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政府會計準則實施與軍事會計改革
摘要:《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明確規定適用范圍包括軍隊,這意味著長期自成體系的軍事會計將面臨重大改革。本文從建立多層次軍事會計核算法規制度體系、并行核算體系、重劃和界定軍事會計要素、成本會計核算模式和方法選擇、健全財務報告體系等方面提出了軍事會計改革的思路。
關鍵詞:政府會計準則;軍事會計;改革
《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下稱《基本準則》)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我國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即將全面實施,同時也意味著政府會計領域啟動了根本性變革。軍隊及武警部隊系統的軍事會計也首次被明確執行統一的政府會計準則,這對軍事會計來說將是會計核算體系和管理方式的重塑。
一、建立多層次的軍事會計核算法規制度體系
長期以來,軍事會計自成體系,單獨制定軍事會計核算制度。隨著我國政府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軍事會計核算將被納入到政府會計大范圍中,使其核算的準則和制度體系更加完善。
軍事會計核算的法規制度體系是多層次的,按照權威性強弱可劃分為七個層次:最高層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是軍事會計的最高法律規范;第二層次為《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是軍事會計組織核算的基本準則;第三層次為財政部發布的政府會計準則的相關解釋,是軍事會計核算準確貫徹政府會計準則的操作指導文件;第四層次為國家對預算管理的相關要求和規范,是軍事會計科目和賬簿設置的基本依據;第五層次為權威機構制定的相關會計準則,軍事會計核算中出現的政府會計準則未明確的核算業務或事項,可以借鑒和參考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的相關具體準則;第六層次為軍事會計主管部門制定的軍隊會計制度,是組織軍事會計核算的具體政策和程序;第七層次為軍事會計主管部門通過通知、工作規范等形式發布的暫行政策和指導,是日常軍事會計工作的具體指導和規范。
二、打造滿足不同信息需要的并行軍事會計核算體系
長期以來,軍事會計領域實行的是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的財務會計核算模式,會計信息主要滿足預算管理的需要,而對于軍事經濟管理決策的作用甚微。次次《基本準則》提出構建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適度分離并相互銜接的政府會計核算體系,這對軍事會計領域非常實用。
一方面,軍事預算會計不再僅是簡單編制決算報告作為預算執行的結果,還要通過編制預算資源運用情況報表全面、系統地反映預算資源分配、使用和結余情況。這為軍事預算資源管理提供了新的抓手,有利于對軍事預算資源管理情況進行反映、考核和改進。軍事預算會計是針對各級財務部門向供應單位分配預算資源的會計,需要設置反映預算項目和撥款關系的會計科目,其性質與地方財政部門現行的預算會計相似,因此應采取收付實現制。
另一方面,通過推進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軍事財務會計,可客觀反映各級單位的運行成本,以助于科學評價其運營績效。首先,可增加計提、分攤費用類科目,選擇科學的費用分配方法;其次,按照新的科目設計新的會計報表披露項目,以全面、清晰反映政府預算執行信息和單位財務狀況信息。此外,通過引入管理會計方法并全面充分利用軍事財務會計信息可提供更加實用的軍事經濟管理決策信息。
三、重劃軍事會計要素并科學界定內涵
《基本準則》中確立了“3+5要素”的會計核算模式,即預算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結余3個預算會計要素和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費用5個財務會計要素。目前軍事會計中的5要素是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但其具體要素的內涵界定不夠科學。
筆者認為,軍事會計要素首先在名稱上要與《基本準則》的要求統一,然后再對具體內涵和具體項目進行重新界定。資產和負債要素的界定雖然與《基本準則》的要求一致,但具體項目中的撥款項目因需要在軍事預算會計中核算,就不宜再作為資產項目核算,而土地、無形資產、武器裝備等應納入到資產項目核算;政府會計準則中的收入和費用要素過多地強調經濟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而軍事領域應注重對戰斗力的影響,因此在拓展其內涵時應將戰斗力水平變化考慮進去;凈資產要素表示資產和負債的差額,因此目前軍事會計中包含的預算經費之外的黨團費資產、專用基金資產應當調整出來,因為這些凈資產的產權不歸軍隊單位所有。
四、科學選擇軍事會計成本核算模式和方法
成本核算是軍事單位和部門實施軍事經濟管理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核算模式和方法是否科學對軍事會計改革的成敗至關重要。首先,軍隊是高度集中統一的武裝集團,很多任務是由多個單位和部門共同完成的,因此在成本核算時需要充分考慮跨單位的情況。其次,隨著戰斗力成為衡量軍隊單位建設是否成功的標準,對軍隊單位的績效考核也不能以單純的經濟效益為指標。
筆者認為,軍事會計成本核算模式需要采取集中核算,避免單純按照編制體制實施分散核算。集中核算便于準確分配跨單位任務的成本,會計信息的一致性更高。在成本核算對象上,應包括單位、部門、任務、各類預算項目。在成本核算方法上,要根據核算對象和業務多寡從分步法、分批法、分類法、品種法、作業成本法中選擇。在成本對象所產生的戰斗力計量上,應引入平衡計分卡、360評價法、關鍵指標法等管理方法對戰斗力進行量化,為部隊實現“能打仗、打勝仗”的目標服務。
五、健全軍事財務報告體系
《基本準則》中構建了政府財務報告體系,要求政府會計主體除按財政部要求編制決算報表外,至少還應編制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和現金流量表,并按規定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同時強調,政府財務報告包括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構建了滿足現代財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財務報告體系。
當前軍事財務報告種類和形式繁多,主要有預決算報表信息、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會計報表、資產管理報表、基金報表、基建財務決算報表等。但從整體上看,財務報告制度存在反映信息不全面、各種各類信息未整合、信息使用價值低等問題。因此,筆者認為,軍隊系統應依據《基本準則》的要求,建立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提供整合的財務信息。綜合財務報告應涵蓋目前預決算報表信息、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會計報表、資產管理報表、基金報表、基建財務決算報表等所涉及的內容,但不是簡單的匯總,而是應對現有報表體系進行重新設計。根據財務報告的一般要求,應包括資產負債表、經費收支報告表、預算資源報表、現金流量表等核心報表,將現有的其他報表作為上述核心報表的注釋報表。
在軍事財務報告結構和項目上,應披露黨委首長理財信息、報告單位主體的概況、財務報表、報表注釋、審計意見等內容,提供全面的財務信息。在報表項目上,資產負債表中應增設無形資產項目和武器裝備報表項目,分別用于披露部隊的武器裝備、土地、開發使用的應用軟件、專利權、著作權、版權、技術所有權等信息。同時,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提供執行軍事任務的成本效益信息。
此外,應創新財務報告披露方式以提供高價值財務信息。不同財務信息使用者的決策信息需求不同,應區分財務報告對象提供差別化的財務信息。一是對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財務信息,使財務信息與其決策的相關性較強,從而提高財務信息的決策價值。二是構建高效的財務信息系統和財務結算、決算管理制度,提供實時的財務報告,提高財務信息的及時性。三是財務報告披露渠道可采取內外有別的做法。部隊內部的主要財務報告信息使用者可通過內部網絡直接查閱,內部其他人員可經過一定的備案審查程序后進行查閱;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使用匯總信息,在對財務信息進行脫密處理后通過互聯網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