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問題的提出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是政府部門制定經濟政策的重要參考指標,一直受到社會各方密切關注。目前城鎮居民的消費結構已經呈現出明顯的多樣性與差異性特征:開放的宏觀經濟環境使得國外的消費模式影響著我國居民偏好、消費選擇及居民日常生活的“菜籃子”;同時,由于收入、民族、地理、氣候及分布不均勻特征的影響,居民消費呈現出求新求異的變化與偏好,居民消費選擇日趨分化;居民的消費理念已由原來的溫飽型消費理念轉向了發展型消費理念,突出表現在人們對食品類的消費水平不斷提高,而消費的支出比重不斷下降,對居住、教育、醫療及文化娛樂等項目消費需求大幅上升與支出所占比重的顯著提高,消費結構不斷升級與優化;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和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得居民消費品出現了多樣化差異性特征。
然而,反映居民消費商品與服務價格水平變化的CPI指標卻呈現出單一性特征。目前我國發布的CPI指數有全國城鎮居民CPI、全國農村CPI、全國性的CPI指數與各省份的CPI。但是,這種形式的分類主要參考經驗與專業知識做定性分類處理,這種分類不可避免地帶有主觀性與任意性,是一種主觀的定性分類,不能很好地揭示居民消費品價格變化的內在本質差別,難以實現準確分類。在這樣的分類情況下,不同消費層次居民對CPI的感受是異質的,有偏差的,這對政府制定相應的宏觀經濟政策也不利。因此,本文擬根據城鎮居民消費結構差異性與CPI指數內在的對應關系,編制相應的CPI指數,盡量準確反映不同消費層次居民消費品與服務價格變化情況。
2 文獻綜述 CPI的出現源自人們對日常生活用品價格變化情況的了解,最早提出這一計量公式的是德國經濟學家拉氏貝爾\\(Laspeyres\\),他于1864年創設了一個著名的價格綜合指數公式\\(拉氏公式\\)以來,CPI指數的精確性就一直受到人們的關注。近年來,國際學術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1\\)影響CPI“固定籃子”因素的研究。主要的影響因素有商品替代偏差、基本指數偏差、銷售點替代偏差、新產品和質量偏差,這些因素導致了CPI“籃子商品”質量或者數量的變化,從而引起消費者支出份額的變化,一般表現為高估了CPI指數。
\\(2\\) CPI 編制方法的研究。西方經濟學家在拉氏公式基礎上相繼提出了派氏指數\\(以報告期的數量指數作同度量因素\\)、Marshall-Edgeworth指數\\(以基期與報告期數量指標的平均值作同度量因素\\)、Fisher指數\\(計算拉氏指數與派氏指數的幾何平均數\\)、Walsh指數\\(以基期與報告期數量指標的幾何平均數作同度量因素\\)、Tornqvist指數\\(以每種規格品基期與報告期支出份額和為權重,求所有規格品的幾何平均數\\)等,從數理性質方面分析,這些指數本質上是對Laspeyres指數與Paasche指數公式中價格個體指數的權重因素進行了改進,從而使得價格綜合指數顯得更加穩健與“不偏不倚”性質,被西方經濟學家公認為比較高級的指數公式。
\\(3\\)對特定群體匯編CPI指數,作為全國性CPI指數的有益補充。如歐盟根據各個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特點,在分別發布本國CPI指數外,還編制了消費者價格協調指數\\(HICP\\),包括貨幣同盟消費者價格指數\\(MUICP\\)、歐洲消費者價格指數\\(EICP\\)。美國勞工部勞工統計局\\(BLS\\)根據兩組不同的人群情況來編制CPI數據,一個指數是CPI-W\\(“W”代表工薪階層與神職人員\\),它占到了就業人口的32%;另一個指數是CPI-U\\(“U”代表所有的城市工作者\\),它是一個很廣泛的人群,覆蓋了消費者的87%。我國香港地區將居民消費層次分為甲類、乙類、恒生和綜合四種,分別匯編CPI指數的同時對各種CPI又計算和發布三個指標: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率、各類商品/服務在消費物價指數升幅中所占的比率、經季節性調整的消費物價指數每月變動百分類。
