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從其產生到現在的二十幾年間進行了幾次重要修訂,在2014年最新修訂出臺的準則中,《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在國際趨同原則的指引下,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使得此次修訂除了讓該項準則的篇幅增長外,也出現了幾大亮點。
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發展
(一)1992年以前的相關發展
在新中國成立之初,由于當時計劃經濟的大背景,各個企業實行國家的統一管理,不是獨立核算的會計主體,當時的企業主要目標是完成國家下達的相應指標,并不太關注如何實現企業自身利潤的問題,相關會計制度也是以實現國家統一管理而制定的。在五十年代甚至有人認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會計應該簡化處理甚至實行“無賬會計”.直到六十年代以后人們才逐漸認識到了會計的重要性,特別是在改革開放以后,國家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路線,會計作為經濟發展中不能缺少的部分,會計制度的建設工作得到了重視,比如:在1985年3月4日財政部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這也是首次參照國際慣例制定的會計制度。
(二)1992年 至2006年間的會計準則發展
從92 年以后我國就進入了“兩則兩制”階段,92 年也產生了我國第一條企業會計準則。在隨后的幾年時間里,我國開始廣泛借鑒國際慣例,遵循國際等效原則,在 96 年完成了16 項具體準則的征求意見稿,并在 2001 年頒布。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
(三)2006年至今的會計準則發展
2006年以后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進入了國際趨同的階段,同時也由于我國經濟狀況的變化,財政部對會計準則和制度做出了重大調整,從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就可以看到,它是由一項基本準則和三十八項具體準則構成,是我國第一次構建完整的會計準則體系。其后在2014 年財政部對其進行了重要修訂,將具體準則增加為41項,并修改了部分不適應當前企業狀況的具體準則。這種不斷改進完善的會計準則會讓會計主體的核算更加規范,也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從而促進企業更健康的發展。
三、職工薪酬準則的演進過程
(一)2006年之前職工薪酬項目的主要內容及處理方法
在1992年出臺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基本準則》的具體內容中只在負債項目中提及了應付工資科目,并未對職工薪酬的范圍、內容、處理方法等做出詳細解釋。當時的相關處理方法,都來自于其他相關的會計制度,職工工資和福利費分別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中核算,同時職工教育經費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核算、工會經費和住房公積金在“其他應交款”核算。在2001年出臺的16項具體準則中也未涉及職工薪酬的具體準則,只在同年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中解釋了應付工資的內涵,以及該科目的核算方法并根據當時的具體改革政策將按一定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在該科目下核算;同時也給出了應付福利費的具體核算方法的相應說明。
但是,還是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很多職工薪酬項目的核算是不夠科學,不盡合理的,比如:對于職工的非貨幣性福利,規定按照成本結算;無形資產的研發過程中的人員工資、材料費用、借款費用等支出,不區分資本化和費用化進行處理,而是直接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類似這樣的會計處理方法,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已經越來越不適用,職工薪酬項目的各種內容需要一個科學合理的體系,做出完整的相關規定。
(二)2006年職工薪酬準則的相關內容和缺陷
2006年財政部首次發布了企業會計準 則體系,出臺了一項 基 本 準 則 以 及 三 十 八 項 具 體 準 則,《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第 9號---職工薪酬準則》也就首次被頒布出來。該項準則的頒布使得職工薪酬首次有了具體系統的解釋和規范。在準則中明確了什么是職工以及職工薪酬的定義和適用范圍;在確認和計量方面,規定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來進行職工薪酬的確認,同時將非貨幣性福利計入職工薪酬的處理范疇,作為職工福利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下進行核算;第一次提出了辭退福利項目的各種情況的處理辦法,何時計入預計負債、何時計入當期費用都做出了清楚的規定??傊?,這一次職工薪酬具體準則的頒布,在很大程度上構建了職工薪酬準則的系統框架,讓準則的規定能適合當時實際的企業和市場情況。
雖然說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但是應該看到這一次的準則還是有很多的問題存在。首先,對于非貨幣性福利雖然規定了在有關科目下核算,可是在什么情況下用公允價值計量,在什么情況下用賬面價值計量,并沒有清楚的規定。如果賬面價值低于公允價值的時候,企業選擇賬面價值作為計量基礎,可以使員工少繳個人所得稅,會對稅收造成一定影響。第二,像利潤分享計劃、設定受益計劃等在準則中是沒有系統說明的,但是在06年準則頒布后的幾年中,國內的企業由于受到全球化的影響發展很快,同時也學習國際的做法對員工實行各種激勵措施,大部分的情況是在達到設定標準后可以與員工共享利潤,或是給員工送股,對于以上情況,該準則沒有在正文中規定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只是在應用指南中有所提及;同樣的在外資企業中,會存在企業為員工制定設定受益計劃的情況,由于沒有國內準則的規范,這類企業可能遵循國際上的處理,也可能會出現企業抓住準則的漏洞,管理層借此實施盈余管理的情況。
(三)2014 年修訂后的相關內容和缺陷
由于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職工薪酬項目特別是在職工福利方面,出現了很多新的福利發放形式,加之,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完善,2006 年制定的準則在目前出現了很多不適用以及沒有涉及到的情況;同時,在 2011 年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將IAS19進行了重大修改,秉承著國際趨同的原則,財政部借鑒了IAS19并結合國內的實際情況,修訂了職工薪酬準則。
較之于舊準則,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的重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