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焦炭生產企業成本核算方法探討
摘要:企業會計核算的難點在成本,而成本核算的難點是成本在各種完工產品間的合理分配和在產品與完工產品之間合理劃分兩個環節。焦炭生產企業進行成本核算時,由于生產工藝流程的不可分割性,一般不核算在產品成本,而將所發生的成本費用統一歸完工產品負擔,而焦炭生產企業又屬化工企業范疇,通過化工原料產生化學反應來生產產品,在生產主產品焦炭的同時,又聯帶生產出焦爐煤氣、焦油、粗苯及硫按等化工產品,因此生產成本如何在這些產品中進行分配就成為焦炭生產企業進行成本核算的一個重要環節。
關鍵詞:企業成本核算;方法
長期以來,我國焦炭生產企業一直采用可燃基重量分配法對焦炭生產成本進行分配,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可燃基比例分配法正逐漸被銷售價格比例系數法等方法所取代。各焦化企業結合自己企業的生產特點及管理模式,不斷創新和完善,形成了特點鮮明,方法各異的成本核算方法。下面就將這些核算方法的特點作一探討,從中找到適合本企業的成本核算方法。
一、可燃基重量分配法
可燃基重量分配法是以構成焦化產品實體的可燃劑重量作為基礎,計算焦炭及其聯產品的可燃基重量,然后計算焦炭及其聯產品的可燃基重量占全部產品可燃基重量的比例系數,按比例系數進行成本費用的分配。
可燃基重量分配法是通過化學原理推導出的成本分配方法,在焦化行業內為大家熟知,比較容易理解,有一定的理論基礎,計算簡便;煤的灰發性變化不大,成本相對固定,容易進行縱向比較;但成本與售價脫節,當焦化各產品售價與計算的成本配比性較差時,可能出現部分產品毛利較大,部分產品沒有毛利,當產品銷售不均時,利潤波動較大,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經營情況,不利于經營管理者對企業經濟運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現在行業會計制度被企業會計準則所取代,會計準則的通用性越來越強,可燃基重量分配法專業性較強,難以為行業外相關人士所理解和接受;現在會計教學是以新會計準則為基礎的,加強了會計準則的通用性,淡化了行業會計的專業性,該方法中的專業術語難以理解,給非專業會計人員的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二、銷售價格比例系數法
銷售價格比例系數法就是以焦炭銷售價格為主,其他聯產品按銷售價格比例計算系數,并折合成相當于焦炭銷售價格的產量-折合量,然后計算全部折合量的單位成本,最后計算焦炭及其聯產品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該方法體現了價值決定價格的原則,價格高的產品,價值也高,比較符合市場規律;當價格相對穩定時,價格與成本相配比,價格高的產品,單位成本也高,價格低的產品,單位成本也較低,各產品毛利率基本相同;沒有了專業性較強的名詞術語,為會計人員對核算方法的理解和掌握提供了方便;銷售價格與市場供求有一定關系,當供求關系發生較大變化時,價格波動較大,會使產品單位成本毛利失真,不利于進行縱向和橫向比較,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
三、焦炭負擔成本法
焦炭負擔成本法是指成本全部由焦炭承擔,其他聯產品不承擔成本費用。該方法原理簡單,行業意識較淡,為大多數會計所能接受;核算簡單,對于規模較小,管理單一的公司來說,節約了會計成本,減輕了會計人員的工作壓力;但從生產經營角度來看,沒有將成本攤人化產品,在化產品定價方面無依據可循,只將焦炭作為成本核算對象,加大了焦炭的單位成本,經營者在分析決策時可能做出錯誤的決策;將全部成本都由焦炭來承擔,降低了焦炭成本毛利率,化工產品不承擔成本,毛利率100%,不符合成本與焦價相配比的原則。
四、產量分配法
產量分配法以焦炭及其聯產品產量為基礎,計算各產品產量占總產量比例系數,按比例系數對總成本進行分配,產量大的成本負擔大,產量小的成本負擔小。
聯產品在同一過程中分離出時,從理論上說,各種聯產品產量會形成一定比例,實際產量由于各種生產條件的影響與理論產量可能有所偏離,在化工企業表現尤為突出;該方法計算方法簡單,但又略顯粗糙,沒有把焦炭作為化工企業的生產特點表現出來,成本計算的關聯性較差;該方法在發生物理變化的企業相對適用,對于發生化學變化的企業來說,配比性和科學性就比較差;對會計人員專業性要求不太強,通用性較強。這種方法只用在管理相對簡單,規模不大的焦化企業中使用。
焦化生產制造企業情況復雜,要全面考慮該行業的生產特點,根據企業的規模和水平科學合理地安排成本核算,以達到最佳的成本計算和最優的成本控制各種方法。由于會計制度沒有對成本核算方法作出具體規定,焦炭生產企業可根據自己企業的經營方式及管理辦法選擇適合自己的成本核算辦法,對一些規模不大,化工產品不是主要產品,對企業的收人和利潤影響甚微,僅以焦炭作為主要收人來源的企業,產量分配法和焦炭承擔全部成本的方法比較適用;對規模較大,化工產品收人占有一定額度,對企業的收人和利潤有一定影響,甚至是利潤的主要來源點的企業來說,就要細化成本核算,這樣銷售價格比例法應比較適用,而可燃基重量分配法由于專業性較強,又是過去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在以市場為基礎的經濟體制中越來越失去其存在價值,為許多焦化生產企業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