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事業單位包括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社會福利及其他社會公共事業部門,為社會提供公共事業產品的專業性服務,并接受政府領導。作為這種特殊社會組織,既要兼顧市場特質,也需要關注財政資金使用及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在經濟社會迅速發展的今天,事業單位的績效審計已成為我國公共事務管理中重要的一環,事業單位對績效審計的制度研究和實踐探索也日益重視。
績效審計萌芽于20世紀4 0 年代中期的西方M家,最初僅在少數經濟發展較快的N 家得到小范圍的實施;2 0 世紀7 0 至 80年代,由于世界各國經濟的復蘇和飛速發展,績效審計得到迅猛發展;20世紀9 0 年代,已形成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并存的現代審計階段。目前世界各國都廣泛開展績效審計,績效審計已引領績效評價的主流。審計署的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大部分審計項目都已包括績效審計內容,全國審計機關涉及績效審計的工作量約占到全部審計工作量的一半,可見我國政府也正在積極開展績效審計[1].
相對于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經濟效益審計來講,事業單位的績效審計起步較晚,但加大事業單位的績效審計是今后事業單位審計發展的主要趨勢??冃徲嬕院弦幮詫徲嫗榛A,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并對審計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從而履行對財政資金收支的真實性 、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的職責。
1 事業單位績效審計的必要性
2008年 7 月,審計署頒布的《2008年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明確指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相對于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績效審計更注重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是運用財政性資金開展預防為主,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責的衛生事業單位,有效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績效審計,有利于提高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防范經濟風險、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率,也是貫徹科學發展觀,建立節約型社會的需要[2].
1.1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
目前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經濟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社會公眾對公共物質資財和資源配置、消耗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有效的制度、體制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問題是影響和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經濟有效地使用資源,發揮最大的使用效應是事業單位今后可持續發展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開展績效審計是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
1.2 推動我國政治體制改蘋的需要
對事業單位進行績效審計,是事業單位審計發展的新階段,是深化體制改革、促進職能改變、改善服務質量、提高管理績效的重要舉措。只有通過績效審計,對事業單位實際情況分析評價,才能在體制改革中更加客觀、更有針對性,促進我N 政治體制改革的整體發展。
1.3 建設髙效廉潔的事業單位的需要
績效審計可以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從事業單位開支的成本-效益、成本- 效果、資金使用情況等方面衡量物力資源配置、人力與消耗的合理性與有效性、機構設置是否合理、從業人員道德修養、能力和責任是否相互匹配、是否出現浪費現象等一系列問題。在各項財力有限情況下,只有經常性地監督和檢查,才能加強支出的控制,提高經濟效益。
1.4 提髙事業單位整體工作水平的需要
績效審計工作是上級領導層更好地、更全面客觀地了解不同部門的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及部門區別,從而制定合理的項R 績效發展目標,并按照發展冃標對事業單位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提升整體工作水平。
2 績效審計中的常見問題分析
績效審計就是采用專業技術方法,客觀、系統、全面地對事業單位的項R 、活動和功能就其實現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獨立的評價,提出建議,改善不足,為決策層提供信息。我國績效審計起步較晚,還處于全面開展績效審計的初級階段,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不少,主要有以下幾點難點和困難:
2.1 審計觀念落后,工作缺乏社會基礎
大多數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工作時仍然使用的是財務收支審計,只注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使經濟活動中的程序合規,忽視了與經濟性、效率性 、效果性相結合的全面績效審計,審計工作人員不能真正理解并執行績效審計,社會公眾對自身所能行使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理解不清,雖然關注增加,但信任缺乏,使得此項工作的開展缺乏必要的社會基礎。
2.2 審計人員的素質不高,嚴重影響績效審計的質量
績效審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比較強的工作,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扎實的財務、審計方面的知識,還要懂得業務,了解行業特點,熟知法律的相關規定,并掌握一定的計算機技能。而具體的審計人員只要對某一方面知識不擅長,都不利于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
2.3 審計方法落后,人才知識結構單一
事業單位的很多審計人員一般具備豐富的財務知識,但是部分人員在諸如法律、經濟等其他領域所知甚少,導致審計人員知識結構比較單一:在業務工作中,審計人員大都擁有較強的查賬能力,但是缺乏對審計成果進行綜合分析運用的能力。雖然工作中會大量運用傳統的比較法、統計分析法,但缺乏對審計成果加以運用,思維模式固化,直接影響到績效審計工作應有效果的實現。
2.4 審計工作評價體系不完善,效果無法評估
績效審計工作在我N 發展的時間還很短,相關法律建設還不是很到位,不能引導事業單位開展正規化的績效審計工作。而在績效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由于缺乏規范化的評價,不同單位所使用的評價方法和體系也都是各異的,彼此之間缺乏可比性,這就導致沒有辦法判斷工作的成效,達不到審計工作所應具有的作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