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當前國內政府績效審計問題探析
【第一章】我國政府績效審計面臨的困境研究緒論
【第二章】績效審計的相關概念
【第三章】我國當前績效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4.1 4.2】績效審計工作情況
【4.3 - 4.5】績效審計評價結論和績效分析
【第五章】推動我國績效審計發展的對策
【結語/參考文獻】完善政府績效審計的措施研究結語與參考文獻
第五章 推動我國績效審計發展的對策
根據以上的各種介紹與分析,我們能夠清楚的看到,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無論是在理論層面還是實踐應用的層面都尚未成熟,現在仍處在初級探索階段。
從審計的內容、審計的方法到系統評價的指標與工作流程、體系等都存在一定的問題,政府績效審計模式不夠制度化、系統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在我國,除沿海經濟發達的少數省市政府績效審計發展較好之外,大多數省市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水平均處于比較低的階段。本章在總結以上理論與實踐分析的基礎上,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經驗,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對推動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提出建議和意見。
一、加強法制建設,是提高政府績效審計的強力保障。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政府審計工作的逐步深入,從法律的高度給予績效審計獨立的地位,用法律法規的形式把政府績效審計確定下來,建立健全立法保障,授予政府審計機關享有對任何部門及組織管理使用公共財政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查的權力,不受到任何政府部門和個人的干擾,我國政府審計機構才能順利依法開展審計政府績效審計,同時審計結果能得到有效及時傳遞、反饋、處理和整改,依法實施政府績效審計這是績效審計具有權威性的關鍵。從目前的情況看,我國新修訂的《審計法》雖然有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作為法規修改目的之一,而且在法規的第二條有關于審計機關對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的文字體現,但是并未有明確描述有將政府績效審計作為獨立的一個審計類型,對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的審計也僅僅只是個過渡,從財政預算收支角度開展的績效審計的內容,與國際上公認的政府績效審計在各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如本質、范圍等內容上。
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法制建設如影隨行的,應該是績效審計的法制建設。
憲法關于審計職責的規定是我國績效審計的法律根本依據,我國法律法規雖然有明確規定審計要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但在立法的過程中,由于受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的制約和審計本身發展的影響,一直以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立法思路的側重點不明確,我國審計的法律法規建設造成目前現實中績效審計法制建設的不足。從各國效益審計的發展來年,凡是政府效益審計開展得較好的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效益審計法律,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審計署都分別制定了有關的效益審計手冊,來專門指導效益審計。
雖然我國憲法等有關法律賦予了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職權,主要是規范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有效方面的規范比較籠統,但在法律規范上不足是一個不可爭辯的現實?,F階段績效審計方面的法制建設,必須向全面實現真實、合法、效益的目標轉變,特別要向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轉變,大膽創新績效審計的模式,努力總結經驗,獲取審計成果,從建立和完善績效審計規范入手,積極創造條件,各地方審計機關可以通過績效審計的成功實踐案例,引起政府與人大的重視,首先推動效益審計的地方法規建設,加快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立法建設步伐,推進績效審計穩中有序進行。
