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行政法治建設歷程
\\( 一\\) 行政法制建設的變化
自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行政法治建設始終得到了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在 20 世紀 90 年代,經濟體制的改革使得政治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設也得到了重要發展,并在多個方面發生了重大變化。行政法權力結構從原本的重權利、輕權利向權利與權力的并重進行轉變。隨著行政訴訟法的正式頒布,以及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的出臺,都使得權力結構的中心發生調成,從而開始形成權力與權力之間的良性互動。在我國行政法制建設的過程中,法治觀念也得到了深化,在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的行政法制通過不斷的發展和反思,在傳統觀念的基礎上,由原本的人治觀念轉向為法治觀念,在 90年代后將“依法治國”確立為我國的基本治國方略,將“依法治國”上升成為憲法原則,保障了行政法制建設的權利。
我國行政法學在這十幾年的發展過程中,政府職能也產生了相應轉變。政府職能從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進行轉變,從全能性政府向有限型政府進行轉變,并且政府對于市場關系的認識不斷深化,對自身職能進行調整,并將部分職能過渡于社會,從而促進政府與市場的共同發展。在行政法制建設過程中,還出現了許多重要的變化,這些重大成就,都使得我國的行政法治建設更為順利,并且也完善了我國的行政法學研究。但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時,我國的行政法治建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例如: 地方保護主義等現象對法制統一產生嚴重影響; 行政法治體系建設不完善; 公民參與機制不健全等方面。
\\( 二\\) 行政法學研究的繁榮
隨著行政法治建設的不斷發展,我國的行政法學研究也取得長足的進步,在研究的深度和廣度上,都有了較大程度的發展。從內容方面上進行分析,通過對行政法學十幾年來的回顧,可以看出隨著行政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我國的行政法學研究在各方面都取得較大成就,逐步走向成熟階段。在 20 世紀 90 年代之后,學者對管理論、公共權力論、平衡論、控權論、服務輪和公共利益本位論等相關理論觀點進行研究,并對行政法學基礎理論也進一步展開了深化,強化行政法律的關系,將行政權與公民權利的對立統一,作為行政法學研究的主要邏輯,從而構建出整個行政法學的研究體系,隨著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化,行政法的本質特征也得到了認識上的發展。
在 90 年代初期,學術界就對行政法的基本原則進行了相關討論,在行政法治原則中形成了行政合法性與行政合理性相結合。在“依法治國”觀念確立為憲法原則之后,依法行政的原則的也得到了學術界的熱烈討論,并嘗試將依法行政與行政法制進行區分,從而深化法治行政的關系。
并且學術界也對國外行政法原則進行了相應研究,并從國外行政法原則中進行引用,從而對我國的行政法治原則進行補充,使得行政合法性與行政合理性原則得到了進一步結合,完善了行政法基本原則體系。在行政法學基本原則研究的基礎上,行政主體理論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與反思,行政組織的研究自 20 世紀 90 年代便有了行政機關范式與行政主體范式之分,行政主體范式在 90 年代后處于主導地位,與其他行政機關反省相比,更能夠確定行政行為效率,并對行政法律責任能有明確的歸屬。但隨著學術界對行政主體理論進行研究和反思,對行政主體理論展開了更為深入的探究,并認為行政主體理論自身存在邏輯矛盾,與行政訴訟資格的聯系過于緊密。因此學者運用西方行政主體理論對我國相關理論進行調整,并逐步開始復行政組織法的研究,但整體來說,仍然較為單一。
行政行為理論在近十年的行政法學研究中,得到了迅速的豐富和發展,將行政處罰作為重點內容,并在后期更為關注行政許可與行政強制的行為,傳統行政行為研究的深入,使得抽象行政方位得到關注,在前期重要爭論行政立法性質,后期則對行政立法的等級效力與程序規范展開研究,并開始反思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性質及控制,在這一段時期內,行政行為的理論研究進一步得到了深化,并強化了行政行為分類、定義和效力等方面研究。并且隨著行政方式的多樣化,學術界也對傳統行政行為進行到了深化研究,開始重點關注非強制政府行為,并關于行政指導、政府采購與行政合同出版了大量論著,使得人們更為深入的認識到當代行政方式。在這一過程中,我國對西方行政法治制度和理論的研究具有重大貢獻,自 90 年代之后,我國豐富了對外國行政法的介紹與研究,并開始全面介紹和研究各國成熟的行政法理論和制度。在進行比較研究的過程中,我國的行政法學界也明確的認識到,我國行政法學的發展應做到傳統與創新并重,也并不能一味的照搬西方行政法制度和理論,應當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從而研究我國法學傳統與西方法學傳統的不同之處,再對西方行政法理論和制度進行引用。
二、分析我國行政法學的未來發展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的行政法學研究也從幼稚走向成熟,但通過對現有研究現狀來分析,我國的行政法學研究仍然存在許多薄弱環節,低水平的重復研究現象較為突出; 部分行政法學研究具有粗放式的特點; 并且由于我國的特殊歷史時期影響,行政法學的學術積累較為薄弱; 研究視野較為狹隘; 研究方法較為單一等。根據我國行政法學研究取得的成就及不足,對我我國行政法的發展趨勢進行結合,從而展開我國行政法學研究的發展意見。
\\( 一\\) 開拓研究領域
隨著行政法學研究的不斷深入,部分領域的研究成果已較為突出,并且更多研究領域仍需進一步深入。行政法學的研究者應當在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將行政法學研究進行縱深發展,從行政指導、行政組織、宏觀調控行為和行政許可等問題進行強化。并且行政法學研究者也應當對新問題進行關注,從而拓展全新的研究領域。
\\( 二\\) 勇于創新
在對我國行政法學研究里程回顧的同時,還應當對以往的行政法學研究加以反思,從而明確行政法學現狀,吸取經驗教學,從而為行政法學的未來發展提供指導。行政法學研究應當勇于創新,樹立科學的人文精神,并端正學術態度,促進學術風氣的良好發展。在行政法學研究過程中應當實事求是,重視實踐,勇于質疑和創新。并且行政法學研究還應當在探索的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明確人類的自我關懷,關注人的尊嚴和價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我國行政法學的發展較為迅速,并帶有強烈的地域性,我國的行政法學研究應立足于本土資源,對中國的實際問題進行關注,我國的行政法學研究經歷了較為復雜的發展歷程,這些經驗和教訓也是我國行政法學研究的豐富資源。
因此行政法學研究著應當采用多樣化的研究方法,擺脫傳統的封閉模式,勇于創新,通過開放的思維方式,借鑒其他學科的研究方法,在學科領域交叉融合的基礎上,對行政法學研究進一步深化。
通過創新,采用多樣的研究方法,能夠讓研究者從不同的視角去認識行政法問題,現今我國行政法學的研究方法較為單一,仍需要創新發展,在充分發揮傳統法的基礎上,引進新的研究方法,并通過轉變研究視角,從而建構行政法學的研究邏輯。行政法學的研究者應當根據不同研究內容,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不能生搬硬套,應當根據研究內容的實際情況,對研究方法進行相應調整?;仡櫸覈姓▽W的發展歷程,并對行政法學的未來發展進行展望,我們應當總結經驗,對優秀研究成果進行集成,并勇于創新,積極超越和突破。
[ 參 考 文 獻 ]
[1]王學輝. 反思中國行政法學存在的政治背景———通往中國行政法學自我意識之路[J]. 行政法學研究,2010\\( 03\\) :19 -27.
[2]羅豪才. 我國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學的繼承與超越[J]. 法學家,2003\\( 05\\) :01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