元仔豬場分娩舍和保育舍喂養的生豬,統稱為仔豬。這部分生豬用途具有多樣性,公司將其歸集在“仔豬”科目統一核算。仔豬飼養周期約為 70 天,之后通過篩選轉欄,分別按照后備種豬、肉豬飼養,或直接銷售。仔豬成本包括后備舍、分娩舍、保育舍領用的飼料、藥品、分攤的折舊、農戶代養費、工資薪酬、水電費、養殖小區租金等。月末按約當產量法將成本在出欄( 銷售) 、轉欄仔豬和期末存欄仔豬之間分配,死亡仔豬成本由活體承擔。以上期末存欄約當比按存欄豬平均飼養天數與飼養周期總天數的比例確定。
( 2) 后備種豬。雛鷹農牧公司將 25 千克以上,在后備場和祖代豬場育成舍喂養的生豬,統稱為后備種豬。這部分生豬包括純種豬、二元種豬。后備種豬飼養周期約為 70 ~90 天,飼養期滿通過篩選轉欄作為生產性生物資產飼養,或出欄銷售。后備種豬成本包括轉入仔豬成本、飼料、藥品、分攤的折舊、農戶代養費、工資薪酬、水電費、養殖小區租金等。月末按約當產量法將后備種豬成本在出欄、轉欄種豬和期末存欄種豬之間分配,死亡種豬發生的成本中仔豬成本轉入“管理費用―流動資產損失”,其余成本由活體承擔。以上期末存欄約當比按存欄豬平均飼養天數與飼養周期總天數的比例確定。
( 3) 商品肉豬。雛鷹農牧公司將 25 千克以上,在育肥場育成舍喂養的生豬稱為商品肉豬。商品肉豬飼養周期約為 90 天,飼養期滿后出欄銷售。商品肉豬成本同樣包括轉入仔豬成本、飼料、藥品、分攤的折舊、農戶代養費、工資薪酬、水電費、養殖小區租金等。月末按約當產量法將肉豬成本在出欄商品肉豬和期末存欄商品肉豬之間分配,死亡肉豬發生的成本中仔豬成本轉入“管理費用―流動資產損失”,其余成本由活體承擔。該公司期末存欄豬約當比確定方法同上。
2. 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分類及計量
雛鷹農牧公司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指為繁育仔豬而喂養的種豬,包括純種豬、二元種豬及用于配種的公豬。其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外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保險費以及可直接歸屬于購買該資產的其他支出。自行繁殖的生產性生物資產( 種豬) 的成本,包括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 指生產性生物資產進入正常生產期,可多年連續穩定繁育生豬,即成齡) 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雛鷹農牧公司對生產性生物資產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其相關會計估計如表 5 所列:【表5】
會計期末,準則要求農業企業對生物資產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生物資產的可變現凈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按照可變現凈值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生物資產跌價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其中消耗性生物資產減值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應予以恢復,在原計提的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并計入當期損益,但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雛鷹農牧公司2011 年未對其擁有的生物資產計提減值( 跌價) 準備。由于 2011 年豬肉價格一直處于較高水平,且公司報表附注中詳細披露了生豬疫情防控措施,公司未計提資產減值( 跌價) 準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 雛鷹農牧公司生豬資產分類與計量的合理性
由以上雛鷹農牧公司披露的會計政策可知,公司確認的消耗性生物資產包括仔豬、商品肉豬、后備種豬,生產性生物資產包括純種豬,二元種豬及用于配種的公豬。根據我國《生物資產》準則關于生物資產分類的要求,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生物資產,該公司將仔豬及商品肉豬作為企業為出售而持有的資產劃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是合理的。但對于成年種豬,由于其已達到成熟階段,能夠為企業繁殖仔豬從而被企業長期持有,根據準則有關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定義,本文認為應將其劃分為成熟類生產性生物資產。而對于后備種豬,由于其處于種豬的未成熟階段,尚未達到資產使用目的,公司持有后備種豬的目的是將其培育為成熟種豬后長期持有,進而產出更多產品,因此應將后備種豬劃分為未成熟類生產性生物資產,雛鷹農牧將其劃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做法有待商榷。該公司 2011 年擁有的后備種豬資產如表 6 所列。
