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萬福生科財務報告造假問題探析
【緒論 第一章】萬福生科財務狀況
【2.1 2.2】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手段及財務結果
【2.3】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原因探析
【第三章】治理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建議
【結語/參考文獻】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例分析論文結語與參考文獻
3 治理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建議
3.1 建立良好的道德環境和誠信意識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利益的驅使和企業文化的缺失導致的。
作為一家公司,利益至上的理念是正確的,但是必須有一個道德底線,不能不擇手段的來獲取利益。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公司的高級管理層也應該有著宏偉的眼光,對公司的發展方向進行調控,樹立公司的誠信品牌,合理的控制公司的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的資本負債率,開拓更多市場,創造更多的利潤。
我國一直以來都是比較重視法律法規以及會計準則的制定和完善,但是忽略了道德環境的建設。在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化接軌的同時,也應該是國內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與國際接軌。加強會計從業人員的誠信原則和客觀原則的培養,提升他們的會計勝任能力,遵守保密原則,不做違法違規的事情。
公司應該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完善道德環境,樹立誠信意識,建立以誠信為本的企業文化。無數事實表明,堅守誠信,就會獲得豐厚的回報和長遠的發展,利欲熏心只能?
加速企業的滅亡。誠信是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壯大的基石,建立以誠信為主的企業文化,它的內?涵就在于?存在一種共同的價值觀,它決定了企業?整體?人員的共同行為?取向,為員工提供了判斷是非標準和調節行為及人際關系的導向體系。舞弊者個人道德觀不是?一成不變的,在一個大環境下工作的人員,其價值?
觀必然在一定程?
度上會受到企業?
共同價值?
觀的影響,把企業共同價值觀的觀點無形地變成了自己的價值觀,然后以此作為判斷行為的標準;因此,加強企業?
文化建議,在企業內部樹立誠實、正直的共同價值觀,對會計舞弊的防范也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3.2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公司作為法人,也就是作為?
由法律賦予了人格?
的團體人、實體人,需要有相?
適應的組織?
體制和管理機構,公司的良好運行離不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而如果想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可以從以下三方面來進行首先是建立完善的企業制度、改善公司內部控制環境和建立獨立董事。
(1)建立完善的企業制度。
每個行業都有其不同的行業特征,而企業則是以資本聯合為根本,以盈利為目的,依法成立的一個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如果一家公司想要順利的經營,必須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包括董事會、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和公司的高管人員,不僅如此,還得保證這一套公司治理結構能夠正確的運行。
萬福生科公司的企業制度完全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而且存在著諸多漏洞,這也為財務造假提供了便利條件??梢哉f,這些漏洞導致了公司的非法上市并且最終遭到處罰,所以公司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企業制度,并且將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完善,才不會使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一個完善的企業制度可以起到良好的監督和規范作用,公司內部起到監督作用的就是監事會了,可以說監事會是公司內部位移的監督機構,它可以監督董事會所有成員的所作所為,如果有違法的行為,可以直接對違法的董事進行點名批評。因此,最重要的就是使監事會的權利得到保障,可以完整的行使監督職責,更好的監督企業的行為。
但是在我國,監事會的成員多數來自大股東的委派,所以監事會往往會忽視小股東和投資者的利益,一心一意的為大股東服務。而且在職工代表大會中,監事會的成員有一定的話語權,但是權利及其有限,不可能與公司的大股東進行抗衡,所以有時不得不受到大股東的壓迫,支持大股東的意見,這就使得公司的大股東財務造假創建了有利的條件。如果沒有有效的外部監管,公司的管理層就會肆無忌憚的進行舞弊行為。
監事會想要正確的行使職責,必須得考慮到以下幾點:第一要改善監事會成員的選舉制度,不能任由大股東委派,選取有責任心有能力的外部人員進入監事會,從人員上確保監事會的運行;第二要保證監事會的權利獨立性,使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的職權相互監督和制約,明確每個部門的職責,不能一個人身兼多職,像萬福生科案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務都由一人承擔;最后應該對加強對監事會成員的素質和能力的培養,明確自身的責任,不斷學習,提高自己。
