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地方政府對資金需求不斷增加。為滿足發展需要,各地方政府通過各種途徑,舉借大量債務,一方面有效緩解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對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隨著政府性債務規模的迅速擴大,政府財政收支壓力不斷加大,政府性債務風險逐步顯現。因此,嚴控地方政府新增債務、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切實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便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地方政府債務現狀及結構情況
審計署 2013 年度審計報告顯示,截至 2013 年 6 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 206988. 65 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 29256. 49 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 66504. 56 億元。
其中,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 108859. 17 億元,約占 52.59% ,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 26655. 77 億元,約占 91. 11% 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 43393.72 億元,約占 65. 25%.
數據表明,地方政府資金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推動了民生改善和社會事業發展。但是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體規模較大,融資平臺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主要舉借主體、銀行貸款、BT、發行債券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主要來源,部分地方政府償債壓力較大。
二、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的主要內容
1、審查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量規模、來源及管理現狀。通過審計調查,力求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結構和管理現狀,由于地方政府債務成因千差萬別,查明政府債務來源渠道、借款用途、借款期限、還本付息、借款擔保等方面情況,摸清債務性質、結構及面臨的風險等。
2、審查債務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查地方政府出臺的債務資金管理使用文件法規、各項管理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執行情況; 檢查是否制定統一的年度融資計劃,是否經過規范的決策和程序; 是否存在截留、虛報、擠占挪用債務資金問題,債務資金投向和使用方面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 調查是否存在債務資金大量結余或閑置等情況。
3、審查地方政府性還債情況及償債能力。根據地方政府以前年度財政收支情況,預測未來地方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收支狀況,審查債務資金項目使用效益情況,適當延伸調查歸口地方政府性管理的區域、部門,分析地方政府年度償債規模、償債方式、資金來源以及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和債務風險。從而規范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以便適時調整債務規模和結構、加強債務風險控制、化解債務風險。
三、政府性債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本級政府債務風險凸顯。截至 2013 年 6 月底,省市縣三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 105789.05 億元,比 2010 年底增加 38679. 54 億元,年均增長 19. 97%.
2、部分地方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截至 2012 年底,有 3 個省級、99 個市級、195 個縣級、3465 個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于 100%; 從行業債務狀況看,截至2013 年6 月底,全國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和取消收費政府還貸二級公路債務償還壓力較大。
3、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部分地方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增長,但土地出讓收入增幅下降,償債壓力加大。
4、融資平臺公司資產質量仍較差,自身償債能力仍不強,償債資金仍主要依靠政府財政資金和借新還舊; 在國家嚴控融資平臺信貸規模情況下,部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逾期現象有所增加。另外,融資平臺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脫離了債務監管。目前地方政府公益性項目融資渠道相對有限,在未推出地方政府規范的舉債融資渠道情況下,很難完全剝離融資平臺公益性項目的融資職能。
四、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與風險防范的措施
財政部作為管理部門,應通過嚴控地方政府新增債務、逐步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以及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等多種舉措,切實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
1、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中央政府應制定統一的政府性債務管理和舉債審批的制度,各級地方政府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且具有操作性債務管理規定和政府性債務舉借的審批制度等; 細化債務預算和收支計劃,嚴格債務資金使用管理。
2、整合審計資源,財政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績效審計并舉。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存在時間長、統計資料基礎薄弱、債務關系錯綜復雜,因此,審計工作必須轉變審計觀念,加強債務審計、金融審計和其他審計工作之間的協調,完善審計信息共享機制,保證信貸資金安全和金融機構財務穩健,防范金融風險。
3、相關部門應梳理和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債務分類標準和具體統計口徑,逐步將地方政府債務分類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引導和促進各級地方政府全面把握本地區政府性債務規模,切實防范財政金融風險。
4、健全債權債務人對賬機制,推進政府會計改革。加快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全面動態監控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加強高風險地區債務管理,嚴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債務。
5、構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審計預警機制。債務風險審計預警,能通過全面、連續、動態的審計,及時識別、評估、預警債務風險,對政府債務相關信息進行跟蹤、監控,及早發現政府債務危機信號,預測政府面臨的債務風險,并聯合相關部門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政府能在債務危機初期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