由表 6 可知,雛鷹農牧公司將后備種豬資產劃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會導致其 2011 年初流動資產增加845. 08 萬元,2011 年中期增加流動資產2149. 53 萬元,2011 年末增加1842. 80 萬元。與其相對應,公司的非流動資產減少相應數額。由于生物資產分類的不規范,導致資產賬面金額不能科學反映該公司所持有的各類生物資產的真實價值,不利于報表使用者對公司資產狀況做出合理分析與判斷?!颈?】
( 二) 生豬資產不同計量模式差異分析
與非生物資產的價值變動規律不同,生豬資產的價值變動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一是生豬資產的市場價格發生變動,二是生豬資產的數量發生變動。對于資產價格變動部分,類似于其他資產價值變動,生豬資產的價值會隨著市場價格的上升而增加。而對于數量變動,生豬資產主要表現為在未成熟階段其個體的不斷生長導致價值增加以及成熟階段通過繁殖后代增加個體數量,這一由數量變動帶來價值變動的特性是非生物資產所不具備的.基于這一特性,如果單一的采用非生物資產的計量模式對生豬資產進行計量顯然不合適。綜合考慮生豬資產的市場因素及其自然增值特性,不同種類的生豬資產應采用差異化的資產計量模式。
1. 消耗性生豬資產計量
消耗性生豬資產包括仔豬、育肥豬、退役的種豬。由于仔豬和育肥豬會隨著個體的不斷生長而自然增值,且其價值會受到市場價格變動的影響,準則要求在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取得的情況下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對消耗性生豬資產計量。我國商品豬( 育肥豬) 市場和仔豬市場發展比較健全,市場運行良好,符合運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基本要求,可以直接運用市場價格對商品豬及用于出售的仔豬價值進行計量。從公開的市場資料,我們可以獲得 2011 年不同時點商品豬及仔豬的價格,為運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提供充足的基礎數據。但我們也發現,2011 年我國生豬市場價格波動頻繁而劇烈,如果企業在價格波動時按市場價格計量,需不斷調整資產的公允價值,工作量較大,而且頻繁調整生豬資產的公允價值會導致企業損益產生劇烈波動,使報表使用者對財務數據產生疑惑。因此,本文建議企業每六個月調整育肥豬及仔豬的公允價值,一方面可以增強生豬公允價值對市場價值反映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也能夠減少由于頻繁調整市場價格導致的損益的波動,減輕企業工作量。
對于企業持有以備培育為育肥豬及種豬的仔豬,由于其持有的目的并非直接銷售,直接用市場交易價格評估其資產價值并不適合??紤]到該類仔豬飼養目的固定( 即養殖為育肥豬或種豬) ,并且仔豬養殖特定時間后,便轉為育肥豬或后備豬進行飼養,因此期間的投入是可以計算的,且育肥豬的出售價格可以在市場獲得,此時對仔豬的公允價值采用可實現凈值確定較適宜。具體計量方法如下:
仔豬可實現凈值 = 育肥豬重量 × 預期銷售價格 - 飼養為育肥豬所需成本
其中: 育肥豬重量為仔豬剛轉入肥育舍時的重量; 預期銷售價格指預計仔豬轉為育肥豬時的育肥豬市場價格; 飼養為育肥豬所需成本是仔豬日消耗成本與仔豬飼養為育肥豬尚需天數的乘積。
2. 生產性生豬資產計量
根據我國《生物資產》準則關于劃分成熟與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規定,本文將后備種豬劃分為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將成年種豬劃分為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通過對種豬資產價值變化規律及市場因素的分析,本文認為對于后備種豬采用“歷史成本 + 自然增值”的方法進行會計計量更能體現種豬資產的價值,而對于成熟種豬,應采用歷史成本進行計量。具體分析如下。
( 1) 后備種豬計量模式。由于后備種豬處于種豬的未成熟階段,尚未達到資產使用目的,企業持有后備種豬的目的是將其繼續飼養為成年種豬,產出產品。這一階段種豬的價值增加主要表現在個體體態的增長。由于存在自然增值,若僅以歷史成本計量后備種豬資產價值無法反映其真實價值。同時考慮到我國種豬交易市場并不發達,公允價值不能持續可靠取得,因此建議采用“歷史成本 + 自然增值”的方法進行計量,既可以反映后備種豬的投入成本,又可以反映其自然增值。具體計量方法見公式( 1) .公式( 1) 中,P1歷史成本包括企業在后備豬生長過程中投入的人工、飼料以及其他可分攤至后備種豬的費用。由于生物資產的自然增值是指“生物資產轉化帶來的還未實現的收益”,因此自然增值數額在本質上等于投入資金即歷史成本的時間價值[10]33.從這個角度理解,可以對后備種豬的自然增值 P2做如下計算( 假設為一次性投入) :【1】
