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前言
隨著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和我國土地整理事業的發展,土地資源問題不斷涌現。 土地資源績效審計作為一種有效的土地資源管理工具,在加強自然資源管理、推動可持續發展方面已開始發揮明顯作用。土地資源績效評價作為衡量土地整理工作成功與否的重要手段被日益重視。
當前,土地資源績效審計的重點和難點在于如何實現科學的審計評價。與其它領域相比,土地資源審計起步較晚,沒有現成的經驗和模式,到目前為止,尚沒有一套完善的關于土地資源績效審計的一套評價指標體系,研究這一問題具有理論和實踐的雙重意義。
在具體對土地資源績效審計指標的選擇運用上,國內外存在一些差異, 如國際上逐漸開展的土地資源績效審計指標在不同的國家,稱謂,方法選擇有所不同。 在澳大利亞稱為“污染土地審計”,在美國為“房地產交易評估”(PTA)中的一部分內容,在加拿大為“環境現場評估”(ESA)中的一部分[1]. 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目前已逐漸形成兩大流派,即以美國為主的PTA三階段說和以澳大利亞為代表的SCA四階段說。 英國學者Black(布萊克)認為[2],傳統的土地績效審計關注法律規章的遵循,但當土地績效審計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它應更多地關注環境管理系統的有效性。
杜冰清[3]主要從如何審計土地出讓金(現稱土地出讓收入)的角度提出了如何對土地資源開展審計,以及為避免缺審漏項,審計應關注的主要內容和采取的方式。 王秀華在研究了國際自然資產審計的方式、內容等相關理論與實踐的基礎上,構建了政府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的理論框架,包括審計的主體與對象,審計的依據、方法,以及自然資源資產審計與自然資產會計的銜接等重要問題,文章提出審計可以再利用會計信息的的基礎上,發揮資金審計和績效評價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優勢,對自然資源管理情況及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王建剛[4]在 2002 年介紹了國外的一些發達國家關于土地污染如何實施審計的程序及其發展的歷程,在分析的基礎上,對我國當時針對土地污染開展的審計的現狀進行了分析,提煉了當時存在的問題,并且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王璦玲、趙庚星[5-6]等人從反映土地資源項目審批、決策、實施、驗收至后期維護全過程的角度,建立包含技術、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景觀生態環境效益。
1 土地資源績效審計評價指標概述
審計是遵循績效原則, 建立起一套系統規范的包含評價標準、評價方式及評價指標在內的評價體系,并對財政支出過程及效果針對社會經濟、政治進行理性客觀的綜合評估。而績效審計則更加具體,其用于被審計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評價。
土地資源績效審計評價指標是對土地資源及其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等為主的綜合效益因素所進行的評價。
土地資源績效審計評價指標是對土地資源及其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等為主的綜合效益因素所進行的評價。
土地資源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包含以下幾點:
1)相關性評價:即項目指標與生產需要之間的相關性,一是國家層面的相關性,二是與地方政府之間的相關性。
2)效果性評價:即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從預期效果,成效及相關影響等方面進行評價。
3)效率性評價:講求投入與產出之間效益最大化,包含征地率、周期率、儲備計劃完成率以及閑置率等方面進行評價。
4)可持續性評價:是指項目實施后,其后續的管理、資金、財務等方面的可持續能力的評價。
5)合規性評價:是指項目運行過程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評價,從審計發現的問題和落實整改兩個方面進行評價。
6)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土地資源管理工作的績效大部分具有數量特征,可以通過量化的方法來體現,另一方面有部分績效內容不具有數量特征,無法通過數據計算來直接體現。
2 土地資源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發展現狀
審計部門陸續開展了土地整改、土地出讓金、標準農田建設、政府存量土地等方面的審計,雖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就績效評價而言,還存有許多不到位的地方, 制約了對土地資源項目審計的績效評價,因此需采用一系列指標對審計范圍內的項目績效進行評價。
土地資源績效審計評價指標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土地資源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存在的問題
1)部分評價指標體系存在漏洞,與現實脫節
隨著我國工業化的發展和整體經濟實力上升,對土地的剛性需求越來越強烈,土地使用率越來越高,同時粗放式的發展導致了用地粗放、低效浪費等問題,審計部門運用土地資源績效審計評價的目的是為了適應越來越復雜的土地管理系統。而當前的部分指標體系與時代發展的高速軌道并為并軌,出現了部分與現實脫節的現象。
2)部分評價指標體系未考慮長期績效,不可控因素
土地資源績效審計是一個長期過程,其目的在于從宏、微觀不同的角度,運用定性、定量的方法,全方位判斷土地管理的現狀。全面系統地剖析當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土地管理部門進一步改進工作,提高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水平。而實際操作過程中并為考慮長期績效,對一些不可控因素為設置預案。
3)部分指標界定含糊,對評價結果未予全面重視
我們出具的土地資源績效審計報告還是以反映直觀問題為主,審計評價主要集中在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很少全面、客觀地對土地資源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