二、轉變審計模式,是深化政府績效審計的當務之急。
強化審計機關的獨立性,轉變政府績效審計的模式。我國目前的政府審計體制是行政型審計模式,表現在審計機關隸屬于上一級審計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其同時要對上一級審計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對政府負責。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被審計的政府部門與審計機構同屬于一個領導,具有同一隸屬關系和共同利益,這樣就對政府審計機關的獨立性產生嚴重影響。在這種審計體制下開展的政府績效審計仍然屬于政府的"內部審計",還達不到,也不符合績效審計一直要求的獨立性。眾所周知,公共受托責任和新公共管理理論是政府績效審計產生和發展重要的理論基礎,受到審計模式、經費保證、審計部門領導監督意愿等因素的影響,審計機關作為組成政府重要的職能部門,在對政府公共財政的績效進行審計監督時,會產生不能避免的畏縮現象,造成審計存在縱橫不平的局限性問題,更深遠意義層面的政府領導頂層決策也會受到干擾和影響。
如果繼續采用這種"內部審計"模式的行政型審計管理體制,在今后的審計工作發展道路上將無法繼續有新的拓展,人民代表大會也因為缺少更有力的措施而導致自身對政府的監督不到位。正以為如此,筆者建議將審計機關獨立于審計機關之外,不受任何行政領域的干涉,審計組織的獨立是開展審計工作獨立性的核心,組織的獨立能夠決定人員的獨立與經費的獨立,再適當地賦予其檢查權、行政處理權及提請司法處理權等,使各級審計機關形成一個從中央至地方的一個獨立的機關系統,平行于政府各級部門,這樣才能確保政府審計監督的合法、公平、公正??陀^上勢必能夠保證其審計部門的監督力度,促進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從美國政府的審計模式是"立法型"的模式來看,國家審計署受國會領導,它獨立在行政部門之外,只對議會負責,并向國會反映審計的情況和提出審計建議與意見,而且它有獨立的預算經費。我們可以通過學習借鑒這樣審計模式,讓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領導政府審計機構,這樣能夠極大程度保證我國審計機關的工作獨立性,每年由審計機構向人民代表大會做工作報告。與此同時,通過法律的形式對我國審計機關組織開展績效審計的地位、權限、范圍、目標、程序等內容上在有關法律中固定下來,只有這樣就能夠最大程度上保障我國政府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也為績效審計的開展提供有力的法制環境。
三、完善方法體系,是推動政府績效審計的核心內容。
我們在平時的審計過程中為了能夠達成既定目標所運用的方式方法、程序模式、措施手段就是績效審計方法,它是由績效組織實施方法、審計取證方法和審計考核方法等各方面組成的??冃徲嫹椒ㄒ鸩浇∪晟?,并進一步成熟的過程,是很多審計人關注的發展趨勢方向。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多樣性,國際性,被審計機構變得比以往更為復雜,審計的內容更為廣泛,廣大社會公眾期望值更高,對于政府績效審計的結果更為看重,這樣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的結論利用度就面臨更高層次可靠性的考驗,從而政府審計人員的責任越來越強,審計風險越來越大。我們面臨這種情況時,必須正對這種現象,要知道政府審計發展的方向在哪,緊緊跟隨主流方向,通過豐富政府績效審計方法體系使其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因為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產生和發展的時間較短,現有的大多數審計理論還沒有健全,更不用說在更多操作層面實際工作上的碰到種種問題。由此可見,各個層面的學者和審計人還任重道遠,還有很多事情來做,面對問題我國政府部門一定要趕緊細化政府績效審計的相關規定,參照比如英國出版《績效審計概要》指導績效審計的小冊子,或是如澳大利亞制定《1997 年審計長法》、《澳大利亞國家審計署績效審計準則手冊》等先進的經驗,來修訂我國政府績效審計準則、一般準則、績效審計指南、審計現場作業準則、績效審計的質量控制辦法和審計報告準則等。通過借鑒國外績效審計規范建設的優秀經驗,不斷完善我國的績效審計準則與法律規范,有效確??冃徲嬞|量,這樣能對績效審計有具體的要求,分步執行相關流程,保證我國績效審計的方式方法規范化,過程具有可操作性,政府績效審計的質量不斷提高,從而更好地減少審計人員的風險。這項任務需要很多審計人員長期不懈的努力堅持,機會與挑戰并存,我們的審計人員碰到這樣的現實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和崇高的覺悟。今后更加積極地投身到政府績效審計的理論和研究中去,在實踐中更多的運用一些具體的績效審計方法,進一步減少行政手段,深化并拓展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在注重財務收支審計合規合法性的同時,不減少對績效審計的關注,真正監督好政府公共財政支出的履行情況。