其中: P2為生物資產的自然增值額; P1為人類對生物資產的投入額,即歷史成本; t 為對生物資產的投資所經歷的時間; r 為生物資產的投資回報率。
對于生物資產的投資回報率,可由政府相關部門根據一定的統計數據測定各地區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資產投資回報率,作為某一時間內的生物資產投資回報率。農業企業采用“歷史成本 + 自然增值”方法和統一的投資回報率核算后備種豬的價值,可以使各企業財務數據更具可比性,同時也能克服采用單一歷史成本計量與后備種豬實際價值相差甚遠的情況,具有一定的優越性。
( 2) 成年種豬計量模式。成年種豬屬于種豬資產的成熟階段。由于這一階段種豬的價值變動主要表現為其繁殖新個體數量的增加,如果采用“現金流量折現”確定其公允價值,種豬各年產量變化較大,市場價格會發生較大波動,且我國種豬交易市場發展尚不健全,公允價值較難取得,預期的現金流量與實際情況會發生較大出入。同時考慮到疫情等因素影響,本文認為對于成熟性生豬資產應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按期計提折舊,反映其隨著使用年限的增加、產量減少帶來的價值的變化。
( 三) 生豬資產歷史成本與其他計量屬性差異分析
經過上文對不同種類生豬資產計量模式的分析,我們認為: 商品肉豬和用于出售的仔豬,由于企業持有該類資產的主要目的為出售,且交易市場較為規范,市場價格可持續可靠取得,應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持有以備培育為種豬和育肥豬的仔豬同樣適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但考慮其持有的目的并非直接銷售,應采用“可實現凈值”評估其公允價值; 后備種豬作為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以“歷史成本 + 自然增值”計量其資產價值更為適宜; 對于成年種豬,由于我國種豬交易市場尚未健全,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應采用歷史成本進行計量。本文采用以上幾種計量模式分別對雛鷹農牧公司 2011 年生豬資產進行核算,并與該公司采用的歷史成本計量結果進行比較分析。
1. 仔豬資產計量差異
雛鷹農牧公司 2011 年商品仔豬銷售的營業收入占其生豬總營業收入的 52. 00%,是公司最主要的銷售產品,本文對其擁有的仔豬資產直接以平均市場價格作為其公允價值。2011 年公司仔豬平均重量為 20 千克/頭,表 7 中年初、年中、年末三個時點仔豬的市場價格分別為: 17. 00 元/千克,42. 00 元 / 千克,28. 00 元 / 千克,由此計算出仔豬公允價值如表 7 所列:【表7】
由表 7 可以看出,公司采用歷史成本法得出的仔豬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相距甚遠,尤其是在中期末仔豬價格較高時,差額更是達到 211. 91%.可見歷史成本不能真實的反映仔豬資產價值,當市場價格較高時,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低估了仔豬資產的獲利能力,未能真實的反映企業資產的質量。
2. 商品肉豬資產計量差異
2011 年雛鷹農牧公司所擁有商品肉豬的平均重量為 57 千克 / 頭,表 8 中年初、年中、年末三個時點商品肉豬的平均市場價格分別為 12. 60 元/千克,18. 80 元/千克,16. 80 元/千克,由此計算出的商品肉豬公允價值如表 8 所列:【表8】
如上表所示,由于雛鷹農牧公司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商品肉豬的價值,使得 2011 年初市場價格較低時,公司所擁有商品肉豬的資產價值被高估 1 288. 03 萬元,而當后期市場價格上漲時,其資產價值又被低估,2011 年中期末資產價值被低估 2 126. 56 萬元,2011 年末資產價值被低估 645. 19 萬元??梢姎v史成本計量模式無法體現商品肉豬資產隨市場價格變化而產生的價值變動。
3. 后備種豬資產計量差異
根據前文有關后備種豬計量屬性選擇的理論分析,后備種豬資產價值 = 歷史成本 + 自然增值 = P1× ( 1 + r /360)t,公式中 P1代表生物資產的投入額,即歷史成本; t 是對生物資產投資所經歷的天數; r 代表生物資產年投資回報率。自然增值表現為仔豬成長為后備種豬的后續投入的預期收益( 假設仔豬后續投入為一次性投入) ,雛鷹農牧公司 2011 年后備種豬平均飼養時間為 110 天,2011 年畜牧業行業平均投資回報率為 3. 8%.