(2)改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環境包括很多方面,例如誠信道德觀念的建設、是否勝任職務、管理層的理念和經營風格和組織結構等。作為一家上市公司,一套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是不可或缺的,而內部控制體系是在內部控制環境的基礎上來完善的。在我國,有一部分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其內部治理存在的的一定的缺陷,沒有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內部治理機制。例如萬福生科,雖然看上去有一套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但那只是徒有其表而已,沒有起到一點應盡的責任,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非常大的漏洞。
正式因為這些漏洞的存在,才導致了財務造假這么輕易的發生。
在內部控制制度中,內部審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它的作用第一是對各部門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使其依法經營,收集重要的信息,為各部門的領導以及決策制定者提供依據。;第二是可以揭示公司內部在經營中哪個環節薄弱,并且可以使各個部門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因為企業的活動不僅僅是受到國家的法律制約,還受到公司內部章程的制約,內部審計可以客觀的提供實際的經營情況,并且查缺補漏,自我約束。
(3)建立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是指屬于董事會的成員,但是獨立于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擔任任何職務,并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并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獨立董事最大的特點就是其獨立性了,在企業的經營決策中,獨立董事不像公司內部董事一樣站在公司的立場上考慮問題,他可以更為專業的從財務的角度上,客觀的看待問題并提供決策。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不僅僅使得董事會更加完善,還加大了董事會的制衡力度,獨立董事可以正確的起到制約作用,不至于成為一言堂。而且獨立董事可以保障公司員工和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一位優秀的獨立董事考慮的不僅僅是公司內部利益,還考慮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提升了企業的形象,樹立良好的口碑,使得公司的利益和投資者的利益緊密的聯系在一起。
3.3 合理配置監管權力
上市公司在會計信息披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主要是由于監管不當所致,監管部門對公司上市的尺度非常寬松,造成了上市公司魚目混珠,各類財務造假頻頻發生。
針對對上市公司監管的問題,首先可以加大中介機構的連帶責任,對發現財務造假的中介機構給予贊揚,使中介機構發揮應有的作用。對于上市公司的監管必須要及時,做好事前防范、事后問責。
合理的配置監管權力就要使證監會及中介機構明確自身能力并且相輔相成,共同執行好對上市公司監督權力。只要能做到預防,就能大幅度降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幾率。在我國證券市場,公司如果有上市的意向,就得先通過審計機構和保薦機構的審核,審計機構對公司的 3 年財務合并報表以及上市前一個季度的財務報告等材料進行審核;保薦機構對公司所出具的財務報告承擔保證責任,負責企業上市前的輔導、推薦,以及企業上市后的監督、維護,并對此承擔相應責任。在工作程序上,既要對企業負責,也要向投資者和監管機構負責。
證監會是最主要的監管機構,也是公司上市前所需要通過的最后一關,它負責上市公司的 IPO 審核。在審核階段,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出的信息進行審核,多次討論后做出是否上市的決定。但是證監會的監管權力并不是那么具有獨立性,在我國,證監會的監管權力與很多部門有重疊的部分,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和銀行都與證監會在會計資料檢查權力上有沖突的隱患。而且有時候面對某些比較復雜的情形,尤其是涉及到會計職業判斷,證監會喪失了獨立裁決的權力。
作為上市公司監管最后一關,除了上市公司遞交的材料之外,證監會缺乏足夠的外部信息獲取渠道,對于上市公司后續的信息披露材料大多都是從新聞媒介來獲取,這就使得證監會不能及時有效的發現問題。
3.4 改善公司盈利狀況和規范政府行為
公司在面臨巨額債務時候,往往會鋌而走險,做出錯誤的行為,只要能改良公司的資本結構,就能大大抑制這種情況的發生。如果想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就得拓展企業的銷售范圍,創造新的利潤獲取途徑,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公司的高管人員必須對公司未來的發展前景有個良好的規劃,開拓創新,拓展業務范圍。
公司的經營決策往往會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預,地方政府會因為自身政績的影響來對公司未來的發展情況做出干涉,施加一定的影響。從萬福生科案例來看,公司的上市有一部分是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自身的政績來推動的,因為常德市沒有幾家上市公司,如果在他們的治下出現了一家上市公司,這就是非常大的業績,對于當地官員日后升遷有著重要的作用,這種不良的"政績為上"觀念的確造成了不小的危害。對政府官員的考核不能僅僅以政績指標來進行衡量,有些官員往往是為了自身政績,大興土木,任期一滿就不管不問,有些甚至破壞了當地的環境,損害了公眾的利益。
