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論審計的鑒別職能
摘要:本文針對審計職能不斷擴展和審計范圍不斷擴大的現狀,在對現有審計職能觀點進行分析評價的基礎上,提出審計的職能是發現和確認偏差,即鑒別。然后,基于審計的實踐活動觀點,結合系統論、控制論和治理理論,從兩個方面論證了審計職能是鑒別的合理性,并總結了鑒別的概念和偏差的類型,簡要分析了鑒別的程序。最后,以鑒別職能為依據將內部控制、審計類型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統一起來,論證了統一審計理論問題,從鑒別主體、鑒別依據、鑒別客體三個方面論證了審計邊界的問題,進而檢驗了審計鑒別理論的科學性。
關鍵詞:鑒別;偏差;統一審計理論;審計邊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一、引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受托責任的擴大和深化,人們對審計的本質、職能和范圍的認識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國家審計的職能從“經濟監督論”(中國審計學會,1989)到“經濟控制論”(蔡春,1992)、“社會控制論”(David Flint,1988)、“免疫系統論”(劉家義,2008);國家審計的對象和范圍從會計資料、財務收支、經濟活動擴展到包括資源環境在內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等。內部審計經歷了查錯防弊、評價財務受托責任為主的財務審計(20世紀初)、以預防為主的內部會計控制審計、以評價和建議為主的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20世紀50~ 60年代)、以咨詢和服務為主的戰略審計(20世紀70年代)等階段。
從審計對象上來看,各種具體的審計如人力資源審計、自然資源審計、環境審計、營銷審計、廣告審計、合同審計、債務審計、技術創新審計、政策執行效果審計、舞弊審計等更是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國家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的職能、范圍從不同維度向外擴展,廣泛的用途和適用性說明審計的本質和職能實際上是很簡單的。然而,基礎性的審計職能是什么?審計范圍的延展有無界限?各種審計分類有無共同點?各種類型和國別的審計有無共同的理論基礎?這些問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是不可回避的。
二、觀點的提出:現有審計職能觀點評析
通常認為,審計職能是審計本身固有的功能,審計的職能決定了審計作用延展的范圍,審計本質、職能、作用、界限具有內在的邏輯關系。從職能的角度講,學術界有單一職能論和多職能論。單一職能論者又有多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多數學者主張的經濟監督職能論。第二種觀點是“經濟證明論”或“經濟鑒證論”.類似還有判斷、鑒定、驗證、公證和證明的說法。國外持這種職能觀的主要是美國會計學會(AAA)。除此之外,還有“經濟評價論”的單一職能觀、超越經濟監督的“全面監督論”的單一職能觀、“興利除弊論”的單一職能觀等。在多職能論中,又可分為“職能體系說”和“職能主從說”.多數學者認為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鑒證和經濟評價三種職能,由于這三種職能涵蓋了單一職能論的主流觀點和“職能主從說”的主要職能,因此下文以此三種職能為基礎展開分析評價。
從系統論的觀點看,系統功能是由系統結構決定的,不同的結構有不同的功能,系統結構不變,系統功能也不變。所謂結構是指系統內部各要素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秩序,取決于系統內部各要素的性質、構成及比例關系、相互影響的方式等??梢?,系統職能是系統固有的、穩定的、單一的功能,凡屬外部賦予的、多樣的、頻繁變化的,都應屬于職責、作用范疇。與職能不同的是,作用是一個系統對另一個系統的影響,是外在的;職責是“職位上必須承擔的工作范圍、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是外部賦予的。根據職能與結構的關系,審計的職能只有一個,不可能有多個。如果使審計系統增加其他職能,就需要添加或改變審計系統的要素和結構。
主流觀點認為,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實際上,所謂監督,“即對現場或某一特定環節、過程進行監視、督促和管理,使其結果能達到預定的目標”,是“監察、督促”的合稱。監督職能是一種綜合了行為(監視)、結果(報告)、作用(促進)和效用(實現目標)四個要素的復合職能。事實上,即便是國家審計系統其督促職能和手段也是很有限的,有些國家的國家審計根本沒有督促的手段和權限,更不用說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內部審計。因此,即便是國家審計,將其界定為監督系統也是很牽強的,至少是殘缺的。更何況,作為最一般的審計職能,需要涵蓋三種審計子系統,應是高度抽象、具有高度共同性的,否則,難以共稱審計,反之亦然。監督是審計機構、處理處罰機構、輿論機構等共同作用的結果,審計報告只是為督促提供了條件,在協同作用下,每個環節都可以稱為監督。
“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包括鑒定和證明兩個方面”.所謂鑒定,是“鑒別審定事物的真偽、優劣”,即通過鑒別來審定,鑒證就是在鑒定基礎上給出書面證明。事實上,鑒證職能也是一種復合職能,也可以分為行為(鑒別)、結果(報告)、作用(證明)和效用(增強信任)四個要素。從實踐和體制上來看,審計可以采取鑒別的行為,并做出證明,在按照要求實施足夠的審計程序后給予合理的保證、提升信息使用者的信任度。但此職能主要用于信息的鑒證,不適用于其他審計類型。
“經濟評價是指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檢查后,評定被審計單位的計劃、預算、決策、方案是否先進可行,經濟活動是否按照既定的目標進行,經濟效益的高低優劣,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目的是促使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庇纱丝梢钥闯?,審計的經濟評價職能實際上也首先需要鑒別:辨別可行性、目標符合性、內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其次,提出結論或建議;然后,對外報告;最后,改善管理,提高效益。但目的是環境的要求,目的的實現程度既取決于審計意見的科學性,也取決于意見的使用者對審計意見的采納程度,還取決于管理者和其他職能部門的配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