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舞弊審計是一項重要的審計工作內容。研究人員認為舞弊審計程序既不是一種理論問題,也不是一種實踐問題,很少將其作為一種“問題”進行系統研究。然而,過于原則化的舞弊審計程序并不適合每次的實際情況,審計人員只有遵循道德原則以及相關審計過程中的執行標準,不斷研究、探索新方法,才得以在新形勢下保證舞弊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舞弊審計的再認識
(一)舞弊的定義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2002年頒布的《審計準則第99號---考慮財務報告中的舞弊》中對舞弊的解釋是:“舞弊是一種有意掩藏事實的故意行為?!眹H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1993 年頒布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中指出:“舞弊包含一系列故意的非法的欺騙和違法行為,通常是由一個組織內部或外部的人員進行財務舞弊?!?/p>
為了能夠更深層次明確舞弊的含義,本文將舞弊與錯誤、舞弊與欺詐進行比較研究。錯誤與舞弊二者之間最大不同之處在于,錯誤的行為主體沒有特定目的,在一般情況下是指遺漏或者誤述財務報表中涉及金額部分以及報表中應該披露的內容,例如通過非法途徑謀取個人利益,這種行為容易被發現,是一種過失行為,一般不會造成很大損失。反之,舞弊的行為主體擁有非法謀取個人利益的特定企圖,通過粉飾、偽造、偽裝等一些非法手段,表現得容易隱藏不易被發現,是一種不法行為,使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蒙受巨大損失。欺詐與舞弊二者之間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欺詐是一種故意欺騙行為,以坑害他人為目的,欺詐發生在企業或企業外部,如受托欺詐、投資欺詐、客戶欺詐、賣方欺詐等。由此可知,舞弊的發生更加局限,不如欺詐的范圍廣。通常而言,舞弊行為包含在欺詐之中,舞弊是一種故意欺騙行為,僅發生于公司內部,如職員欺詐或者提供不實的財務報告等。
(二)舞弊審計的審計程序
(1)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審計人員與上市公司之間經常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為減輕信息的不對稱,審計人員初步要大致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概況,通過對企業的全面調查,充分了解內部控制系統、信息和通信系統,完成所有的準備調查程序,充分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的安排,以此來預先判斷企業發生舞弊的可能性。
(2)制定審計計劃。根據初步測量出的舞弊風險大小情況制定出舞弊審計的計劃,考慮約定的審計內容,綜合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力資源分布等,量身定做最適合當前被審計單位的總體審計計劃目標和詳細的審計步驟。受環境條件的意外變化以及在審計程序實施中能否獲得充分的證據材料等因素的影響,審計計劃工作會貫穿整個審計業務的始終,是一個漫長的不斷進行更新完善的過程,會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隨時調整。在制定了審計計劃后,就應該嚴格遵照執行,才可規避某些審計風險。
(3)加深了解客戶并分析經營風險。盡管目前還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財務資料的真實與否與經營風險有著直接的關系,但經營風險衍生的嚴重結果事實上會使財務報告內容發生改變。審計人員通過對公司業務經營情況的分析,不但可以準確地評估操作風險的大小,而且可以幫助財務數據的合理預期,如同等行業或類似行業的分析預期來自于對競爭者的分析,縱向的預期基于數據的分析。
(4)進行舞弊風險評估。通常情況下,公司職員如果在道德品質上不夠高尚正直,所處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對其造成很大壓力,此時若恰逢舞弊機會,在實施舞弊審計的過程中就會承受很大風險。因此,在舞弊審計的準備過程中,審計人員應當對內部控制的評價系統進行審查,但也要注意舞弊暴露,尤其應注意會增加審計風險的情況,考慮舞弊風險因素。
