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缺失探析
【第一章】注冊會計師從業道德問題探究緒論
【第二章】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發展概述
【第三章】注冊會計師道德構建的現狀
【第四章】注會職業道德缺失的影響及案例分析
【第五章】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缺失的原因
【第六章】提高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對策
【總結/參考文獻】CPA職業道德的建設研究總結與參考文獻
第 6 章 提高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對策
6.1 改善外部執業環境
6.1.1 優化政府績效評估機制
健康的審計市場可以保障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平,而審計市場的健康穩定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完善的監管機制。在我國,地方政府一方面是審計市場的監管者,另一方面又是審計市場的參與者。"GDP 政績觀"使得地方政府以 GDP 增長為目標,大量的招商引資,這就造成了一系列的問題,例如違規幫助企業上市、隱瞞一些財務虛假的情況等。而從審計的角度來看,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影響到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等方面,使得地方企業在政府的保護下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欺騙廣大投資者。
因此,必須優化政府績效評估機制,制定更為完善的官員選拔標準來解決政府行政干預對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造成的影響。例如,可以將地方企業經濟違法情況也納入到地方官員績效考核的標準中,如果發現在任期內所轄區的企業經濟違法的數量較多,就要相應的降低其績效考核的分數。這樣,可以督促地方政府嚴格監管審計市場,而不會鋌而走險的幫助違法的企業躲避監管部門的審查。同時,在這一過程中,注冊會計師作為"經濟警察"的作用也自然會受到政府的重視并被加以利用。
6.1.2 改變審計委托關系
要想提高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平,減少審計失敗的發生,當務之急就是要改變這種扭曲的審計委托關系,建立一種更加完善的委托代理機制。因此,本文認為應當由各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內部設立一家審計聘用機構,由該機構聘請注冊會計師承擔審計任務。該機構應當在注冊會計師協會和監管部門的雙重監督下完成審計聘用程序,并且不以盈利為目的,僅僅充當連接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橋梁。審計委托之前,由上市公司委托該機構,由該機構聘用合適的會計師事務所來完成審計任務,并且上市公司應當提前將審計費用打到該機構的銀行賬戶中。當該機構尋找到合適的會計師事務所時,由會計師事務所和該機構簽訂審計聘用合同。合同中應當注明,注冊會計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的發表審計意見。如果注冊會計師違背職業道德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則立刻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審計費用。待注冊會計師完成審計任務后,由該機構聘請審計領域的專業人士審查審計報告,檢查報告是否真實可靠。
如果審計報告真實可靠,則由該機構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必要的審計報酬。通過這種中間人的方式,我們可以建立正常的審計委托關系。在這一全新的委托關系下,被審單位失去了聘任注冊會計師的決定權,大大提高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獨立性的提高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不受外界干擾,客觀、公正的發表審計意見,降低了審計造假的風險,從而保障了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水平。
6.1.3 引導審計市場良性競爭
為了改善這種惡劣的市場競爭局面,地方政府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引導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整合,以提高審計市場的集中度,培育寡頭壟斷型審計市場。引導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整合有著以下兩方面的益處:
第一,人力資源是會計師事務所的核心競爭力之一,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合并,能夠增加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數量,豐富事務所人力資源。與此同時,事務所合并還可以擴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資產規模,從而增強會計師事務所的綜合競爭力。
第二,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并,使得事務所在審計收費上更有自主權,提高了事務所審計收費的議價能力,有效地降低了低價競爭的風險,提高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
另一方面,審計收費和審計行為是分不開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量關系到審1的市場特征使得注冊會計師為了在低價的情況下保持一定的利潤,而違背職業道德對審計工作偷工減料。因此,如何合理的規范審計收費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為此,本文認為在審計收費標準上,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即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根據審計的工作時間、被審單位的資產狀況決定審計費用的多少。與此同時,會計師事務所收取的審計費用應當作為硬性披露項,列入審計報告中。
6.1.4 完善法律法規和提高法律執行力度
2015 年是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同時也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在這一時代背景下,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法律法規顯得十分必要。我國的《注冊會計師法》已有 20 多年沒有進行過修訂,顯然陳舊的《注冊會計師法》已經無法匹配當前的審計環境。因此,必須結合我國當前的實際國情,推動《注冊會計師法》的修訂工作。例如,規定國外注冊會計師入伙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辦法。修訂《注冊會計師法》可以進一步鞏固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這對于帶動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提升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平有著深遠的意義和作用。
另外,還應該建立一個法律實施的回饋機制,提高法律執行力度。通過設立專門的研究觀察員或定期對相關的司法人員和社會公眾進行訪談,來及時反饋所頒布的法律法規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因為,法律風險的高低不在于量而在于質,努力的填補法律條文的空白卻不注重法律的適用性和實施效果,那么所制定出來的法律條文也只能"束之高閣",沒有實際用處。
6.1.5 完善行業監管體系
對注冊會計師而言,要想充分發揮"經濟警察"的作用,減少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發生,就必須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實施有效的監管。注冊會計師協會作為行業的自律組織,卻受到財政、證監、審計等相關部門的多重監管,導致不能真正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監管部門的多重監管、協調不一,使得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經常感到無所適從,最終導致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案件的頻頻發生。
為此,必須改革注冊會計師行業現有的監管模式,使注冊會計師協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真正的成為民間自律組織。因此,當務之急就是建立以注冊會計師協會行業自律為主,政府部門監管為輔的行業監管模式。具體可以通過以下途徑:
第一,改革財政部門對注冊會計師協會的領導職能,賦予財政部門監督職能。由財政部門監督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日常工作,檢查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情況,防范注冊會計師審計造假行為的發生。這樣一來,注冊會計師協會就擁有對行業的自主管理權,面對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困境時,也可以從容應對。
第二,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具體業務的指導,但并不具備決定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權力。同時,審計部門還應當輔助財政部門,監督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三,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協助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工作,同時指導注冊會計師相關領域的業務知識。
在具體執業過程中,如果監管部門發生監管規則沖突時,各部門應當加強溝通交流,積極協調。作為行業自律組織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積極監督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化解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與經濟利益的矛盾,以維護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防止審計造假案件的發生。作為審計業務的執行者,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守則,一旦遇到無法解決的道德困境,應當及時尋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及相關部門的幫助,從而擺脫道德困境,保護好群眾利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形成一張務實、有效的監督網絡[57].
6.1.6 加大處罰力度
當注冊會計師違規造假的審計報酬大于因審計造假帶來的處罰時,注冊會計師必然會鋌而走險。因此,要想提高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平,防范審計造假的再次發生,就必須加大對注冊會計師違規造假的處罰力度以及有關責任人的懲罰力度。對審計造假的有關責任人要明確他們的責任,加大處罰力度,不要以行政處罰來代替刑事責任,不要以簡單的罰款來解決案件,一罰了之。應當建立由舞弊企業和造假注冊會計師共擔責任的民事賠償機制,并且量化各自的經濟責任,分清各責任主體的責任比例。這樣不僅可以彌補投資者遭受的經濟損失,而且還可以對違規注冊會計師形成強大的震懾力,致使注冊會計師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出具真實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