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國內外城市新市民融入城市社會的經驗借鑒
第一節 國外城市新市民融入城市社會的經驗借鑒。
在國外,新市民主要是隨著城市化推進、城市規模的擴張,農村變為城區后在此居住的原農民。絕大多數情況下,均是原農民的土地被征用后,被動成為新市民的。關于因土地被征用后的新市民融入城市社會的問題,西方國家都有一套較為完善的解決方案,其解決思路和處理理念可以為"新莞人"融入城市提供借鑒。
一、英國經驗。
在英國,政府和職能部門經過議會的批準,對使用目的有利于公眾利益的土地,可以依據《強制征購土地法》進行征用。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獲得賠償是被征用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具有的權利。拆遷戶會得到相當于其受損利益的市價的賠償,如果是從事商業經營的業主,則還會得到一筆由于搬遷造成商業損失的補償。就土地征用后的賠償問題,即使拆遷方和被拆遷方兩者之間最終未能就賠付達成一致協議,也要立即無折扣地實施《強制征購土地法》,即立即將拆遷糾紛移交土地特別法庭進,并獲得及時的裁決。另外,征地部門還要與開發商通過談判來實現對征地農民的安置,而且開發商還會盡量爭取重新安置拆遷戶。
二、美國經驗。
在美國,政府有權通過買賣、交換、捐贈或征用等幾種方式來獲得各種土地或土地權益。政府鼓勵農民保護農業土地資源,也不會輕易征用農民土地。若要征用土地必須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出于公共使用目的,給予合理補償。農民在購買土地時,如果承諾不會將土地挪作他用,政府還會每年給予一定的獎金獎勵。一旦征地,政府必須以土地的現有價值和未來贏利的折扣價格給予農民合理補償,還要補償因征用而導致鄰接土地所有者、經營者的損失。此外,美國非常重視對新市民的教育和職業培訓。1960年代開始,美國頒布了許多關于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法令。通過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提高勞動者就業率,成為美國社會保障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日本經驗。
在日本,關于征地一般先是由交易雙方按照市場價格進行交易,只有在正常交易遇阻時才動用征用程序,征地補償額為市場價格乘以物價變動修正率。土地征用的補償從該公益事業建設公告之日算起,參照附近類似土地交易價格,并綜合公告之日起到取得權利之日期間物價變動因素考慮。日本也非常重視教育和職業培訓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1965-1973年期間,其公共教育投資年平均增長1 7.6%,超過了同期經濟增長率,40%的農村適齡青年跨進了大學校園。同時,日本還制定并實施職業訓練制度,加強對農民、新市民的職業技能培訓,為新市民提供各種學習機會,使其適應工作并獲得勞動技能,緩解了新市民失地后的謀生手段缺乏問題。
英國、美國、日本經驗中一致的解決思路就是充分補償失地農民的損失,而且是依照當時的市場價格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比較高。美國、日本還非常注重對新市民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以保證新市民能早日掌握勞動技能,進而早日融入城市。借鑒上述思路,對于因土地被征用后的"新莞人",有融入城市的客觀需求,應該充分保障其權益。一方面,要充分補償其土地被征收后的對等損失,保障"新莞人"融入城市前后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對這部分"新莞人"的心理滿足。被動失地且被動融入城市的"新莞人"在心理上或多或少會對融入的過程有些抗拒,在融入的相關政策上要注重對這些心理問題的撫慰,以保證"新莞人"和諧融入城市。對于所有被動或主動融入城市的"新莞人",均需提高對"新莞人"教育培訓的重視程度,制定并實施靈活且具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政策, 加強對"新莞人"的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使"新莞人"能夠獲得城市需要的勞動技能,保障經濟收入,進而早日融入城市。
第二節 國內城市新市民融入城市社會的經驗借鑒。
一、北京模式。
北京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有兩種模式。一種模式是將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在公安局的人口管理處,負責協調勞動、計生、工商等職能部門對流動人口實行以治安防范為主的管理。另一種模式是將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區縣政府或黨委下屬的單列機構,負責全區有關流動人口管理的調研、指導、督促、協調工作。
北京市還于 2007 年成立了全國第一個省級流動人口管理機構,即北京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專門從事城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并常設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研究并整合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與服務的相關政策,統一指導、綜合協調北京市各區縣、各部門有關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與服務等工作。
如北京市的魯谷社區,在傳統流動人口管理模式上進行探索,通過"拓展服務"推動"治安管理",實現"四個服務延續".如"從新來人員向定居人口延續,促進服務內容親情化;從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向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延續,實現素質提高整體化;從關注民生向注重民主延續,推動權益保障平等化;從沿街門店向商務樓宇延續,拓寬服務對象多元化".
二、上海模式。
上海在市發改委"人口辦"成立了上海市人口綜合調控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督促全市的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發改委、公安、勞動與社會保障、人口計生、衛生、人事、房管、教育、民政、工商等10 多家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經費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各區(縣)和各鄉鎮(街道)均在人口綜合服務和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落實本轄區內的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工作。通過單列流動人口管理機構,并在各行政層級區域建立多級管理機構專司其職,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實施綜合管理,全面負責流動人口的治安、就業、計劃生育、房屋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務事務,形成了廣覆蓋、多層次的流動人口管理的網絡體系.
三、深圳模式。
深圳市的突出特點是充分運用市場資源來優化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如深圳市寶安區,從流動人口入住的出租屋管理入手,旨在通過提高出租屋管理水平來提升流動人口的安居指數。通過設立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公司,對全區出租屋管理員隊伍實行企業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區政府向管理公司購買服務,服務內容包括人口和出租屋信息采集、登記、數據分析、資源共享等。出租屋管理服務公司為政府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務,包括組織招聘、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購買保險、代發工資、處理勞動糾紛、承擔各種管理風險等人事管理事項。
區出租屋綜管辦、街道出租屋綜管所對有關業務工作進行培訓、指導和檢查,運用購買服務參與社會管理。
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在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中都強調全區域的統籌協調,并且注重各行政主管部門力量的整合,在思路上也從管理逐漸轉向服務。深圳模式則充分運用改革開放的經驗,強調利用市場資源和市場方式,對流動人口進行管理和服務。對于東莞來說,也要注意統籌"新莞人"融入過程中相關行政部門的力量,避免政出多門,提高行政效率;在具體的融入政策上,要與當前的依法治國方略相契合,注入更多的服務思維,充分挖掘市場資源和市場的力量,切實幫助"新莞人"融入東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