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緒論
實施政府績效審計是落實政府績效管理的需要,一方面政府績效審計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政府績效管理為落實績效審計提供了制度保障。如何保障績效審計的質量,讓績效審計發揮其對于政府公共活動的“免疫功能”,是值得探討的。本文提出績效審計問責機制的構建,以期對此展開研究。
二、績效審計問責制度框架
(一)績效審計問責制度內涵
問責是指問責主體對其管理架構中的責任單位未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的情況進行監查,核實后要求責任單位承擔否定性后果的一種責任追究制度,問責是對不整改不作為而進行的懲罰 1.政府績效審計問責機制通過政府審計對國家各級行政部門所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審計,繼而針對審計中所發現的問題,通過制度化保證權責對等,進而追究國家各級機關及其公務員對其職責和義務產生否定結果應負責任的一種機制。政府績效審計的問責機構是行政主管部門、紀檢部門和司法部門,問責的對象是責任單位。
(二)績效審計問責制度的前提在于審計結果公開
政府績效審計結果公開是指政府績效審計機構依法以公開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告審計結果、意見和建議??冃徲媶栘熤贫鹊那疤嵩谟诳冃徲嫿Y果公開。政府績效審計結果公布直接決定了此次審計活動是否實現了最初的審計目標??冃徲媹蟾婀_的對象是人大或其常委、主管部門、監督部門和社會大眾。然而當今對于績效審計的研究是按照委托代理和信息不對稱原理展開,對于審計評價報告的公開以及運用并未有太多關注,這直接造成了審計結果同公眾的互動不足。
信任和關系契約被認為是公共治理的核心機制,社會公眾參與是國家公共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冃徲嫿Y果作為對項目的績效考核結果,其公開是政府行政透明化的內在要求??冃徲媹蟾媸强冃徲媶栘熤黧w實施行政問責的依據,使行政問責成為有理有據的政府行為。行政問責的目的在于讓責任單位認識錯誤,防范瀆職分析,以保證績效目標的實現。因此,績效審計報告公開為績效審計問責提供了問責依據,共同目的都在于提高績效審計質量,實現績效審計目標,監督政府部門履行行政職責。
(三)績效審計問責制度的保障在于審計法律健全
制約公共權力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就在于問責制度,如果問責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審計披露的問題就得不到有效處理,社會公民對于績效審計的效果就會提出質疑。通過制定政府審計問責法律,可以讓審計問責的法律依據更加明確,實現對于績效審計問責制度的保障。
首先,將全國性和地方性法律法規進行對比,加強二者的匹配,建立起上下級聯動協同的法律法規,從總體上實現績效審計問責的法律保障。其次,對于政府績效審計問責的專項法律的建設中,需要強調有關審計問責的細節規定,如對問責主體、問責對象等做出具體規定,打造“審計公告-權責清晰-規范問責-合理追究-問責公示”的制度體系。最后,在績效審計問責的專門法律之外,還應當健全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和制度安排,從而打造出政府績效審計問責的全方位保障。配套健全的政策和制度包括,規范新聞輿論監督機制、優化公務人員行政能力監督機制、透明化政府績效審計問責社會公示機制以及開辟公眾的秘密舉報渠道。
三、基于博弈論的績效審計問責制度必要性和提升路徑分析
(一)混合策略納什均衡定義
博弈的局中人Ⅰ與Ⅱ各自的純策略集 S 和 T,S= {s1,s2,…sn}、T= {t1,t2,…tm },各自的混合策略集 X、Y 分別由①、②來定義,?
X ={x∈R n|x=(x1,x2,…xn)T;xi≥0(i= 1,2,…n);∑xi= 1}①
Y ={y∈R m |y=(y1,y2,…ym )T;yj≥0(j= 1,2,…m);∑yj= 1}②
x 表示對局中人Ⅰ的純策略集 S 的全體策略的一種概率選擇,x 為局中人Ⅰ的混合策略;y 表示對局中人Ⅱ的純策略集 T 的全體策略的一種概率配置,y 為局中人Ⅱ的混合策略。即:?以概率 x1 選擇策略 s1,以概率 x2 選擇策略 s2,…以概率 xn 選擇策略 sn.以概率 y1 選擇策略 t1,以概率 y2 選擇策略 t2,…以概率 ym 選擇策略 tm .若一個混合策略的結局(x,y)∈X ×Y 滿足下列條件:(1)u1(x,y)≥u1(si,y)∨si∈S (2)u2(x,y)≥u2(s,tj) ∨tj∈T 則稱混合策略的結局(x,y)是納什均衡。
(二)混合策略納什均衡運用的可行性
根據委托代理理論,在公民大眾、政府職能部門、審計機構、審計項目之間存在著委托代理關系。國家權力屬于人民,因而人民是社會公共資源的所有者,是政府公共項目績效審計的最終委托人。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按照人民意愿代表人民行使權力,是政府績效審計的直接委托人,而政府是社會公共資源的代理人,是國家權力機關決議的執行人。審計機關接受人民委托,對代理人(政府)的行為進行審計。
委托代理關系的產生必然產生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博弈論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可靠方法之一,是解決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任何一項制度安排和制度的選擇都不是隨意決定的,而是經濟人根據成本效益分析權衡及其選擇的結果,它考慮自身的偏好和效用函數,還考慮其他決策人的決策行為,此外一方的決策還影響另外一方的決策。因此,運用混合策略納什均衡來分析績效審計問責制度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