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對于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來說,其不只是政府實施政務公開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行政監督及社會監督等有機結合的重要渠道。對這一制度的實施有助于對政治文明建設及社會和諧發展起到促進推動的作用,在當前的社會發展背景下,加大對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理論研究就有著實質性意義。
1. 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及其實施問題分析
1. 1 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內涵。為能夠對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進一步優化建立和發展,首先要能夠對其基本的內涵能夠厘清。根據我國的相關準則中的定義來看,對審計結果有了明確的規定,主要是審計機關的審計意見書及決定書等對審計的結論性文書反映的內容,在此基礎上對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則就是在國家的審計機關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基礎上對審計監督管理權行使中的形式,并根據法律將審計的決議書等內容相公眾或者是特定對象公告的制度[1].主要是在大眾媒體的介質下進行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制度。
1. 2 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實施問題。從我國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實施情況來看,還有諸多方面存在著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審計的結果公告制度在相應的法律規范體系方面較為缺乏,并且現有的法律規范在具體指導作用上得不到有效作用的發揮。舉例來說,在審計法當中的條款中有一條是 “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社會公布審計結果”,通過這一句話的含義就有著兩者意味,一個是有著肯定一個是否定,所以對條款的具體解釋上還比較缺乏,這樣在具體操作中就會無所適從。
再有是審計的結果公告在種類以及數量和范圍上比較有限,審計結果公告信息其自身的充分性就決定了公眾知情權的實現程度,從當前我國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發展來看,還處在初期階段,和規范化的操作運行還存有很大的差距。不僅如此在審計結果公告的時間方面體現出不固定以及不及時的問題,具體的實踐過程中審計機關在接受政府委托向最高的權利機關報告審計結果之后對審計的結果時間就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在公告時效性方面還存有很大缺陷[2].
2. 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問題原因及優化策略
2. 1 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問題原因分析。關于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問題成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就是由于外部環境的不完善,從審計部門的角度來看,主要就是審計機關對審計公告制度實施的積極性不夠。具體而言就是法律的不完善導致政府審計部門并沒有形成一致的審計公告意識,還有是審計部門對實行這一制度心有余悸,擔心自己也被處在監督之下。
再者是行政型的審計體制在獨立性方面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政府機構無法監督同級的政府,特別是監督權力相對較大的政府領導人,即使是監督也多是表面工作。除此之外就是審計結果公告實施部分的觀念還沒有得到全面的理解,由于觀念的誤區就對制度的具體推行過程中得不到作用的發揮[3].
另外就是在完善的審計結果公告風險防范機制方面還比較缺乏,我國審計人員水平以及管理體系和技術方法等方面,和一些發達國家相比較而言還有著很大的差距,在風險發生的幾率上也比較大,但在防范風險的相關機制建立方面比較匱乏,不能有效的應對實際的風險問題。
2. 2 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優化策略探究。第一,對我國的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有效優化要能從多方面進行實施,首先就是要能夠對審計的體制進行積極的改革,將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有效提高。對這一問題的解決要能夠對我國的相關法律進行修訂,例如對審計法以及憲法中的相關內容加以修訂,使其能夠和時代的發展得到緊密結合。積極的構建立法型的國家審計領導體制,在法規的規范下對審計的處理權進行強化[4].
第二,對政府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優化還要樹立現代意識,并要在思想建設方面進行有效加強。從具體的措施實施上要能夠與對審計結果的公告意義的宣傳力度得以有效加強,可通過新聞媒體來對審計結果公告意義實施大幅度的宣傳和正確的引導,通過相關的宣傳來加強公眾對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理解程度。再有就是要能夠將行政機關人員公告主動性進行有效提升,積極的轉變以往的傳統思想,在此基礎上才能發揮審計監督職能。
第三,將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要能夠建立健全,并逐步把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歸納到法律體系當中,還要能夠盡快的把法律效率以及威信進行提高加強,如此才能夠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再有就是要能夠對審計結果公告及保密法之間的銜接工作得以有效的處理,為能夠防止任意性情況的發生法就要對審計結果公告保密的范圍進行適當的修改,明確必須公布及不宜公布的內容,這樣才能促使審計機關按照法律的內容來公布審計結果。
第四,對政府審計結果的公告制度優化還要能夠改進審計結果的公告程序,從具體的實施上來看要能夠分階段的進行。首先在策劃階段要能夠把公告結果審計項目歸入到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當中,在調查的階段要能精密化的策劃,將公告項目的選擇工作要能夠做好。在撰寫階段就要先將審計結果公告能夠擬寫好,然后提出書面復核的意見以及提交審計業務會議實施審定,在審批階段先告知當事人再審簽審計結果公告[5].在公告階段就需要對審核批準的審計結果公告正式文書。最后就是在終結階段,在這一階段主要就是辦理來信來訪以及對后續審計做好,建立公告檔案。
第五,對審計結果公告風險防范機制要能夠得以有效完善,在這一過程中主要就是要能夠構建和完善審計人員素質控制體系,由于審計人員的素質高低對審計工作的效果有著重要的影響,所以保證審計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提升就比較重要。審計人員要能夠獲得會計師資的條件,具有良好職業道德水平的復合型高級審計人才,只有如此才能確保審計的質量。再有就是要結合組織和制度來構建質量監控的系統,可以成立審計結果公告項目質量檢查委員會等。還可以通過對審計的方法和技術進行創新,對現行政府審計模式進行有效改進,通過多方面的方法實施就能夠達到相應的目標。
3. 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政府在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層面還存有諸多問題,針對這些問題要能夠詳細化的分析探究,找到問題的根本所在,從而才能夠進行針對性的解決。在問題的優化解決上要采取發散性思維,從多個角度進行分析,在制度上以及技術上和思想意識上進行著手實施,將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綜合控制,只有如此才能夠起到優化的效果。 ( 作者單位: 山東省無棣縣審計局)
參考文獻:
[1] 郝春蕾。 論我國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完善 [J]. 商。 2013( 23)
[2] 沈翠玲。 論政府審計信息價值及公開機制 [J]. 中國集體經濟。2013 ( 15)
[3] 韓銳。 經濟責任審計若干法律問題之我見 [J]. 審計研究。 2014( 02)
[4] 馮均科。 審計問責: 立法應當先行 [J]. 西安交通大學學報 ( 社會科學版) . 2014 ( 05)
[5] 王慧,劉愛東。 經濟責任審計研究: 評價體系的邏輯框架設計[J]. 未來與發展。 2013 (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