表 9 顯示,用“歷史成本 + 自然增值”方法計算得出的雛鷹農牧公司 2011 年年初后備種豬資產價值為 55. 37 萬元,自然增值為 10. 29 萬元; 2011 年中期末資產價值為 4 967. 38 萬元,自然增值為 59. 74 萬元; 2011 年末資產價值為 1 865. 24 萬元,自然增值為 22. 43 萬元。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雛鷹農牧公司 2011 年后備種豬的自然增值被忽略,資產價值被低估?!颈?】
4. 成年種豬資產計量差異
2011 年雛鷹農牧公司將擁有的成年種豬劃分為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使用年限 4 年,殘值率4% 計提折舊。在資產負債表及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了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賬面價值,累計折舊及資產數量。由于其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對成年種豬進行計量,與本文觀點一致,這里不再做比較分析。
綜上所述,生物資產具有能夠進行生物轉化的能力。生物轉化,指導致生物資產質量或數量發生變化的生長、蛻化、生產和繁殖的過程。這種能力是其他資產( 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所不具有的,企業從事農業生產就是要增強生物轉化能力,最終獲得更多的符合市場需要的農產品。生物資產的形態、價值以及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都會隨著自身的出生、成長、衰老、死亡等自然規律和生產經營活動不斷變化,故其資產計量模式與存貨、固定資產等常規資產通常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有所不同。對于商品肉豬和仔豬類資產,歷史成本不能反映其資產價值隨市場價格變化而產生的變動,不能真實的反映資產獲利能力,應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成年種豬資產由于公允價值難以可靠取得,可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 而對于后備種豬,由于其持有目的不是出售,而是培育為能給企業長期創造價值的種豬資產,故不用公允價值對其計量,但單一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又不能體現其自然增值的特性,使其資產價值被低估,較為合理的選擇是采用“歷史成本 + 自然增值”計量模式,將自然增值的部分考慮在內。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2007 年開始實施的《CAS5-生物資產》準則一定程度上規范了農業企業生物資產的確認計量規則,為提高農業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提供了保障。生物資產具有獨特的生物轉化能力,農業企業對其生物資產的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存在一定的復雜性。本文研究發現: 現有 CSA5 準則有關生物資產的確認范圍存在缺陷,缺少劃分成熟與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規范; 有關農業企業生物資產選擇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規定不具可操作性; 農業上市公司生物資產信息披露的規范還不夠科學嚴謹。準則制定機構應進一步完善《CAS5---生物資產》準則。
本文通過對 42 家農業上市公司 2011 年度生物資產確認、計量以及相關信息披露的統計分析和案例剖析,發現我國《生物資產》準則實務操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 1) 準則未明確規范成熟與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劃分標準,不清晰的資產劃分使農業企業混淆了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的界限,不利于企業對生產性生物資產分類核算與管理; ( 2) 準則有關生物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要求較為籠統,如何合理估計生物資產公允價值缺乏科學依據和可操作性,且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導致農業上市公司不同會計期間損益起伏劇烈,使會計信息失去可信度; ( 3) 準則未明確有關生物資產信息披露內容和披露格式,缺少對生物資產經營風險披露的具體要求。將消耗性生物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入存貨項目下核算,將導致農業企業消耗性生物資產信息嚴重缺失。由此,作者建議《生物資產》準則應明確劃分成熟與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標準,使企業財務報告能清晰反映企業現有的生產能力和未來的生產能力。應強化生物資產信息披露要求,規定農業企業在報表附注中增加對生物資產混合計量模式的信息披露。對于某些特定種類的生物資產,準則應根據其資產特性和市場環境狀況規范其會計計量屬性。要進一步明確對生物資產信息披露格式以及生物資產經營風險披露的要求。對于消耗性生物資產,建議將其單獨列示于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項目下,并在報表附注中詳細披露消耗性生物資產的種類、價值變動以及計提的減值準備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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