(5)進行控制測試??刂茰y試指的是對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進行測試,是為了證明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適當且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對內部控制系統程序所進行的審計程序。為了取得企業有效實施內部控制的審計證據,審計師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時應當準確判斷出企業是否真正存在這項制度,被審計單位在運營過程中能否完全貫徹執行。
(6)應用實質性審計程序。在對企業評估過程中,如發現重大舞弊情形,則需應用到實質性審計程序,用以發現企業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審計人員應該警惕舞弊存在的一切微小可能性,通過自身的職業判斷和豐富的執業經歷,借助審計資料的作用發現舞弊跡象。
(7)與公司管理部門溝通。舞弊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員工層舞弊,二是管理層舞弊。與員工舞弊的方法比較,管理層舞弊更加復雜隱蔽以致難以發現,不但影響了公司利益也損害了公司名譽。管理層舞弊之所以高頻率的發生也是因為管理層處在公司的高端地位,擁有相當大的權利,借此逾越了一些內部控制系統。因此,在審計過程中,加強與公司監管部門的溝通對于控制舞弊風險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舞弊審計中應注意的問題
(1) 目前舞弊審計是反腐倡廉活動至關重要的一部分。舞弊行為者通過巧妙地利用職務之便,或者騙取了領導的信任、認同并授權行為人的舞弊行為。賬務舞弊的行為者大多數是“圈內人”,憑借幕后的策劃支持進行會計舞弊,因此舞弊審計行為與反腐倡廉活動是密不可分的,對當下貪官污吏的有效整治與治理具有重大意義。
(2)舞弊行為人對舞弊所產生的后果負有完全責任或部分責任。舞弊行為人故意實施舞弊,精心部署舞弊的金額與手段,即舞弊行為人在明知舞弊行為后果的情況下依舊進行賬務舞弊,沒有避免錯誤行為,因而舞弊行為人必須對舞弊所引發的結果負全部責任。
(3)審計過程要步步深入,綜合搜集分析各方面信息。舞弊為國家明文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所不容,任何舞弊活動都是不法行為,是行為人極力隱藏的秘密,需要審計師認真檢查、甄別,層層深入了解和綜合搜索信息以發現其內部的真實情況。
(4)善于從相關人員的語言和行動中發現線索。舞弊行為人在心理上有弱點,雖然通過舞弊得到了一定的經濟利益,但與此同時也埋藏了一份隱患和威脅。審計人員工作的展開必定會牽動舞弊者敏感的神經,引起其不安和恐懼。隨著審計人員檢查的重點逐步指向有關違法亂紀的事實,行為人必然會做出反應,此時審計人員應該從公司員工的異常變化中挖掘到有價值的線索。
二、舞弊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審計程序的差異分析
(一)審計依據及標準不同 會計報表審計以國家公認會計準則和國家審計準則作為執行標準,審計人員側重于調查會計經營活動中偏離會計和審計準則的特殊業務活動;而在舞弊審計程序中注冊會計師更加關注的是舞弊行為人的舞弊原因,舞弊方法與過程及對內部控制環節的薄弱性調查等理論,而在國外的注冊會計師執行標準是審計機構組織專門為舞弊調查商定的審計準則,比如美國的預防會計報表舞弊委員會就規定了針對存在舞弊行為的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標準,舞弊審計程序要根據舞弊風險評估的結果及時進行更改,需要對舞弊審計程序的方向進行更改,才能使舞弊審計程序的實施更加嚴格有效。
(二)審計目的及關注點不同 財務報表審計主要關注財務報表及其相關會計憑證記錄中信息的遺漏表述或重大錯報。需要著重強調的是,審計程序離不開現行會計法規中的業務標準,并且注冊會計師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對管理當局提出建議,目的是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與質量。而舞弊審計是一種發現性的冒險活動。舞弊審計的目的是調查并揭露管理層或員工層的舞弊行為,即會計記錄故意扭曲或者違反法規侵占公司資產,確立舞弊行為為公司帶來的損失和波及范圍,其更加側重于對特殊的、異常的事項以及存在危險可能的事項調查,并傾向于關注比較隱蔽的或公司未對外開放的事項、會計環境及業務,舞弊審計程序的設計、執行和改動都以披露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重大舞弊行為導向。因此,舞弊審計通常會核查與本期經營活動相關的前期、后期的各階段會計業務,而財務報表審計只關注于當期會計業務。舞弊審計程序更關注審計計劃階段、對委托公司及其業務環境的了解判斷程序和分析性復核程序,而財務報表審計程序更關注于控制性測試程序、交易業務實質性測試程序與期末余額測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