在政府審計人員開展績效審計過程中,除了運用日常財務收支審計中常見的審計方法以外,還應運用一些有效的適合績效審計應特有的各種方法來達到審計目標。我們可以看到在國外政府績效審計的重視程度和發揮功效,所以他們都運用了很多積極態度和多方面措施來深化和健全它,通過極大程度地發揮計算機強大的數據采集,整理,分析處理功能,對日常人工手段進行輔助,更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審計機構工作的效率。與此同時,利用國外流行的如比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凈現值法、抽樣分析法、趨勢分析法、圖表圖形輔助法來分析處理各種信息,通過對比實際情況與預算計劃時的計劃目標來看是否效果,分析原因,找出問題,減少今后財政資金支出與收益的差距,這樣更簡單明了,意義非比尋常,不僅提高了審計效果,使審計證據更有充分的證明力,還使審計報告更準確,政府公信力更權威。
四、規范評價體系,是構建政府績效審計的關鍵所在。
建立和完善一套嚴謹的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我國全面開展政府績效審計工作的關鍵。從其他國家績效審計的發展來看,凡是開展績效審計比較好的都是很早就制定了一套切實有效的績效審計規范準則和指標評價體系的。我國雖然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的規定要進行政府績效審計,但真正適用于績效審計的審計準則尚未建立,要達到政府績效審計目標還有一定的距離。所以,筆者認為我們應結合國情,針對當前政府績效審計遭遇瓶頸困難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績效審計的法規與審計的準則,要在保證合理、合法、真實性的基礎上,真正實現經濟性、效益性的審計評價和監督,指標體系的設計是要我們逐步完善的一個過程。要盡快對政府績效審計的工作程序、工作內容、工作方式、工作目標和工作報告等做出明確規定,建立適合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績效管理理論框架與方法體系,盡快制定出適合自己的績效審計指南,使之規范化、系統化,為國家績效審計提供依據,為有效實施績效審計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完善我國績效審計的規范體系。
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績效考核時進行評判的一個參照標準。因為不同部門領域間存在多樣性的特點,績效衡量的標準差別大,尤其很多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盈利組織它們一般只講資金使用的合理合規,很難像企業一樣為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具有一個普遍適合的衡量體系,但是我們從為了達到預算計劃目標而要產生的經濟投入來看,每項被審計單位開展的經濟活動都可以用"3E"來加以評判。所以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以從多個角度建立,由于不同領域與不同行業之間差異大,圍繞其自身特點建立相應的指標體系,制定績效審計的一般準則、現場操作準則、匯報準則等,我們可以按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兩大類建立指標體系,也可以按照投入和產出比來建立指標體系,對于像環境與生態建設這樣不能量化的審計項目,我們可以看看資源的取得是否節約,它產生的資源的消耗是否達到計劃目標來評估,看看是否具有"可持續發展性",標準建立在"優先實踐"為原則上,我們應該本著長期與短期、定性和定量、全面可操作等原則來形成具體詳盡的、自我特有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五、提升專業素養,是實現人員結構多元的力量源泉。
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是實施政府績效審計的必要保證。目前,我國的審計人員整體狀況尚不盡如人意,阻礙了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審計人員除了要掌握會計、審計、法律、財務、計算機等知識,還要有意識地引進其他專業的人才充實審計隊伍,如要具有數學、公共管理、信息技術、統計學、人力資源、環境科學等多方面的知識,調整從業人員的知識結構,來適應新時期的政府績效審計。所以,在今后要放棄原來的概念,拓寬選擇審計人員的思路,多角度、全方位的從各種專業人才中的進行選拔,培養復合型的全才,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履職能力,即審計人員在專業知識、經驗、綜合思維能力上做出準確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在我國審計人員隊伍建設方面,筆者認為要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人才隊伍的建設才是我國開展審計工作的重要保障。每一個審計項目不同審計人才的搭配使用直接能夠影響最后審計報告的水準。與傳統財務審計相比,政府績效審計對人才綜合素質的要求更高,審計團隊應該由更高層次、更好的專業人才組成。因此,重要的是要給審計人員樹立"大審計"的理念,推動我國審計工作的發展。
