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全球性政府公共管理體制改革浪潮的興起以及政府內部關系的調整,公共管理理論出現了從傳統的研究公共管理部門的公共行政學向研究公共事務的“新公共管理學”的轉變。這種轉變,不僅豐富了公共管理科學研究的研究方向和視野,還促進了公共管理事務治理模式和公共管理治理理念的變革,為廣大人們的公共利益的有效實現鋪平了道路。本文就公共管理體制改革進行了討論,分析了公共管理體制未來的改革方向。
一、公共管理體制改革主要模式
政府控制公共管理模式其實是我國政府為了能更好地滿足計劃經濟體制,建立起來的一種管理模式,并將這種模式運用于公共事業領域。一直以來,公共事業管理體制都是處于政府控制的模式,這其中不僅包含了歷史因素,還有一部分經濟因素。主要的經濟因素有:特權、輔助政府管理以及與事業單位或組織代行我國政府的職責有關。首先,政府在選擇適用模式的時候,由于一些歷史原因,政府部門理所應當地把自己當成公共事業的壟斷者,他們認為,只有政府才能為人們提供那些公共事業上的服務,然而,這樣的做法極易滋生特權主義。這些特權主義又與尋租行為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同時,政府在從事公共事業管理時需要承擔大部分活動經費以及全部政治風險所產生的成本,這就為政府在從事公共事業管理的同時帶來了極高的風險。然而,只有政府部門在從事公共事業管理的活動中取得較高的利益,才能讓政府有能力承擔那些由公共事業管理帶來的活動經費和活動風險。其次,政府本身的管理能力是有限的,但是這個社會需要管理的公共事業的數量卻遠遠超出了政府的能力范圍。為了能保障政府在公共事業管理的權利,政府在公共事業的各個階層都設立行政組織,這樣,不僅造成機構臃腫,還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造成了國家財力不支的狀態。因此,由事業單位代替政府實施公共事業的管理職責,不僅能對社會起到良好的控制作用,還能有效地節約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最后,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事業單位對政府部門進行直接服務,社會公眾成為了事業單位服務的間接對象。事業單位的服務目的并非是為了向廣大的社會公眾提供更加優質、更加健全的服務,而是為了獲得政府部門的財力支持。因此,事業單位的活動常常受制于政府部門的意志。由于事業單位并非政府機構,所以,事業單位在人員編制、財務支出上具有很大的彈性,或許是出于對臨時安排離職或者退休人員的需要,或許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慮,或許是出于滿足領導者個人需求或者滿足政府部門利益,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對事業單位進行整改,比如合并、成立、撤銷、擴張等來達到上述目標。
二、公共管理體制改革發展方向
從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成功的管理實踐來看,社會選擇和政府控制是兩種根本不一樣的公共事業管理機制。在傳統的公共事業管理體制下,政府部門對公共事業的控制是連通整個公共事業管理機制的重要力量,但政府部門的這種控制完成方式是通過組織的形式達到的,換而言之,政府將自己的權利通過社會組織延伸到整個社會的各方面,從而達到政府部門對整個社會的控制。實際上,社會上各種各樣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大部分是人們運用公共資源獲得利益的一種方式,但是,當國家成為那些社會公共資源的絕對擁有者和占有者時,那些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就會轉化成一種組織化手段,而這種組織化的手段有利于國家目標的實現。
社會選擇和政府控制不僅是不一樣的管理方式,它們的意義也完全不一樣。第一,在政府控制公共事業管理體制的過程中,政府部門是公共事業管理體制的主體,但在社會選擇的管理模式下,社會是公共事業管理體制的主體。政府控制比社會選擇更適用于計劃經濟體制,而社會選擇比政府控制更適用于市場經濟體制。第二,從法律方面來說,政府控制承擔著所有的社會責任。然而,事業單位則具有相當獨立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事業單位屬于事業法人。第三,社會選擇和政府控制下的公共事業管理體制的結果也不一樣。社會選擇下的公共事業單位獨立性高且數量多,然而,政府控制下的公共事業單位獨立性較低且數量少。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對待國外的公共管理體制時,要保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態度,不能一味地推崇國外的公共管理體制,也不能一味地固守自己的公共管理體制。公共事業管理機制是構成我國社會管理機制的主要組成部分,公共事業管理機制和企業管理機制、國家行政管理機制及一些其他方面的管理機制是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相互聯系的。要想探索出一套適合我國發展的公共事業管理機制,必須依據我國的根本國情,這樣才能確保我國公共事業管理機制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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