現階段我國官員的考核還通常以經濟的狀況為標準,如果當地的經濟狀況良好,GDP 穩步上升,那么當地的領導就會被認為政績良好而作為升職的籌碼。經濟狀況不能成為官員政績考核的唯一標準,應該減少經濟指標在政績考核中的比重,派遣人手在當地微服私訪,從百姓口中了解當地政府的作為,大力核查當地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不能像萬福生科案件當地政府一樣,對公司財務造假的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管不問,這種行為無疑給政府的臉上抹黑,降低了政府的誠信,也降低了人民群眾的信心。
3.5 完善現行法律法規制度
現行的法律法規應該加強對法律制度的完善、加強訴訟機制以及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使證券市場的運行更加規范化,加強訴訟機制可以更好的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加強信息披露對證券市場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歷經 20 多年發展,我國的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體系已經相對完善,可以使證券市場平穩運行,但是,還有一些瑕疵的存在,使得財務造假事件頻發,引起了巨大的動蕩。
第一得完善法律制度,因為證券行業的監管是來源的法律的授權,只有背后有足夠的法律保障,才能做到良好的監管。由于我國的法律法規過于原則化,在遇到實際的案例中往往后缺乏變通以及明確的界定。我國財政部所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對一些問題的規定不夠細化,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使監管機構難以明確,面臨監管的困境。
第二得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對投資者利益的保障就得加強訴訟機制??梢允雇顿Y者的利益得到保障的制度是民事訴訟制度,雖然我國很早就建立了民事訴訟體系,但是相對來說還不夠完善,雖然也有幾起針對索要財務造假賠償的民事訴訟案件,但是最終獲勝的案件很少,而賠償數額也比較少。而且一場訴訟所持續的時間往往很長,不是所有的投資者都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打一場官司的,若是公司在起訴期間破產的話,那么投資者的利益就得不到足夠的保障。
第三得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投資者所獲取到的信息往往是公司所披露出來的信息,這些信息的真實性必須得以保障?,F階段的信息披露通常是自身的行業、盈利以及前景的分析等信息,但是信息披露的并不充分,也不足以保障信息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與此同時,隨著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上市公司種類和結構同樣發生了很大變化,以前都是以傳統制造業上市公司為主要假設前提,但是這并不適用于現有的信息披露規則,無法滿足投資者對信息有效性的需求。此外,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結合行業經營特點披露財務與非財務信息,有利于投資者更加準確地做出投資決策,也有利于市場和監管部門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提高上市公司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因此,完善現有的法律制度,加強訴訟機制以及深化信心披露制度三管齊下,可以大大的完善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是我國證券市場更上一層樓。
3.6 加大對財務造假的處罰力度
我國財務造假的成本不高以及對財務造假的懲罰力度不夠也是引發財務造假的原因,與造假成功所獲得的巨額收益相比,那點小小的代價就不足為奇了。如果想遏制住這一情況,就應該嚴刑峻法,提高公司的財務造假成本。
我國的法律對財務造假的企業懲罰力度嚴重不足,對上市公司來說,處罰的金額以及力度遠遠不及他們造假的收益。所以,應該加大法律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懲罰力度,增加財務造假成本,殺一儆百,給其余上市公司一個警示。在萬福生科財務造假案中,證監會對萬福生科上下的懲罰不可謂不輕,對萬福生科公司的罰金僅為 30 萬元,董事長以及財務總監罰款也為 30 萬元,其余涉及財務造假的高管人員罰款至多 25 萬元,這種輕微的處罰力度與公司所募集的數億計的資金相比,簡直是九牛一毛,不值一提。而且縱觀我國數件財務造假案,處罰的結果也遠遠不能讓人記憶猶新。這種輕微的量刑在很大程度上對財務造假起到了縱容的作用,這也使得財務造假案件頻頻發生。
與國外相比,雖然美國也出現了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的財務造假案件,但是財務造假發生的比率遠遠小于國內,這主要是由于美國比較完善的監管體系以及嚴厲的處罰措施。號稱美國前 500 強中第七名的安然公司,也發生了財務造假丑聞,安然財務造假案中的前首席執行官被判處為期二十四年零四個月的有期徒刑,并沒收4500 萬美元的資產,前 CFO 也被判處 6 年有期徒刑,最終安然公司賠償了數億美元直至破產,類似的案件還有世通財務造假案,最終的處罰結果都是極為嚴厲的。雖然美國的上市公司也發生過財務造假,但是美國對財務造假的處罰是非常嚴重的,尤其是對于喪失信托責任的犯罪,更是重中之重,美國前納斯達克主席伯納德·麥道夫就因其操作的"龐氏騙局"在紐約被判處 150 年監禁。如果我國也像美國一樣,對財務造假施以重刑,相信不會有人再鋌而走險。
隨著各行各業競爭的不斷加劇,企業的結構和模式也發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企業應該考慮如何創建和諧的道德環境、改良公司資本結構、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兼顧短期與長期的利益;中介機構應該關注如何提升會計從業人員的道德和職業能力,遵紀守法,審核嚴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監管機構應該加強監管力度與處罰力度,提升監管質量。只有這樣,證券市場的環境才能得以凈化,證券市場才能夠得到健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