(一)加強"大審計"概念。
"大審計"概念是在審計范圍內,所有的財政收支主體在政府審計中,以全面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的形式,加強財務審計和其他形式的審計。一方面各級審計機構要通過優秀的媒介渠道推動"大審計"概念,另一方面通過優秀案例分析、研討、學習課程等形式及時總結先進經驗和實踐,探索新的"大審計"方式。
(二)加強隊伍的自身建設。
審計人員不僅要掌握企業知識,而且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保證審計工作的公平性和權威性。近期幾年時間,我國審計署就已頒布了許多利于審計工作長期發展計劃,并對審計人員進行了多項規定,加快推進職業準入制度建設,本著"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把關審計人員,確保所有審計人員可以滿足工作要求的標準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以促進審計人員滿足管理的需要。進一步定期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培訓,特別是財務、審計、法律、管理學、計算機、數學、公共管理、信息技術、統計學、人力資源、環境科學,努力營造良好的審計團隊成長環境。完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引導干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客觀性和準確性,為審計人員提供廣闊的發展平臺。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認為:"注重運用案例教學、模擬實驗室、送教上門等方式,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采取不同層級審計機關干部交流掛職、全國性審計項目混合編組等方式,加強對干部的實戰培訓。"(三)多渠道選拔優秀人才。
隨著經濟環境的發展,審計對象的復雜性不斷被提及,對審計人員的學識、經驗、分析能力及創造性思維能力提積極向社會、高校引進數學、金融、管理、計算機、法律、統計等專家和學者加入審計隊伍,優化整體隊伍的知識結構,互相彌補專業知識和能力的不足,解決一般審計工作中不能解決的問題使審計人員充分發揮職能,最大程度地熟練掌握和運用績效審計方法體系。
六、完善公告制度,是增加政府績效審計透明度的決定因素。
按照國際慣例,審計結果應盡快向公眾開放,這是審計結果的展示和推廣。
我國績效審計報告的前提是在沒有泄露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的基礎之上,逐漸向廣大社會公眾公開,充分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冃徲媹蟾娉藵M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需求,掌握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經濟活動效率和效益性的實施政策外,重點還要放在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上,能夠在促進政府領導了解具體的審計情況,監督執行審計建議,加強整改力度,提高整改效率,促進審計質量,加強誠信建設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我國長年以來一直是以 GDP 增長率來考核政府發展系統的,為此,某些地方政府領導因為存在著每年 GDP 預計要高速增長的較高壓力,或推廣遵循的是用夸大政績"官方數字"的潛規則,以此來得到自己仕途的更大光明;也有某些經濟發展迅速地方政府怕"鞭打快牛",看起來是上級組織充分信任下級地方政府,錘煉下級地方政府,但實際上這些下級地方政府的能力、精力、經費也是有限的,不可能一直高增長的經濟態勢,一味地"揚鞭策牛"會挫傷了他們積極性,久而久之就存在故意瞞報,漏報的現象。其結果是造成這些統計數據不準確。一旦官方統計數據不屬實,公共部門績效管理就會失去基礎。在以前計劃經濟體制下,各級政府的成本是通過行政渠道分配的,在嚴格意義上沒有預算的概念。改革開放后,我國的財政預算制度開始走向規范化和法制化,目前普遍使用的"零基預算",比以往由主管領導小組的說明,政府支出"不?;ㄕ?,這無疑邁出了是一個很大的腳步。然而,在從市場經濟的發展是比較早的,預算也比較嚴格的國家學習過程中,他們已經普遍建立了績效預算制度,通過績效預算改革,改善政府的預算計劃,以確保公共部門的績效管理系統,幫助管理者們明確組織的目標與今后的努力方向。公開的政府績效報告會成為廣大社會公眾評價和監督政府的一個有效渠道,把這種責任關系明晰化,提高績效審計的透明度和責任歸屬。因此,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和其所存在的社會制度間是一種依附關系,不能等待社會制度健全了,我們才會去實施績效審計,在實踐中,兩者應該互通有無,互相幫助。