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一)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是實現“陽光財政”的需要
近年來,我國非常重視人民群眾參政議政,使得公眾參與監督意識越來越強,給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人民群眾對政府提供的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相關政府部門應重視投資項目績效審計工作,建立完善的公共財產激勵約束機制,從而實現“陽光財政”的需要。
(二)不斷完善投資管理體制、正確制定各項經濟政策的需要
近年來,隨著審計全覆蓋的提出,國家審計監督已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國民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因此,我國政府應按照不斷完善投資管理體制、正確制定各項經濟政策的需要,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效益狀況予以綜合審計評價,及時分析其中存在差異的原因,并找到合理的措施,促進政府投資決策科學化,促進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三)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是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發展的需要
從以往的傳統審計工作發展到如今現代化審計,審計范圍越來越大,審計手段也變得多樣化,單純的真實合規性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公眾獲得政府投資效果和監督政府行為的需求,需要推動審計功能向績效審計延伸。隨著中辦、國辦《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的提出,國家也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對投資項目實施全方位的監督,從而滿足新形勢下投資項目審計發展的需要。
二、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主要環節和內容
(一)投資決策審計
在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中,投資決策審計內容非常重要。第一,應通過項目建議書審查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是否符合當地發展需要,是否具有可行性;第二,審查項目投資規模是否在批準的預算之內,投資結構是否合理,投資項目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第三,通過審查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內容確定投資立項決策程序是否有效規范,并且確定是否遵循了審批程序。
(二)資金使用審計
在項目資金使用審計中,要審計的內容也很多。第一,要審查項目資金來源情況,避免項目因資金不到位而全面限入被動;第二,要審查項目資金的使用是否真實、合規、合法,是否存在損失浪費等問題;第三,要審查投資項目工程結算,看投資項目工程結算與實際投資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高估冒算的現象。
(三)投資效果審計
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投資效果的審計,應主要圍繞項目是否達到預期的社會經濟效益作出綜合分析評價,在績效審計報告出具后還應結合項目后評價情況進行后續的追蹤檢查,取得被審計單位對所指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反饋,總結可以利用的經驗和教訓,供整個審計機關借鑒。
三、完善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對策
(一)構建標準的績效評價體系
為了提高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水平,相關政府部門應構建一套完善的標準績效評價體系。在對評價指標做選擇時,應該征求相關專家的意見,采用科學合理的方式,比如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兩種分析方式有效的結合在一起,為審計人員提供統一的標準依據,從而保證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二)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
政府投資項目具有涉及面廣、建設期長、工程量大等特點,對項目實行全過程性的跟蹤審計,能利用其前瞻性、實時控制性的特點,有效地將傳統的事后審計關口前移,將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監督有結合起來,貫穿到建設項目從策劃階段、決策階段、施工階段、到竣工決算階段等建設全過程,降低項目工程風險,避免貪污腐敗現象的發生,從整體上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三)從機制上明確績效審計的責任
首先,要推行政府投資效益問責制度。全面實行“誰參與、誰負責”的制度,并且以法律或制度規章的形式固定下來。對導致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失誤的建設單位和各監督部門,以及由于相關人員的不作為或亂作為給國家建設資金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都應依法對其追究責任;其次,要建立核查工作協作機制,明確各政府監管部門的職責權限和分工,加強各部門之間及部門內部的協調和配合,提高監管效能,避免發生監督環節空缺、監督內容重復等現象;最后,要完善法律法規,推動修訂完善《重慶審計監督條例》等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明確政府投資績效審計的地位和作用,從而保證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是一項長期且復雜的工作,國家審計機關應充分認識投資項目績效審計的必要性,認真分析績效審計工作的內容,不斷加強投資決策及全過程跟蹤審計,并構建標準的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從而有效開展績效審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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