西方國家和香港地區人口相對少、居民統計素質高、基尼系數低,我國人口眾多,居民統計素質低、基尼系數高,同時,我國居民CPI“籃子”規格品目錄5年才更新一次,主要發布全國性的CPI指數,顯然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具有較大差距。本文對城鎮居民消費品的CPI指數編制,參照國家統計局對城鎮居民按照收入劃分為最低收入、困難群體、低收入群體、中等收入群體、高收入群體、富裕群體的分類法,匯編各分層后的CPI指數,探索多層次CPI指數對我國CPI指數編制的意義。
3 分層后的CPI編制及分析 本文研究的樣本數據均來自1993~2012年的《中國統計年鑒》,考慮到研究目的與數據的可比性,選擇了2002~2011年的全國CPI指標、全國城鎮居民CPI指標的環比發展速度指標進行研究,將城鎮居民分為城鎮最低收入戶、城鎮困難戶、城鎮低收入戶、城鎮中等收入戶、城鎮高收入戶、城鎮富裕家庭等六類收入群體。本文采用派氏指數匯編分層后各群體的CPI指數,這是因為派氏指數不僅能夠反映居民“菜籃子”價格的變化情況,還能說明由于價格的變化報告期居民生活費用的實際變化情況,同時,派氏指數還是計算其他高級指數的基礎條件。
派氏指數本質需要兩個因素,規格品的價格個體指數與權重,本文利用國家統計局2002~2012年《中國統計年鑒》中各階層居民生活品的價格個體指數與權重數據進行編制分析,相應的實證結果如表1所示。
從表1可知,城鎮居民CPI指標的均值、中位數、最大值、最小值及標準差等指標均小于城鎮居民最低收入、困難群體、低收入群體的CPI指標;在正態性檢驗方面,雖然都通過了正態性檢驗,但是概率值也同樣偏小,均在0.7左右?,F將城鎮居民各收入階的CPI指標,運用SPSS軟件的樣本配對檢驗進行對比分析,軟件運行的主要結果如表2所示:
從表2可知,現行的城鎮CPI指標與匯編的城鎮富裕群體存在顯著性差異,與其余群體無顯著性差異。根據2012年《中國統計年鑒》數據,截至2010底,全國擁有城鎮人口6.6557億人,鄉村人口6.7415億人,現行城鎮CPI指標對近4/5的人口約5.32456億人具有代表性??梢?,城鎮CPI指標的代表性要遠遠高于農村CPI指標的代表性。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城鎮居民相對集中,調查方便,獲取的數據詳細、具體、真實的緣故??傮w來看,全國城鎮的CPI指標代表了除富裕群體外的居民生活用品價格變化情況??梢?,根據實際情況構建多層次CPI指標,更能準確反映各階層居民消費的真實狀況。同時,由表2可知,現行的城鎮CPI指標對城鎮各收入群體的低估值分別為最低收入群體\\(0.29%\\)、較低收入群體\\(0.34%\\)及低收入群體\\(0.16%\\)。顯然,即使對城鎮各收入群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城鎮CPI指標也存在著顯著的低估現象。
4 相關結論 從以上的實證分析,可得如下結論:\\(1\\)公眾對現行CPI指標的感受是異質的、有偏差的?,F行CPI指標反映了大多數城鎮居民生活消費品價格情況變化情況,對廣大的農村人口來說,未能給予恰當反映。這使得不同消費階層對CPI指標的感受是不一樣的,有顯著性的偏差;\\(2\\)城鎮各群體間的CPI指標差異是顯著的,突出表現在城鎮CPI指標僅與城鎮富裕階層的CPI指標具有偏差;\\(3\\)現行CPI指標存在顯著性的低估特征。這充分說明我國現行CPI指標代表性不夠,構建與居民消費支出相適應的多層次CPI指標是現實客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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